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爆料学驾照教练直接或间接索要金钱、香烟等,这些驾校陋习和潜规则在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的同时,也已成为群众关注的行风热点。记者进行了一系列暗访调查,发现学员在驾考过程中拿香烟打点“安全员”的情况非常普遍,学员虽不情愿但都表示很无奈。
学员反映学车送礼成常态
张先生是今年6月份在拱墅区某驾校报名学习道路驾驶技能。报名后1个多月,驾校只给他安排了一次模拟方向盘的技能练习机会,并没有告知上车学习时间,只是说到时候会有教练电话通知他。
迫于无奈,张先生找到驾校工作人员,被告知报名人多,需要依次排队,最后好说歹说才跟着教练练车。第一次到练车场地,学了没将近办小时就换人上车,4人轮换学了一上午又被告知下午不学习,需要给快要考试的学员练习。就这样时断时续学了2个多月,张先生见识了各种“潜规则”,总算琢磨出了经验。他发现,学车时要跟教练多套近乎,偶尔送点香烟,教练安排学习的机会就多。
与张先生一样在学车过程中,主动或被动送香烟或请吃饭的不在少数。杭州的连先生在《浙江民情在线》上举报杭州广大驾校樊教练在带学员学车期间,经常对学员威胁利诱,索要金钱、香烟等。
尽管连先生科目二、三都很顺利通过,但在学车过程中,他曾被教练以“不安排学车、考试”、“科考三是安全员帮忙过,要打点,否则成绩就作废”等言辞,仅仅给教练就送了1100元,还不包括请吃饭、送烟等问题。记者从杭州机动车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已经接到连先生的投诉,并表示已经受理此案,目前尚在调查过程中。
记者暗访驾考现场送礼不断就学车送礼等问题,浙江在线记者专门针对科目三考点枫桦路进行了蹲点采访。
12月10日早上,在一辆“浙A·8196学”的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考试车上,一位50多岁的安全员趁更换学员考试时,下车收取某教练送的2包硬壳中华香烟上车,继续充当安全员的角色。
而另外一辆“浙A·8191学”考试车,一位40多岁的教练相对做得更为隐蔽,有学员教练递上两包利群烟时,暗示送礼人员送给旁边的一位教练代收。
记者随机调查了15位现场考试学员,有10位回答了有送礼问题。这10位学员中,有8位学员称自己带烟送给教练或者安全员,理由也很类似,是因为驾校教练嘱咐,“考试时打点安全员,会暗示或提醒你如何操作很重要”;另外2位没有送礼的原因,一个称早上忘了买,一个称是没必要。
在科考现场,记者了解到考试车上装有监控设备,很少有车上直接收礼的,一般由教练代送或教练介绍指点送给安全员为主。
对于这些送礼场景,有驾校教练称,问题出在驾考制度上。他说,“首先是学员考试指标的限定,每个学员的通过率直接影响教练收入;其次是义务充当安全员,职能部门奖励的是驾校学车名额指标,而不是个人。”部门表态:查实将从严处理
面对驾校教练员收受金钱、香烟等行为,杭州市交警支队车管处考试科邵科长介绍称,按规定都是不允许的,安全员在考试过程中收香烟举动,是打着提醒的牌子,或者学员为了少点麻烦送教练员几包香烟。
“安全员只是踩刹车作用,提醒都是违规的”,邵科长称,今年考试科已经对安全员收礼等问题处理了8起,这些被查实的人员都已经交由杭州市机动车管理局处理,车管所将根据情节严重,会扣除驾校驾考考试名额,直至每个月5个考试名额扣完为止。
另外作为驾校的行业主管部门,杭州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管理局驾培处王姓负责人介绍,“吃拿卡要这方面的监管我们从没有间断过,对这方面的处理都非常严格”。
王姓负责人说,对于驾校教练的吃拿卡要问题,去年交通与公安部门联合发布《致广大学驾人员的一封信》,要求在河坊街报名点及驾校张贴,如果发现教练员或公安考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欢迎投诉举报,一旦对收受方查实,将会从严处理,甚至直接解聘。
“如果学员有投诉举报的,公安部门将会优先安排其考试,我们也会跟踪这个学员考试,直至结束为止”,王姓负责人表示,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对驾校进行年终信用质量考核,考核不及格,驾校将停止招生。驾校异地招生是否合法?靠不靠谱?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招生点设在花店且“包过”
4月23日,记者以在校大学生希望暑期学车为由,拨通了一家“江苏盐城”驾校在沪招生点的电话,问及学费,对方答:每人只需5500元。这个价格比目前上海学车费用便宜了近40%。 “为何这么便宜? ”对方解释:两地考试内容不同,以“科目二”为例,江苏只考5项,上海要考7项。所以上海培训时间长,学费高。他还强调,60天“包过”,而且学员不必体检,驾校都能“搞定”。 “平时学车也不用去盐城,自己坐车到闵行区浦江镇鲁汇公交车站,就会有教练来接。训练场就在附近;但是考试要去盐城。”记者问如何缴费,对方称:现金和刷卡都可以;但只有收据,不开发票,不签合同。
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记者在闵行区三鲁路一家花店的橱窗上,找到了该驾校的“招生”广告。
驾校异地招生实属违规
异地驾校能否在沪招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驾校异地招生和办学,属于违规,市民可通过12319城建热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
办假“暂住证”蒙混过关
既然驾校异地招生属于违规行为,那诸如“江苏盐城”这样的驾校,是如何帮助学员获得驾驶证呢?
原来,我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居民可向其暂住地的车辆管理所申领驾照。也就是说,上海居民如果暂时居住到外地,在领取暂住证的同时,如到当地正规驾校学习,确实可以合法取得当地驾照。
于是,有些外地驾校便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帮助学员办理虚假暂住证明,虚构当地学车记录,只是“考试关”须在当地通过。培训则聘用上海一些本地教练,让他们干点“私活”,有些甚至是不具备驾校教练资质的普通司机;训练场地也不正规,往往是郊野一些偏僻或尚未正式开通的道路。
相关人员表示:这样学车很不安全。一旦出险,因为其自身违规在先,学员很有可能还需承担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而所谓“买通”“包过”危害性更大,无形中培养了一批“马路杀手”,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汽车保养与维修报道:11月2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增加了拿驾驶证帮别人消分的的相关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刑法(下称“刑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规定的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九有关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规定相衔接,形成了送审稿,拟变更和新增数项规定。
驾驶证替人销分拟扣证半年可罚2000元送审稿拟增加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送审稿对“累犯”和组织替他人销分做出更加严厉的罚则: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或客运车超速可追刑责并吊销驾照送审稿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超员行为,区别情节轻重,提高罚款处罚幅度,增加处罚种类。
另外,送审稿还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罚款、拘留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运输危化品吊销驾照十年禁重考送审稿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罚款、拘留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事故及违章未处理可拒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送审稿还将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条件。
依法及时接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是每个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近几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要求修改完善法律,明确在车辆定期检验环节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理交通违法和事故的责任,为执法工作提供充足依据。
为此,送审稿规定,对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5年12月2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方式,对修正案送审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