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说
洋县女子黄某约男网友王某陪练,没想到发生意外,撞上一辆摩托车,致一名2岁半男童死亡。
2015年4月30日,黄某与网友王某联系,约他驾车至洋县县城有机大道,陪自己“练车”。在给黄某讲授了该车挡位位置等之后,王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当“教练”,指导黄某练车。
下午2时许,黄某由南向北行至该路段一处未开发的交叉路口,在打方向左转掉头时,王某发现同道(路东)后方一辆车速度很快,便提醒黄某注意,黄某慌乱中驾车驶入路西车道,撞倒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摩托车,致骑摩托车的宋某及其2岁半的儿子从车上摔下受伤。
后男童抢救无效身死亡,宋某被鉴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两名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共计28万元。
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明知黄某无驾驶资格证而将车辆交给黄某练习驾驶技术,并随车指导;黄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暂且不说自学的成本多大,通过率多低,就从安全风险考虑,还是找经验丰富的教练学车更放心。
6月24日凌晨5时30分许,建水县官厅镇23岁的村民孙某,驾驶一辆微型普通客车和16岁的冯某一同从家出发,两人准备到另一村子收购小米辣。途中,孙某在与一辆对向行驶货车会车时,孙某操作不当、车速过快,车辆右侧撞上路边行人张某后驶离路面,失控的车辆一头钻进了路边的灌木丛里,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的事故。
据孙某讲述,他之前所驾驶的微型车是前不久花了4160元钱买来的旧车。这辆车买来时已经破旧不堪,买来后他也没有对车的各项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就驾驶上路了。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孙某买这辆车的目的是用来先“练练手”然后去考驾驶证。
孙某回忆,事故发生时,当车轮滑下路基后,他受到了惊吓,惊慌失措下他误把油门当成刹车一直紧紧地踩住,致使微型客车沿路基滑出近30米后才被路边的树木挡住。这时,孙某还没发现他所驾驶的车撞上了路边的行人,待孙某找来钢绳等物品准备拖车时,才在灌木丛边上发现死者张某的尸体,随后,孙某马上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验和调查取证,及时对死者和肇事车辆进行了处理,恢复了道路正常通行。目前,当事人正在接受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说到科目三,每个学员都有很多要诉苦的事情,教练动不动就大声责骂,副刹踩的比油门还勤快......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科目三教练在练车时会这么紧张呢?
11月7日,杭州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逮捕了驾校教练江某,据说是因为学员上路练车时撞死了老人。
今年9月16日,江某带着两位女学员上路练车,其中一名女学员骆某在驾驶教练车行至临安区天目山镇某村时,发现前方道路左侧有一名老人正在横穿马路,右侧有一家人正在办丧事。
骆某事后回忆称,看到老人朝教练车看了一眼,以为老人会让行,所以并没有减速,还将全部注意力放在了右侧办丧事的一群人身上,教练江某在副驾驶座上也没有踩副刹。
当教练车距离老人只有十几米时,老人已经走到了马路中央,骆某情急之下不知道采取什么措施,教练江某立即踩刹车,并拉了一把方向,可是为时已晚,老人已被车撞出六七米远,头部血流不止。
三人立即下车查看,并及时报警,打急救电话,但是被撞老人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救治无效身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学员骆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反而是教练江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被捕。
通过这个事件,并不是告诉学员,你们可以肆无忌惮地练车、开车,虽然出了事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毕竟是一条生命,其他赔偿和人道主义责任还是需要学员自己承担的!
小编上下班有一条必过路段限速30公里,面对摄像头的监控,只能把车慢悠悠地开,每次都开得心烦意乱的,每当驶出限速路段马上一脚油门提速,终于解脱了!因为那条路人多车多,还有两所学校,所以一直限速严管,毕竟30公里的时速已经足以撞死人了。
也许很多司机不相信,毕竟在司机眼里30公里也就比自行车快点,这样的速度能撞死人吗?按照我国助力车相关法规,无论是电动还是燃油助力车,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这些法规可不是拍脑袋整出来的,是有科学依据的。
第三军医院大学大坪医院野战外壳研究所、解放军交通医学研究所的研究报告指出在交通事故碰撞速度与行人死亡的关系中,30公里/小时是车辆撞击行人出现死亡的最低时速。
1、车子时速在10公里时,车子撞击行人会出现轻伤;
2、时速达到30公里时,虽然轻伤占大部分,但死亡的情况也已经出现;
3、在时速40、50、60三个不同区间里,死亡比例占10%左右,且重伤比例不断增加;
4、当时速达到70公里以上时,死亡率就攀升到了98%;
5、时速超过100公里时,死亡率达到了100%。
据介绍,低速行驶车辆并不会第一时间致人死亡,但由于在撞击下行人会因车辆撞击弹出,坠落地面造成二次撞击,如果是头部先着地,很可能致人死亡。这也是为什么规定骑摩托必带头盔的原因。同时,“撞击车辆的位置不同死亡率也不同”,比如某次车祸轿车正面撞击两人,一人撞在A柱,一人撞在前档玻璃,前者死亡,而后者只在医院躺了几天。
所以说,千万不要认为车速慢就不会出事!不但会撞死行人,而且可能会让车内的人员出现伤亡。许多人在市里开车就不爱系安全带,要知道,当车仅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时发生碰撞,身体前冲的力量就会相当于从4层楼上扔下一袋50公斤重的水泥!你的脑袋能抗得住吗?
还有调查显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率最高的是路上的行人,其次是副驾上的人,第三就是驾驶员,而车内的后排人员,死亡率是最低的。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这只是从数据分析中得出的结论。但就最新的调查研究表明这个结论也许有些过时了。
2020年,日本因车祸而死的人数3904人,报告结果显示,乘客数目占了1338人,其中后座死亡率达0.36%、驾驶位为0.32%,副驾驶0.27%,可见后座致死率最高、副驾驶座致死率最低。美国公路安全保险协会的高级研究员分析了2007年~2012年美国碰撞事故数据,虽然只有12%的后排乘客有伤亡,但坐在后排的成年人伤亡比例达75%,因为这部分人最不爱系安全带!上图那个所谓最安全的位置,如果不系安全带,人就毫无遮挡地直接飞出去了,还安全个毛?
因此在车辆低速行驶时,对车内乘员造成伤亡最直接的原因是不系安全带!在下面的测试图中可以发现,这辆模拟的右驾车,坐左前方副驾位的人员已经把前档玻璃撞破了。在他后方未系安全带的乘客也撞得人仰马翻,而在远处系了安全带的驾驶员和另一位后座乘员在撞击中显然没有这两位这么惨烈。
那些自认为车好,安全气囊多,开车、坐车就不系安全带的观念是极为错误的!根据国外研究,安全带的保护作用为45%,安全气囊为55%(剩下5%是运气),而且是必须在系安全带的前提下。如果不系安全带,在发生意外时,安全气囊打开反而会对人造成伤害。千万不要以为安全气囊很安全,其实它很危险!气囊打开的过程其实就是一次爆炸的过程。在下面的图片可以看到,气囊瞬间弹开的力量足以打爆西瓜,如果换作是人的脑袋呢?
那么这么危险的东西又是怎么用来作安全保障的呢,我们可以再看下面的图片,看到了吗?安全气囊稳稳接住了下落的西瓜,如果仔细观察会发现,气囊是在弹开后即将瘪气的瞬间接住西瓜的,也就是说这个时机才是安全气囊起作用的时候,过早过晚都会对人员造成伤害!
这个时候就要感谢安全带了,它的作用一是让人体不会因惯性而猛烈向前冲,二是控制好时机,让人在合适的时候撞上气囊,让人得到真正的保护而不是二次伤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后排是没有正面头部气囊的,只有侧气囊。一是安装困难,二是后排距前排实在太近,安全带无法保障人不被气囊伤。
说了这么多,大家应该明白最安全的位子,其实是脑子里有没有安全这两个字。车里坐的都是亲人和朋友,你不希望他们中少一个吧?所以一定要让车上的人系上安全带!另外,该限速就限速,虽说交通肇事致死不用赔命,但总要坐牢,不要毁了别人的家庭又毁了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