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说
不久前,哈尔滨市民王女士的亲属为了考取驾照,在家人的陪同下,在中汇城附近的一处宽阔场地练车。没想到,被交警部门查到,结果被罚2000元。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取得驾照而到路面练车,即属于无证驾驶。即便是驾校教练车培训学员上路练习,也须按照交警部门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未取得驾驶证的学员,想要练车,一定要在教练的陪同下,驾驶教练车在指定练车道路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对有陪同练车,且没有取得教练资格的人员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驾驶学员应尽量选择驾校练车。一方面,在各个驾驶员培训基地中,驾校都会根据考试要求,设置各种道路情况,来满足学员练车时所需要用到的道路状况,如坡道、十字路口等。另一方面,教练员不但有驾驶证,而且拥有教练员资格证书。专业的教练车在副驾驶位置设有副刹车及副离合装置,在学员驾车遇到突发状况时,教练可借此控制车辆。
驾考改革,驾考出新规。现在考驾照居然可以用自己的车去考了,我们之前在驾校考驾照真是累成狗。对于还没考驾照的人来说是该哭还是该笑。这是幸福来的太突然还是噩耗来的太突然。
真有这样的事儿?!想到以前自己学车那会儿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一放假就实习,好不容易到了双休日又要早起练车,连个懒觉都没有。跟着师傅练一天车,一辆车平分给四个学员,其实真正轮到自己,加起来也就不过一个多小时……
所以,如果真要是可以自己练车,用自己的车考试,那真的是太幸福了。
妮可不信!就到网上去扒了扒,果不其然,国务院办公厅11月20日转发的《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新闻联播都播了,还能有假么……
要是自己晚几年学车说不定就能赶上这样的好事了,说不定也不用这么“跪”了 ……
哼!我倒要看看,改革后到底给那些还没学车的“小兔崽子”多了哪些好处?!
[关于学费]
是人都知道,这学车费用向来是水涨船高的。尤其是在一线城市(抠鼻)
改革前
2000
4000
“有这么些钱,老纸还不如去旅游呢!”
8000
9000
“还是快点去学吧…不然还得涨…”
10000
15000
“幸好早早学了,看这价涨的!”
改革后
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就跟上补习班一样
跟驾校师傅算时薪
先培训再付钱
再也不用一下捧出
厚厚的一叠软妹币给师傅惹
[关于练车和考试模式]
改革前
当然是跟着驾校师傅学车啊!
当然是师傅叫你几点起床就几点起床啊!
当然是师傅让你模拟就模拟啊!
当然是师傅叫你参加考试就考试啊!
还能怎样!!!
改革后
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在有条件的地方
可以用自己的车
加装安全辅助装置
有随车人员指导
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
学习驾驶直接申请考试
(注: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
意思是说
以后可以用有倒车影像的车车考试惹!
再也不用认准树上的红绳来打方向盘惹!
[关于科目一和科目四]
改革前
不就是考试前一天,自己看看。做十几套模拟题,直接赴考么。
改革后
改进理论知识培训内容,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
这是想干嘛?
难道还要现场学习?
会不会占用更多时间?
会不会还要请更多的假?
不过话说回来,如此安排也是为了广大
学员能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实操中才能更心领神会。
至于“有关部门”是不是能落实到实处又是另一回事了。
[关于考试程序]
改革前
6月考科目一
7月考小路
……
休息11周
……
9月练习大路
10月考大路
考完大路第二天考科目四
10月底拿驾照
这些还是我全部一次性通过的基础上
说多了都是泪
改革后
优化考试程序
小路考、大路考可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夜考可在白天模拟夜间灯光
大路通过后可要求当天直接考科目四!
那岂不是能省下好多时间?
再也不用等个夜考从下午等到天黑惹!
考完试还可以回家吃个晚饭!
这个好!
这个真的好!
我给满分!
[关于考试责任追究]
只要没被发现
呵呵哒
改革后
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
拿到驾照后三年内
不幸发生交通死亡事故
不幸还负了主要责任的
你的考试员就要被查惹
要是查出你的驾照拿得有猫腻
你的考试员就要倒大霉惹
《意见》中还有好多其他新增条目。例如,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等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虽说只是“意见”,但改革之势基本已成定局。具体的将从明年开始从试点部署落实;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总而言之,明后两年学车的盆友,你们赶上好日子了。
温馨提示:驾考改革越来越难,也是国家对我们的严格要求,也是为了减少我国现在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而且只要你现在学车下载这款驾考宝典的话,各种开车技巧,学车技巧以及学车视频应有尽有。
新的驾照规定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我国16个城市开放试行小型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并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我省吉安,被列入到开放试行小型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全国16个城市中。那么,通过自学直接驾考取得驾驶证真的很容易吗?驾照自学直考该如何申请?又该注意哪些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公安交警车管部门、机动车驾培协会等有关人士。
驾驶证自学直考
新规要求详尽
4月8日,南昌市车管所刘警官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省首批试点城市吉安,已经开始试行驾照自学直考新规。所谓“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简单说,就是考驾照再也不需要通过驾校了,只要你有条件,可以自学然后直接参加考试。目前“自学直考”仅支持小型车C1和小型自动挡汽车C2两种驾照类型。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自学直考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公告》指出,自学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并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级车辆管理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领取时,应当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
《公告》指出,自学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无师自通自学直考
三思而后行
南昌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刘先生表示,今年4月1日开始,国家政策支持自学驾考,驾照自学直考已在我省启动试行。驾考新规的推行,的确会对我省驾培市场造成影响。如果全面推行,估计驾校的生源会减少。但从目前省城60多家驾校运行情况来看,学车考驾照,主要是练车、安全、及系统的车辆操作规范角度。到专业的驾培学校去学习,总会比“自学”更全面。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如此,“自学直考”毕竟是我国驾考改革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从长远来看,不仅将为人们学车提供多样化选择,还将倒逼驾校提升服务和教学质量,让驾照培训和考试置于更加阳光、健康的市场环境之中。
据了解,“自学直考”看似简单,不需要再上驾校被教练“训斥”了。但实际上并不容易。首先是关于自学用车的问题。自学用车必须为相关报考驾照类型的准驾车型,并且必须上的是当地牌照。并且加装有“副刹”装置。副刹装置可以在网上自己购买来加装,也可以在官方指定的4S店或修理厂加装。建议采用第二种方式,可能价格会高一些,但至少更加可靠,毕竟涉及人身安全的问题,不可马虎。再者在官方渠道加装检验通过率也会更高些。除了安装“副刹”外,自学用车还需要加装辅助后视镜,而且必须有投保“交强险”。另外根据规定,练车时除了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外,车上不能搭载其他无关人员。其次是关于随车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人员也就是你的“私人教练”,必须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再就是关于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学习驾驶证明有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申请通过后车管所会核发纸质版,你也可以上相关的网站下载电子版,在学车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同样的学车专用标识也需要粘贴在自学用车上,共有两张,分别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以及后车窗或车尾位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在练车,需要将学车专用标识撤下来,不能继续粘贴。最后是关于学车路线。练车时必须在规定的路段以及规定的时间段进行,你可以通过当地的交管所查询相应的路段,通常这些路段都会避开市中心繁忙路段,并且不能在上下班高峰期进行练车。走访中,一位省城驾校校长表示,自学直考驾驶证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时的责任问题应当引起注意。按照规定,学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在练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由该学员的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如果发生事故时没有随车人员在车上,或者随车人员不具备资格,则由该学员自己承担相关的责任。法规也对保险公司做出了要求,只要该学员是在符合相关要求下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所以也不用担心保险赔不赔的问题,当然前提是购买有相关的险种。
在科目二场地考试练车问题上,科目二场地考试项目包括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对于自学直考的人来说,应该根据交管部门会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了符合要求的驾校,学员可以去这些驾校租借相应的场地进行练习,当然是需要收费的;大部分是按小时收费。当然前期学员也不需要去租借场地,先在道路上熟悉车辆,等到能熟练的挂挡、起步之后临考前再去租借一两次熟悉考试流程就可以了。对于自学人员以及随车指导人员,在练车过程中都有严格规定,包括必须随车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必须按规定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等等,如果不按规定实行,将受到相应的罚款。业内专家表示,驾照自学直考练车、考试时间更为自由,对于白天上班,没有时间练车的上班族们来说,自学直考是考取驾照的一条好路子。随着驾照自学直考未来将在越来越多的城市推广,希望能让学车考驾照更加安全轻松顺畅。
备受关注的南京姑娘小苏自学考驾照案,昨日下午有了结果。南京中院判决驳回小苏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对这个结果,小苏的舅舅表示,将转至安徽继续申请驾照考试。
2012年8月,南京姑娘小苏到南京市车管所申考驾照,却被以必须先通过驾校培训为由拒之门外。今年1月21日,小苏的舅舅钱先生作为他的代理人,向玄武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南京车管所行政不作为。
玄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南京市车管所收到小苏提出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书面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向她发出《首接责任通知单》,已经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而不予受理小苏的申请,要求小苏提供参加过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凭证,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意思表示明确,该告知内容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车管所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玄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苏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小苏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法规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并没有规定必须经过驾驶培训学校的培训,但对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即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要求和第二款规定的条件,进行机动车驾驶技能学习。而小苏提出自学考驾照,并不符合这一规定。
昨日,南京中院判决,驳回小苏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昨天,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交委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规定我市将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学人员若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试点小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我市将适时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公安机关牵头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教练员将实行退出机制
意见明确,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而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诚信考核,并实行退出机制。
小驾说:自学直考要注意安全,随车人员一定要具有一定的随车经验,可以预估风险的发生,所以选择一个好的随车人员是很重要的!随车人员也要思考自己是否能够安全的教学!
今年初,扬子晚报曾多次报道过自学驾驶的90后姑娘小苏状告南京车管所一案。去年8月份,她在舅舅的教授下,已经学习完小轿车驾驶的理论与实际操作。随后,她向南京车管所提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却遭拒绝,原因是小苏是自学的,而非经过车管所认可的驾校培训。为何必定要在驾校学习?小苏不服,将车管所告上南京玄武法院。昨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苏自学行为的确不符合相关法规。小苏表示将连续上诉。
事件回放
自学考驾照被拒 状告车管所不作为
小苏是南京90后女孩,她的舅舅钱先生称自己有三十多年驾龄,当年就是一位老司机手把手教他开车,之后去车管所顺利考到了驾照。而他也充当起家里的“老教练”,教会包括小苏在内的几位晚辈开车。小苏称自己学习了道路安全的相关法规,之后的道路驾驶学习是在一个废弃的靶场进行的。
去年8月份,钱先生觉得小苏学得差不多了,带她前往南京市车管所申请考驾照。记者看到,小苏提交的申请上称,“在舅舅钱××的指导下,用自家的车子,在封闭的场地学会了驾驶技术,并自学了交通法律法规”。不过这个申请遭到了拒绝,因为小苏没在有资质的驾校学习,不符合受理条件。
小苏当即就在车管所的窗口投诉。随后车管所让她提交书面申请,但提交后又没了回复。她又多次前往车管所交涉,同时也拨打了12345投诉。9月底车管所发给她一份《首接责任通知单》,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治理方法》相关规定,学员应当参与驾培经营者的培训。
小苏认为自学驾驶,高效又省钱,为何不能参与考试?她觉得即便考试证实她不够驾驶资格,车管所也不能剥夺她考试的权利。费尽周折得到车管所这个答复,她决定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庭审4大焦点
考驾照为何必定要到驾校?车管所是不是不作为?
争议一:是否达到年龄、身体条件就能申请考照?
记者看到小苏的诉讼请求上,第一项就是,要求车管所受理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小苏认为自己申领完全符合法规。《道路交通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发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法规只规定了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并没有对申请人是否应到驾校培训作出要求。小苏的理解是,她拿着自己的年龄信息和医院证实的身体条件,符合的话,就有权利到车管所进行申请驾照的考试。
但车管所找出《道交法实施条例》,其中规定,在道路学习驾驶,应当按照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江苏省政府76号令》也明确规定,学习驾驶的学员应当参与驾培经营者的培训,这是考驾照的前提条件。
争议二:为何必定要到驾校去学开车?
小苏列出《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但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而车管所要求必须在其认可的驾校培训,明显违反了该规定。虽然目前大多数人是经过驾校培训学习驾驶技术,最后通过考试拿到驾照的,但是,不能剥夺少数人在不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情况下,自行学习驾驶技术申报考试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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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称,法规已经明确将初学驾驶人员的培训全部纳入资质治理的体系中,无例外。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实行资质治理,也就是由车管所认定驾校是否有资质。
车管所举例,驾校该具备的资格,“有培训业务的教学人员,必要的教学车辆、设施”。同样,要学习驾驶技能的人也只有经过认定的驾校培训,才能向车管所申请驾照。车管所称,小苏认为自己在家人指导下,用自家车子学会驾驶技术,就可以申领驾照,是误解。这属于没有教练员资质、教练车的“半陪”,在9年前就已经取消。
争议三:学车为何必定要用教练车、有教练员?
小苏在其舅舅钱先生的指导下,用自家的车子,在封闭的场地学会了驾驶技术。公安部最近也明确,不管有没有拿到过驾照,都可以直接申请考试。但车管所称,钱先生并无教练员资质,用来学驾驶的车辆也不是教练车。使用私家车进行练习,没有副制动、副后视镜、副喇叭等安全防护设施,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对自己对他人安全都不负责任。
争议四:车管所是不是不作为?
小苏认为车管所以一张《首接责任通知单》,变相拒绝她申请考驾照是不作为。车管所辩称,小苏向其递交申请后,车管所与南京市交通局驾驶人培训治理处核实,教她开车的舅舅并没有教练员资质,而且小苏学习使用的车辆也不是教练车。她的自学行为,违反了《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已经在首接责任通知单中告知小苏补齐手续后再来办理,已履行法定职责。
观点小结
小苏
通过非驾校途径学习,是我的权利
虽然目前大多数人都是通过驾校培训学习驾驶技术,通过考试领取驾照,但不能因此剥夺少数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驾驶技能去考试领照的权利。有权利挑选学习驾驶的途径。车管所应该对驾照考试严格把关,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公民的挑选权。
车管所
驾驶培训已经社会化,资质统一由车管所审核
车管所称,依据相关法规,申请人不仅要符合相关驾驶证件许可条件,还要通过车管所认定的驾驶培训学校的培训。
车管所还表示,有人认为目前驾培和考试是二合一的制度,由此造成驾培市场的垄断,并滋生出腐败。实际上,驾驶培训在南京市早已社会化。“不可否认,驾校的规范化以及治理手段还很不平稳,但这些问题只能在法律的构架内解决”。为了公共利益对个人自学范畴加以限制是必要的,并不构成对公民挑选自主权的侵犯。面对越来越拥挤的都邑车辆、交通道路,不应该削弱,反而应该加强驾校统一培训。
法院判决
车管所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小苏表示将连续上诉
记者了解到,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规定必须经过驾驶培训学校的培训,但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有明确要求。资质化治理要求,不但审核年龄身体条件,也要审核其学习方式、学习的程序要求。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相关学问,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小苏初次申请小汽车驾照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考试合格后,再学习驾驶技能。小苏自己提到在封闭的场地,也就是不是在道路上学习的,却要求车管所许可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明显是不合理的。此外,小苏也没有使用教练车、教练员。
法院最终认定,车管所告知内容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不构成行政不作为。法院认为,小苏没在道路上、经过教练员指导学习驾驶技能,就要求车管所受理其申领驾照的申请,作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政许可,法院不予支持。玄武法院驳回小苏的诉讼请求。但小苏表示她会连续上诉。
■专家观点
应答应多样化学车考试环节加强把关
据了解,深圳、湖南等地陆续出台政策,答应自学申请驾照考试。而在庭审现场就有旁听者称现在考个驾照太贵,初学者必须上驾校才能考驾照,这已经形成了垄断。
记者随后联系到南京大学法学院邱教授,邱教授先是认可了法院在现行法律下做出的判决。她同时也表示,随着学车人增多,驾校又成为唯一挑选,这不可防止地增加了学车的成本。驾驶员曾经像飞行员一样是个职业,需要专门培养。但现在随着车辆的增多,车子只是代步工具,应该答应个人多样化学习方式。她举例说,外国很多学驾驶都是聘请私人教练。“当然前提是保证公共安全,这就要求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比如严禁作弊、加强处罚。即便他自己学得不行,治理部门还能通过考试把他拦下来,没有必要追究在哪学的。”
1、为了考驾照 男子绘6.88米驾考攻略图
近日,万州一50多岁男子为了考驾照,手绘了科目三在高粱18公里的路考详细攻略,长卷长近7米宽40厘米,标注了各种注意事项和图例。
评:其实普通人只要多花时间、肯练车,在考试时严格按照考官要求和语音提示去做,一般问题不大。不过这位先生这么认真,相信也是能顺利过关的。
2、女性受访者中仅1/10愿自学考驾照
近日,记者以微信调查、电话、走访等方式发起是否愿意自学直考的问卷。参与问卷调查的130名市民、网友中,4成受访者认为还是会去驾校学车,比较正规系统。九成女性受访者更愿到驾校学车。
评:自学直考刚出来就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很多人乍一听也拍手叫好,但是仔细分析过后会发现,其实自学直考还是会有很多的难处。从问卷调查的结果中也可以看出来,自学直考可能只适合一部分人群,大多数人还是希望去驾校找专业的教练学车。
3、重庆市考试系统故障,驾考科目二、三都没考成
昨天重庆市各机动车检测、驾驶人考试科目二、主城区科目三智能评判系统突然遇到故障,暂不能正常运行。当天进行科目二、科目三的考生均未能顺利考试。
评:交巡警总队正在全力排除故障。交巡警总队为这次故障给车主和考生带来的不便,表达了歉意,并希望市民谅解。同时表示故障排除后,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消息进行广泛告知。
4、宁阳交警提醒:元旦后驾考 将使用升级版考试车
12月30号,记者在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考试中心获悉:考试中心对考试车辆评判系统进行了升级,由原来的红外线升级为卫星信号接收系统。
评:据悉,该系统将使考试的误判或漏判的可能性降为零,在考试的科学和公正性方面有了大的提高,对严格驾驶人考试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5、10岁男孩开教练车 父亲副驾驶耍手机被罚
近日有市民发现,一辆驾校教练车,保持着30公里左右的时速行驶,而驾驶员竟然是一个大约10岁的孩子。昨日,交管部门将事发时坐在副驾上的男子何某(后经核实其为孩子的父亲)传唤至交警四分局接受调查。交警表示,何某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儿子驾驶,其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评:满了18周岁的新手学员开车尚让人提心吊胆,竟然敢让一个10岁的孩子驾驶,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的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