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发通知规范驾考缴费

山东:下发通知规范驾考缴费

3月17日讯 摘要:16日,山东省城物价局、交通局、公安局共同下发了一则通知,该通知对驾考学费及考试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今后教员和中介不得再代收学费,驾校也不得预收学员的再培训学费。此外,即日起,学费与考试费分别缴纳,今后考试费和补考费的收费和退费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负责,学员要自行到交警部门设立的缴费点缴纳。而且补考培训将按小时计费,交通部门还将推出补考卡。

教练员及中介不得代收学费

据了解,省城很多市民在报考驾校时,并没有把学费直接缴给驾驶培训学校,而是让中介机构或教练员代为缴纳,这在必定程度上便造成了学员和驾驶人培训机构纠纷的产生。

为防止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收费行为相关事宜的通知》中严禁中介机构或教练员代收培训费,培训费需由学员自行到驾驶人培训学校缴纳,并且驾驶人培训学校在收到学费后,必须给学员开具发票。jkW86.CoM

值得注重的是,此次《通知》中还规定驾校要统一使用物价局、交通局制作的明码标价公示板样,驾校要按模板样式,将实际执行价格和再培训实际执行价格填好后,经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后再行向学员公示。另外,在学员的缴费时间上,《通知》 要求必须是在学员查体合格,并且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完培训协议后,学员才能进行缴纳学费。

补考培训按小时收费,不得预收

很多市民在报考驾校的过程中,都会碰到驾校提前收取再培训费用的情况。此次《通知》中对这种情况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驾校不得预收再培训费用,而是严格按照再培训学时收费。

按文件规定,学员自愿参与再培训的,培训费必须要按实际执行标准的80%计收培训费。如依据鲁价费发【2013】36号规定,C1操作的基准价格为50元/人学时,某驾校可上浮40%,即70元/人学时,那么再培训的执行标准即为56元/人学时,这要依据各驾校实际上浮的比例确定。

而另一方面,对于目前市民投诉的驾校在再培训学时未能按再培训实际时间收费的热点问题,《通知》中规定再培训学时要通过再培训实际计时确定,不得提前预收。而针对有些驾校一次性收学员500-800元不等的再培训费,不开发票,剩余部分不退费问题,物价局经与交通局会商,下一步准备推补考卡,上车打卡计时据实结算,交通部门正在部分驾校试点。

今后分别缴纳学费与考试费

培训费是学员交给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学费,考试费是学员交给交警部门的费用。据悉,今后这两种费用要分别缴纳了,这一规定较之前的收费模式也进行了较大调整。以前一样采纳的是驾驶员培训机构代收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能为学员节省必定时间,但也常显现收费不明,退费扯皮的问题,这也是投诉热点问题。

就是为了规避显现纠纷问题,《通知》规定,培训费的收费和退费由驾驶人培训负责。考试费和补考费的收费和退费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负责,并由学员自行到交警部门设立的缴费点缴纳。

这次新规还规定了驾校不得预收学员的再培训学费,另外一条则是:学员适应考场场地全凭自愿,如果在培训期间的,则由驾校代为缴纳场地练习费;培训结束后,学员若有意参与场地适应练习,培训机构和教练员也不得代收代缴。

据悉,该方法即日起正式实施,老生老方法,新生新方法。交通局要求各驾校做好过渡阶段的工作,不要引起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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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讯 摘要:4月1日,小编从市物价局获悉,日前,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停发通知,对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日照市小型汽车C1培训收费标准按理论每学时10元/人,操作每学时58元/人,每期最高收费标准为3050元/人。

据小编了解,培训费将不含考试费。按“驾校收费新规”的培训收费标准,大型宾车A1证为3900元/人·期;牵引车A2证4200元/人·期;都邑公交车A3证4500元/人·期;中型宾车B1证3900元/人·期;大型货车B2证6900元/人·期;小型汽车C1证3050元/人·期;小型自动挡汽车C2证3050元/人·期;低速载货汽车C3证1250元/人·期;三轮汽车C4证900元/人·期;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宾汽车C5证2500元/人·期;摩托车455元/人·期。

当日,据市物价部门介绍,驾驶员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可在上述标准20%范畴内适当停浮,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可按定价另行收取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

对考试不合格学员连续培训的,培训费按培训学时收费标准的80%计收;对中途退学的,应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退还。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为满足学员特殊培训需求而开展的特需培训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学员与培训机构依据特需服务内容协商确定。培训机构为提高考试合格率要求学员参与考前考试场地模拟练习的,不得作为特需服务另行收费。

市物价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培训机构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与学员签订服务协议,亮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物价、交通部门和社会监督。今后,市物价部门还将对独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落服务强制收费及质价不符等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驾校收费新规”自2014年3月20日起执行,有用期至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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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规范驾考考场 科二考场允许考生参观


5日,山东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公示了新制定的《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明确了对驾考考场的管理细则,要求小型轿车考场的服务半径要低于50公里,科目二考场要在空闲时间允许考生免费参观,不得收取各种形式的考场熟悉场地费用。

小型车考场服务半径低于50公里

《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以下简称“驾考考场管理细则”)明确了考场准入监管的责任主体为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以下简称“考场”)准入资格审核、验收和监管等工作。

与此同时,驾考考场管理细则还明确了考场应该满足的基本条件。理论考场(科目一考试以及科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应当具备考试场地、候考区域、主控区域、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监管系统等要件;科目二考场应当具备考试场地(含设施)、候考区域、考试车停放区域、主控区域、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和考试车辆(含设备)等要件;科目三考场应当具备考试路段、候考区域、考试车停放区域、主控区域、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和考试车辆(含设备)等要件。

根据规定,省车管所负责考场的准入审批,但具体考场仍要有各个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本地考试需求,申请政府资金建设全科目全车型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保证考场的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

驾考考场管理细则还对驾考考场的分布密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大型汽车类考场服务半径为80公里以内,小型汽车类考场服务半径为50公里以内。

本行政辖区内在用考场服务半径未覆盖的县区,具备条件的应当增建考场。在用考场可考科目或车型不全的,应当及时增建。

考场要配备卫星定位系统接受监管

按照驾考考场管理细则的规定,辖区考场分布不能满足最低服务半径要求的,可以通过申请政府资金自建,实在不具备条件自建的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公平选定和使用社会考场,并对自建考场和社会考场规定了详细的标准。

自建考场除满足场地、路段等硬件条件外,还必须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设置音视频监管和卫星定位设备,应用考试监管系统,符合公安部和省厅相关要求。

社会考场要求更为严格,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明确考场不能是驾校的训练场地,不能免费使用。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除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配置不得低于2辆,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80人次;承担小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400人次。

对于非因不可抗力,当月考试天数低于本月法定工作日80%的社会考场,或者因场地、系统、设备或者车辆等原因无法正常考试,导致考场当月考试天数低于本月法定工作日50%的;交警支队将停止该考场的考试计划安排。

社会考场考试音视频同步备份

对于各个考场,考场首次使用前,要进行现场符合性验收;考场使用过程中,每年进行一次现场符合性检查。在日常的管理中,各个考场应当按规定设置音视频存储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属于社会考场的,交警支队应当设置专门设备,实现音视频资料异地同步备份。

为方便监管,考场应当按规定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监控信号实时接入省级考试监控平台。市车管所应当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保障考试正常运行。

使用社会考场的,考试车辆、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不得由社会考场工作人员管理。

对于群众关心的收费问题,驾考考场管理细则也有明确规定要求考场不得强制收取考试适应性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为严肃考纪,要求理论考试和科目二考试要实行硬性物理隔离和封闭式管理,科目二考场应当在未安排考试时,允许考生免费参观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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