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车时,撞人了,该由谁负责?

3月31日,江门中和考场发生一宗涉及考试车辆的事故,一名学员疑因误将油门当刹车,导致车辆失控并发生碰撞。事件发生后,不少市民都对学车、考驾照期间发生事故谁担责问题存在疑问,对此,记者咨询了广东金硕律师事务所律师霍俊。

霍俊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由此,学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教练员需要承担责任。但是,由于教练员的教授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故教练员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雇主即驾校来承担。

另外,如果事故是由于学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而教练员、驾校又已经尽到应尽义务、责任,以及采取了必要的制止措施的,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教练员的责任。霍俊介绍,以本次事故为例,如果最终确定事故是由于学员操作不当、油门当刹车而引发的,那学员作为直接侵权责任人,同样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学员和驾校两者的具体责任划分,需要结合各方过错程度以及查明事故的因果关系后才能作出确认。

另外,霍俊表示:“学员在教练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驾车的行为,已经超出机动车驾驶教学活动范围,属于无证驾驶。”因此,应当由学员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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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学员学车撞伤路人谁负责?


驾校学员出点状况是家常便饭的事情,那么如果驾校学员由于练车不当撞伤路人,那么该是谁的责任?是驾校还是学员又或者是教练!

驾校学员在路考时由于紧张撞伤路人,路人遂将考官、驾校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在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驾校在交强险、商业险之外赔偿原告4993元。

今年67岁的袁老伯说,至今他还记得前年7月10日的那一幕,他开着电瓶车在路口转弯时与同向左侧一辆驾校用车相撞,“我就看到在转弯时旁边开来一辆驾校用车,里面坐着两个人,直接撞在了我身上。”事故造成他腿部受伤,袁老伯被送医治疗。经检查,袁老伯左踝关节脱位,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袁老伯把路考时的考官、驾校以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交警认定肇事车里坐着的考官周某负事故全责,袁老伯无责。法院另查明,考试用车的所有人为驾校,已投保保险公司。

驾校方说,事发当日,学员张女士确实在路考时或是紧张的缘故,导致车辆撞向路人。因周某是驾校请来的考官,对于这次突发意外事故,校方愿意进行赔偿。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12万余元,被告驾校在交强险、商业险之外赔偿原告袁老伯4993元的调解协议。

乘驾校班车出事故谁负责!


一般如果驾校比较远的话,都会有班车接送学员去驾校。可是这中途出了事故是该学员自己承担还是驾校承担?这就不得而知了!

女学员搭乘驾校接送车去学车,没料想在途中却遭遇车祸,并导致女学员的额头上留下一道伤疤。事后,女学员向驾校索要5万元的赔偿金,但是驾校以金额太高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

在长乐上班的黄女士告诉东南快报记者,2015年3月8日上午7时许,她搭乘雄丰驾校的接送车去玉田学车。

当驾校接送车行驶至玉田朱福村一处转弯口时,小车突然失控撞上路边的一堵围墙,当场导致小车受损凹陷,挡风玻璃破裂,车内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

“我当时坐在后排,头部脑震荡,肋骨骨折,额头还被撞伤。”黄女士说,随后她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缝了十多针。在住院期间,驾校给了黄女士1万多元医疗费。

黄女士给记者出示了一张由长乐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备注:司机王某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驾车不慎,致客车失控,撞到路右侧方的房墙,造成车上人员受伤,司机王某应付事故全部责任。

黄女士告诉记者,要完全修复额头上的伤疤,还需要2至3万元。于是,黄女士提出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等,向驾校索要共计5万多元的赔偿金,并要求退还7200元报名费。

雄丰驾校校长王先生表示,黄女士所提出的赔偿金额实在太高,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

至于报名费,王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合同和行业规则,黄女士的报名费已经无法退还,不过出于道义,可以退还黄女士2000元。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黄女士所提出的赔偿是合法的,可以预先与驾校方面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黄女士先进行前期治疗,在产生具体费用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黄女士要求驾校退还报名费,刘律师表示事故本身与黄女士学车合同是两个不同事件,不能相互混淆。如果黄女士觉得有异议,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电动车追尾汽车谁负责


大街小巷,到处可见电瓶车的身影。话说,前不久小编骑电瓶车时还和一辆出租车追尾了,还好当时双方都没什么损失,也就不了了之。那么,电瓶车追尾汽车,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别着急,小编接下来就和您详说。

电动车追尾汽车,应依据汽车追尾事故当事人的过错以及事故车辆损失情况来划分责任。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提示:看到这,您应该知道以后怎么处理了吧。小编在此提醒各位,骑电瓶车上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然出了事就后悔莫及了。

学员撞坏考试车谁负责


新手学员学车由于经验和技术的限制,不小心就有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事故。那么,如果学员撞坏考试车该由谁来负责呢?

学员撞坏考试车谁负责任?

事发当天,市民张先生在海棠湾运达机动车驾驶考场等待考试期间,突然听到了考场里传出的“暂时停止考试”的消息。据张先生介绍,一名女学员在科目二考试中,由于驾驶不慎,将考场内部的护栏撞坏,导致考场不得不暂停考试以方便清理现场。

针对此事,张先生还提到,为谨防人为作弊问题,科目二考试期间由学员独自驾车完成考试,此举虽然能够预防作弊,但对于一些技术不成熟的学员,确实存在撞车的危险。

对于这起意外事故,记者曾向运达机动车驾驶考场方面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存在一名考试学员操作失误造成车辆损坏的问题。而对于这名学员的性别和所在驾校等信息,考场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据悉,涉事学员虽然受了惊吓,但身体并无大碍,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学员撞坏考试车辆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记者咨询律师获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校学员如果是在学习期间在道路上行驶,应该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但是在驾照考试的时候,如果考试车没有任何问题,而教练员又没有随车,发生事故后学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学车过程中最好是有教练随行在旁边指导,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导致出现事故的发生。在这学员学车一定要以安全为主。

驾校”负责人离世,学车被中止


从6月份开始,济南市民李先生一直在等待驾驶证科目三的考试,在此期间,很多人眼中的“驾校”却一直以预约不上为由拖延。直到昨天,他和其他学员来到这里讨说法,发现早已经关门,并被告知负责人在月初突然离世。记者获悉,李先生等学员口中所称的这处“驾校”在济南招生,之后会组织学员去聊城参加驾考。不少学员在这里报名是因为学费较低拿证快。如今负责人离世,此前该负责人与聊城方面的驾校存在经济纠纷,致使很多学员考试受阻。文/图 记者 陈心如

考试一拖再拖 学员发现报名点已关门

昨天,在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富雅地板城西侧,一处挂有学车报名点的牌子门口,市民李先生站在原地犯了难,这里的门已经被紧紧锁住,工作人员也早已经不见了踪影,多次拨打里面的办公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随后,陆续又有学员来到门口,不一会儿就聚集了近40人,这些人以前都在报名处对面的场地练车。有学员称,这里的练习车有两辆,主要练习倒桩等。“我们听说,昨天上午还有人来练车,但下午就接到通知说暂停授课”,在场的学员也多次尝试联系负责人,“找不到人,发现这里已经关了门。”

在学员中,多数人是为了咨询考试的时间。李先生此前参加了一次科目三考试,未通过,随后交费等待补考,“眼看就要拿到驾照了,我从6月底就咨询考试但一直拖到现在。工作人员给的说法是因为暑假学生考试的多,一直预约不上,但此后每次咨询,总是说会尽快安排,但一等就是3个多月。”

负责人突然离世 家属称只是外地驾校报名点

情急之下,李先生等人报了警。在警方的介入下,这处招生点负责人的儿子郭先生解释说:“10月4日,父亲突然离世了,这里是他一人创办起来的,平时靠他一个人负责,事情发生的太突然,一时就没有人来管了。”

李先生跟其他学员称,”我们只在济南这所驾校报名,但收据上只有学校负责人的名字,没有公章。”李先生说,他当初报名时,只知道能组织考试,“不知道是否在济南有资质,我觉得只要能组织考试,就应该不是黑驾校。”

郭先生说,父亲去世后,他才得知父亲与聊城的驾校存在经济纠纷,“父亲这边只负责招生,报名、考试都去聊城。因为有一部分考试费用没有及时交到聊城,所以现在一直无法安排考试。”

郭先生称自己目前也是焦头烂额,“我先暂时接收,慢慢了解情况。”

为啥那么多人愿去聊城考驾照?

报考便宜,正常3个月就能拿证

据郭先生介绍,父亲是挂靠在聊城的一所驾校,其实就是外地驾校在济南的一处招生点。

李先生说,“从体检开始,都是学校组织我们去聊城,考试也是在那里,档案是存放在聊城阳谷交运驾校。上车考试前,学校还组织我们到这所驾校去训练。“李先生说,他们平常练车,都是在这里。

而据学员王先生说,他们多数人是通过朋友介绍来的,因为这所驾校的学费比济南本地的低,而且拿证也比较快。记者了解到,目前省城很多驾校的学车花费(包括考试费)已经超过4000多元,考试周期往往较长,有的人拿证经常需要半年以上的考试周期。

“学车花费大约3800元左右,其余练车费等得额外交”,李先生说,他当初是经过了咨询,得知学费低才来报了名,“在济南,很多人都选择到外地学车,因为价格会低一些,更重要的是,能尽快安排考试,但在济南,因为考试人数多,驾校的考试名额有限,不少人只能一等再等,在外地考试,正常3个月就能拿到驾照。”

李先生介绍,”在聊城当地,学车费用要少得多。济南有的驾校其实就是外地驾校的招生点,他们从中赚取差价。但因为能尽快安排考试,不少人还是会选择外地报考。”

但李先生是济南人,在聊城报考时,却并没有提供居住证,“驾校只让我们交了学费,然后开了收据,别的手续都是驾校负责的,学校可能有特殊途径吧。”

济南交通局有关部门:不能异地培训,但异地招生无相关要求

昨天,就该驾校的事情,记者已经向济南交通局有关部门进行了反应,交通运输行业培训服务中心的张科长介绍,法律规定不能异地培训,但对异地招生并无相关要求。

济南交通局有关部门将对李先生等人报名的招生点进行检查,张科长说:“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这里是不是黑驾校,或者是外地驾校在济南设立的培训机构。”

截稿前,济南交通局已经与聊城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取得了联系,并把事件过程进行了反馈,张科长说:“聊城交通局对这件事非常重视,他们将对当地驾校展开调查,假如是他们的驾校,将会进行一定的处理。”并再次提醒,学车时,一定要到正规的驾校报名,以防权益受损。

驾校学员学车出车祸 驾校教练需负责


驾校学员学车出车祸 驾校教练需负责

学员在驾校练车时将一名路人撞伤,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合肥市高新区当局法院受理了一起类似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驾校教练员承担。

2013年4月,市民张某在合肥市一所驾校驾驶教练车练习倒车时,将在等候练车的另一学员常某撞倒,致其受伤。车祸发生时,张某的教练员朱某也坐在车内。

所幸被撞的常某伤势并不严峻,但常某却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了法庭。因为在常某望来,作为教练员的朱某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为依据《中华当局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停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因此,依据此条例,事故后果应由朱某承担,张某不承担责任。经承方法卒的调解,驾校及朱某均表示同意进行赔偿。朱某承认是自己的疏忽导致此次意外的发生,常某也对朱某表示了谅解,接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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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卒拿醒,教练员和学员都应增强安全意识,谨慎驾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教练员不仅要培训学员学习汽车驾驶技术,保卫学员安全,更要全到注复义务,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学员学车出车祸 驾校教练需负责


学员在驾校练车时将一名路人撞伤,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驾校教练员承担。

2019年4月,市民张某在合肥市一所驾校驾驶教练车练习倒车时,将在等候练车的另一学员常某撞倒,致其受伤。车祸发生时,张某的教练员朱某也坐在车内。

所幸被撞的常某伤势并不严重,但常某却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了法庭。因为在常某看来,作为教练员的朱某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因此,根据此条例,事故后果应由朱某承担,张某不承担责任。经承办法官的调解,驾校及朱某均表示愿意进行赔偿。朱某承认是自己的疏忽导致此次意外的发生,常某也对朱某表示了谅解,接受赔偿。

法官提醒,教练员和学员都应增强安全意识,谨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教练员不仅要培训学员学习汽车驾驶技术,保护学员安全,更要尽到注意义务,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不公平!女司机开车撞人为何无需负责!!


很多汽车教练吐槽,教练这碗饭是越来越难吃。提起女学员,教练们的头更是大了一倍。女学员科目二考了14年最终放弃,闻者感动,听者流泪。默默问一句,教练,您还好吗?

几天前,江教练带着学员陈女士上路练车。女学员以为路边的老人会让车辆先行,所以当时没有减速。而且教练当时也没有踩刹车。最后一刻,女学员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老人被撞出几米外,血流不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所以,在跟教练学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教练承担责任。

交警到场后,以交通肇事罪逮捕江教练,而女学员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个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果然,学车的时候教练说的是真的。“开车小心点,出了事情你们不要紧我是要坐牢的!

什么情况,都由教练承担责任吗?

交警部门解释,如果是学员是故意撞伤他人,或者是当事人有重大过失,并且教练能证明在当时已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事故还是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则可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受害人财产损失由由教练承担?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教练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致人损害所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由驾校承担。

小编有话说

平时上班是也遇到很多教练车在路边行驶。虽然驾校规定,教练上路需要带交警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并且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行驶。但很多教练会带学员出去练习,对路上的车主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扰。教练们还是带学员在练习场上好好练习,不然吃亏的也是教练自己。

学员驾考撞坏考试车,到底该谁负责任?


8月19日,在三亚海棠湾运达机动车驾驶考场科目二考试现场,一名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其驾驶的考试车辆一头撞上了考试场的护栏。该起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水箱破裂,前车身损坏严重,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发当天,市民张先生在海棠湾运达机动车驾驶考场等待考试期间,突然听到了考场里传出的“暂时停止考试”的消息。据张先生介绍,一名女学员在科目二考试中,由于驾驶不慎,将考场内部的护栏撞坏,导致考场不得不暂停考试以方便清理现场。

针对此事,张先生还提到,为谨防人为作弊问题,科目二考试期间由学员独自驾车完成考试,此举虽然能够预防作弊,但对于一些技术不成熟的学员,确实存在撞车的危险。

对于这起意外事故,记者曾向运达机动车驾驶考场方面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存在一名考试学员操作失误造成车辆损坏的问题。而对于这名学员的性别和所在驾校等信息,考场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据悉,涉事学员虽然受了惊吓,但身体并无大碍,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学员撞坏考试车辆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记者咨询律师获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校学员如果是在学习期间在道路上行驶,应该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但是在驾照考试的时候,如果考试车没有任何问题,而教练员又没有随车,发生事故后学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车8个月没安排考试 驾校负责人玩失踪


今年4月初,杜女士花3600元在柏树林一驾校报名点报名学车,可8个多月过去了,杜女士始终没能参加考试。报名点负责人承诺给杜女士退钱,可很快却不见了人影,电话也不接了。

承诺半年内拿到驾照

学了8个月还没考试

今年4月3日,杜女士在柏树林一家驾校报名点报名学车,由于是外地户口,杜女士交了3600元的报名费。杜女士说,报名时驾校校长王某承诺半年内就能拿到驾照,随后她也跟随教练学车,前后有10多次,可奇怪的是,她始终等不到考试通知。“9月份,我去找报名点的负责人,他说下个月肯定能考试,可两个月过去了,我还是没能考试。”就这样一直拖到了12月份,杜女士说她给王某打电话,王某承诺12月10日以前安排考试,如果安排不了考试,就给退钱。

可到了12月10日,杜女士还是没能考试,王某答应退钱。“但从那之后我再见不到他了,打电话要么不接要么关机。”杜女士说,14日上午,她再次来到驾校报名点,发现报名点大门紧锁,电话始终打不通。

报名点大门紧锁

挂两所驾校招牌

12日中午,记者曾来到位于柏树林的这家驾校报名点,此时铁门紧锁,空无一人。报名点门头上挂着“富民驾校”和“西高驾校”两块招牌,在门口一面墙上,张贴着的是“西高驾校”情况介绍,落款为“西高驾校13分校”。此时,还有别的学员来找王某。旁边一商铺老板说,几乎每天都有学员过来找,最近报名点的大门一直关着,“我们有一个多月没看见他(王某)人了”。

杜女士的报名收款收据上盖的是“西高驾校”财务专用章。记者先是拨打了门头上的手机号码,显示关机。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西高驾校”总校,工作人员说,学员的报名考试工作都由总校通知分校,由分校校长负责安排,“报了名没办法考试,总校并不清楚原因,只能在哪儿报名找哪儿解决。”随后记者又联系上该报名点一位李姓教练,该教练说,他也联系不上王某,但是王某已经答应14日给杜女士退钱了。

驾校称早已解除

与该报名点合作关系

昨日,杜女士再次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还是联系不上王某。昨日中午,记者再次来到驾校报名点,报名点大门仍然紧锁。从中午到下午6时,记者反复拨打王某的手机,一直关机。

记者就此事再次询问了“西高驾校”总校,一位工作人员说,具体情况她也不清楚,让记者问问“富民驾校”,还说“西高驾校”与“富民驾校”实际上是一家,在西安市区的分校都叫“富民驾校”,在高陵的分校才叫“西高驾校”。但是记者通过114查询“富民驾校”总校,“富民驾校”则称早在今年年初就解除了与王某的合作关系。

直到昨晚7时许,杜女士仍没能联系上王某,她决定17日到柏树林派出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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