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车不用排队,不用总是请假耽搁工作,不用担忧教练吃拿卡要……“前培后付、自主预约”的学车模式,让连云港市民体验了不一样的学车历程,新的学车模式也再一次揭起了市民的学车盛情。
据了解,2016年10月份开始,连云港已经开始推行“预约培训”、“前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截止5月份已经有49家驾校开展此类业务。学驾照也能像在网上购物一样,满脚了再付款,预约培训时间,学驾照的过程从原前的由教练主导变成由学员主导,对教练不满脚可以给“差评”,可以更换教练。
学员在缴纳部分基础培训费用后,通过手机平台在网上进行练习时间、练习地点、教练员的挑选和培训预约,实现特定时段一对一单车单练或结伴2至3人同学,教练员通过手机终端接收预约并完成学车签来、签退,记录并上传各学员学时信息和电子教学日记。培训费采取计时收费方式,在完成每个预约时段学习后,学员对学车过程满脚评判后再按约定支付该学时的培训费用。学员在参与学习时,前对教练的教学水平、服务态度进行评判,满脚后再进行付费。
新的培训模式停,学车多少钱?
据悉,“预约培训”、“前培后付”新型驾驶培训模式的价格比传统模式稍贵。
以某驾校收费标准为参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单车单练的价格是周一至周五130元每学时、双休日、节假日180元每学时,两门科目的最低培训学时加起来是15个。
另收取800元,包含教材费、手续费80元、车管所收取的其他规费270元、理论培训400元、结业考费用50元。
支付方式多样化,目前学员可以通过现款、网上银行转账、手机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甚至发红包等方式进行支付。
驾校的负责人表示学员的死亡和学校没有责任,只能帮忙协调。(视频截图)
交警出具的鉴定书显示,杨东强出事时,血液酒精含量每100毫升为241毫克,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级别。(视频截图)
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随便哪一条都危及行车安全,禹城的杨东强却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还酒后开车,结果搭上了性命。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101》报道,去年12月31号,杨东强跟随驾校的田教练和其他学员,一起去德州考驾考的科目三,下午四点多,杨东强给妻子打了个电话,说没有通过,这竟然就成了夫妻俩的最后一次通话。
2016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妻子张灵地就接到通知说杨东强车祸身亡了。“当时在那个桥附近,有辆半挂车逆行超车,把我对象的车撞到了绿化带,当场死亡。”张灵说。
交警出具的鉴定书显示,杨东强出事时,血液酒精含量每100毫升为241毫克,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级别,而且属于无证驾驶。但是对于这起交通事故,张灵地有话要说。
在张灵地看来,虽然杨东强没有通过考试,但还是参加了跟田教练的聚会,之后饮酒开车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田教练跟丈夫的死脱不了关系。
除了田教练,张灵地觉得当时跟丈夫一起同桌喝酒的学员以及驾校都有责任。但是张灵地并没有见到当时跟丈夫一起喝酒的学员,无奈只能向驾校寻求帮助,但驾校给出的说法,却让她无法接受。在田教练认为,当晚是通过考试的学员一起聚餐,杨东强并不在聚餐之列,属于中途加入。而在吃饭期间,他曾劝阻杨东强不要喝酒,但对方说不回家住旅馆,且自己在中途提前离开,对于后面发生的事毫不知情。
“这件事学校没有责任,只能帮忙协调,田教练在出事后已经被开除。”负责人说。
记者针对此时咨询了济南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律师表示,同桌的人如果明知当事人开车,仍然与其喝酒,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他们实施了劝阻行为,那么就需要举证证明,这样可以免除责任。
讯:今年52岁的张某是十堰东运驾校的一名教练。而被查时车上的另外两名女士,为张某所带班级的学员,目前正跟着张某参与驾考培训,原定于10日下午参与科目二考试。
当晚,坐在张某教练车内的其中一名学员胡莉(化名)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为了应对第二天的考试,9日18时30分,她和另外一名姓尚的女学员一起请张某食饭。食饭地点在西城经济开发区金盾驾校路口周围的一家竹溪菜馆。
胡莉接受警方调查时说,当天的晚餐他们共点了3个菜,分别是小炒肉、莴笋尖、皮蛋香菜汤,主食是米饭,合计花了100元。席间,胡莉和尚姓学员没有饮酒,教练张某则点了一玻璃杯酒店克己的药酒,大致有2两。
食完晚饭,张某开着车商标为“鄂C-1646学”的教练车,带着两名学员来金盾驾校的考场里熟悉考试场地。在考试场地内,胡莉和尚姓学员进行了大致2个小时的驾车练习。从考试场地出来,张某又驾驶教练车沿西城路、花果路行驶,准备来方山加油站周围。当车行至花果路邮政局门前路段时,被正在夜查的交警拦停。
昨日中午,记者电话联系上在十堰一加油站从事加油职工作的胡莉。不过对于当晚的情形,她说出跟在配合警方调查时截然不同的情形。胡莉称,她只承认当天确实跟张教练往了金盾驾校熟悉考试场地,不过并没有花钱请张教练食饭。交警查获张教练酒后驾车行为时,她已经回家,并不在现场,更没在事发教练车上。
对于接受学员食请并酒后驾车一事,张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均已承认。不过当记者联系上张某时,他以自己“正忙着写东西”为由,婉拒了记者的摘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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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学员学车出车祸 驾校教练需负责
学员在驾校练车时将一名路人撞伤,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合肥市高新区当局法院受理了一起类似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驾校教练员承担。
2013年4月,市民张某在合肥市一所驾校驾驶教练车练习倒车时,将在等候练车的另一学员常某撞倒,致其受伤。车祸发生时,张某的教练员朱某也坐在车内。
所幸被撞的常某伤势并不严峻,但常某却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了法庭。因为在常某望来,作为教练员的朱某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为依据《中华当局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停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因此,依据此条例,事故后果应由朱某承担,张某不承担责任。经承方法卒的调解,驾校及朱某均表示同意进行赔偿。朱某承认是自己的疏忽导致此次意外的发生,常某也对朱某表示了谅解,接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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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卒拿醒,教练员和学员都应增强安全意识,谨慎驾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教练员不仅要培训学员学习汽车驾驶技术,保卫学员安全,更要全到注复义务,防止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