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综合评判标准,别再迷迷糊糊被扣了分

一般规定:道路驾驶技能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

由于评判内容较多,这里仅选取科目三考试中常见的评判。

道路驾驶技能通用评判

不合格情形: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不系安全带,安全带卡扣卡到副驾的卡扣等)

2、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在播报语音的时候操纵变速杆等)

3、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刷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长时间使用远光灯等)

4、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5、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直线行驶)

6、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变道,超车,路口转弯,掉头等)

7、使用档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8、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档位或连续2次挂档不进的;

9、行驶中空挡滑行的;(注意停车的时候同时踩离合刹车,车子起步走稳后,完全松开离合)

10、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扣10分情形:考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2、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3、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4、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的;

5、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专项评判(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1、上车准备

①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②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起步

(1)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2)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档(驻车档)的,不合格;

(3)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4)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5)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3、直线行驶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4、加减档位操作

(1)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档的,不合格;

(2)车辆运行速度和档位不匹配的,扣10分。

5、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事,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靠边停车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3)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7,直线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1)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2)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8、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9、会车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者未与其它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10、超车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11、掉头

(1)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2)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2、夜间行驶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2)通过急弯、破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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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综合评判标准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综合评判标准分别是什么呢?下面看看的小编给大家的介绍吧!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5)夕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7)一驾驶汽车双丰同时禽并转向盘。

(8)少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乒不能有效、平稳地径制行驶方向。

(9)换挡时低头看档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11)行驶中空档滑行。

(12)视线离而驶方向超过20秒。

(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14)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起步、一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2)驾驶姿势不正确。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4)选择档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档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5)起步挂错档,不能及时纠正。

(6)换档时发生齿轮撞击。

(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11)制动不平顺。

(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科目二考试综合评判标准是什么?


科目二的每个考试项目都有项目分类评判标准。此外,除了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外,还有综合评判标准。

(1)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

8)单手控制方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11)行驶中空挡滑行。

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2)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

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3)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

2)驾驶姿势不正确。

3)操纵方向盘手法不合理。

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11)制动不平顺。

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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