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作为一种高风险的消费品,车主在购买时都会为其购买一份或多份保险。但这并不等于只要保了险就一定能得到赔偿。在买车时,车主要仔细阅读保险公司的有关保险赔偿条文,避免日后遇到保了险却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引发争端。据笔者了解,常见的保了险不予赔偿情况大致有如下六种。
一是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酒后严禁驾驶各类机动车。由于酒后能使人四肢僵硬,记忆减退,操作车辆容易失控,风险难以预测,所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吸毒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吸毒对神经产生麻醉作用,吸毒者无法控制自己的大脑和肢体。更不能驾驶车辆,保险公司有理由对吸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拒绝赔偿。药物麻醉与吸毒有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从某种角度讲,吸毒也是一种药物麻醉,不同之处是药物麻醉有时是治疗某种疾病所需,但驾车有时效果是一样的。发生事故也属保险公司拒赔之列。
二是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无证驾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都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当事人其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三是逾时报案,报案不实。每个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都要求客户在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定时间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调查评估,作出结论,若超出一定期限,保险公司可能无法进行调查取证,责任也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了。若客户在发生事故时虚报案情,以套取高额保险,这违背了诚信原则,不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是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交通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与逾时报案一样,保险公司是不会找你理赔的,如果客户不报案,就拿不到赔偿金。这是保险公司履行理赔责任的一个首要条件。
五是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任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如果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客户都无权与第三者私下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客户的投保合同进行理赔。如果客户与第三者私下达成协议的,超出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
六是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在发生转卖、赠送他人或其他一些改变权属行为时,都必须登记过户,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只能由原车主承担责任。如果车主改变了用途等事项,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登记和评估损失。
所谓汽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应付责任来划分规定的,而当事人的责任是有一定的判定依据,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规下来判断的。相关追尾事故责任划分的部分法律依据如下:
1、如果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并没有执行公务而且还没有经过原车主的同意,那么在追尾事故责任划分中规定车主与驾驶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过车主同意,又将车辆交给第三人发生交通追尾事故的,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则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肇事车辆在被承包或者被租赁期间发生了交通追尾事故,那么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承包、承租人没有经过车主的同意擅自进行转包、转租或者借与第三者而引发交通追尾事故的,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还是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当损害发生以后,并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与否,而是首先推定其有过错。如果在责任认定时能够证明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并且能够证明该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受害方的故意所致,才可免除加害方的责任。
3、连环追尾的责任认定及理赔办法
第一辆车刹车后,被后面的车追尾,该车的损失在车辆尾部,原则上以“追尾”为由,由后面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辆车,包括倒数第二辆车的损失和赔偿情况大同小异。
主要涉及三方面:
追尾后在赔付前车损失时,根据目前的交通处理规则,是百分百的全责,由保险公司依据“第三者责任险”赔付。
自己车头的损失,视情况看,如果交警认定是刹车不及造成,由车主自己“埋单”,如果是被后面的车撞上再往前挤的,则由后面车辆赔付。不管那种情况,该车的保险公司都不予理赔。
自己车尾的被撞损失,则由后车赔付。而最后一辆撞上前车造成的损失,主要涉及两块。一是撞前车的损失,由保险公司依据“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车头损失,同样要看情况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