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学车先签合同 明确培训收费金额

河北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驾校收取培训时应与学员签订合同,明确培训收费金额。《通知》还指出,驾校不得向学员收取考场模拟训练费和看场费。近日,河北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时,应与学员签订合同,明确培训收费金额,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按规定照章纳税。

《通知》指出,驾驶员培训由驾驶员培训机构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培训费标准,并明确了机动车驾驶员报名、培训、考试、办证过程中可收取的费用,除规定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或其他相关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报名、培训、考试、办证等各环节再向学员收取包括考场模拟训练费、看场费等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还指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培训内容、培训学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学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此外,对于已缴纳培训费的学员,因学员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扣除实际发生的学时费用后,剩余费用应全额退还学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学员的培训费。

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规定科目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培训费全额退还给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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