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驾驶员应该清楚的几件事

夏季即将到来,气温逐渐升高,交通事故也开始呈上升趋势。为何夏季交通事故多于其他三个季节?夏季行车,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高温天气使人容易烦躁,在车厢这个封闭的环境内,人一旦烦躁,就会导致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遇到危险情况时很难避让。同时,夏季昼长夜短,且气温高,许多驾驶者的休息不够充分,导致精力不充沛,行车中易疲劳、瞌睡,出现这种情况会使得驾驶者对突发事件反应迟钝,从而导致交通事故。

想要在夏季用油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首先要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在行车过程中如果出现精神疲倦、反应迟钝现象,要立即停车休息,待头脑清醒后再继续开车。其次,如果发现自己有焦躁等不良的心理状态,最好找安静的地方进行深呼吸调整,并尽量避免开车。

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一些细节,更好地保证行车安全。

经常检查轮胎气压

随着气温及路面的温度逐步升高,高速或者长途行驶,胎压很容易上升,引发爆胎。为了安全,请您经常停车降压。

行车时要格外小心

天热时,人们喜欢打伞遮阳,而为了遮住阳光,伞的高度一般都比较低,挡住持伞人的视线。因此司机在行车特别是超车、拐弯时,一定要格外小心。

切忌穿拖鞋驾车

夏日里女性朋友喜欢穿拖鞋,既好看,又方便凉快,有的甚至穿着拖鞋开车。

其实这种做法很危险,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如果踩油门或刹车时拖鞋不跟脚,很有可能因此延误刹车时机,造成交通事故。

不宜使用气体打火机

盛夏热浪滚滚,有些司机有抽烟解乏的习惯。点燃香烟后一般也会顺手把气体打火机放在仪表台上。这样做非常危险。一次性使用的气体打火机,其盛装液态气体的塑料容器,在40摄氏度以上时,气体会受热膨胀。塑料壳体会因受热而发生爆炸。虽然气体打火机的爆炸威力不大,但在车内和一些油料、易燃物等放在一起时,一旦发生爆炸,很容易引起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在炎热的夏季,司机不宜使用气体打火机,再说,行车时抽烟也是不允许的。

不宜长时间开空调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汽油燃烧不完全,会产生一氧化碳。一般装有空调器的车辆,密封性能较好。绝大多数人在这种环境中待几个小时就会有头晕、倦怠的感觉,记忆力也会减退。同时,车内人员呼出大量二氧化碳,使车内氧气急剧减少。

所以,应适当调节空调工作状态,或每隔一段时间打开车窗透透气。

不宜戴颜色太深的墨镜

墨镜的暗色能延迟眼睛把影像送往大脑的时间,这种视觉延迟又造成速度感觉失真,使戴墨镜的司机作出错误判断。有研究表明,颜色过深的墨镜会把司机对紧急情况的反应时间延长100毫秒,增加2.2米的急刹车距离。

切忌疲劳驾驶、开赌气车

夏日温度高,体力消耗大,尤其是中午,容易疲劳、打瞌睡。因此,要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保证精力充沛。行车中如果感到困倦,应及时停车,适当休息一会儿,待头脑清醒后再继续开车。

此外,天气炎热还会引起心情烦躁。因此,车主朋友千万不要开赌气车,应时刻保持冷静心态,遵守交通规则。

谨防自燃

每年夏天都会发生几起汽车自燃事故。所以,出行前一定要检查一下车辆的高、低压线路是否短路或老化,插头是否松动,蓄电池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油路是否有漏油等。另外,气体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也应及时清理。有必要在车内配备灭火器并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以防意外。此外,向保险公司投保自燃损失险也是一个好办法。

不宜暴食冷饮

夏季天热,司机出汗较多,常感到心烦口渴,往往想吃冷饮。但有的人一吃就很多,这样暴饮对身体是没有好处的。因为司机驾车时,大部分血液会流到紧张活动的肌肉里去,以供应足够的养料和运走废物,这样,使得胃肠道血液供应暂时减少。此时,如果大量摄入冰淇淋等冷饮,就会造成胃肠道血管的突然收缩,使血流减少,常常引起生理功能紊乱,影响人体对食物的消化,造成肚子痛、腹泻等消化道疾病。

专家指出,夏季喝冷饮不如喝热茶。喝热茶可使毛细血管扩张、汗孔洞开、汗腺舒张、排汗畅快,有益于散发体内热量,而且茶叶中的茶碱还具有利尿作用,排尿增多,也可带走一部分热量。

延伸阅读

拿证后的你 这几件事情千万做不得!


不看后视镜 不打灯

很多新手上路开车过程中,只做扭头的动作,并没有真正地通过后视镜去观察和分析路面的情况,更有甚者根本不看后视镜。起步或靠边停车时,也没有打转向灯的习惯,很容易造成后车反应不及引发交通事故。

误把油门当刹车

新手拿到驾照第一次开车上路,心里都会紧张害怕,尤其在人流量车流量较多的路况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是最容易出错的。在不踩油门时,一定要将右脚移到刹车上,养成习惯。千万不要养成不加油就把右脚放在驾驶地板上作轻松状的习惯,这样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很容易出现右脚找不到或找不准刹车,很容易就把油门当刹车踩了。

酒后驾车

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此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不特定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故而对于该类行为,都以危险驾驶罪加以惩处。提醒司机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超速行驶

"十次事故九次快"。行车中如果速度太快就无法获取足够的道路信息,使驾驶员视野变窄,视力减弱,对前方突然出现的险情,难以及时、准确妥善的进行处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疲劳驾驶

疲劳驾驶的一般定义为连续驾驶车辆超过四个小时。驾驶人员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身体和心理的疲惫,使得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注意力分散、甚至直接睡着的现象,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以上行为是驾驶员在开车时必须要杜绝的,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增强交通法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安全出行!

不想你的爱车报废,这几件事千万别做......


不管是新手司机还是老司机,只要是有车一族,对车的爱护程度都不低,平常磕了碰了总是要心疼一阵子的。可是在寒冷的冬季,不好好爱护车辆,其实对车子的损耗更大,你知道吗?要想做好爱护,就得知道有哪些错误要避免。

1、车窗结冰有热开水去浇

冬季寒冷车窗结冰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千万不可以用热开水去浇,这样不仅很容易造成车窗炸裂,还会因为温度的骤降让车漆变暗。

正确的做法:可以把车辆发动打开暖风,再用温水去擦拭,冲洗后擦干水渍,防止再次结冰。

2、雨刷器冻住不能硬掰

如果车窗下有雨雪的话,雨刷器也是会很容易冻住的,如果强行去启动或者掰开的话,可能会造成雨刷器的马达坏掉。

正确的做法:在开车前检查一下雨刷器是否被冻住,如果被冻住可以先打开空调的暖风,一会就会解冻,就可以正常使用雨刷器了。

3、原地热车不可取

热车这个行为是一直存在的错误观念,热车时间越长,引擎就会损害的越大。

但是在冬天的话如果车内太冷,可以适当延长怠速热车时间,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设定时间即可。

4、车内太冷开足暖风

冬天气温很低,很多人上车就想要充足的暖风,所以就把暖风开到最足,但是这样存在一个隐患就是温度太高的话人容易犯困,无形中增加了行车安全隐患。

正确的做法:车内温度达到适宜后,调回让车内人员感到不冷就可以了。

后三天!后三天!新政实施前你该知道的几件事······


距离10月1日驾考新规的实行,还有最后三天的时间了。不少学员还迷迷糊糊的,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那么,小编就来给大家总结下,从10月1日起,驾驶培训就可以实现“先学后付、计时收费”了。对于打算考C1、C2驾照的你来说还有哪些变化呢?考C照,总学时比以前少了

新《大纲》对部分车型的培训学时做了调整。其中,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而且新《大纲》对每个学时的具体时间也做了明确规定: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和实际操作时间每天均不得超过4学时。

先考科目一再缴费

每次培训后按时段付费

培训后学员还可给教练打分

新《大纲》中关于驾考费用与支付方式的规定列明,以后的驾考将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具体做法是: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选择班别并缴费。

在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中,收费项目被分成5大类,分别是相关服务费用(包含教材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理论知识培训费、驾驶模拟培训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道路驾驶训练等。其中,后三项收费又细分为普通时段、高峰时段和节假日时段三类,分别标明学时单价。

另外,各地根据要求还要落实一项工作——每次培训后,学员可按时段给教练打分评价,并通过平台缴费,这样有助于提高教练员的服务和教学质量,也方便通过评价对教练能力进行分级。

培训里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

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

新《大纲》指出,各省应当根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做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新《大纲》中所指学时为各车型基本学时要求,如需增加考试内容和项目的,须相应增加学时。

新规还规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应与“道路驾驶”教学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训练。也就是说,学员可以一边进行理论学习,一边上车实际操作练习了,科目二与科目三可以相结合。

价格上,计时收费难以把控

或学车费用有上涨趋势

据了解,“先学后付”模式实施后,学员需在报名时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费用,约3000元。每个学时也要会支付相应的学时费。

从小编搜集的资料来看,宁波地区的学时费大概120/时,广州东莞地区的报价达到150/时,高峰时期甚至会高达170/时。按照这个学时费用算下来,学车的总价格大概会去到8000元,跟目前的价格相比,可以说是大幅度的上升。

关于目前的新规实施,其实很多人都在保持一种观望态度。但可以肯定的是,学车费用上涨的可能性正在一路飙升。对于想要学车的你来说,这三天无疑是最好的报名时间,赶紧把握好这趟末班车吧!

拿到驾照后,实习期这几件事一定要注意(学员千万记住)


很多学员通过驾校的训练,顺利的拿到了驾照,这一刻,学员很开心,教练更加为学员感到高兴,但是有几件事情教练必须交代给学员,实习期的一些注意事项,学员千万要记住,不然好不容易到手的驾照就飞走了!

一、不贴实习标志

实习期:指拿证当日开始的12个月内都称之为实习期!这个期间开车要注意悬挂实习标志,若未悬挂将处以20—200元的罚款。

很多学员觉得挂着实习标志太LOW了,而且一般交警也不会查这个,心存侥幸!其实贴着实习标志有很大的好处,作为一个新手司机,开车技术还需要磨练,当你悬挂着实习标志后,一般司机都尽量会避让贴着实习标志的汽车,减少不必要的摩擦!

二、不能独自上高速

作为新手司机一定要注意这点,因为上高速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高速上车速都很快,若突发状况,后果不堪设想!实习期内是不能单独上高速的,若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若被交警查处将被罚200元,并在就近的高速路口下高速。

三、驾照分数不能扣完12分

不在实习期内的老司机们,驾照若扣完12分,只要去车管所补考科目一即可恢复驾照,但是在实习期的驾照若被扣完12分,则将会被直接注销驾照,需要去车管所注册报名,从新参加驾考考试!这点学员们千万要注意哦!

四、不能驾驶不相符的车型

之前有一个案例:莱阳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悬挂当地车牌号的大型客车满载旅客快速行驶,上前进行检查。

发现驾驶员王某,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1E,根本没有资格驾驶大型客车,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严重违法行为。而且王某是刚刚考取驾驶证的新手,他竟大着胆子替持有A1证的驾驶员代班。民警依法暂扣其驾驶证,待车主找到持准驾车型为A1的驾驶员后,才将车辆放行。同时,警方对违法驾驶员王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2000元,记12分之处罚。

若驾驶不相符的车型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无证驾驶的处罚为:罚200-2000元,可拘留15天以下,驾驶证扣12分。

学员要看自己考的是什么类型的驾照,若是C1则可以驾驶手动档和自动档的汽车,若是C2则只能驾驶自动档的汽车!

换证常识:驾驶证换证时间是六年,十年,永久期限(该期间无扣满12分)实习期结束后,无需换证。

最后希望所以的学员都能珍惜手中的驾照,平平安安开车,快快乐乐回家!

开车千万不要忽视这几件事,座椅离方向盘太近也是会要命的!


好多人每天都会开车,也许你每天会做这些小事情,而且都没有发生过事故,但是千万不要忽视这几件小事,这可都是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的。

很多人喜欢穿高跟鞋、厚底鞋、凉鞋等鞋子开车,这些鞋子容易卡住踏板或者导致脚底感觉不准确,所以最好备着一双开车的鞋在车子里。还有一点就是换下的鞋不能放在前座下或前座旁,要鞋子滚至刹车板下那你就知道后果了。

许多初学者开车上路时座位调得离方向盘过近,身体几乎要接触到方向盘,这会使全身都变得很紧张,手臂和腿过分弯曲对于操纵的灵活性影响很大,而身体越近,视线和视角也会变得越短窄,影响开车安全。

很多人在开车的时候,喜欢把音响开到最大,声音作用于听觉器官时,通过神经系统,容易使视力发生变化。汽车内过高的音乐声会使人兴奋,注意力分散,而出现听觉疲劳,心烦意乱,难以正确判断情况,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员培训规范


驾驶员培训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老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应当公平、公正、公然和便民。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依据经营项目分为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依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 获得一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 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 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 申请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治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治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治理制度。

包括安全治理制度、教练员治理制度、学员治理制度、培训质量治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治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治理制度、教练场地治理制度、档案治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相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治理人员。

治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练习负责人、教学车辆治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治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都邑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实,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都邑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练习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治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治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治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治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治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实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实或产权证实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实或产权证实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实(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实(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实;

(十)依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实,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用期制。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用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用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治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用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 教练员治理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进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用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用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 鼓舞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 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养。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 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治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治理,并依法向社会公然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

原发证机关发觉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第四章 经营治理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答应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天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天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六条 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实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式样见附件4)。

《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

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

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相关统计资料。

《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六条 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治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各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阻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实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相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相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觉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相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治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相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平心而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相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平心而论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觉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施行。1996年12月2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1号)和1995年7月3日公布的《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治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24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式样(略)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式样(略)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式样(略)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式样(略)

【驾驶员考试】安装车牌的烦恼


车只要上路跑就得安装牌照,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不管你是几万元的代步车,还是几百万上千万的豪车,都要遵循这个基本规矩。但是我们总能看到一些豪车不悬挂车牌就招摇过市,大家看了心里都很气愤,你开豪车怎么了,开豪车就能违反交通规则?

其实,你不知道,虽然那些不挂牌照的豪车里肯定有人是明知故犯,但也有一部分车主其实是挺冤的,因为人家那些讲究颜值的豪车根本就没打算让你装牌照!你说苦逼不苦逼!

这辆玛莎拉蒂刚下高速就被交警拦住了,对不起,扣12分没得说,车主就喊了,警察叔叔,我这车没装牌照的位置咋装啊。交警一愣,看了半天,结论是的确没预留牌照位置,但是,对不起,照样罚!

其实,玛莎拉蒂也能装牌照,但是得自己打洞,很多车主心疼啊,装了难看,还毁车,狠不下这个心。看看上面这辆玛莎,装是装了,但是只能活生生钻两个洞,装高了,挡住了那个高大上的车标,装矮了就得蹭地。真是烦恼!

再看看这辆兰博基尼,车主被抓后,委屈地对警察叔叔说,牌照我有啊,但你告诉我,这牌照往哪里装?其实交警也犯愁了,可是这不关他的卵事,扣12分完事!

又查获一台舍不得钻洞的兰博基尼,警察叔叔见多识广,很淡定地开罚单!

上面那两款兰博基尼中间还可以钻洞,请问这台兰博基尼到哪里去打洞?

法拉利这么漂亮的脸蛋,破相真的可惜了!当然,你说豪车就不能安装牌照,非也,下面这些车照样也装了。

这辆车的牌照安装位置偏右,但也没违反规定。由于一些跑车和进口车辆的车前没有预留车牌位置,可以选择在车前偏右部位挂车牌,车牌不一定挂在正中间,但不挂牌照肯定是会被罚款的。

这辆法拉利的牌照一装,确实丑了不少,但至少不用被扣12分。

这辆奔驰跑车的车头本来就不规则,所以导致牌照也有些弯曲,但好在弯的幅度不大,不会被逮住!

但是像国外的这种安装方式其实更好看,但在中国不符合规定!

这辆荣威看来是学到了国外豪车的牌照安装技巧,警察叔叔看到都笑尿了,开罚单吧!罚款200元并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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