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大家总认为追尾方都是自觉理亏,需要负全责,尤其是当对方车主提出了私下解决后,都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殊不知,交警蜀黍早就已经规定过了,以下情况下的追尾,并不需要负全责,赶紧来看看,免得以后自己吃哑巴亏啦!
情况一:前车强行变道。总有车主的素质不足,在驾驶过程中喜欢强行变道,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使后车反应不及,无法做出安全的回避措施,出现追尾的情况,这时前车的车主就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情况二:随意掉头。在《交通安全法》中,已经规定了转弯的机动车需让直行车先行的规定。因此,当汽车在掉头过程中被直行车追尾了,直行车辆是不需要负全责的,因此各位司机在掉头过程中,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情况三:前车倒车或后溜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若是前车突然倒车或者向后溜车了,这种情况下,后车车主是完全不需要赔偿的,责任在前车。
情况四:前车正在开着斗气车。有些司机有路怒症,在驾驶过程中,一旦有不顺心的情况,就喜欢开斗气车,比如恶意加塞、紧急并线、紧急刹车等情况,导致后车车主反应不及,出现这情况,若是后车追尾了,通常都是前车车主负全责。
情况五:前车压线。有些车主在驾驶过程中总喜欢压线行驶,这时候不需要过于在意,自己遵守交通法规就行,不要为了避让前车,而在转换车道过程钟碰撞了别的车辆,这时候就是你自己全责了。只要自己遵守好法规,即使追尾也是压线行驶的车辆全责。
当然,还是得尽量避免这些情况。自己遵守好交通法规,万一出现了这种情况,就不要再傻乎乎地私了负全责啦,还是第一时间叫交警蜀黍过来先吧!
上路的时候,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了剐蹭事故,那么责任也是比较好判定的。有些时候,给司机带来困扰的,恰恰是与非机动车发生了事故。很多司机对于这类事故的理解、处理经验不够丰富。那么,如何判定责任呢,今天就给大家说说!
1.如果道路上,没有人行道,行人没有在道路两侧行走(两侧1米的宽度为界限),应该负主要责任!
2.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受阻,驶入机动车道。机动车未主动避让的,一般是机动车负主要事故责任!
3.非机动车临时驶入机动车道,发生事故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4.如果一条路上,没有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遇见行人横穿马路没有主动避让的,机动车一般负主要责任!但是如果事发地附近有人行横道等设施,行人没有走的,那一般各负一半责任!
5.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同使用的道路上,如果机动车由于驾驶疏忽追尾撞击非机动车的,一般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各负一半责任!
6.非机动车行驶至公交车站附近时,一般距离车站牌30米左右。非机动车与上下车乘客发生交通纠纷的,双方负同等责任,公交车靠边停车,造成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公交车负次要责任!
7.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如果没有信号灯,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负全部责任。行人偏离人行横道或有其他过错,可以减轻机动车责任!
8.以下情况中,如果没有明确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机动车没有按照规定行驶,发生事故,基本上要负主要责任:
⑴车道宽14米的情况下,车辆没有距离道路两侧各3.5米的距离行驶!发生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⑵车道宽10米,不足14米,机动车行驶距离超出中间7米的距离!发生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⑶车道宽6米以上,不到10米的。左右需要留出1.5米给非机动车,如果没按照这个行驶的,出现问题,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⑷车道宽度不足6米,机动车没有按照顺序行驶!这条的意思就是,机动车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你前面有一辆非机动车,你也要在他后边行驶!如果超车,出现问题,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日常生活中,向熟人借车使用或借车给熟人使用是很常见的事情,而面对因为借车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和借车使用人应承担什么责任?你们如何看待借车问题呢?
市民A说
能张口向自己借车的人,肯定是关系不错的,如果不借,很有可能就把对方给得罪了。但他有一个原则,借自己车的人必须有驾驶执照,开车稳当。
市民B说
他曾经给一位大学同学把爱车借出去4天后,当时车被还回来时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隔了两天他去洗车时,发现车头右前侧被撞了一个拳头大小的坑。当时把他气坏了,可还不好给同学打电话发脾气去质问。他后悔把车借出去了,但反过来一想,如果拒绝了,肯定就惹对方生气了。
市民C说
老婆与车恕不外借!
把车子借给别人开,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作为车主一般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湖州南浔区法院近日对一起酒后驾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车主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什么?案情
26岁的王某和大他一岁的阿良都是浙江湖州南浔当地人,去年5月19日晚,两人相约一起喝酒。当晚王先生是开自己的车去的。他们和其他朋友一起喝到晚上10点多,期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到了晚上10点40分左右,王先生发现阿贵不见了,问其他朋友,才知道阿贵有急事走开了,还把王先生的车开走了。
想到阿贵刚喝过酒,开车搞不好会出事,王先生拿起手机就拨打110报了警,并在报警时如实说明阿贵是酒后驾驶。没想到王先生放下电话才10分钟,阿贵开车撞人的消息就传了过来。
被阿贵开车撞伤的李女士是当地人,事故发生时她正骑着电动车赶路。交警部门认定,阿贵属于醉酒驾车,负全责,李女士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阿贵仅支付了李女士2.4万元医药费就再也不肯赔钱了。今年7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王先生、阿贵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赔17万余元。
王先生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觉得冤枉,他自己没同意借车给喝酒的阿贵,又及时报了警。法庭审理后认为,王先生虽系肇事车辆车主,但在事故发生前就报警称车辆被他人开走,故其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别人把车开走车主怎么证明自己无责?
对于车子被别人开走特别是出借车辆给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一定争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什么是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根据2012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学员在驾校练车时将一名路人撞伤,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驾校教练员承担。
2019年4月,市民张某在合肥市一所驾校驾驶教练车练习倒车时,将在等候练车的另一学员常某撞倒,致其受伤。车祸发生时,张某的教练员朱某也坐在车内。
所幸被撞的常某伤势并不严重,但常某却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了法庭。因为在常某看来,作为教练员的朱某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因此,根据此条例,事故后果应由朱某承担,张某不承担责任。经承办法官的调解,驾校及朱某均表示愿意进行赔偿。朱某承认是自己的疏忽导致此次意外的发生,常某也对朱某表示了谅解,接受赔偿。
法官提醒,教练员和学员都应增强安全意识,谨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教练员不仅要培训学员学习汽车驾驶技术,保护学员安全,更要尽到注意义务,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拨打122报交警,如有人员受伤,不要随便移动受伤人员,一是怕破坏现场,二是你不知道人员受伤的情况,随意移动受伤人员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要及时通知120等求救援,无人员受伤则由交警进行责任划分,再通知保险公司。
1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及时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及时提醒过往车辆,便于交警部门正确认定责任事故和减少不必要的道路交通拥堵现象。
2 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3 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4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的主管部门予以变更或撤销。
5 如果交警部门的主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变更或撤销的,当事人也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要求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
6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调解结案,如果能调解结案的话,则省去了不必要的诉累。
一些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导致伤害或损失加重。急救医生提醒,发生事故后通过自行急救,主要是达到应急止血、防止感染和固定骨折部位3项作用,而进一步的处理则应该等到专业的医务人员到达后再进行。因此,在慌乱状态下,千万要避免以下5条错误做法。
1:用不洁物品捂伤口 事故中发生创伤时,很多人会因为慌乱,随便拿东西捂在伤口上,比如撕下座套、衣服等,这很可能导致二次感染,是很危险的,尤其是在出现大伤口或者动脉破损的时候。在此情况下,一定要用卫生洁净的东西处理伤口。
2:移动骨折伤员 事故中一旦出现骨折,不要轻易搬动伤员,尤其是在颈椎骨折时,否则可能导致瘫痪甚至生命危险,应该等待医务人员前来处理。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对于普通伤员,应尽量在原地安置好,用绷带固定住受伤部位,防止来回挪动造成再损伤,等待救援;重伤员必须从车内搬动、移出时,首先应放置颈托,或进行颈部固定,防止颈椎错位,损伤脊髓导致高位截瘫。无颈托时,可用硬纸板、硬橡皮、厚的帆布等,仿照颈托剪成前后两片用布条包扎固定;对昏倒在座椅上的伤员,安放颈托后可以将其颈部及躯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如果一定要搬出,应拆卸座椅,与伤员一起搬出;对抛离座位的危重、昏迷伤员,应原地放置颈托,包扎伤口。如果要搬动,应由数人轻柔地将腰臀部托住,平放在木板或担架上。
3:拔出刺入身体的物品 事故中当有物体刺入体腔或肢体时,不要将其拔出。因为有时戳入的物体正好刺破血管,物体能够暂时起到填塞止血作用,一旦现场拔除,可能会导致大出血来不及抢救。应该保留刺入物靠近体表的一段,并用消毒棉花对周围伤口进行涂抹。
4:堵耳鼻溢液 车祸后如有颅骨骨折,应将伤员平放,头稍垫高。如果有耳鼻溢液,千万不可以加压填塞,应尽快送往医院处理。
5:普通车运送重伤员 一般情况下,不要现场拦截普通车辆护送危重人员去医院,因为一般车辆缺乏抢救设备,且伤员多半处于不恰当的体位而导致伤势加重,增加抢救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