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自10月1日起施行

日前,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发布了新一版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同时废止。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主要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和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学时安排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

学时安排表

2>本大纲的学时为各车型基本学时要求。

3>增加考试内容和项目的,须相应增加学时。

4>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实际操作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

教学要求

1>本大纲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四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培训结束后,应对学员的学习进行考核。“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两部分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提出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建议。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聘用二级及以上教练员担任考核员。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可采取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倡导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得低于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得低于2学时。

3>“基础和场地驾驶”中“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和“起步前车辆检查与调整”教学内容,应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道路驾驶”中“恶劣条件下的驾驶”、“山区道路驾驶”、“高速公路驾驶”等内容,可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模拟教学学时为4学时。

4>“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应与“道路驾驶”教学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训练。

其他

1>驾培机构应根据本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倡导根据学员特点进行差异化教学。

2>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培训教学大纲,由各省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3>各省应当根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做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

4>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参考本大纲,按有关规定另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考试目标

根据规定,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考核应考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驾驶技能,是否具备驾驶安全意识。对通过考试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内容

1>本大纲分为“科目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二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 道路驾驶考试”和“科目三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四部分内容。

2>“科目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驾驶证和机动车管理规定、道路通行条件及通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机动车基础知识等六部分内容。

3>“科目二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和“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的相应考试项目进行设置。

4>“科目三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行车常识、文明行车常识、道路交通信号在交通场景中的综合应用、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交通事故处置及常见危险化学品处置常识等八部分内容。

考试要求

1>对考试内容的考核要求按照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了解”、“熟知”和“掌握”,高一层次的考试要求包括低一层次的考试要求。

——了解,要求应考人员清楚考点的概念、作用,能够在简单交通环境中进行识别和应用。

——熟知,要求应考人员全面了解考点知识,能够理解知识要点内涵,清楚操作要领,并能够分析、解释原因。

——掌握,要求应考人员能够深入理解考点知识、技能及有关原理,能够在复杂交通环境中综合运用相关知识,熟练驾驶车辆。

2>考试大纲科目一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考试要点分为通用考试要点和专用考试要点。通用考试要点适用于所有准驾车型考试。专用考试要点适用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大纲考试要点中带有“※”符号的为专用考试要点。

3>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考试大纲,由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公安部备案。

《培训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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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驾驶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和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

学时安排表

车型

C1

C2

C3

C4、D、E、F

C5

B2

A3

A1、B1

A2

总学时

78

78

56

48

78

118

120

82

88

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本大纲培训教学部分分为三个阶段,每个教学阶段结束后,应当对学员本阶段的学习进行考核,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阶段考核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学习;阶段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确定应当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

本大纲考试部分分为三个科目,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继续该科目考试。

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由各省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备案。

全国首期《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宣贯会在济南召开


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印发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128号),新修订的《大纲》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人民交通出版社拟联合交通运输部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等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三次宣贯会。

9月18日—20日,全国首期《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宣贯会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领导,人民交通出版社、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出席会议,来自贵州、安徽、山西等省(区、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驾培机构的200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且第二期仍将在济南举办。

本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订组解读《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

(二)修订组解读《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

(三)解读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终端和平台规范;

(四)研讨交流。

期间,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车辆处调研员柴晓军介绍了交通运输部围绕机动车驾驶培训改革目标和内容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强调了贯彻《大纲》的重要意义。

随后,三位参与此次《大纲》修订的行业大咖带来了大家期盼已久的“干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工程师于鹏程解读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相关内容的调整与变化情况;人民交通出版社道路运输研发中心曹仁磊副主任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驾驶员工作委员会范立主任,分别从修订思路和贯彻应用两个方面解读了此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他们深入浅出的讲解为与会代表正确理解和贯彻《大纲》指明了方向。

紧接着,来自行业一线的研发专家带来了最贴合大纲的研究成果以及相关标准的解读:人民交通出版社的王金霞与姜占峰两位专家分别介绍了机动车驾驶培训规范化教材《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以及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在贯彻《大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的冯泉博士解读了计时培训系统两个规范在培训管理的应用。他们的介绍为大家提供了加强素质教育,实现规范化管理的新手段、新思路。

会议还邀请到了三位驾校主要负责人交流他们在探索实践中的先进经验。阳光e驾的宋琛、临沂正直驾校的朱义全、上海荣安驾校的陈颂分别就“计时培训、先学后付”模式的探索、培训教学的规范管理、驾校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精细化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分享,他们独具特色的创新摸索也引发了与会代表的浓厚兴趣,带来了思想的碰撞。

此次宣贯会致力于梳理行业广泛关注的《大纲》从内容到应用所涉及的各个层面,对行业管理部门及驾培机构在未来的培训过程中正确认识和落实《大纲》的要求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新鲜出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内容公开啦!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培训教学行为,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制定本大纲。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主要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和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二、学时安排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

备注: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2.本大纲的学时为各车型基本学时要求。

3.增加考试内容和项目的,须相应增加学时。

4.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实际操作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

三、教学要求

1.本大纲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四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培训结束后,应对学员的学习进行考核。“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两部分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提出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建议。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聘用二级及以上教练员担任考核员。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可采取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倡导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得低于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得低于2学时。

3.“基础和场地驾驶”中“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和“起步前车辆检查与调整”教学内容,应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道路驾驶”中“恶劣条件下的驾驶”、“山区道路驾驶”、“高速公路驾驶”等内容,可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模拟教学学时为4学时。

4.“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应与“道路驾驶”教学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训练。

四、其他

1.驾培机构应根据本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倡导根据学员特点进行差异化教学。

2.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培训教学大纲,由各省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3.各省应当根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做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

4.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参考本大纲,按有关规定另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五、培训教学大纲

(以上)

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小型车取消桩考


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 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首次联合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19日在此间表示,我国正在迅速步入汽车社会,公众安全知识教育无法适应急剧变化的交通形势,驾驶安全意识薄弱的驾驶人随处可见,安全行车理念和充分考虑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据统计,9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驾驶人的原因导致的,驾驶人因素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这位负责人介绍,新《大纲》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更加突出安全文明意识的培养,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部分单独列出,第三阶段考试首次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部分;《大纲》将安全意识作为每个教学环节的重点,强化了文明行车意识;在教学及考试内容中首次加入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的内容,以提高学员对事故的防范意识。

二是更加注重实际驾驶能力的培养,设置了非常实用的培训项目。新《大纲》增加了“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警察手势辨识”、“跟车”、“模拟城市街道驾驶”、“跟车速度感知”、“独立驾驶”等项目,都是从实际驾驶需要出发而设计的;在培训学时安排上加大了基础操作及实际道路训练比例。小型车取消了比较耗费训练时间的桩考,改为更接近实际应用的考试项目,强化了基础操作训练及实际道路训练。

三是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考试增加了培训考试项目,教学与考试删除了不符合驾驶技能规律的百米加减挡项目,增加了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项目,并要求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培训及考试内容。首次申请的大型货车的培训学时由96学时增加到118学时,城市公交车的培训学时由98学时增加到120学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组织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进行了修订,并联合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128号,以下简称《大纲》),《大纲》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做好《大纲》贯彻落实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大纲》的重要意义

《大纲》是指导机动车驾驶培训的重要技术性文件,是驾驶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教学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大纲》,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88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培训质量、规范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强化学员安全意识养成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安全文明驾驶员的重要前提,是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的重要保障。

《大纲》根据近年来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驾驶培训行业的新需求,从结构、学时、内容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培训教学方面明确了保证安全驾驶学习的基本学时,优化了培训教学内容和环节,引导驾驶培训机构优化教学组织方式,使学员安全文明意识和驾驶技能的养成更符合驾驶技能成长规律。各地要充分认识《大纲》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大纲》作为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紧紧围绕培养安全文明驾驶员这个核心,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切实落实好《大纲》内容和要求

此次《大纲》修订,在理论知识方面,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知识的应用,注重对学员安全文明意识的培养;在实际操作方面,更加注重学员良好驾驶操作习惯的养成。这些调整,重点是要突出学员安全文明素质的养成,弱化应试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与当地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法定职责,完善和细化相关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将《大纲》的要求落到实处。

驾驶培训机构要按照《大纲》要求,尽快调整培训教学计划,积极提供“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要使用符合《大纲》要求的规范教材进行教学,部也组织编写了规范化教材供各地选用。要采用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要在按照《大纲》教学的基础上,对《大纲》内容进行细化,优化教学组织方式,根据学员特点进行差异化教学,提高培训效率,确保教学质量,将培养学员的安全文明意识贯穿在整个培训过程中。

三、认真做好《大纲》的宣贯培训工作

各地要把做好《大纲》宣贯培训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大纲》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引导各级管理部门特别是驾驶培训机构充分认识《大纲》在培养安全文明驾驶员过程中的重要指导作用。人民交通出版社作为《大纲》牵头修订单位,要会同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等参与单位,及时组织宣贯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帮助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会、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学员全面理解和掌握《大纲》的修改内容和新要求。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广泛开展宣贯培训工作,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教练员和考核员学习《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保教练员和考核员都能熟练掌握《大纲》,确保《大纲》的贯彻落实。

新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出版 可网络学习


如何适应新的驾照考试大纲?顺利考取驾照?人民交通出版社近日已面向全国公开出版发行了新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

交通出版社有关负责人15日在此间介绍,《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作为驾校考试的新版教材,根据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首次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全新改版,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写,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为其作序。

新版教材严格按照新《大纲》的顺序重新编排内容,

第一阶段 主要了解机动车的基本知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树立和培养遵章守法的安全意识;

第二阶段 为实际驾驶操作的基础部分,重点讲解驾驶操作的基本知识、基础操作、场地驾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第三阶段 是驾驶学习的最高阶段,重点讲解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实际道路、夜间及各种特殊情况下的驾驶方法,培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驾驶应变能力和独立驾驶能力。

这位负责人说,新版教材涵盖全部考试科目,学员通过教材封底的二维码登录指定网站还可以学习多媒体网络课程。不仅增加了大量事故案例分析,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还给出考试样题,帮助学员了解考试要求和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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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机动车驾驶证问答


问:读者最关怀新驾驶证在准驾车型上的变化。先请介绍一下新驾驶证的15个准驾车型。

答: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为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A3(都邑公交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D(一般三轮摩托车)、E(一般两轮摩托车)、F(轻便摩托车)、M(轮式自动机械车)、N(无轨电车)、P(有轨电车)共15个级别。

问:原先的驾驶证在换领新驾驶证时,如何与之对应?

答:由于新驾驶证对客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分级更细,现有驾驶证在更换为新驾驶证时,准驾车型也将对应进行更换。

现准驾车型为A的,可以对应更换A1、A2、A3;

现准驾车型为B的,可以对应更换A2、B2、B1;

现准驾车型为C的,可以对应更换C1、C2、B1。

问:现准驾车型对应多个准驾车型时,是否可任意挑选其中的一种?

答:是的。如,目前持有C照的驾驶人可在C1、C2、B1三者中任选一种,在换证时只要填写申请表即可。而C照换成B1后,则将按照规定每年体检一次。目前钟蠦照的,可以在A2、B2、B1三者中任选一种。

问:对初次申领驾驶证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初次申领驾驶证的人员不能直接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必须第一取得小型汽车或者大型货车等准驾车型。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

问:什么叫准驾车型逐级申请制度?

答:在具备了必定年限的安全驾驶经历后,方可申请更高一级的准驾车型。如:小型汽车到中型客车的年限为3年,中型客车到大型客车、牵引车年限分别为5年、3年;大型货车到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的年限分别为5年、3年、1年。

同时,将交通违法记分与逐级申请紧密结合,对在最近二个或三个记分周期内出现满分记录的驾驶人不准增驾其他准驾车型。另外,考虑到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危害性非常严峻,因此,对申请驾驶这三类车辆的人员,规定不得有死亡事故中全责或主责的记录。

问:对驾驶客货运车辆的驾驶人有哪些年龄上或身体状况上的规定?

答:申请大型客车应当年满26周岁且不得超过50周岁;申请牵引车应当年满24周岁且不得超过50周岁;申请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应当年满21周岁且不得超过50周岁。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都邑公交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向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问:启用新的驾驶证后,对机动车驾驶人守法与否有何相应的奖惩措施?

答:新的机动车驾驶证有用期限为6年。在此期间每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的,换发10年有用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10年内每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的,换发长期有用的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终身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驾驶许可被撤销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问:新驾驶证有哪些便民特色?

答:一、将左下肢残疾人员驾驶的汽车由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扩大到所有小(轻)型自动挡汽车,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二、除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都邑公交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外,取消了其他准驾车型的身高限制,适应轿车进入家庭的需要。

三、取消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限制,方便老年人出行;将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从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为这部分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四、对机动车驾驶证的补证、换证答应托付代办,方便群众办事。

五、取消了机动车驾驶员异地换证(含转籍)需要转籍档案的规定,实现机动车驾驶证治理信息的网上传输,群众可以直接向换证地(转入地)车辆治理所申请,其他工作一律交由车辆治理所进行内部办理。

六、取消暂时驾驶证,对持外国及香港、澳门特殊行政区、台湾地区驾驶证的人,考试合格后,一律换发6年有用的驾驶证,为经常往来我国的境外人士提供便利。

七、取消学习驾驶证,减少证件种类,对申请人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实。

八、规定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除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需参与考试外,申请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一律免予考试,直接核发。

九、明确规定答应驾驶人自愿降低驾驶证准驾车型。

十、规定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换领驾驶证时,不再进行身体检查,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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