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变“驾校练车场” 交通部门: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在驾校学车的学员,没有任何驾驶经验,直接上路开车很不安全,但仍然有部分市民和驾校教练没有认识到在非指定路线练车的危险性,私自在一些人少的路段练车。

城区道路车辆穿梭 驾校学员“悠然”练车

4月3日上午11时许,位于新会区滑草场附近的新峰路,连接圭峰路与会城大道,道路颇为宽敞,为双向8车道。路上的车不多,但经常会有大货车在该路段行驶,且车速较快。

该道路没有任何标识表明该路段是驾考相关路段,但确实有一辆教练车在路上缓慢地行驶。在不到半小时内,这辆车已经在新峰路上绕了四个来回。

▲教练车在道路上来回练车,有时候甚至将车临时停靠在最右侧车道换人驾驶

这辆教练车的车速缓慢,时速保持在20—30公里之间,走在最右侧车道,偶尔也会打灯变线,行至中间车道。遇到行驶较快的其他车辆时,教练车便避让,险象环生。除此之外,在开了一段路程之后,教练车的驾驶员会将车辆停靠在最右侧的车道换人继续开。

附近居民不得其解,道路练车是否违法Jkw86.cOM

附近居民芳姨说:“这些学员的水平不怎么样,经常乱刹车。好好的城市道路怎么就变成练车场了,真是不理解。”

市民高先生则表示,每次开车经过这个路段时,总会见到教练车,“遇到他们时,我都开得格外小心,也不知道他们在这些地方练车是否合法”。

交通部门表示:不能在城区道路上练车,将加大巡查力度

对此,新会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表示,驾校学员必须在有明确标识的考试道路或驾校内练车,绝不能在城区道路上练车,该局将加强巡查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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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用这个了!交通部门将严查!


货车私自改装的问题十分普遍,

除了改装大灯,

为了降低刹车片温度,

私自加装淋水器也很常见。

秋末冬初,天气转冷,

北方路面结冰,

成为行车安全一大隐患。

由于部分货车冬季淋水

容易造成路面结冰,

所以一入冬,

山西、陕西等北方省份

就开始严查货车淋水,

要求拆除并罚款500元。

货车超载遇上路况不好时,

很容易造成刹车片过热,

淋水器可以帮助降温,

从而避免刹车失灵的现象。

其实货车司机也是迫不得已,

但是交通部门禁止使用它

也是有原因的。

因为这会产生很多安全隐患,

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淋水器是需要加水使用的,

一旦水用完了,

便会产生安全隐患,

最大的安全隐患还是在气温低时,

水滴在路上,

会造成地面湿滑,

结冰后果就更严重了。

是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一些卡友表示希望

新车出厂时能安装

发动机制动、缓速器,

在给刹车片降温的同时,

也保证了安全。

避免重复罚款、以罚代管,交通部明确治超执法十不准!


在货车治超工作中,

部分地区存在多头执法、

重复罚款、以罚代管等问题,

为了解决此类问题,

交通部联合公安部

印发了关于治超工作的

《实施意见》,

明确了交通执法的“十不准”!

1. 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 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 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 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 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 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

大板车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以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载为主;

绿通车辆超限超载时,

该次运输不给于优惠政策,

通行非收费公路时,

以批评为主、暂不实施处罚。

对载运标准集装箱挂车列车

和低平板半挂车等

近期以总质量是否超载为主,

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强化源头治超,

高速入口称重劝返,

拒绝超载超限车驶入高速。

强化源头监管,

实施联动管理与失信联合惩戒,

加快实现路政、运政、交警

执法信息互相交换。

避免重复罚款,

制约“一超四罚”。

湖北十堰:加大驾考管理力度


湖北十堰:加大驾考治理力度

3月16日讯 摘要:14日,市运管局、市物价局和市公安交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监督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监督治理加大力度。城区原则上不再增加驾校,县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可审批成立3所驾校;全市驾校全部启用运算机计时培训治理系统,全程监控学员培训时间。

城区原则上不新增驾校

《意见》规定,将严格驾培机构市场准入治理,建立驾培机构许可前资格认定制度,严格新增驾校准入条件。年培训能力1000人以下的一律不予审批;十堰城区驾校严格依据地域分布、考生数量、场地面积等从严操纵,原则上不再增加;分校、培训点设立要结合区域分布,严禁无序拓展。

县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可成立2所驾校;50万以上的,可审批成立3所驾校。已经审批运行超出此数量的,果断不予增加;尚未达到此数量的,严格审核,严格操纵。

对每个驾培机构的培训考试能力,市运管部门从3月26日开始到4月中旬,将到驾校现场核定教练车车数。

教练车数核定标准:

以单块培训场地实际练习区域面积运算。

小型汽车核定标准:

50亩以下的1.2辆车/亩;50亩至100亩的1.5辆车/亩;100亩以上的2辆车/亩。

大中型汽车核定标准:

按以上标准的0.7倍运算。

驾培机构有多处教练场地的,按以上标准分别运算后累计。

一、二、三级驾培机构配备的理论教练员应分别不少于5人、3人、1人;操作教练员应按每种车型教练车总数不少于1:1.1配备。

对设施设备及人员条件发生改变,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运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交管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运管部门依法吊销其培训资格后,交管部门停止受理其考试申请。

驾校须免费为学员办理人身保险

驾培机构应按规定与聘用的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同时,对培训学员应办理人身保险,费用不得由学员承担。教练员被多家驾驶培训机构聘用的,只能挑选一家,并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在核定培训人数和报考学员数上,将按大车10人、小车8人的标准核定每月的培训和报考学员数。

市公安交管局车辆治理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驾校不顾培训力量冲动扩大招生,通过压缩报考学员数来操纵学员质量。车管考试部门将结合驾培机构在校学员数、学员考试积压情况和考试合格率、交通事故率、教练车交通违法率,确定其考试人数。学员考试积压问题解决后,按照运管部门核定的每月驾培机构培训考试人数,受理考试申请。

运管部门和交管部门依据各驾培机构审核评估情况,核定各驾培机构每月报名、培训人数及受理考试人数上限,并向社会公布。

启用运算机计时培训治理系统

学员每一科目培训结束,经驾培机构考核合格后,到运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再到交管部门预约考试。对未完成规定的培训项目和学时的《培训记录》,运管部门一律不予盖章。对未经运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培训记录》,交管部门不予受理考试申请。

【】

凡发觉驾校存在平心而论,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报考,或《培训记录》造假,不予受理考试申请,同时对该驾校作出停止培训1—6个月的处罚,并报送交管部门停止受理考试。

2014年,全市驾校全部启用运算机计时培训治理系统。培训学时必须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规定,C类每个学员科目一考试前理论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学时(A、B类不得低于20个学时),科目二、三考试前,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20个学时(A、B类不得低于160个学时)。

计时培训治理系统具备通过GPS定位,对教练车进行轨迹监控,通过IC卡、指纹、视频监控等方式,实现对学员身份的唯一性确认,并与运管部门和交管部门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将全程监控学员的学习时间。

教练违规 将被列入“黑名单”

在打击查处上,将重点清理挂靠经营、挂靠教练车、挂靠资质,重点整顿打击黑驾校、黑教练车,查处违规报名点、培训点,建立查处、取缔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运管部门不定期深入驾校明察暗访,全面稽查黑教练车或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而从事教学的车辆。对情节严峻的(发觉两次以上),限期整改3个月。对未经运管部门批准私自设立的培训点果断取缔,对主体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交管部门停考科目一。

运管部门还将对教练员以加班培训等向学员吃、拿、卡、要等行为加强明察暗访,非凡是加大对教练员打着约考费、过关费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的查处力度。凡发觉查实一次的,责令驾校予以辞退,列入教练“黑名单”,通报交管部门停止受理其申请考试,驾校限期整改。一年内发生两次的,取消教练资格,同一驾校发生两人次以上的,停业整顿一个月,停止其考试两个月。

同时,各驾校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以各种手段降价招生、搭车收费、违规收费。各驾校在实施培训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监审证》,亮证收费,并在驾校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标准和依据。市民如发觉驾校收费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电话12358投诉。

教练车须统一标识

《意见》规定,教练车应按要求喷印统一颜色和标识,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在3月底前整改完毕。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二级标准、未申领教练车号牌和道路运输证、未喷印统一颜色和标识的,不得作为教练车使用。

教练车应在运管部门许可的教练场地和交管部门指定的练习路线进行培训活动。超过该范畴进行异地驻点培训或异地培训的,运管部门和交管部门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运管部门停止其1—3个月新招培训学员,交管部门按10%—30%减少其受理考试人数。

对无证、超速、超员教练、不按《练车证》规定路线练习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因违法发生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除依法处罚处理外,向运管部门及驾校通报,并纳入考试名额分配考核。

学员发觉驾校违规 可投诉

《意见》将强化质量信誉考核。运管部门每季度公布辖区驾驶培训机构的招生人数、在校学员数及学员投诉等情况,按照规定每年度对驾培机构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抄送交管部门,并及时上报省运管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凡治理规范、无学员投诉、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前、质量信誉考核为AAA级的驾培机构,运管部门答应其优先进展和扩大培训业务范畴,在文明单位评选时予以加分,增加培训考试人数指标,交管部门优先受理考试业务申请。

凡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差、学员投诉多、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的驾培机构,运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通报交管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核减考试人数指标。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为制造各驾校的公平竞争环境,运管部门和交管部门将在驾驶人考试场地、驾培机构安装群众监督信箱,并公然运管部门和交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确保培训和考试质量。

对举报涉及驾校、教练员在培训环节发生的违规行为、投诉,由运管部门负责查处;涉及驾校、教练员在考试环节发生的违规行为、投诉,由交管部门负责查处,凡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厉处理。市道路运输治理局投诉电话:8765047,市公安交管局投诉电话:8209725。

以上是编辑为您带来的最新驾考资讯。

交通部:今年50%驾校推行先培训后付费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了2016年的13件民生实事,其中提出,今年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要达50%以上。

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城市达到100个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王昌顺介绍,2016年的民生实事共13件,其中5件为2015年任务的深入推进,8件为新增。分为促进城乡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公路水路安全保障水平、提升交通运输便利化三类。

13件民生实事包括:201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20万公里,贫困地区7000个建制村通硬化路;新增通客车建制村4000个;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万公里;实施危桥改造1500座;免费推广长江电子航道图,对具备条件的省际客船、过闸危化品船和载货汽车滚装船覆盖率达到50%;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城市达到100个;推行机动车驾培机构培训服务模式改革;今年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等。

驾校先培训后收费 南京已有试点

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赋予广大学员自主选择驾培机构、教练、学习方式的权利,同时增强学员的消费者主体意识。此前,这种灵活的学车模式已经在上海等地试点。

去年年底,南京金门驾校就率先开始了先培训后收费的试点。驾校培训的费用,除理论培训、基础服务、代办费之后,其他的费用按照科目和课时进行折算。学员学习后满意再付费,不满意可以投诉。今年,这种模式将在南京全市的99所驾校中全面推广。

西安驾校目前仍在执行先收费后培训

对于交通运输部今年试点50%驾校先培训后付费的消息,记者昨晚从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了解到,目前西安并未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

昨日,正准备报考驾校的苗女士说,了解到学驾照将实行先培训后付费的措施后,她愿意等待观察一阵,“学驾照成了一种风气,大家都想学,所以难免在选择驾校的时候有些盲目,有时仓促交费后即使不满意或不想学了,退费相当困难。”

小田去年大学毕业后就报名要考取驾照,但目前他也只参加了科目一考试,“一开始驾校还通知我去科目二考试,但是时间上来不及,而且平时我没时间参加培训,但是当时一下子就把费用交了,现在觉得考驾照倒成了一种负担。”

对此,西安一所驾校的分区负责人表示,他目前并不了解先培训后付费如何操作,“但是听说过将来可能实行报名时缴纳一定的费用,随后根据学习安排来购买课时,这样的话学员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来安排学习,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经济压力。”但他仍有一定的顾虑,“比如说前期培训到哪一阶段可以付费,而一旦有的学员在学习到一定程度之后再也不来驾校的话,驾校由此产生的投入该怎么弥补?”

昨晚,记者从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并未接到上级部门的文件和安排,而西安目前仍在执行先报名交费后培训的教学方式,如果下一步有具体改革方案,将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负责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驾驶培训行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业务的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管理工作。

交通部驾校新规征意见 计时审核随意性大易滋生腐败


交通部近日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日报》记者通过走访业内人士,发现意见稿中尚有诸多待完善之处。

例如,意见稿中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计时培训系统。有业内人士反映,本应该由驾校自由购买的计时设备,有的地方由交通或交警部门垄断经营。且目前对学员学时的审核,全靠技术设备供应商和运管人员,随意性特别大,容易滋生腐败。

经营许可地范围模糊

意见稿意在规范长期以来乱象重生的驾驶员培训市场,对于很多现实问题均予以回应。 

例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许可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但在被重点规范的驾校而言,这一规定存在模糊之处。

一位驾校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经营许可地指的范围有多大,在意见稿中是不具体的。”

据他描述,基层运管部门在执法中对此的理解存在差异。有的执法人员认为是教练场地,有的认为是行政许可机关管辖范围内,“概念太模糊,应该明确就是本县所有范围。”

甚至还有故意为难者。“有的基层运管人员为难我们驾校,培训范围就是你许可证上写的地址,不准跨出这个乡镇,我们比较迷茫。”这位负责人说。 

对于异地培训经营行为的处罚,业内也存在不同的声音,认为没有依据。因为实践中,确有持外地牌照但有经营许可证者在本地经营者,这种该不该罚,也是模糊的。

此外,对于“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业务”的规定,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不好操作。“我们这里有很多驾校收非教练车培训学员的靠挂费。辩称是自学呢,罚款没有依据。”另一位驾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审核学时容易滋生腐败

显然,在驾校等培训机构看来,意见稿的有些规定还是有对现实环境了解不够的问题。 

最典型的就是,一些扰乱市场秩序的黑驾校,在遇到基层运管部门的查处时,惯用的应对手法是,招生点负责人让学员与运管人员说“我们没有交学费”,属于无偿服务,这样运管人员的查处就没有依据了。 

然而,意见稿中仍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定义为“提供有偿服务”,上述问题将仍难解决。 

可见,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应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之分,均应在意见稿规范范围之内,即只要涉及培训学员,就算免费也要遵守培训管理规定。 

意见稿中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储存培训信息。 

一位业内人士称,驾培机构使用的计时设备全是运管部门强制推荐的设备,对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根本不知道。

据他透露,目前对学员学时的审核,全是靠技术设备供应商和运管人员,随意性特别大,没有一个审核学时的工作规范,多长时间能通过工作人员说了算,容易滋生腐败。他建议出台学时审核工作规范。 

同时伴生的还有学时卡收费中的乱象。据了解,本应该由驾校自由购买的计时设备,有的地方由交通或交警部门垄断经营。对此,公安部与交通部联合出台的2016年第50号文件(全称为《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曾规定,不允许任何部门收取学员的计时卡费用。业内人士呼吁,在意见稿中应再次明确:不应该收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培训计时卡费用,以防止职能部门和供应商钻空子。

划定电子围栏训练区域

此外,基层运管部门运用计时培训系统为培训机构划设电子围栏和分训练场地面积的问题,在意见稿中也应该明确。 

业内人士建议,基层运管部门应运用计时系统为驾校划定电子围栏训练区域。目前,驾校科二项目(科目二,又称小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简称)训练必须在验收的场地内训练,尚未明确。 

据了解,按照规定,驾校应有必要的训练场地,这是出于基础训练,要有一个车辆较少的安全性强的空旷场地。科二的训练项目其实都是实际道路驾驶的基础项目,都是为上路打基础的,科二、科三(科目三,又称大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的简称)项目没有必要分那么清,科二项目也可以到公安指定的公路去实践,比如侧方停车、直角转弯、窄路调头、S路等,规定一个总学时即可或公里数。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场地直接到公路上学习,“所以我们建议不用划定电子围栏来限制科二项目的训练,为什么有的学员考试通过了,上路却不会开,都是限制各种项目在场地上练的结果。”一位来自河北驾协的会员说。 

他同时表示,基础训练可以在场地练,熟悉了也可以到公路上去实践。 在训练场地面积的问题上,意见稿也没有明确。

记者走访发现,贯彻新国标中,为了达到规定面积,有的驾校搬迁了;有的驾校花巨资在市中心地带建了10亩训练场,但还是达不到新国标的15亩地训练场的要求,又要被淘汰。 

“为什么非要强调训练场必须是一块完整的连续的一块土地呢?训练场地的面积应该允许用各分训练场面积相加得来的总和,训练项目完整,达到教学目的即可。

交通部下发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合同范本


为创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方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2002),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GF-2016-2002

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交 通 运 输 部

制定

工 商 总 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学驾人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之间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交通运输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学驾人:

性 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所):

培训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经营注册地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学驾人、培训机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机构证照

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 学驾车型

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号_____)。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与学时

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驾驶模拟”培训_________学时;“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道路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

第五条 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地址(地点)

课堂教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远程网络教学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模拟”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教练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驾驶”训练路线、时间(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1. 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3. 学驾人 □ 购买 / □ 不购买 学车意外保险,费用_________元。

4. 培训机构提供以下费用支付方式:

□ 现金;□ 银行卡;□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

1.培训机构应在学驾人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所述费用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学驾人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培训档案、发放培训教材,安排学驾人参加《大纲》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学驾人完成第一部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一考试。

2.学驾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培训机构应按学驾人预约日期提供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服务。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3.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三部分“道路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学驾人完成《大纲》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八条 学驾人的权利

1.学驾人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在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过程中,学驾人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

2. 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3.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4. 学驾人参加“驾驶模拟、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培训,可提前___天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 互联网(网址: )、 □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学驾人的义务

1. 学驾人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培训机构。

2. 学驾人每次参加培训,应办理签到、签退手续。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学驾人每次驾驶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应当场向培训机构支付本次培训费用。当次支付费用经培训机构确认后,学驾人方可预约下一次培训。

3.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培训规定,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由此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4. 学驾人取消预约的,应在预约日期________天_______时之前通过 □ 互联网(网址: )、 □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培训机构规定的流程取消预约。

5. 学驾人在怀孕期间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参加培训。若隐瞒上述情形继续参加培训造成不利后果的,学驾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权利

1. 培训机构可采集学驾人个人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采集的学驾人信息仅用于培训服务。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未按约定办理签到、签退手续的,培训机构有权要求学驾人补办手续。

3.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未能支付当次培训费用的(含培训费用未支付成功),培训机构可暂停提供后续培训服务,直至学驾人付费成功。

4. 学驾人未按照培训机构流程预约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培训机构有权不予安排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的义务

1.培训机构应提前将培训服务相关信息告知学驾人;培训机构应公示教练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服务质量排行情况供学驾人选择;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培训机构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教练车,安排学驾人预约的教练员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驾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如确因培训机构过错导致学驾人个人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培训机构应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学驾人培训过程,并为学驾人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对学驾人的培训数据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便捷的培训数据查询方式。

4.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5.学驾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向学驾人开具培训发票;学驾人选择购买学车意外保险的,培训机构应及时投保。

6. 学驾人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的,培训机构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对学驾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向学驾人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学驾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 学驾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届满的;

3.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第五次考试不合格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驾人可解除合同:

1.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对学驾人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2. 培训机构未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 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学驾人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经学驾人提出后培训机构拒不纠正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可解除合同:

1. 学驾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拒不纠正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学驾人违约责任

1.因学驾人提供的证件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2. 因学驾人迟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学驾人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相应学时和费用。

3.因学驾人原因造成预约成功后不能参加培训的(包括没有成功取消预约的),学驾人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培训机构违约责任

1.因培训机构信息录入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2.因培训机构人员、设备等原因造成学驾人预约培训学时不足的,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培训服务补足学时,并免收相应费用。

3. 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学驾人不能按预约时段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免收该预约时段的培训费用,并向学驾人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学驾人违约责任第3项中的比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学驾人执___份,培训机构执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驾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序号

项目

收费金额

备注

相关服务费用

教材费

档案材料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由学驾人自愿选择

理论知识培训

课堂教学

1.理论知识教学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2.课堂教学为____学时(学时单价为____元/学时);远程网络教学为____学时(学时单价为____元/学时)。

远程网络教学

小计

序号

项目

学时单价

基本学时

备注

3

“驾驶模拟”培训

普通时段

元/学时

1.普通时段:

2.高峰时段:

3.节假日时段:

高峰时段

元/学时

节假日时段

元/学时

4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

普通时段

元/学时

高峰时段

元/学时

节假日时段

元/学时

5

“道路驾驶”训练

普通时段

元/学时

高峰时段

元/学时

节假日时段

元/学时

变道VS直行交通责任认定(技术贴)


北上广深的交通堵不堵,只能用“你懂的”来形容了。于是坊间曰:不会插车的司机不是好司机。退一万步讲,即便不堵车,即便你一路不超车,也总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道。这时候往往最容易发生变道车辆和直行车辆的亲密接触。那么问题来了,谁负责任?1一般情况下变道车理亏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若行车遇前方拥堵排队,后车不得穿插车队的空隙。

可见,在拥堵路段,猛加深油并线穿插空隙的行为时违法的。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转弯车得让直行车。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变道车和直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变道车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2有时候直行车不能任性

直行的你,如果以为前文所述就“理直气壮”,那就图样图森破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小编不会告诉你,这几乎是所有交通肇事案中认定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依据):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通俗的说,如果前车变道已经半个以上车身或者已经变道将近完成,后车撞前车尾正面,后车是要负责任的。

3乱超车是要负责任的

超车总是难免的,但如果乱超车发生交通事故,是要负责任的。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另外,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2015年流行一个词,叫:路怒症。行车受阻,你很生气,然并卵。路怒不仅节省不了时间,还可能酿成交通事故。堵车已然让人难受,你又何必堵心呢?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问答》

1、本办法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指哪些?答: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2、《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车辆是哪些?答: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A、机动车指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B、非机动车是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道路是哪些?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4、交通事故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来分,分为哪几种?答:①轻微事故;②一般事故;③重大事故;④特大事故。5、交通事故责任分哪几种?答:①全部责任;②主要责任;③同等责任;④次要责任。6、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占全部责任?答:①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②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③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7、哪个部门有权处理交通事故?答:公安交警部门。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8、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答:①处理交通事故现场;②认定交通事故责任;③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④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9、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答:①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②必须抢救伤者;③必须及时报案;④必须如实陈述交通事故经过。10、交通事故中抢救伤者的费用由谁预付?答: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而且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留扣交通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问答》(主题班会)一、教学目的:1、通过读新闻、演小品等形式引起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使同学们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及交通标志,并逐步形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的行为习惯。二、课前准备:1、让同学们收集有关交通事故的新闻。2、组织学生排演小品。3、选好及训练班会主持。4、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5、了解一些常见的标志。三、活动过程 :(一)主持读有关交通事故的新闻以引入主题。1、主持A读新闻。2、主持B:大家听了这则新闻有什么感想呢?3、同学们议论,各抒己见。4、主持小结:A:生命在你手中,交通安全不容忽视。B:所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交通规则,并要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二)交通知识竞赛(抢答形式)1、交通讯号灯有哪些颜色?都有些什么作用?2、红灯亮时行人该怎样?3、黄灯亮时还可以过马路吗?4、什么灯亮时才可以走?5、行车、行人应靠哪边走?6、出示各种交通标志,让同学们说出交通标志的名称及其意义。(三)看小品,议一议:1、小品内容:一名小学生放学回家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结果出了车祸。2、议一议:(1)这个小朋友违反了哪些交通规则?(2)我们应如何遵守交通规则?3、把小朋友的错误纠正过来。4、由小品、谈心得体会。(四)小结:1、同学们小结:通过这次活动,你懂得了什么?2、班主任小结:生命只有一次,幸福快乐掌握在你的手里,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班会活动,学会珍惜生命,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五)课外延伸请你做个交通督导员,带领低年级的弟弟妹妹遵守好交通规则生命在你手中——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部通知:1月1日起,这些车辆上高速收费有变化!


交通部最新通知,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上高速车辆的收费标准都将按照2019年7月印发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费用。

其中驾驶人最在乎的变化有以下两点,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8座、9座车辆,收费下降一半

新的规定中,将原先的一类和二类开车分类界定值由核载人数7人变为9人。换言之,原先的8座、9座车辆的收费标准由原先的二类变为一类,收费大幅度降低。

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8座、9座车辆都是直接归为一类的,这其中还有一个条件就是车辆长度不能超过6米。

对于已经安装ETC并将车辆信息备注为2类车的车主,安装新的规定将车辆划分为一类之后,交通部会组织相关ETC发行单位,主动联系车主更换信息。

2、货车超过限载量,禁止上高速

2020年起,货车上高速收费将由原先的计重收费,变为按轴收费。即两轴车长质量小于4500千克且长度小于6米的车辆收费标准一样。四轴、六轴依次递增,无论是否载货,只要轴数相同,收费一致。

同时对于不同的轴数的车辆,有着不同的重量标准。三轴货车总质量,小于等于25吨;四轴不超过31吨;五轴不超过43吨;六轴及以上不超过49吨,一旦超过限载量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

并且高速公路从2019年12月中旬起,就已经在收费口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一旦查出质量超重,禁止上高速。对于装载量大的货车,可能只能改走国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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