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上路练车撞死老人,教练反而被捕

说到科目三,每个学员都有很多要诉苦的事情,教练动不动就大声责骂,副刹踩的比油门还勤快......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科目三教练在练车时会这么紧张呢?

11月7日,杭州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逮捕了驾校教练江某,据说是因为学员上路练车时撞死了老人。

今年9月16日,江某带着两位女学员上路练车,其中一名女学员骆某在驾驶教练车行至临安区天目山镇某村时,发现前方道路左侧有一名老人正在横穿马路,右侧有一家人正在办丧事。

骆某事后回忆称,看到老人朝教练车看了一眼,以为老人会让行,所以并没有减速,还将全部注意力放在了右侧办丧事的一群人身上,教练江某在副驾驶座上也没有踩副刹。

当教练车距离老人只有十几米时,老人已经走到了马路中央,骆某情急之下不知道采取什么措施,教练江某立即踩刹车,并拉了一把方向,可是为时已晚,老人已被车撞出六七米远,头部血流不止。

三人立即下车查看,并及时报警,打急救电话,但是被撞老人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救治无效身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学员骆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反而是教练江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被捕。

通过这个事件,并不是告诉学员,你们可以肆无忌惮地练车、开车,虽然出了事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毕竟是一条生命,其他赔偿和人道主义责任还是需要学员自己承担的!

精选阅读

教练真不好当 学员练车撞死人教练被判刑


导语:对于在驾校学车的人们来说,如果自己在练车过程中操作不慎,就会遇到教练帮忙踩刹车的情况。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学员练车时肇事,教练可能会承担一定责任。2月7日,记者从江津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由该院起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已得到判决。驾校教练龚某在教学时,学员操作不当造成一位八旬老人不治身亡,作为教练的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学员驾车靠边停车出意外

时年31岁的龚某家住江津几江,是一位年轻的驾校教练。去年7月21日上午8点多,龚某和往日一样,开始了一天的教学工作。在106省道先锋镇往支坪镇方向,先锋工商所路段,他让学员何某驾驶教练车开始练习。

教练车上除了驾驶位上的何某和副驾驶位上的龚某,后排还有一位学员等待练习。何某练习的是科目三,按照龚某的要求,他发动汽车、系好安全带,并打方向起步。此时,龚某发现副驾驶的窗帘脱落,于是他让何某右打方向靠边停车,自己俯身去捡窗帘,想要修好窗帘再走。哪知就在这个过程中,意外突然发生。

作为新手学员的何某,接到龚某的指令后心里有些紧张,准备靠边停车时,自以为和科目二一样,就把方向盘直接打死,慌乱中又错把油门当成了刹车,结果车身大幅转向,一下就冲到右侧道路的花台上。

歇脚老人被撞重伤不治

此时,如果坐在副驾驶位上的龚某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紧急踩下副驾驶位下的制动踏板,或许就能够避免事故发生。遗憾的是,此时的龚某正顾着埋头捡窗帘,对于何某、车况和车外的情况一无所知。

发生事故后,龚某急忙下车,结果发现一位老人倒在花台旁边。龚某立即拨打110、120报警,将老人送院医治。下午4点过,老人重伤不治,抢救无效死亡。

据死者家属介绍,老人杨某85岁,当天去先锋镇赶场,返家途中在路边花台旁的塑料凳上休息,结果遭遇不幸。根据法医认定,杨某符合在患有腔隙性脑梗死、主动脉硬化和脑萎缩等自身疾病基础上,交通损伤致颅脑及胸腹部损伤出现呼吸心跳骤停死亡。

赔偿30万元难免牢狱之灾

面对这起事故,龚某深感自责。他表示自己有教练员资格,而窗帘掉了不影响安全,也不是必须立即修理。在他看来,因为距离太近,没有时间反应踩下副驾驶的制动刹车。发生事故前,也没有注意到有老人坐在花台旁,直到下车后才发现。为此,他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该案移送至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认为龚某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而在事故发生后,龚某及时拨打110和120对伤者展开救助,原地等待交巡警并积极配合调查。所属驾校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获得死者家属谅解。

近日,龚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行一年。

PS:驾校教练真的不容易,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学员们一定要认真学车,不要紧张。小编不成熟的建议,慌了就踩离合也比踩油门好!

教练联合学员考场作弊 两教练当场被捕拘留


8月30日,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共同出击,破获一起驾驶证C照科目一组织考试作弊案,缴获作案工具一批,刑事拘留2人。

据介绍,当天上天10时许,在该县某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C1科目一考试过程中,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巡视民警发现学员彭某、何某有作弊行为,遂通知县局治安大队,两部门民警共同出击,一举将作弊学员彭某、何某和为他们提供答案的镇远某驾校教练员吴某、印某抓获,当场缴获作案工具一批。

据了解,现年29岁的吴某和28岁的印某都是镇远县人,在镇远某驾校担任C照实操教练。为了提高考试通过率,提高评分和业务外收益,两人隐瞒驾校领导层,用发送器、接收器、纽扣式摄像头、微型耳机等作弊器材,组织那些害怕科目一考试的学员进行作弊考试。

经查,当天上午两人于考试前在事先准备好的雪铁龙轿车内,将发送器、纽扣式摄像头、微型耳机等安装在考试学员彭某、何某身上,后在考试中再通过手提电脑接收考试的试题,为考试作弊学员提供试题答案。两人本以为万无一失,不想由于彭某和何某过于紧张,在考试中显得很不正常,被巡视民警抓个正着。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印某已被镇远公安刑事拘留,学员彭某、何某被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学员驾校内倒车撞死自己教练 咋办


在泗阳一家驾校内,学员林某在练习倒车入库时,误踩油门,将在车旁教学的教练李某撞伤致死。根据相关规定,李某的意外死亡无法要求林某承担责任,驾校在赔偿了教练李某亲属70万元后,将承保教练车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认为,学员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抢救费。日前,泗阳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观点,驳回驾校诉讼请求。

事故回放

学员驾校内倒车撞死自己教练

2012年10月,林某参加泗阳某驾校学习课程,由教练员李某负责指导。在练习倒库移库(把车倒进车库)项目时,教练员李某在车下查看倒车情况,并通过手势和语言进行指导。

倒库移库是驾驶学习中有较高难度的一项课程,林某练习了几次仍没有将车顺利地入库。李某要求林某再多加练习,并在旁边亲自教学。心急的林某慌乱中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车辆加速向后冲去,撞上了库中另一辆车,并将在两辆车中间的李某撞伤。经医院治疗多日,李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共花费医疗费29132元。驾校支付了李某的全部治疗费用,并通过协商,赔偿了李某亲属70万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此,教练李某的意外死亡无法要求林某承担责任。

林某驾驶的教练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事故发生时还在保险期间,驾校方在赔偿了李某亲属各项损失后,认为此次事故应该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交强险赔偿金额1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焦点

近日该案在泗阳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对此次事故的事实部分没有争议,但在法庭辩论阶段,驾校方和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承担方面产生较大争议。

焦点1 学员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要担责?

“事故发生时,教练员李某未在车上,车内只有林某一人,而林某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代理人戴某说。

驾校代理律师彭某认为,保险公司在承保的时候,已知道承保车辆是教练车。教练车就是让没有驾驶资格的学员通过学习获得合格的驾驶资格,学员在使用教练车练习时,肯定是没有驾驶证的,“保险公司同意对教练车进行承保,应视为放弃对学员学习中无证驾驶致人损害免责的抗辩。”

驾校的理由很坚定:投保车辆是用来驾校教学,事故也是在驾校教学过程中发生的。虽说责任由教练员承担,但教练员也是受害人,驾校在保险公司既然投保了交强险,就有权在赔偿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戴某认为:“学员属于无证驾驶,这点毋庸置疑。根据规定,驾驶人无证驾驶的,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抢救费,并且有权利向致害人追偿。本案死者的抢救费用驾校方已经给了,保险公司无需垫付。”

彭某反驳:“2012年实施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中规定,对于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况,保险公司也有赔偿义务。”

焦点2 教练车旁跟随指导算不算“随车”?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对于教练员李某在车下指导的行为是否属于“随车指导”,双方产生很大分歧。

“随车指导要求教练员在车上,本案中李某在车下,如果他一直在车上教学,也不会有这起事故的发生。李某违反了道路安全法规,自身存在过错。”保险公司代理人戴某说

“教练随车指导要求的是在道路上学习,本案中教学课程是倒库移库,事故发生的地点是驾校的院内场地,故不需要要求教练一定要在车内进行指导。”驾校委托律师彭某立即反驳。

彭某现场举例指出,在现实教学中,学员在练习倒库移库、坡道起步等项目时,教练员在车下、车旁指导是多年来的行业习惯。大家都普遍认为由教练员在车下、车旁指导效果更好,而且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不让教练员在车下指导,因此,教练员无论在车上还是车下指导学员,都应属于随车指导。

法院判决

教练是职务行为驾校担责赔偿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休庭后合议。

根据双方辩论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法庭最终认定,教练车在副驾驶室均安装有辅助刹车设施,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教练员可以随时处置,对发生事故起到防范作用。所以,不能因为驾驶培训行业普遍存在教练员车下、车旁指导的情形或者大部分人普遍存在的理解偏差,就认为该行为合法。

本案中,学员林某在教练员未随车指导的情况下单独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应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但赔偿后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教练车发生事故应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本案中教练员又属于职务行为,依法应由驾校承担赔偿责任,现驾校方已经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必再垫付。

法官遂当庭驳回原告驾校方的诉讼请求。

不靠谱!驾校教练急着上厕所 让学员独自上路练车


近日,在重庆南岸区茶园玉马路,交巡警查处一起驾校教练将机动车交由学员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违法行为。

驾校教练车上路行驶时,教练员对学员有监管和保护义务,绝不能允许学员独自驾车上路。

可是,3月27日15时许,南岸区交巡警支队茶园大队民警何志雄驾驶警车巡逻至玉马路时,发现一辆驾校教练车正在道路中央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民警随即要求车辆靠边接受检查。

让民警大吃一惊地是,车上只有3名还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学员,原本应该坐在副驾驶位上的教练却不见踪影,仅坐着刚考过科目二的学员李某。

据李某介绍称,因为教练肚子痛去了厕所,就让自己坐在副驾驶监督学员陈某练车,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自己需要及时踩下副刹车。

民警当即要求教练赶回现场,经了解,该教练姓蹇,今年42岁,南岸区人,目前在市内一家驾校工作,当时想上厕所,为了不让大家久等,于是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安排平时驾驶技术较好且马上要参加路考的李某在副驾驶座帮忙踩副刹,以保证其他学员能继续练车,谁知其刚离开没一会儿,就被交巡警发现。

由于教练蹇某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驾校学员由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还不具备单独驾车上路所必须具备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驾校教练在开展驾驶培训的同时,应时刻牢记安全守则,在学员面前带好头。在此,交巡警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学员练车及上路时眼睛该看哪里


许多学员在练车过程中,常会出现判断不准,拉直线跑偏等问题。就这些情况,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开车时眼睛应该看哪里的经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人的视力,在长时间望远之后忽然望近,眼球屈光可以很快适应,而反之则会忽然眼前出现瞬间盲视。而在以时速60公里的速度行驶时,每秒钟车子移动距离将近或超过20米,试想,一秒钟的盲视,20左右米的距离,将会出现多少不可控情况?因此,开车时一定要记住目光远眺。

2、扇形原理:以驾驶员座位为扇形顶点,射线越远,偏差距离就越大,因此,在走直线时,眼睛望远去,车子稍有偏差,立刻就能看出来而调整。

3、在倒车入库项目中,从右侧倒回来就死盯右镜,左侧倒回来就死盯左镜。因为在倒车过程中,新手对于角度变化的判断相对要较慢,如果分神看左右镜的话,在判断车身与车库边线的变化上要重新去回想才能确认,在时间点上就要慢半拍。所以,死盯某一边的镜子,可以将角度变化了然于心,对判断有更大把握。

4、人都会有视觉差,试想一下,当你站在一条路的中间,往路的远处望去,是不是越远越窄?这就是视觉差。

从驾驶位向右边镜子望去,再通过镜子看车身尾部,就会出现视觉差,因此,通过右镜看右车身与车库右侧边线如果成平行时,右后边还会稍微偏大,而只有当车尾部稍微缩小时,现实车身才会与车库线形成完全平行。

当从右侧倒车回来时,看到右侧成平行时立刻回正方向盘,而在回正方向盘的过程当中,车身还会继续往右侧再缩小一点,当回正完方向盘后,从右侧车身看出去,右后会稍稍缩小一点点,那个时候车才真正摆正了。

而左侧后视镜虽然也会出现视觉差,但由于驾驶员离左镜较近,所以视觉差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从左侧倒回来的时候,当看到车身与左库线接近平行时就要马上回正方向,同样的,在回正过程当中,车身稍微向左缩小,当回正完成时,车身也就正了。从左镜望出去,车身与库线平行,现实就平行了。

学员上路练车须知,轻松学车就靠它了


学员最初上路练车的时候难免会紧张,但只要在上路前熟悉掌握交通法规和汽车操作,再注意积累驾驶经验、勤加练习,轻松通过路考拿驾照并不难。

上路练习,不管所在路段社会车辆是多是少,新人们紧张是在所难免的。小编整理了新手上车前七大须知,希望能帮到大家,轻松学车,顺利拿证。

一、了解:通过在驾校的学习,大家都对交通法规有所概念,对汽车的操纵有所了解,这样就可上车学习。

二、上路:对新手来说最初上路肯定会紧张,但有教练在你不必太紧张。因为教练的脚下也有一个刹车。最初上路只要可以将车开成直线,可以迅速提速,掌握好方向盘就可以了。

三、路口:通过以上的学习,我们到了路口就可以观察、分析、判断我们怎样通过路口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四、技术:通过练习的过程,逐步掌握和提升驾驶技术,学会运用技术科学开车。

五、路面:在开车过程中时常遇到要变道的情况,这一点是对我们观察和控车的一个综合考察要做到安全变道才行。

六、应变能力:我们要在各种环境下都要控制好自己的车,做到安全行驶。如果遇到问题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冷静下来,迅速处理问题。

七、巩固:反复练习以上的驾驶方法,遇到问题不要有挫折感,要对自己有信心,一定可以将车学好。

做到了这些,在接下来的路考时,只要保持平常心对待就好,一切都将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学车隐患:学员独自练车,教练扎堆闲聊


昨日,记者走访驾培市场了解到,目前,福州各大驾校内,学生学员超过半数。但是,在练车的过程中,却存在不少隐患。每年暑期,都是学生报名驾校培训的高峰期,频发的事故也给“学生练车潮”敲响了警钟。广东怀集高考状元,在驾校训练场内学车时,不幸被撞身亡;莆田驾考科目二考场内,学员把油门当刹车,酿连撞三车事故……

市场 学生学员占 一半以上

近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市区的多个正规驾校报名点,发现尽管天气炎热,但前来报名的学员络绎不绝,其中大部分为学生模样的年轻人。某驾校报名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半个月,报名人数比平时多了三成左右,“除了学生,很多老师也趁着假期前来练车”。记者从多家驾校了解到,针对暑期学生练车潮,他们推出了不少优惠,降价幅度由200元到500元不等。据悉,目前学生学员占驾校学员总数的一半以上。除了价格上的优惠,针对学生练车安全保障等问题,驾校又有什么新的举措?对此,多家驾校工作人员含糊其词,只表示会加强对教练的管理。

隐患一、教练树荫下乘凉 学员单独练车

上周起,记者走访了福州多家驾校训练场。某驾校训练场位于福州五四北,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该训练场时,共有十余辆小车正在练习。

记者注意到,有不少教练顶着烈日,跟车指导学员。但是,五六辆教练车内,只有一名学员在练车,并没有看到教练。随后,记者在一处活动板房内看到,七八名教练正扎堆在一起闲聊。

还有一驾校训练场因地处大学城,大学生学员占了绝大多数。在这个训练场内,记者发现了同样的问题,许多教练在树荫下乘凉,车内几乎都只有学员。对此,一教练告诉记者,他们调整了教练车的油门,“就算踩到底,车速也上不去,不会出事的”。

昨日,记者从市道管处驾训科获悉,今年5月,福州开展驾培行业行风整顿,明确规定,教练不随车教学、一人教多车、安排学员教学员等问题,属于违反执教规范,若被发现两次违规,将列入不适岗名单,两年内不得从教。

隐患二、车来车往道路 成科三训练场

科目三路考的练车隐患,在福州同样较严重。昨日下午,记者在西庄路、赤星路上看到,这两条市政道路俨然成了“驾考专属练车场”,十多辆教练车在此练习科目三。附近店家介绍,这一情况已持续很长时间,“基本都是学员在开,驾驶技术不过硬”。

此外,在三环辅道、盖山西路、照屿支路、凤湖路等多条道路上,记者也都看到教练车的“身影”。记者采访时,不少教练表示,他们也知道在大马路上练车有危险,但没有科目三训练场,上路练车也是无奈之举。

练车时出车祸 教练须担责

警方介绍,2013年福州曾出台规定,划出了13条二环以外的道路,供驾校练习科目三。但很多驾校教练图方便,就近找条路就让学员练车。

根据警方规定,学员在道路上练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违者处以警告或罚款150元;学员在练车时,出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承担责任。

学员未使用教练车上路将被拘留


昨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为严格教练车和自学直考教学车辆的通行管理,即日起,该市交管局车管所和特勤大队将联合开展教学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行动检查路段为:自学直考学车路段、社会化考场考试线路、三环线外城市快速路及车流量较大的路段。

在驾校培训教学中,教练车违反通行管理规定的;未使用教练车教学的,会对教练员进行罚款处罚;驾校学员未使用教练车练车,随车指导人员也不是所属驾校教练员的,将按照无证驾驶对学员处以罚款可并处拘留,对随车指导人员处以罚款并吊销驾驶证。针对这些情况,车管所还将对所属驾培机构进行相应处罚。

此外,申请自学直考的自学人员未按交管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进行教学的,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对自学人员处以罚款处罚;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没有随车指导人员或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将按照无证驾驶对自学人员处以罚款可并处拘留。

小伙公路上练车 误把刹车当油门撞死人


6月24日凌晨5时30分许,建水县官厅镇23岁的村民孙某,驾驶一辆微型普通客车和16岁的冯某一同从家出发,两人准备到另一村子收购小米辣。途中,孙某在与一辆对向行驶货车会车时,孙某操作不当、车速过快,车辆右侧撞上路边行人张某后驶离路面,失控的车辆一头钻进了路边的灌木丛里,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的事故。

据孙某讲述,他之前所驾驶的微型车是前不久花了4160元钱买来的旧车。这辆车买来时已经破旧不堪,买来后他也没有对车的各项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就驾驶上路了。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孙某买这辆车的目的是用来先“练练手”然后去考驾驶证。

孙某回忆,事故发生时,当车轮滑下路基后,他受到了惊吓,惊慌失措下他误把油门当成刹车一直紧紧地踩住,致使微型客车沿路基滑出近30米后才被路边的树木挡住。这时,孙某还没发现他所驾驶的车撞上了路边的行人,待孙某找来钢绳等物品准备拖车时,才在灌木丛边上发现死者张某的尸体,随后,孙某马上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验和调查取证,及时对死者和肇事车辆进行了处理,恢复了道路正常通行。目前,当事人正在接受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