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学考驾照,被罚2000元!

小编说

不久前,哈尔滨市民王女士的亲属为了考取驾照,在家人的陪同下,在中汇城附近的一处宽阔场地练车。没想到,被交警部门查到,结果被罚2000元。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取得驾照而到路面练车,即属于无证驾驶。即便是驾校教练车培训学员上路练习,也须按照交警部门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未取得驾驶证的学员,想要练车,一定要在教练的陪同下,驾驶教练车在指定练车道路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对有陪同练车,且没有取得教练资格的人员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驾驶学员应尽量选择驾校练车。一方面,在各个驾驶员培训基地中,驾校都会根据考试要求,设置各种道路情况,来满足学员练车时所需要用到的道路状况,如坡道、十字路口等。另一方面,教练员不但有驾驶证,而且拥有教练员资格证书。专业的教练车在副驾驶位置设有副刹车及副离合装置,在学员驾车遇到突发状况时,教练可借此控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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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自学考驾照不靠谱


讯: 考驾照必须驾校培训,本来是一种外洋惯例,这是由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所决策的。黄亮在调研中指出,驾考改革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公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开放,整合社会资源,拿高供给能力;三是脱钩,打破部门利益藩篱,斩断或亮或暗的利益链;四是便利,给予考生更多挑选权。可见,驾考改革的核心命题在于更好地监管驾考市场,而“给予考生更多挑选权”只是改革的一小部分,切不可舍本逐末。

驾考市场所存在的种种弊端,是“自学自考”之被热议和期盼的根本原因。譬如资源供给和需求不平稳,想学车的人动辄等上一年半载;学车成本过高,各种隐性支出让公众难以承担;驾校教学水平参差不全,轻易培养“马路杀手”……当然,最严峻的是,由于权力的高度垄断,监管者与经营者同流合污,致使“驾考”成为腐败高发之地。

目前,民意和舆论的复要性越来越突出,并且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来大家决策和改革的行向。在这个意义上,关注公安部通过怎样的制度安排来保证车管所的廉洁高效,如何推动驾考改革,如何把承诺兑现为具体的改革措施,并把这种关注转化为一种督促,亮显要比把目光全部集中在探讨空间不大的“自学考驾照”有价值得多。

南京女子自学考驾照被拒 状告车管所一审败诉


今年初,扬子晚报曾多次报道过自学驾驶的90后姑娘小苏状告南京车管所一案。去年8月份,她在舅舅的教授下,已经学习完小轿车驾驶的理论与实际操作。随后,她向南京车管所提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却遭拒绝,原因是小苏是自学的,而非经过车管所认可的驾校培训。为何必定要在驾校学习?小苏不服,将车管所告上南京玄武法院。昨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苏自学行为的确不符合相关法规。小苏表示将连续上诉。

事件回放

自学考驾照被拒 状告车管所不作为

小苏是南京90后女孩,她的舅舅钱先生称自己有三十多年驾龄,当年就是一位老司机手把手教他开车,之后去车管所顺利考到了驾照。而他也充当起家里的“老教练”,教会包括小苏在内的几位晚辈开车。小苏称自己学习了道路安全的相关法规,之后的道路驾驶学习是在一个废弃的靶场进行的。

去年8月份,钱先生觉得小苏学得差不多了,带她前往南京市车管所申请考驾照。记者看到,小苏提交的申请上称,“在舅舅钱××的指导下,用自家的车子,在封闭的场地学会了驾驶技术,并自学了交通法律法规”。不过这个申请遭到了拒绝,因为小苏没在有资质的驾校学习,不符合受理条件。

小苏当即就在车管所的窗口投诉。随后车管所让她提交书面申请,但提交后又没了回复。她又多次前往车管所交涉,同时也拨打了12345投诉。9月底车管所发给她一份《首接责任通知单》,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治理方法》相关规定,学员应当参与驾培经营者的培训。

小苏认为自学驾驶,高效又省钱,为何不能参与考试?她觉得即便考试证实她不够驾驶资格,车管所也不能剥夺她考试的权利。费尽周折得到车管所这个答复,她决定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庭审4大焦点

考驾照为何必定要到驾校?车管所是不是不作为?

争议一:是否达到年龄、身体条件就能申请考照?

记者看到小苏的诉讼请求上,第一项就是,要求车管所受理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小苏认为自己申领完全符合法规。《道路交通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发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法规只规定了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并没有对申请人是否应到驾校培训作出要求。小苏的理解是,她拿着自己的年龄信息和医院证实的身体条件,符合的话,就有权利到车管所进行申请驾照的考试。

但车管所找出《道交法实施条例》,其中规定,在道路学习驾驶,应当按照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江苏省政府76号令》也明确规定,学习驾驶的学员应当参与驾培经营者的培训,这是考驾照的前提条件。

争议二:为何必定要到驾校去学开车?

小苏列出《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但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而车管所要求必须在其认可的驾校培训,明显违反了该规定。虽然目前大多数人是经过驾校培训学习驾驶技术,最后通过考试拿到驾照的,但是,不能剥夺少数人在不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情况下,自行学习驾驶技术申报考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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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称,法规已经明确将初学驾驶人员的培训全部纳入资质治理的体系中,无例外。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实行资质治理,也就是由车管所认定驾校是否有资质。

车管所举例,驾校该具备的资格,“有培训业务的教学人员,必要的教学车辆、设施”。同样,要学习驾驶技能的人也只有经过认定的驾校培训,才能向车管所申请驾照。车管所称,小苏认为自己在家人指导下,用自家车子学会驾驶技术,就可以申领驾照,是误解。这属于没有教练员资质、教练车的“半陪”,在9年前就已经取消。

争议三:学车为何必定要用教练车、有教练员?

小苏在其舅舅钱先生的指导下,用自家的车子,在封闭的场地学会了驾驶技术。公安部最近也明确,不管有没有拿到过驾照,都可以直接申请考试。但车管所称,钱先生并无教练员资质,用来学驾驶的车辆也不是教练车。使用私家车进行练习,没有副制动、副后视镜、副喇叭等安全防护设施,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对自己对他人安全都不负责任。

争议四:车管所是不是不作为?

小苏认为车管所以一张《首接责任通知单》,变相拒绝她申请考驾照是不作为。车管所辩称,小苏向其递交申请后,车管所与南京市交通局驾驶人培训治理处核实,教她开车的舅舅并没有教练员资质,而且小苏学习使用的车辆也不是教练车。她的自学行为,违反了《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已经在首接责任通知单中告知小苏补齐手续后再来办理,已履行法定职责。

观点小结

小苏

通过非驾校途径学习,是我的权利

虽然目前大多数人都是通过驾校培训学习驾驶技术,通过考试领取驾照,但不能因此剥夺少数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驾驶技能去考试领照的权利。有权利挑选学习驾驶的途径。车管所应该对驾照考试严格把关,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公民的挑选权。

车管所

驾驶培训已经社会化,资质统一由车管所审核

车管所称,依据相关法规,申请人不仅要符合相关驾驶证件许可条件,还要通过车管所认定的驾驶培训学校的培训。

车管所还表示,有人认为目前驾培和考试是二合一的制度,由此造成驾培市场的垄断,并滋生出腐败。实际上,驾驶培训在南京市早已社会化。“不可否认,驾校的规范化以及治理手段还很不平稳,但这些问题只能在法律的构架内解决”。为了公共利益对个人自学范畴加以限制是必要的,并不构成对公民挑选自主权的侵犯。面对越来越拥挤的都邑车辆、交通道路,不应该削弱,反而应该加强驾校统一培训。

法院判决

车管所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小苏表示将连续上诉

记者了解到,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规定必须经过驾驶培训学校的培训,但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有明确要求。资质化治理要求,不但审核年龄身体条件,也要审核其学习方式、学习的程序要求。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相关学问,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小苏初次申请小汽车驾照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考试合格后,再学习驾驶技能。小苏自己提到在封闭的场地,也就是不是在道路上学习的,却要求车管所许可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明显是不合理的。此外,小苏也没有使用教练车、教练员。

法院最终认定,车管所告知内容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不构成行政不作为。法院认为,小苏没在道路上、经过教练员指导学习驾驶技能,就要求车管所受理其申领驾照的申请,作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政许可,法院不予支持。玄武法院驳回小苏的诉讼请求。但小苏表示她会连续上诉。

■专家观点

应答应多样化学车考试环节加强把关

据了解,深圳、湖南等地陆续出台政策,答应自学申请驾照考试。而在庭审现场就有旁听者称现在考个驾照太贵,初学者必须上驾校才能考驾照,这已经形成了垄断。

记者随后联系到南京大学法学院邱教授,邱教授先是认可了法院在现行法律下做出的判决。她同时也表示,随着学车人增多,驾校又成为唯一挑选,这不可防止地增加了学车的成本。驾驶员曾经像飞行员一样是个职业,需要专门培养。但现在随着车辆的增多,车子只是代步工具,应该答应个人多样化学习方式。她举例说,外国很多学驾驶都是聘请私人教练。“当然前提是保证公共安全,这就要求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比如严禁作弊、加强处罚。即便他自己学得不行,治理部门还能通过考试把他拦下来,没有必要追究在哪学的。”

新手女司机吐槽自学考驾照


驾考改革,驾考出新规。现在考驾照居然可以用自己的车去考了,我们之前在驾校考驾照真是累成狗。对于还没考驾照的人来说是该哭还是该笑。这是幸福来的太突然还是噩耗来的太突然。

真有这样的事儿?!想到以前自己学车那会儿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一放假就实习,好不容易到了双休日又要早起练车,连个懒觉都没有。跟着师傅练一天车,一辆车平分给四个学员,其实真正轮到自己,加起来也就不过一个多小时……

所以,如果真要是可以自己练车,用自己的车考试,那真的是太幸福了。

妮可不信!就到网上去扒了扒,果不其然,国务院办公厅11月20日转发的《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新闻联播都播了,还能有假么……

要是自己晚几年学车说不定就能赶上这样的好事了,说不定也不用这么“跪”了 ……

哼!我倒要看看,改革后到底给那些还没学车的“小兔崽子”多了哪些好处?!

[关于学费]

是人都知道,这学车费用向来是水涨船高的。尤其是在一线城市(抠鼻)

改革前

2000

4000

“有这么些钱,老纸还不如去旅游呢!”

8000

9000

“还是快点去学吧…不然还得涨…”

10000

15000

“幸好早早学了,看这价涨的!”

改革后

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就跟上补习班一样

跟驾校师傅算时薪

先培训再付钱

再也不用一下捧出

厚厚的一叠软妹币给师傅惹

[关于练车和考试模式]

改革前

当然是跟着驾校师傅学车啊!

当然是师傅叫你几点起床就几点起床啊!

当然是师傅让你模拟就模拟啊!

当然是师傅叫你参加考试就考试啊!

还能怎样!!!

改革后

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在有条件的地方

可以用自己的车

加装安全辅助装置

有随车人员指导

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

学习驾驶直接申请考试

(注: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

意思是说

以后可以用有倒车影像的车车考试惹!

再也不用认准树上的红绳来打方向盘惹!

[关于科目一和科目四]

改革前

不就是考试前一天,自己看看。做十几套模拟题,直接赴考么。

改革后

改进理论知识培训内容,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

这是想干嘛?

难道还要现场学习?

会不会占用更多时间?

会不会还要请更多的假?

不过话说回来,如此安排也是为了广大

学员能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实操中才能更心领神会。

至于“有关部门”是不是能落实到实处又是另一回事了。

[关于考试程序]

改革前

6月考科目一

7月考小路

……

休息11周

……

9月练习大路

10月考大路

考完大路第二天考科目四

10月底拿驾照

这些还是我全部一次性通过的基础上

说多了都是泪

改革后

优化考试程序

小路考、大路考可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夜考可在白天模拟夜间灯光

大路通过后可要求当天直接考科目四!

那岂不是能省下好多时间?

再也不用等个夜考从下午等到天黑惹!

考完试还可以回家吃个晚饭!

这个好!

这个真的好!

我给满分!

[关于考试责任追究]

只要没被发现

呵呵哒

改革后

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

拿到驾照后三年内

不幸发生交通死亡事故

不幸还负了主要责任的

你的考试员就要被查惹

要是查出你的驾照拿得有猫腻

你的考试员就要倒大霉惹

《意见》中还有好多其他新增条目。例如,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等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虽说只是“意见”,但改革之势基本已成定局。具体的将从明年开始从试点部署落实;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总而言之,明后两年学车的盆友,你们赶上好日子了。

温馨提示:驾考改革越来越难,也是国家对我们的严格要求,也是为了减少我国现在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而且只要你现在学车下载这款驾考宝典的话,各种开车技巧,学车技巧以及学车视频应有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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