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学员学车由于经验和技术的限制,不小心就有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事故。那么,如果学员撞坏考试车该由谁来负责呢?
学员撞坏考试车谁负责任?
事发当天,市民张先生在海棠湾运达机动车驾驶考场等待考试期间,突然听到了考场里传出的“暂时停止考试”的消息。据张先生介绍,一名女学员在科目二考试中,由于驾驶不慎,将考场内部的护栏撞坏,导致考场不得不暂停考试以方便清理现场。
针对此事,张先生还提到,为谨防人为作弊问题,科目二考试期间由学员独自驾车完成考试,此举虽然能够预防作弊,但对于一些技术不成熟的学员,确实存在撞车的危险。
对于这起意外事故,记者曾向运达机动车驾驶考场方面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存在一名考试学员操作失误造成车辆损坏的问题。而对于这名学员的性别和所在驾校等信息,考场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据悉,涉事学员虽然受了惊吓,但身体并无大碍,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学员撞坏考试车辆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记者咨询律师获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校学员如果是在学习期间在道路上行驶,应该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但是在驾照考试的时候,如果考试车没有任何问题,而教练员又没有随车,发生事故后学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学车过程中最好是有教练随行在旁边指导,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导致出现事故的发生。在这学员学车一定要以安全为主。
一般如果驾校比较远的话,都会有班车接送学员去驾校。可是这中途出了事故是该学员自己承担还是驾校承担?这就不得而知了!
女学员搭乘驾校接送车去学车,没料想在途中却遭遇车祸,并导致女学员的额头上留下一道伤疤。事后,女学员向驾校索要5万元的赔偿金,但是驾校以金额太高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
在长乐上班的黄女士告诉东南快报记者,2015年3月8日上午7时许,她搭乘雄丰驾校的接送车去玉田学车。
当驾校接送车行驶至玉田朱福村一处转弯口时,小车突然失控撞上路边的一堵围墙,当场导致小车受损凹陷,挡风玻璃破裂,车内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
“我当时坐在后排,头部脑震荡,肋骨骨折,额头还被撞伤。”黄女士说,随后她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缝了十多针。在住院期间,驾校给了黄女士1万多元医疗费。
黄女士给记者出示了一张由长乐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备注:司机王某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驾车不慎,致客车失控,撞到路右侧方的房墙,造成车上人员受伤,司机王某应付事故全部责任。
黄女士告诉记者,要完全修复额头上的伤疤,还需要2至3万元。于是,黄女士提出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等,向驾校索要共计5万多元的赔偿金,并要求退还7200元报名费。
雄丰驾校校长王先生表示,黄女士所提出的赔偿金额实在太高,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
至于报名费,王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合同和行业规则,黄女士的报名费已经无法退还,不过出于道义,可以退还黄女士2000元。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黄女士所提出的赔偿是合法的,可以预先与驾校方面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黄女士先进行前期治疗,在产生具体费用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黄女士要求驾校退还报名费,刘律师表示事故本身与黄女士学车合同是两个不同事件,不能相互混淆。如果黄女士觉得有异议,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大街小巷,到处可见电瓶车的身影。话说,前不久小编骑电瓶车时还和一辆出租车追尾了,还好当时双方都没什么损失,也就不了了之。那么,电瓶车追尾汽车,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别着急,小编接下来就和您详说。
电动车追尾汽车,应依据汽车追尾事故当事人的过错以及事故车辆损失情况来划分责任。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提示:看到这,您应该知道以后怎么处理了吧。小编在此提醒各位,骑电瓶车上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然出了事就后悔莫及了。
驾校学员学车出车祸 驾校教练需负责
学员在驾校练车时将一名路人撞伤,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合肥市高新区当局法院受理了一起类似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驾校教练员承担。
2013年4月,市民张某在合肥市一所驾校驾驶教练车练习倒车时,将在等候练车的另一学员常某撞倒,致其受伤。车祸发生时,张某的教练员朱某也坐在车内。
所幸被撞的常某伤势并不严峻,但常某却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了法庭。因为在常某望来,作为教练员的朱某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为依据《中华当局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停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因此,依据此条例,事故后果应由朱某承担,张某不承担责任。经承方法卒的调解,驾校及朱某均表示同意进行赔偿。朱某承认是自己的疏忽导致此次意外的发生,常某也对朱某表示了谅解,接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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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卒拿醒,教练员和学员都应增强安全意识,谨慎驾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教练员不仅要培训学员学习汽车驾驶技术,保卫学员安全,更要全到注复义务,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学员在驾校练车时将一名路人撞伤,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驾校教练员承担。
2019年4月,市民张某在合肥市一所驾校驾驶教练车练习倒车时,将在等候练车的另一学员常某撞倒,致其受伤。车祸发生时,张某的教练员朱某也坐在车内。
所幸被撞的常某伤势并不严重,但常某却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了法庭。因为在常某看来,作为教练员的朱某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因此,根据此条例,事故后果应由朱某承担,张某不承担责任。经承办法官的调解,驾校及朱某均表示愿意进行赔偿。朱某承认是自己的疏忽导致此次意外的发生,常某也对朱某表示了谅解,接受赔偿。
法官提醒,教练员和学员都应增强安全意识,谨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教练员不仅要培训学员学习汽车驾驶技术,保护学员安全,更要尽到注意义务,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8月19日,在三亚海棠湾运达机动车驾驶考场科目二考试现场,一名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其驾驶的考试车辆一头撞上了考试场的护栏。该起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水箱破裂,前车身损坏严重,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发当天,市民张先生在海棠湾运达机动车驾驶考场等待考试期间,突然听到了考场里传出的“暂时停止考试”的消息。据张先生介绍,一名女学员在科目二考试中,由于驾驶不慎,将考场内部的护栏撞坏,导致考场不得不暂停考试以方便清理现场。
针对此事,张先生还提到,为谨防人为作弊问题,科目二考试期间由学员独自驾车完成考试,此举虽然能够预防作弊,但对于一些技术不成熟的学员,确实存在撞车的危险。
对于这起意外事故,记者曾向运达机动车驾驶考场方面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存在一名考试学员操作失误造成车辆损坏的问题。而对于这名学员的性别和所在驾校等信息,考场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据悉,涉事学员虽然受了惊吓,但身体并无大碍,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学员撞坏考试车辆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记者咨询律师获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校学员如果是在学习期间在道路上行驶,应该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但是在驾照考试的时候,如果考试车没有任何问题,而教练员又没有随车,发生事故后学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5月18日上午,什邡安翔驾校场地内发生安全事故,两名学员和一名教练被撞伤,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学校表示,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从网友录的视频看,两名女子被撞到在地,一动不动。据了解,事发时间为早上8点30分,一名学员在学车过程中,突然撞到了一旁的两名女学员和一名教练。目击者表示,当时看到一名女子头部和腿部都受了伤。事故发生后,学校组织人员将伤者送医治疗并通知了辖区派出所到现场调查处理。
据校方称,肇事学员在驾车训练时因情绪紧张操作失误,而同车副驾指导的教练李某未能及时制止。“校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
小编有话说驾考五次不过所有成绩作废、学车过程中发生各种意外......在实际学车考驾照的过程中,会有许多难以料想的情况发生,无论是何种意外,都会导致经济方面的损失。
因此,学车保险对于学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维护学员的利益,联合平安保险推出了专门为学员打造的“平安学车无忧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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