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计时合同范本已出,培训费用或有变动......

公告通知

当还有人在质疑10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计时学车的时候,交通运输部又一重磅出击:在9月12号印发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GF-2016-2002)(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并规定在10月1号起在全国内推行使用

而对于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要与8月30号大纲发布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交相呼应。对于学时和培训内容必须按10月的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执行。这将意味着10月1号的学时实行势在必行

明确规定了所有科目的培训方式和地点、网址。对于培训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在制定的路线、时间提供服务的,学驾人可拒绝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对于费用问题,(合同示范文本)最大的突出点为:学驾人先与培训机构签订明细的(包括普通时段、高峰时段、节假日时段)各个时段的不同收费标准。而学驾人可以在每次完成培训后再支付费用。

合同范本规定,本合同是由学驾人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机构必须从与学驾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为其办入学手续、建档案。这将意味着虽然是“先培训后付费模式”,但是每次预约的教练员只能是该培训机构的

合同范本规定,每次培训完需当场支付培训费用,对于未支付的,培训机构可暂停后续服务

注:

合同范本并未规定每学时的费用。这将意味着各地有权自主决定每学时的费用(不知道是由当地车管所还是各培训机构决定)

是否能够全国推行的问题。虽然交通部已经将此文件下发各个地区。但是对于自学直考的那些城市怎么算学时,则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

计时收费是不是意味着一人一车?合同必没有规定一人一车,但是如果按合同的计时培训,单次付费。没有一人一车的话,学时怎么算?

本合同范本主要是为了配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但是最大的问题就是在费用问题上一律空白。这意味着10月起驾考将会迎来改革的大潮,但是你会觉得这是降价的预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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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下发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合同范本


为创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方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2002),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GF-2016-2002

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交 通 运 输 部

制定

工 商 总 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学驾人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之间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交通运输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学驾人:

性 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所):

培训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经营注册地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学驾人、培训机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训机构证照

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 学驾车型

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号_____)。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与学时

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驾驶模拟”培训_________学时;“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道路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

第五条 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地址(地点)

课堂教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远程网络教学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模拟”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教练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驾驶”训练路线、时间(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1. 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3. 学驾人 □ 购买 / □ 不购买 学车意外保险,费用_________元。

4. 培训机构提供以下费用支付方式:

□ 现金;□ 银行卡;□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

1.培训机构应在学驾人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所述费用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学驾人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培训档案、发放培训教材,安排学驾人参加《大纲》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学驾人完成第一部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一考试。

2.学驾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培训机构应按学驾人预约日期提供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服务。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3.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三部分“道路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学驾人完成《大纲》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八条 学驾人的权利

1.学驾人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在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过程中,学驾人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

2. 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3.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4. 学驾人参加“驾驶模拟、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培训,可提前___天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 互联网(网址: )、 □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学驾人的义务

1. 学驾人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培训机构。

2. 学驾人每次参加培训,应办理签到、签退手续。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学驾人每次驾驶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应当场向培训机构支付本次培训费用。当次支付费用经培训机构确认后,学驾人方可预约下一次培训。

3.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培训规定,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由此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4. 学驾人取消预约的,应在预约日期________天_______时之前通过 □ 互联网(网址: )、 □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培训机构规定的流程取消预约。

5. 学驾人在怀孕期间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参加培训。若隐瞒上述情形继续参加培训造成不利后果的,学驾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权利

1. 培训机构可采集学驾人个人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采集的学驾人信息仅用于培训服务。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未按约定办理签到、签退手续的,培训机构有权要求学驾人补办手续。

3.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未能支付当次培训费用的(含培训费用未支付成功),培训机构可暂停提供后续培训服务,直至学驾人付费成功。

4. 学驾人未按照培训机构流程预约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培训机构有权不予安排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的义务

1.培训机构应提前将培训服务相关信息告知学驾人;培训机构应公示教练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服务质量排行情况供学驾人选择;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培训机构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教练车,安排学驾人预约的教练员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驾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如确因培训机构过错导致学驾人个人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培训机构应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学驾人培训过程,并为学驾人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对学驾人的培训数据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便捷的培训数据查询方式。

4.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5.学驾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向学驾人开具培训发票;学驾人选择购买学车意外保险的,培训机构应及时投保。

6. 学驾人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的,培训机构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对学驾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向学驾人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学驾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 学驾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届满的;

3.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第五次考试不合格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驾人可解除合同:

1.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对学驾人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2. 培训机构未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 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学驾人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经学驾人提出后培训机构拒不纠正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可解除合同:

1. 学驾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拒不纠正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学驾人违约责任

1.因学驾人提供的证件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2. 因学驾人迟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学驾人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相应学时和费用。

3.因学驾人原因造成预约成功后不能参加培训的(包括没有成功取消预约的),学驾人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培训机构违约责任

1.因培训机构信息录入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2.因培训机构人员、设备等原因造成学驾人预约培训学时不足的,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培训服务补足学时,并免收相应费用。

3. 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学驾人不能按预约时段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免收该预约时段的培训费用,并向学驾人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学驾人违约责任第3项中的比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学驾人执___份,培训机构执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驾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序号

项目

收费金额

备注

相关服务费用

教材费

档案材料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由学驾人自愿选择

理论知识培训

课堂教学

1.理论知识教学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2.课堂教学为____学时(学时单价为____元/学时);远程网络教学为____学时(学时单价为____元/学时)。

远程网络教学

小计

序号

项目

学时单价

基本学时

备注

3

“驾驶模拟”培训

普通时段

元/学时

1.普通时段:

2.高峰时段:

3.节假日时段:

高峰时段

元/学时

节假日时段

元/学时

4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

普通时段

元/学时

高峰时段

元/学时

节假日时段

元/学时

5

“道路驾驶”训练

普通时段

元/学时

高峰时段

元/学时

节假日时段

元/学时

驾考新规落地,培训费有望下降


“原来本地学员的培训费是3600元,现在降到了2600元,优惠了1000元。”在位于南外环的金地驾校,记者询问该驾校的培训费用,工作人员这样介绍。

“我去年考驾驶证的时候,用了近4000元,今年我妹妹考就只交了2300元。”市民路先生说。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历年来不断攀高的驾校报名费用出现了下调的情况,下调幅度在千元左右。“我市的驾校培训费从4月份开始降价,由最初的下调500元逐月降到了下调1000元。”金地驾校负责人张立敏告诉记者。

2013年以来,随着公安部123号令的出台,驾考难度不断增加,学校为了适应新的驾考,必须要对硬件设施进行改造,这笔费用并不小,所以也是从那时起,驾考费用一路上涨。

培训费下降

长期以来,驾校是通向驾考的“独木桥”,驾校培训价格历来坚挺。近年来,随着小轿车进入家庭、取消部分公务用车,考驾照的人越来越多,由此催生了一个庞大的驾驶员培训产业,驾校报名费水涨船高。近两三年,我市c1本的培训费大多在3500元以上。

“往年,在暑期通常只有针对在校学生的优惠活动,但也就几百元,像今年这样面向全体学员的这么大幅度优惠是没有过的。”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说。

驾校增多和新政促降价

据市运管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市区有驾校76所,去年10月份驾校市场许可放开以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增加了近20家。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

驾校数量不断增加,但参与培训驾驶员的数量则相对固定,降价则是为了吸引生源。除此之外,该业内人士还分析称,近日,公安部将在年内试点驾驶人自学直考的消息,也使得不少原本准备报考驾校的考生停止报名,等待观望新规的出台。这也可能刺激驾校进一步下调报名价格。

其实,我市曾有试点直考,但是效果不是特别理想,没有通过系统培训的学员,通过率非常低。

这次的新政不仅包括自学直考,还包括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它能解决以前自学考试遇到的一些困难,比如,自主预约考试困难、本地考试资源有限等,驾校不再是通向驾考的“独木桥”,业内专家纷纷预测,新政出台后将对驾驶员培训市场形成较大冲击。

虽然目前驾校方面并没有接到新政的相关规则,但是已经提前通过价格优势,吸引观望的市民。

驾校将进入拼质量时代

除了降低培训费用,有些驾校还在考虑提升服务质量、转型升级。“与拼价格相比,增加服务质量,是吸引生源最好的方式。”张立敏说:“我们免费为学员提供遮阳伞、手套、开水,要求教练态度要好,最近又开通了练车网上预约,满足学员的不同需求。”

价格下调对于有专门场地的中大型驾校来说,由于基础建设较为完善,受影响并不算大,但是对于一些规格较小的驾校来说,则可能受到较大的影响。

师资力量不足,加上人工工资并不算低,如果都出现降价的情况,部分规格较小的驾校可能难以为继。此外,随着直考试点的开始和推行,驾校的价格优势,可能还会有利于打击非法练车的情况。业内人士分析说,“比如自考有规定的课时练车,黑教练就无法保证自考驾驶员的课时,加上驾校降价,练车价格优势上相差不大,可能更好地引导学员在正规、大型驾校买课时。”

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三项政策实施后,学员们将“用脚选择”,哪家的场地好、服务好、价格合理,学员就走向哪里。这样的话,就倒逼着驾校改变现有的招生、培训模式,加强硬件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昆明驾考新规出台培训费将涨价


驾考的火热进行,特殊是在暑期,许多的学生或者是上班族都开始考驾照,但在昆明,却开始了新规的执行,一起来看下昆明驾考新规出台培训费将涨价。

6月1日起,考小型车驾照的学员,道路驾驶没跑够500公里不能参加路考。这一新的驾照考试规定立刻实行,不少市民担忧,新规实施后,驾照培训费会上涨。对此,记者从昆明部分驾校及市发改委了解到:新标准出台前仍按原标准执行。

驾校:执行新规确实会增加成本

今年3月,云南省交警总队出台了驾照考试新规:从6月1日开始,学习小型车驾驶的学员,道路驾驶假如没有跑够500公里的有用里程,将不能参加科目三(路考)考试。两个多月来,不少准学员担忧新规执行后会造成培训费上涨,都期望能尽快上车学习、完成考试,赶在6月1日前拿到驾照。

驾照培训费真的会调整吗?

昆明多个驾校的负责人表示,由于新规增加了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养评估两个项目,的确会造成培训成本上涨。第一,按照省交警总队的要求,全省所有驾校都将安装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治理终端,这笔费用需要逐步分摊到学员头上。其次,新规执行前,学员道路驾驶一般跑到200至300公里就可以参加路考了,而新规规定,科目三考试前,道路驾驶练习需要跑够500公里,里程增加后的油耗和教练工时费也会随之增加。第三,车辆需要安装车载终端对学员的驾驶里程进行监测,而车载终端将使用3G网络传输卡,这也将产生一定的流量费用。多个驾校负责人表示,驾照培训费执行的是市发改委的政府指导价,虽然新规执行后培训成本会增加,但目前还没有接到涨价通知,因此暂时不会上调驾考培训费。

市发改委:新标出台前涨价属违规

那么,驾考新规执行后,市发改委是否会调整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呢?

市发改委副主任田斌表示,目前,市发改委没有接到机动车培训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即市运管局要求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因此,暂时不会对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执行的《关于规范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治理,也规定了各种车型培训最低学时和学时制最高限价收费标准。在新的收费标准出台之前,各驾校必须执行原有的收费标准。驾校擅自涨价属于违规行为,学员可以向12358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投诉,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查处。”田斌说。

对于驾校提出的培训成本增加的问题,田斌认为,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要求,三个科目的学时共有78小时,其中,科目三的理论知识学时是16小时,实际驾驶学时是24小时。在24小时内,即使每小时跑20多公里,500公里也很轻易就可以跑够,驾考新规并没有增加培训学时,也说明了这个问题。而之前学员道路驾驶一般跑200公里左右就参加路考,明显,学员们基本没有得到自己所交费用应享受到的服务。而对于安装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治理终端及使用3G网络传输卡产生的流量费用,机动车培训机构可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发改委进行调整或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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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部分驾校已现“涨声”

记者随后调查得知,其实昆明市部分驾校已经开始“涨声”一片。某县区一家驾校去年加强班(4至6人一车)的学费是4720元每人,今年已涨至5980元每人。

此外,据市内某家驾校学员反映,以其所在的驾校为例,4人一车的培训报名费,加上长途、吃住各种费用,即使全部考试项目顺利通过不补考,45天全部学完,费用也超过1万元了。

计时培训已正式实施,学车费用或将上涨5000元!


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真的要来了!!!

近日,小编在官方平台发现了这样一份文件:

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推进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第二阶段建设工作的函》中 明确表示了6月30日之前要通过计时平台完成人、车、场信息的录入工作···

7月1日起,全省新报名学员信息,要全部上传至省级监管平台。不难看出,信息录入基本上就是为了接下来的计时培训做好档案衔接。同时内部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有部分地区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成熟,可率先实行计时培训。

计时培训后新学员将要面对这些变化>>

1、培训学时费

新规规定:科目二至少培训16个学时,科目三至少培训24个学时。必须学够最低学时数才能预约考试,这意味着,按照150元/学时的学时均价来算,所有学员科二科三训练费至少要交(16+24)×150=6000元。

2、里程增加带来的衍生费用

新规虽然取消了长途培训,但是规定学员的培训里程不得少于300公里。这些公里数即使不需要额外收费,但是里程增加带来的燃油费、教练车养护费、满足基本里程的学时费···等一系列衍生费用将约为1500元。

3、补考费(非必交费用)

新规规定:科二科三考试挂科后,需额外再进行不少于10学时的补训,才能参加补考。除去补考考试费,按照150元/学时的费用算,补考学员还需要再承担10×150=1500元的补考培训费。

(当前一般学车价格)

计时培训实施后,学员报名时还需交1000元左右的报名费+教材费+理论培训费。除去补考费,学车总价将至少达到1000+6000+1500=8500元,注意是至少!

而如果学员挂科,将再承担1500元左右的补考费。以现在均价5000元的学车价格来算,也就是从2017年7月1日起,报名学车将比之前至少多花5000元!

珠海考驾照培训费暴涨


珠海考驾照培训费暴涨

从去年3月至今,珠海市驾校连增7家。但驾校的增加并没有带来学车价格的走低。相反,7月1日起,珠海市驾考培训迎来新一轮涨价潮,学车价格将涨至6500至6800元,相比5500至5800元的原价,千元涨幅位列近年之最。这已是去年10月报名费微涨后,一年之内价格的“两连跳”。

报名费一年之内“两连跳”

去年3月,珠海市取消开办驾校的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监管制度。驾考培训行业“开闸放水”后,一年左右的时间,珠海市驾校数量就从26家增长到33家。就在市场平凡担忧驾考培训价格会因恶性竞争看跌的时候,驾考报名费却一路高歌,从去年3月的5000元连续“两连跳”,蹿升到6500元至6800元的高位。

顺合驾校一位负责人表示,已确定在7月1日涨价,涨价后的报名费在6500元至6800元之间。友仔记驾校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确有涨价计划,但涨多少、什么时候涨还在观望。万里驾校负责人则称,公司目前已经提价,但没有抬到太高,涨幅在220元左右。

记者分别在中山中驾驾校、江门康达培训中心了解到,两处报名费分别为5900元全包、5680元包长途费(不含长途餐费和照相体检费)。珠海驾考培训费经过新一轮提价后,已领跑其他都邑。多名业内人士均表示,珠海驾考报名费破7几乎就是“眼前的事”。

驾校增加反推价格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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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驾校数量快速增加、报名费却大涨的奇特现象,原因众说纷纭。驾驶员培训协会负责人认为,油价上涨是导致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也有人认为,驾校培训用车的有用期由15年改为10年、学车有用期由2年改为3年,也是推高培训成本的原因之一。这些理由在去年10月涨价时,就已被各驾校反复强调。

有业内人士认为,驾校增加后,在考试位有限的情形停,平摊到每间驾校的考位数量减少,学员考试等候时间延长。市车管所考训场负责人表示,由于驾校短时间内大增,急招了大批教练员。新晋教练的体会素养赶不上老教练员,导致考试通过率走低,补考人数增加,练车成本看涨。“只要刚性成本增加,驾校数量再多,也会涨价。”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报考人数暴增导致涨价

学费大涨是否会影响各驾校的生源?车管所的统计数据令人奇特。今年上半年,珠海市驾考报名人数突破4万人,而去年全年报名人数仅6.7万人。据考训场调查分析发觉,驾考人数的暴涨主要来源于两大块:一是大学园区内每年临近毕业的大三或大四学生,二是工业园区内每年新来珠海的务工人员。目前,各驾校还不用担忧“吃不饱”。

报考人数的暴增补偿了驾校数量增多的供给量,并为价格上涨提供了保证。市交通局主管驾校的安全科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驾校的培训用车为2000辆,平均每辆车每年能培训学生50人。照此运算,珠海驾校的市场容量已达每年10万人。即使今年报名人数突破8万大关,也不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形。一旦学车市场进入停行通道,驾校的收缩能力跟不上,情形会非常困难。

交了培训费未能驾考?原来是教练私招学员!


19日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佛山市机动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驾培中心”)一名教练员张某,私自招收54名学员并侵吞20余万元培训费,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责令驾培中心对张某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为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带教。

迟迟未安排考试学员报案

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佛山市机动车驾培中心教练员张某在从事驾驶员培训教学期间,未经驾校允许,私下招收学员54名,并收取培训费用共计208000元,均没有签订培训合同和安排报考。这54名学员中,张某只对45名学员出具了个人名义的收据,而其他9名学员均没有收到任何收费凭证。

之后,由于张某较长时间未能安排其招收的学员进行考试,引起部分学员多次向驾培中心进行咨询、投诉。得知上述情况后,驾培中心于2014年10月10日组织学员与张某进行协商,协商无果,部分学员向张槎派出所报案。

据了解,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已责令佛山市机动车驾培中心对教练员张某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为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带教,同时,其他驾校不得聘用其为教练员。

驾校为45名学员垫资培训

张某私自招收的学员怎么办?对此,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方面表示,要责令佛山市机动车驾培中心妥善处理私自招收的54名学员接管事宜,尽快安排这部分学员完成培训和考试。要求该驾培中心进一步健全教练员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涉事驾培中心表示,将安排其他教练接管,协助这部分学员尽快完成培训和报考。该驾培中心可以对其中持有张某收据的45人垫付培训费用,另外9名没有收据的学员,他们的培训和报考费用应由张某本人自筹资金解决。驾培中心将于近期组织张某和学员进行协商,就处理方案征求学员意见,争取尽快妥善完成培训安排等工作。

考驾照不要通过个人报名

对于上述事件,有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社会上学车需求增多,教学资源相对紧张,同时交通管理部门对此也有名额限制。面对供求失衡的市场环境,各驾校出于行业竞争考虑,往往采取“报名交费后排队等候开班”等方式争取更多的生源。在这种情况下,就有教练钻空子,以驾校的名义私自招收学员。

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市民,在报驾校时要谨慎,首先要选择有相关经营资质的正规驾校,其次还要通过正规渠道报名,不要通过个人报名。

陕西驾考培训将计时收费 小车可自学直考


今年上半年,我省将启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试点。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相关实施意见中,对改革试点的重点工作予以了明确,其中将创新驾驶培训模式,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培训更规范

措施1 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2016年底前各市实行“计时收费、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方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要达到50%以上。

措施2

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在全国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行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禁止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

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措施3

教练员收受学员财物不得聘用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

措施4

驾校减少培训学时 严肃查处

建立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

考试更公平

措施1 单科排队超2个月 异地考试

按照“就近考试、就近领证、方便群众、满足需求”原则,2016年4月底前,制定《陕西省小型汽车驾驶人考场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以及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

对报考单项科目排队超过2个月的考生,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安排异地考试、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增加考试警力、推进考试业务下放等方式予以解决。

措施2

实现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

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5月1日前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建立考试预约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电话、办事大厅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

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

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措施3

考生有权查询考试视频资料

公开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措施4

考试舞弊追究法律责任

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措施5

将公布驾校考试合格率

健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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