科目二这5个雷区,你千万别踩!

相信很多朋友对科目二五项考试并不陌生。科目二考试说难也不难,只要平时认真练车,都是可以顺利通过的。今天,我们就来说下科目二五项考试的难点,大家平时练车时需要多注意。

雷区一:离合松了车快、紧了车停。

1、学员控制不好半离合的状态,车速过快。这一点是很多学员都有的烦恼,离合松了车快、紧了车停。车停自然不必说,3秒内无法重新开动就不合格;车快则将影响学员在修正方向时的反应时间,无法在意识到即将违规的时候做出变更。这样的情况,需要更多的使用和感受半离合,以控制车速。

雷区二:侧方出库时,忘记打左转向灯。

只要经过了倒车入库的考查,侧方位停车可以说相对简单很多。和倒车入库一样,侧方位停车也有需要注意的点位,只要把握好,成功并不难。

首先要掌握的是倒入车库的点,车身距右边线30—50厘米,倒车时右后视镜看不见前边线时候向右边打死方向盘,转头看左后视镜,当左侧车尾还差30—40厘米到右侧角的时候回正。因为考试中途不能停车,所以通过后视镜看见后轮胎马上压着左边线的时候就把方向向左打死,当车辆入库平行后刹车,中间不能有任何停顿。另外,亲们一定要切记,侧方位停车出库时,千万不要忘记打左转向灯。考试时,这个转向灯可值10分哦。

雷区三:离合快了会熄火,慢了会后溜。

1、停不准。这也和离合的控制有很大的关系,需要学员保持匀速爬坡,期间坐姿要端正,以正确找到刹车点。

2、熄火后溜。起步时,离合快了车会熄火,慢了车会后溜,这两样都是考试中不应该出现的情况。需要考试严格掌握半离合的状态,如果身体感受不到,可以通过听来判断,但缓缓抬起离合器到达半联动时,学员可以听见发动机的声音明显不同,当声音变化稳定后,抬刹车起步。

雷区四:来不及修正方向,容易压线。

曲线行驶最重要的是控制车速,只要车速慢,相应的修正方向的机会就大了。进入场地后,眼睛盯着车头左角,当车头左角与左转外线重叠时,将方向向左打一圈,继续行驶,期间注意修正方向,不要压线。当车子行驶到分割线时,将方向回正保持直线向前行驶。此时眼睛盯住车头右侧,当与右转外线重叠时,将方向向右打一圈,继续行驶,注意保持车头右角与右转外线一直重叠。当两边都看不到线的时候,将方向回正,直行驶出曲线行驶考场。

雷区五:转弯的点,没把握好,压线。

直角转弯考试要求学员以较低的速度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一次不停地完成,车辆可以由左向右或由右向左直角转弯通过。这个科目相对简单,需要注意的是转弯的点,只要把握好,基本没难度。车头离直角20—30厘米时打方向。打方向时车右侧距离直角30厘米(左转弯,右转弯则是左侧距离直角30厘米),匀速通过。

精选阅读

这十类车千万别惹


事实上,“女司机”并非是马路上最可怕的一类人,最可怕的反而是毫无交通意识的“老司机”。所以说,即时你达到一定的驾龄,也不要和别人说你是老司机。今天,的小编给大家唠叨的是比较同意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成本”较大的十类车。

一、夺命收割机:大货车

的小编不是“歧视”开大货车的司机们,相反小编觉得他们开车养家户口也是蛮辛苦的。不过事实证明,小车或大货车发生碰撞式的交通事故,受伤最重的无疑是小车司机,现实给我们的教训实在太多、太惨烈了。

我们如何避免靠近这些大货车呢?很简单,如果在高速遇到大货车,不是超车就是让车。千万不能长时间尾随或者被大货车尾随,在市区行驶留意有没有大货车尾随我们。如果有,一定要到红灯路口前提前压低双方车速,防止发火车刹车不及而导致追尾。

这十类车千万别惹

二、城市“苍蝇屎”:空驶出租车

除了大货车司机,其实开出租车的师傅也挺辛苦,整天都不能按点吃饭,也有很多职业病。而且赚的钱也不多,很多司机为了多拉几个客,都会想“拼命三郎”那样开车。

为什么说空驶出租车可怕?因为空驶出租车在市区为了抢客,发现客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急刹车,甚至连转向灯不打就变道。这样就很容易发生追尾,或者刮蹭了,有车一族应该深有体会吧!

三、霸王硬上弓:公交车

能开公交车的司机,其驾驶技术、经验无疑是最丰富的。在道路上也是最会“占小便宜”的,一般的小车想跟它争道,简直是不可能的。

四、怕被打扰的:车队

我们最为常见的车队莫过于结婚车队、试驾、自驾游车队。小编恰好都当过这些车队队员,所以说有深刻体会。

无论是什么车队,最怕的就是社会车辆突如其来的“打扰”,这种“不识趣”的打扰往往会激怒车队司机,这时就很容易来争抢车道。

小编还是那一句,如果你没有特别急的要事,能让就让给车队吧!

五、别欺人善:外地车

从外地过来的司机一般都是经过长途驾驶,而且对当地道路规划不了解的人。所以他们会带有些许疲劳,或者迷茫,如果在繁华闹市见到外地车,也别肆意超别人的车,谁知道他怕错过某个路口而突然变道或者急刹车呢?

六、自我毁灭:醉驾车

一般来说,我们很难判别道路哪辆车是醉驾车,小编想说的是自己要做到酒后不开车或者不要让酒后的朋友开车。别以为自己控制力有多强,你拿个铁锤敲一下自己膝盖,看能不能控制腿不踢起来。

七、谁是大爷:斗气车

“斗气车”最容易辨别的啦,你看谁不顺眼或者谁看你不顺眼,就开车别你。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就是典型案例,如果“战斗力”不如别人,就别逞强了,还是乖乖让步,自己不吃眼前亏。

八、新手无罪:新手车

对于新手来说,刚刚上路肯定是很紧张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一碰到前面有行人或者是其他的车子的话很有可能就会紧张了。一紧张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失误,每个老司机曾经都是菜鸟,所以新手无罪。别用有色眼睛去看待他们,多点宽容吧!

九、别碰我:电瓶车

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受到不少市民的青睐,但从现实情况看,电动车已成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部分市民无视交通法规。逆向行驶、占道行驶、闯红灯成了家常便饭,如果汽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汽车司机这边附带的责任也会较大,所以开车遇到电瓶车多的路段,也不要开的太快。

十、赔不起:豪车

如果遇到豪车,首先得问自己买了保险没?最高赔付金额是多少?这不是夸张,二十一种不错的习惯。

新手驾驶员必看!驾驶证21个雷区千万别碰,否则吊销!!!


吊销驾驶证的12种违法行为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符合暂扣和吊销情形,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7、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9、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处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处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9种违法行为

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

2、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3、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违法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处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7、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8、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9、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违法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处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

(三)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四)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