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超速仅罚款?违反交通安全只追究驾驶员责任?伪造驾照不刑拘?都要改了!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把校车、客车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将在11月1日实施。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要入刑?
1超员处罚校车和客车,严重超员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2000元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超员的校车和客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超速处罚校车和客车,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2000元行政处罚,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超速的校车和客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3违反危化品运输规定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违法的危化品运输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4共同承担刑责校车、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出现超员、超速和违反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现行相关法律条款:大多只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11月1日起,不但驾驶员要承担刑责,而且车辆实际拥有者、管理者也要一并承担刑责。
5伪造变造驾照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5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
11月1日起,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暴力袭警处罚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处罚:
现阶段实行治安拘留;
11月1日起,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实行刑事处罚。
7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刑法修正案(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8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11月1日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超速等行为),不仅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等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完善:
一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二是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而且上述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这三种司机,面临的处罚将变为刑罚
严重超员、超速的校车司机和营运客车司机:
11月1日起,这类司机将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而现行的处罚规定均是罚款、扣分、扣留机动车这样的行政处罚。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司机:
11月1日开始,这类司机将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同罪。
用假驾照或盗用驾照,可能面临拘役、管制
一直以来,使用假驾照或者盗用驾照的行为不少见,现有的规定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对此行为有进一步的详细规定,比如,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情节严重的,明确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