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重复罚款、以罚代管,交通部明确治超执法十不准!

在货车治超工作中,

部分地区存在多头执法、

重复罚款、以罚代管等问题,

为了解决此类问题,

交通部联合公安部

印发了关于治超工作的

《实施意见》,

明确了交通执法的“十不准”!

1. 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 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 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 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 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 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

大板车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以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载为主;

绿通车辆超限超载时,

该次运输不给于优惠政策,

通行非收费公路时,

以批评为主、暂不实施处罚。

对载运标准集装箱挂车列车

和低平板半挂车等

近期以总质量是否超载为主,

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强化源头治超,

高速入口称重劝返,

拒绝超载超限车驶入高速。

强化源头监管,

实施联动管理与失信联合惩戒,

加快实现路政、运政、交警

执法信息互相交换。

避免重复罚款,

制约“一超四罚”。

驾考网编辑推荐

交通部:今年50%驾校推行先培训后付费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了2016年的13件民生实事,其中提出,今年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要达50%以上。

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城市达到100个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王昌顺介绍,2016年的民生实事共13件,其中5件为2015年任务的深入推进,8件为新增。分为促进城乡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公路水路安全保障水平、提升交通运输便利化三类。

13件民生实事包括:201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20万公里,贫困地区7000个建制村通硬化路;新增通客车建制村4000个;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万公里;实施危桥改造1500座;免费推广长江电子航道图,对具备条件的省际客船、过闸危化品船和载货汽车滚装船覆盖率达到50%;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城市达到100个;推行机动车驾培机构培训服务模式改革;今年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等。

驾校先培训后收费 南京已有试点

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赋予广大学员自主选择驾培机构、教练、学习方式的权利,同时增强学员的消费者主体意识。此前,这种灵活的学车模式已经在上海等地试点。

去年年底,南京金门驾校就率先开始了先培训后收费的试点。驾校培训的费用,除理论培训、基础服务、代办费之后,其他的费用按照科目和课时进行折算。学员学习后满意再付费,不满意可以投诉。今年,这种模式将在南京全市的99所驾校中全面推广。

西安驾校目前仍在执行先收费后培训

对于交通运输部今年试点50%驾校先培训后付费的消息,记者昨晚从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了解到,目前西安并未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

昨日,正准备报考驾校的苗女士说,了解到学驾照将实行先培训后付费的措施后,她愿意等待观察一阵,“学驾照成了一种风气,大家都想学,所以难免在选择驾校的时候有些盲目,有时仓促交费后即使不满意或不想学了,退费相当困难。”

小田去年大学毕业后就报名要考取驾照,但目前他也只参加了科目一考试,“一开始驾校还通知我去科目二考试,但是时间上来不及,而且平时我没时间参加培训,但是当时一下子就把费用交了,现在觉得考驾照倒成了一种负担。”

对此,西安一所驾校的分区负责人表示,他目前并不了解先培训后付费如何操作,“但是听说过将来可能实行报名时缴纳一定的费用,随后根据学习安排来购买课时,这样的话学员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来安排学习,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经济压力。”但他仍有一定的顾虑,“比如说前期培训到哪一阶段可以付费,而一旦有的学员在学习到一定程度之后再也不来驾校的话,驾校由此产生的投入该怎么弥补?”

昨晚,记者从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并未接到上级部门的文件和安排,而西安目前仍在执行先报名交费后培训的教学方式,如果下一步有具体改革方案,将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负责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驾驶培训行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业务的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管理工作。

城区道路变“驾校练车场” 交通部门: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


在驾校学车的学员,没有任何驾驶经验,直接上路开车很不安全,但仍然有部分市民和驾校教练没有认识到在非指定路线练车的危险性,私自在一些人少的路段练车。

城区道路车辆穿梭 驾校学员“悠然”练车

4月3日上午11时许,位于新会区滑草场附近的新峰路,连接圭峰路与会城大道,道路颇为宽敞,为双向8车道。路上的车不多,但经常会有大货车在该路段行驶,且车速较快。

该道路没有任何标识表明该路段是驾考相关路段,但确实有一辆教练车在路上缓慢地行驶。在不到半小时内,这辆车已经在新峰路上绕了四个来回。

▲教练车在道路上来回练车,有时候甚至将车临时停靠在最右侧车道换人驾驶

这辆教练车的车速缓慢,时速保持在20—30公里之间,走在最右侧车道,偶尔也会打灯变线,行至中间车道。遇到行驶较快的其他车辆时,教练车便避让,险象环生。除此之外,在开了一段路程之后,教练车的驾驶员会将车辆停靠在最右侧的车道换人继续开。

附近居民不得其解,道路练车是否违法

附近居民芳姨说:“这些学员的水平不怎么样,经常乱刹车。好好的城市道路怎么就变成练车场了,真是不理解。”

市民高先生则表示,每次开车经过这个路段时,总会见到教练车,“遇到他们时,我都开得格外小心,也不知道他们在这些地方练车是否合法”。

交通部门表示:不能在城区道路上练车,将加大巡查力度

对此,新会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表示,驾校学员必须在有明确标识的考试道路或驾校内练车,绝不能在城区道路上练车,该局将加强巡查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辟谣考驾照费用不准超1800元,违者罚200万


这两天很多网友私谈小编我,说网上很多人转载的一篇《新规:考驾照费不准超1800元,违者罚200万》的文章,好几篇的阅读度都是100000+,这么多人在传大家都不知道是真是假了。小编我前天在刷朋友圈的时候就看到了,当时以为应当没有人相信这个,就没有辟谣了,可是看到越来越多的朋友被欺诈,我实在是看不停去了。以停是谣言内容:

其实这个谣言在2014年的时候就已经显现过而且今年年初的时候也有一则类似的谣言,只不过当时写的价格是3800元,当时也是很多人被骗,想不到同样的谣言半年之后又开始了,实在烦恶

请大家不要再相信这种传闻了,很多谣言公布者单纯为了吸引眼球,有意公布类似的谣言,刚刚好随着7月份驾考改革立刻出台,这些人趁机把大家给玩弄了。其实大家冷静停来想一想,如果学车费用变成1800的话:

1、教练拿什么养家糊口?

2、有谁还同意做教练?

3、培训的场地谁来建?

4、培训时的油费谁来出?

5、动辄大几万的教练车谁来买?

6、如果是1800还不如直接免费了!

别想当然了,现在是市场经济,不是计划经济了,价格是由市场说了算的。虽然大家的愿望很美好,但是宾观的国情是仍旧存在的,所以还是让市场来给我们一个健康的价格吧。

交通部公安部刚下新规!下月起要这样考驾照


日前,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发布了新一版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大的变化之处就是

学时!

其中,驾校培训量最大的C1/C2车型为例,

以一张表格来看看《新大纲》学时的变化:

这意味着学时不够的话,

你是不能约考的!

回过头来看驾考新规,

不难发现一个事实,

历来的驾考改革,

都是越改学费越贵!

看了新大纲,

更让没考驾照的小伙伴们喜忧参半!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培训教学行为,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制定本大纲。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主要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和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

备注: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2.本大纲的学时为各车型基本学时要求。

3.增加考试内容和项目的,须相应增加学时。

4.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实际操作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

业内人士分析

以上学时仅为基本学时,允许增加,但不可减少。总体来说新的学时较原来有所减少,但今后学时不再是模糊的状态。相关的法规和仪器设备会将学员培训学习的学时标准化,透明化,细节化。

增加考试内容和项目的,就需要相应的增加学时。原科二和科三如果考试不合格,由考核员提出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建议。增加复训内容和学时,意味着学员的培训成本增加,如果不增加,首先违背教学大纲,并且延长培训周期。

二、教学要求

1.本大纲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四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培训结束后,应对学员的学习进行考核。“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两部分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提出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建议。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聘用二级及以上教练员担任考核员。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可采取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倡导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得低于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得低于2学时。

3.“基础和场地驾驶”中“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和“起步前车辆检查与调整”教学内容,应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道路驾驶”中“恶劣条件下的驾驶”、“山区道路驾驶”、“高速公路驾驶”等内容,可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模拟教学学时为4学时。

4.“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应与“道路驾驶”教学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训练。

业内人士分析

新大纲大幅度增加理论教学,并明确了理论学时,增加多媒体教学和模拟教学。这意味着驾培机构不光要投入硬件成本,而且还要聘请理论教员。

三、其他

1.驾培机构应根据本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倡导根据学员特点进行差异化教学。

2. 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培训教学大纲,由各省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3. 各省应当根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做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

4. 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参考本大纲,按有关规定另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业内人士分析

今后不再会是科一考完考科二,科二考完学科三的以此类推培训模式。倡导和鼓励科二科三一块培训,一块约考。

新大纲的出台,对学员来说有一个好消息,也有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今后的学车考驾照将会越来越“自主”,驾校的服务会越来越好、考试和学车越来越透明化和人性化。坏消息是:这一切的服务优化是在涨价的前提下,今后的学车考驾照会越来越贵,越来越难,也有可能是越来越慢。

新教材来啦!交通部出版新家配教材,培训更加规范啦!


小编说

9月28日上午10时,交通运输部举行本年度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通报了《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最新版有关情况。《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第3版)已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出版发行,新版教材有助于规范驾驶培训,方便教练员开展教学。

学车的朋友们,应该对这本书都很熟悉,毕竟这是我们拿到的第一本教材,关于科目一的许多知识,我们都是从书中获得的;而最近,这本教材···改版啦!!!!

日前,由交通运输部根据最新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组织编写的驾驶培训规范化教材——《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第3版)已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出版发行。

新版教材有什么变化吗?

使用好驾培教材,将会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新版教材知识体系完整、内容丰富、形式活泼、技术含量高,在结构上进行了优化,采用章节编排;内容上融合了前两版的优点,并根据新大纲、结合老驾驶员的经验进行了扩充和更新;形式上更加丰富,并创新性地使用了二维码技术,使图书与网络可以良好互动,给学习者带来更多的学习体验和安全知识。

新版教材有助于规范驾驶培训,方便教练员开展教学,倡导驾驶学员树立“安全第一、珍爱生命、文明礼让、尊重生命”的理念,将助力新驾驶员的素质提升,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做好全面支撑。

现在,最新版的《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第3版)已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出版发行。教练们别忘记提醒自己的学员,关注最新的资讯哦~

交通部通知:1月1日起,这些车辆上高速收费有变化!


交通部最新通知,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上高速车辆的收费标准都将按照2019年7月印发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费用。

其中驾驶人最在乎的变化有以下两点,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8座、9座车辆,收费下降一半

新的规定中,将原先的一类和二类开车分类界定值由核载人数7人变为9人。换言之,原先的8座、9座车辆的收费标准由原先的二类变为一类,收费大幅度降低。

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8座、9座车辆都是直接归为一类的,这其中还有一个条件就是车辆长度不能超过6米。

对于已经安装ETC并将车辆信息备注为2类车的车主,安装新的规定将车辆划分为一类之后,交通部会组织相关ETC发行单位,主动联系车主更换信息。

2、货车超过限载量,禁止上高速

2020年起,货车上高速收费将由原先的计重收费,变为按轴收费。即两轴车长质量小于4500千克且长度小于6米的车辆收费标准一样。四轴、六轴依次递增,无论是否载货,只要轴数相同,收费一致。

同时对于不同的轴数的车辆,有着不同的重量标准。三轴货车总质量,小于等于25吨;四轴不超过31吨;五轴不超过43吨;六轴及以上不超过49吨,一旦超过限载量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

并且高速公路从2019年12月中旬起,就已经在收费口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一旦查出质量超重,禁止上高速。对于装载量大的货车,可能只能改走国道了。

交通部驾校新规征意见 计时审核随意性大易滋生腐败


交通部近日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日报》记者通过走访业内人士,发现意见稿中尚有诸多待完善之处。

例如,意见稿中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计时培训系统。有业内人士反映,本应该由驾校自由购买的计时设备,有的地方由交通或交警部门垄断经营。且目前对学员学时的审核,全靠技术设备供应商和运管人员,随意性特别大,容易滋生腐败。

经营许可地范围模糊

意见稿意在规范长期以来乱象重生的驾驶员培训市场,对于很多现实问题均予以回应。 

例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许可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但在被重点规范的驾校而言,这一规定存在模糊之处。

一位驾校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经营许可地指的范围有多大,在意见稿中是不具体的。”

据他描述,基层运管部门在执法中对此的理解存在差异。有的执法人员认为是教练场地,有的认为是行政许可机关管辖范围内,“概念太模糊,应该明确就是本县所有范围。”

甚至还有故意为难者。“有的基层运管人员为难我们驾校,培训范围就是你许可证上写的地址,不准跨出这个乡镇,我们比较迷茫。”这位负责人说。 

对于异地培训经营行为的处罚,业内也存在不同的声音,认为没有依据。因为实践中,确有持外地牌照但有经营许可证者在本地经营者,这种该不该罚,也是模糊的。

此外,对于“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业务”的规定,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不好操作。“我们这里有很多驾校收非教练车培训学员的靠挂费。辩称是自学呢,罚款没有依据。”另一位驾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审核学时容易滋生腐败

显然,在驾校等培训机构看来,意见稿的有些规定还是有对现实环境了解不够的问题。 

最典型的就是,一些扰乱市场秩序的黑驾校,在遇到基层运管部门的查处时,惯用的应对手法是,招生点负责人让学员与运管人员说“我们没有交学费”,属于无偿服务,这样运管人员的查处就没有依据了。 

然而,意见稿中仍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定义为“提供有偿服务”,上述问题将仍难解决。 

可见,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应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之分,均应在意见稿规范范围之内,即只要涉及培训学员,就算免费也要遵守培训管理规定。 

意见稿中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储存培训信息。 

一位业内人士称,驾培机构使用的计时设备全是运管部门强制推荐的设备,对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根本不知道。

据他透露,目前对学员学时的审核,全是靠技术设备供应商和运管人员,随意性特别大,没有一个审核学时的工作规范,多长时间能通过工作人员说了算,容易滋生腐败。他建议出台学时审核工作规范。 

同时伴生的还有学时卡收费中的乱象。据了解,本应该由驾校自由购买的计时设备,有的地方由交通或交警部门垄断经营。对此,公安部与交通部联合出台的2016年第50号文件(全称为《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曾规定,不允许任何部门收取学员的计时卡费用。业内人士呼吁,在意见稿中应再次明确:不应该收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培训计时卡费用,以防止职能部门和供应商钻空子。

划定电子围栏训练区域

此外,基层运管部门运用计时培训系统为培训机构划设电子围栏和分训练场地面积的问题,在意见稿中也应该明确。 

业内人士建议,基层运管部门应运用计时系统为驾校划定电子围栏训练区域。目前,驾校科二项目(科目二,又称小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简称)训练必须在验收的场地内训练,尚未明确。 

据了解,按照规定,驾校应有必要的训练场地,这是出于基础训练,要有一个车辆较少的安全性强的空旷场地。科二的训练项目其实都是实际道路驾驶的基础项目,都是为上路打基础的,科二、科三(科目三,又称大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的简称)项目没有必要分那么清,科二项目也可以到公安指定的公路去实践,比如侧方停车、直角转弯、窄路调头、S路等,规定一个总学时即可或公里数。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场地直接到公路上学习,“所以我们建议不用划定电子围栏来限制科二项目的训练,为什么有的学员考试通过了,上路却不会开,都是限制各种项目在场地上练的结果。”一位来自河北驾协的会员说。 

他同时表示,基础训练可以在场地练,熟悉了也可以到公路上去实践。 在训练场地面积的问题上,意见稿也没有明确。

记者走访发现,贯彻新国标中,为了达到规定面积,有的驾校搬迁了;有的驾校花巨资在市中心地带建了10亩训练场,但还是达不到新国标的15亩地训练场的要求,又要被淘汰。 

“为什么非要强调训练场必须是一块完整的连续的一块土地呢?训练场地的面积应该允许用各分训练场面积相加得来的总和,训练项目完整,达到教学目的即可。

重磅!交通部:3月1日起,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


2016年2月2日,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

自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手续。在车辆审验时,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

全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交通运输部对1990年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月22日重新颁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规定》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

《规定》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需求的变化,在全面梳理和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修订的。与原13号令相比,《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行了重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车辆技术管理确定了“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原则,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重新划分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调整了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

《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构建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四个交通”发展。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一)《规定》重新确立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原则和方针。

《规定》针对我国新时期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特点,参考借鉴了国外商用车管理的先进经验,明确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方针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的原则。

(二)《规定》细化明确了经营者、管理者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职责。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节能、环保负第一责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车辆维护、修理的实施主体,为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提供服务保障。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是保障道路运输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技术支撑,对其检测评定的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对经营者实施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规定》全面改革了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制度。

《规定》将车辆维护周期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改为由经营者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自行组织实施,将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责任落实到经营者。

《规定》以车辆维护制度改革为切入点,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发挥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同时,《规定》取消了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后,经营者需要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的规定。

(四)《规定》强化了道路运输车辆全过程技术管理。

《规定》立足于运输安全、车辆效能、节能减排,优化了车辆技术管理监管措施。一是明确了车辆基本技术条件。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性能要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要达到二级以上。二是改变了车辆检测结果的监管方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采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证明,作为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审验车辆的依据。三是确立了车辆使用的禁止行为和鼓励方向。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鼓励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四是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五)《规定》创新了道路运输车辆分类管理方式。

客车、危货运输车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规定》将客车、危货运输车列为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重点对象。一是调整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并以月份为检测评定期单元。对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车、危货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二是明确了委托检测的原则。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在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允许普通货车在驻地运输经营所在地进行检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驻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证明予以采信。三是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不再要求挂车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三、实施要求

(一)明确职责,厘清责任。

1.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道路运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并落实车辆使用、维护、检测评定、技术档案、燃料消耗量考核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开展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合理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科学编制车辆维护计划,确保车辆按期正常维护;定期组织所属运输车辆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运输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2.严格开展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和《规定》明确的职责权限,逐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重点:一是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记录以及车辆定期检测和评定的执行情况等,检查结果应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畴,并与客运班线招标和运输车辆审验直接挂钩。二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维护规范的情况,检查结果纳入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畴和诚信管理体系。三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和燃料消耗量核查标准和规定等的情况,对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以及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二)精心组织,做好宣贯。

一是广泛宣传。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制定宣贯培训计划;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的对象,突出重点,分类组织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把《规定》对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要求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于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相关的执法人员,要突出《规定》中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监督检查等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是分层培训。部将组织专题培训,并委托《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作为技术支持单位,集中开展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重点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宣贯培训。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广泛开展宣贯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正确理解《规定》的精神和内涵,确保《规定》有效实施。

(三)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为确保《规定》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规定平稳过渡,各地要认真做好过渡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1.积极推进车辆维护制度改革。自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依据《规定》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编制维护作业计划,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并做好相应维护记录。

自2016年3月1日起,承担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维护运输车辆。在2016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的经营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的通知》(交办运〔2014〕227号)的要求,可以继续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2017年1月1日起,仍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的经营者,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经营活动。

自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手续。在车辆审验时,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

2.稳妥调整车辆技术等级。道路运输车辆在2016年3月1日前进行检测评定的,其《道路运输证》上标注的车辆技术等级在12月内继续有效。2016年3月1日起,新入户、转籍或参加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执行车辆技术等级划分新规定,其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

自2016年3月1日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必须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重新划分车辆技术等级,并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贯彻执行车辆检测和评定周期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从首次配发《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1)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2)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挂车不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行驶证件是否有效,记载的审验日期是否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日 

10月1日起,交通部放宽驾考政策,没考驾照的人有福了


现在很多人,有车没车都会去考驾驶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人买得起汽车了,以前买车难,考驾照简单,汽车曾经是一种奢侈品,只有有钱人才能买得起。

那时车辆少,管理难度也不大,随着车辆的增多,交警管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只有在考驾驶证时,增加难度,来规范管理,所以后来考驾驶证时加了很多以前都没有的东西进去。驾考难度加大,让一些学员苦不堪言,动不动就挂科。

都知道考驾照难,但是为了规范管理,还是不能放松对驾考的把关,只能从源头抓起,听到朋友们说考驾照难,让一些还没考的人,知难而退了,不想再去考驾驶证。

开那种电动汽车,在路上横行霸道,随意乱窜,这种车不需要牌照,也不需要驾照,因为这些车辆混入道路上,让很多通过规范学习过驾驶技术的司机很头疼。

为了让那些想开车的人,轻松拿到驾驶证,这次终于有所放松了,交通部正式宣布在10月1日起,放宽驾考限制。

01

第一是放宽了驾考的时间自由度和自主选择的条件,以后驾考会迎来新改革,不需要像以前那样,天天去现场,只需根据自己的时间,合理安排练车地点,而且可以自由的选择教练。

如果觉得这个教练不好,随时可以换掉。不用再看教练的脸色了,很多学员曾经学车时,甚至被教练骂哭呢。

02

第二点就是驾考的考试标准有稍微的放松,交通部发布的政策中包含“应上尽上”政策,考生在考科目二或者科目三时,可能有些原来直接挂科的项目,用扣分形式处理。

而在驾考时,学员不能出现特意刹车的情况,因为以前就出现过学员故意踩刹车挂科,一旦发现会被直接通报处理。

03

除了驾考改革以外,还有就是年检改革,外地车辆如果要年检,过程繁杂,现在很多在外工作的人都有自己的小车,但是对面年检的一些项目,确实让人很头疼,很多车主怕吊销驾照不敢去年检。

在10月1日以后,异地年检就会被取消。还没买车,还没考驾照的朋友,有福了。

看到这些改革,其实最受益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看到驾考放宽后,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准备报考驾照,终于等到这一天了,不知道你们考了驾照没呢?你们认为这次改革是利还是弊呢。

交通部确认!驾考、驾驶证、车牌等2020年迎来多项改革,请学员认真查看!


今年为落实公安部门的放管服改革措施,不少交规、驾照管理制度都作出了巨大改变,关系到每一位驾驶人的利益,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驾考

1、简化考试资料,全国通考

对于许多在外地工作、上学的学员来说,考驾照一直很纠结,之前在异地学车需要提供居住证,而本次简化手续之后,异地驾考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并且是全国通办的。

2、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部分朋友在某地学车,还没拿到驾照就因为工作或者学习等原因转移到其他地方,把学车的事情就丢下了,这次的政策改变之后,学员可以在异地继续将未完成的科目考完,直接拿证。

二、关于驾驶证

只有C1驾照不能开摩托车,驾驶跟准驾车型不符的车时,驾驶人会面临一次记12分,及15天的拘留和200至2000元的罚款!

C1驾照可以开的车范围:总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4.5吨的蓝牌车,可以开C2、C3、C4驾驶证准驾车型。但想要开摩托车,需要考取D类驾照才行。

三、关于车牌

1、新车上牌不用到车管所

现在的4S店不仅可以办临时车牌,还能在店内完成上牌、领照等一系列服务,预计在年底实现服务全覆盖。

2、同一车主的车辆,可交换车牌

对于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的车辆,在6月1日之后,可以申请车辆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具体条件如下:非运营车辆;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同一登记地同一号码种类(黄牌、蓝牌);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

简单来说,就是驾驶人名下有两部或以上车辆,车牌种类相同都为非运营车辆就可以申请互换车牌。

另外一点就是原车注销、迁出、转移之后,保留原号的时间变为两年,即使车辆已经卖出,原来的车牌号在2年内还在原驾驶人的手中。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