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12个月,到了年底,我驾照上的违法扣分不就能够清零了?”记者采访了解,很多车主都把驾照记分周期错误地理解成年初到年底。其实这样理解是错误的。专业人士介绍,驾照的记分周期应该是这样的:从初次领证日开始,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
“不少车主对记分周期并不清楚,很多人都认为,只要过了一年,上一个记分周期也就结束了。”省城交警部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而记者也了解到,进入 2009年,有的车主就认为,自己2008年的驾照记分都能清零。新周期开始后,有一两次记分也无所谓。
济南市交警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些车主的认识其实是错误的。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这样计算的,从初次领证日开始,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 1分五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如被记满12分,就要到交通安全教育学校重新学习7天的交通安全法规。
从驾驶证上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法规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被记满12分的,将违法行为(记分)的罚款交清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记分系统会自动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的分值清零。
违法记分是按累计分值的方法记录的。即一个记分周期里,所被记的所有(被记分的次数)分值都是累加起来的(同一记分周期内即使是将罚款交清了,分值还是继续累加),只有累计没达到12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记分系统才将所有分值清零。
如果本记分周期有记分违法行为未交清罚款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则将未处理的记分累入下一记分周期。达到满12分需要考试科目一合格将12分清零后才可以正常使用你的驾驶证。
驾驶证上“初次领证日期”时间每年的月、日零时起至第二年月、日的零时止,就是一个记分周期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学车考驾照不是件容易的事儿,这一点相信大家都知道,但是很多驾驶员朋友千辛万苦考取驾照却并不珍惜,不遵守交规一不小心就被记满12分。
我们很多驾驶员朋友拿到驾照后,并不珍惜,开车上路不遵守交通规则,很容易就被记满12分,那么在长沙,记满12分该怎么办呢?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个记分周内达12分的怎么办?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一个记分周内达24分以上的怎么办?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一个记分周未达12分的怎么办?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驾照难考,分却很容易扣,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这样既不会被扣分也不会被罚款。
匆匆间又是一年走过
还没回过神
转眼就站在鸡年的尾巴上
新的一年要来了
关于有些驾照快记满12分的朋友
以为会是一个新的记分周期?
那您可想错了!
那么
在驾驶证记分周期内,怎么清零呢?
记分周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如果您2020年12月15日拿到的驾驶证,那么您的记分周期是拿证那天起至2020年12月14日24时止。在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罚款现已交纳的,记分予以消除,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并不是每年的1月1日清零哦!
计算公式:一个记分周期=【初次领证日期】+12个月
达到12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
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两次达到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
参加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
自动清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实习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间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
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
三十日内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
没有记分记录的
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