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使用假驾照将入刑!

继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入刑从严追责后,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又将有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因其严重社会危害性被列入刑法修正后的条款。

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表示,本周日起将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重点严查校车或旅客运输车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查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假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届时,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及相关责任人做出拘役,并处罚金等上限处罚。

校车有严重交通违法,相关责任人都将入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新增内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另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交警提示

该条款修正后,除对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继续保持高压严打外,又增加了对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从严处罚条款,并明确规定上述车辆的所列严重违法,除驾驶人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将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假驾驶证将入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还新增“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交警提示

以往驾驶人用自己的照片变造驾驶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盗用的驾驶证会面临单项5000元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且通过小广告或网上买假证不会受到相应处罚,刑法修正案出台后,驾驶人再想在驾驶证上动歪脑筋就要做好长期坐牢的准备了。

延伸阅读

车驾通提示11月1日起,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要入刑


导语:超员、超速仅罚款?违反交通安全只追究驾驶员责任?伪造驾照不刑拘?都要改了!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把校车、客车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将在11月1日实施。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要入刑?

1、超员处罚

校车和客车,严重超员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2000元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超员的校车和客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超速处罚

校车和客车,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2000元行政处罚,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超速的校车和客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3、违反危化品运输规定

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违法的危化品运输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4 、共同承担刑责

校车、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出现超员、超速和违反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现行相关法律条款:大多只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11月1日起,不但驾驶员要承担刑责,而且车辆实际拥有者、管理者也要一并承担刑责。

5 、伪造变造驾照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5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

11月1日起,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暴力袭警处罚

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处罚:

现阶段实行治安拘留;

11月1日起,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实行刑事处罚。

7 、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8、 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11月1日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超速等行为),不仅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11月起,这些交通违法将入刑!快告诉你身边开车的TA


11月1日,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将正式实施,又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和醉酒驾车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哪些交通违法会入刑?较以往处罚有何变化?又如何保证新处罚实施呢?

这些交通违法将入刑

依据“刑九”规定,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此外,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规定。

入刑后处罚有何变化

变化1:校车等超员超速都追刑责

法律修改后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更严厉了。

目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行为,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行政处罚,最高罚款二千元,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刑九”实施后,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也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变化2: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追刑责

需要特别一提的是,这些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保障通行安全,“刑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变化3:伪造、变造、买卖、盗用驾照要追刑责

目前,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主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刑九”实施后,将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同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此外,将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另外,还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如何保证新处罚实施

“刑九”的实施将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刑九”实施后,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严查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为了确保执法取证设备和执法依据依法、合规,将按照规定,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治理。

“刑九”的实施也将给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的同时,还将严厉查处执法办案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注意,11月1日起,C1驾照将发生重大改革,请互相转告!


对于很多考驾照的同学来说,通常挑选的是考C1照,因为可以驾驶的车辆范畴更广,学习起来更加方便。交通部做出提醒:11月1日起,C1驾照将发生重大改革,期望大家可以互相转告。

第一点是关于驾考的问题

此前很多人因为在外地工作,所以在准备驾照考试的时候,往往需要准备一些较为复杂的材料,比如暂住证、居住证之类的,但是这些证件办理起来是非常的麻烦的。

不过,现在就有一个好消息,只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那么在11月1日之后,就可以在全国范畴内的任一地区进行报名参加驾考,这也是C1驾驶证全国通考带来的便利。

此外,即便是已经报名但还没有考完的地区,还是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的,此前通过的科目不会再作废,成绩仍旧有用,还可以连续参加考试。

第二点,换证日期

因为此前驾照也需要像汽车一样参加年审,但是现在根本不需要了,因为按照驾照上的有用日期,在截止之前及时换证,那么就不会有任何的问题。

不过更换的时间一般都是提前90天,时限没超过1年的话,也是可以的。但如果超过3年的话就需要重新参加驾考了。

第三点,关于扣分的情况

因为A类和B类的驾照有扣分的情况的话,每年都需要去参加年审,所以大家只要拿着驾照,那么办理年审就不会有任何的问题。

如果记分周期内没有出现扣分情况,就不需要参加年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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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点,对汽车的了解

因为C1驾照有不能驾驶的车型,比如车长超6米,悬挂黄色车牌或者是摩托车等都不可以。

因此,大家平常驾车时必定要注重,只要遵守交规,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上海11月1日起启用新版驾培合同


上海考驾照网讯 君昨日获悉,为保护学驾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合法权柄,促进行业健康进展,同时结合行业施行“前学后付、计时收费”等新型培训模式的实际需要,由上海市工商、运管部门联合修订的《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11月1日起正规推广使用。

该合同进一步亮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柄义务,加强对学驾人晓情权、挑选权的保证,推动驾驶培训行业服务水平的拿升。主要修订要点为:增加“培训式样、学时以及自主挑选”条目;拿供两种实际操作培训服务方式供学车人挑选;增加“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条目;亮确培训机构、学员的权柄义务;确定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情形。

此外,合同亮确了学驾人前行支付“理论学问培训等费用”,接受相关培训,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与得学习驾驶证实后再支付“实际操作培训费用”。该式样有利于加强对学驾人合法权柄的保卫,减少合同解除产生的退费纠纷。

附:《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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