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内容:
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调头;夜间行驶。满分100分,90分及格。
科目三考试合格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6.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7.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8.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9.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10.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1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12.制动不平顺的;
13.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三、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四、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2.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3.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5.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7.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8.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9.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10.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11.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仪表的,扣5分。
五、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3.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4.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六、加减挡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1.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2.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七、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1.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八、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3.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4.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5.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6.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7.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8.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9.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九、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一、科目三考试内容
l、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支全带等装置的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略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科目三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三、合格标准
不合格情形: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遮挡、关闭车内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刷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档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档位或连续2次挂档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学员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扣10分情形:考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3,操作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档,不能及时纠正的;
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6,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的;
7,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8,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9,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10,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1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12,制动不平顺的;
13,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专项评判(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1,上车准备: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②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起步: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②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③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形的,不合格;
④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档(驻车档)的,不合格;
⑤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⑥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⑦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⑧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⑨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⑩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⑾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3,直线行驶: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②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③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④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4,加减档位操作:加减档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档的,不合格。
考试的内容:1、侧方停车。2、曲线行驶。3、倒车入库。4、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5、直角转弯。
科目二评分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10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科目二扣分标准:
1、车身出库线的,不合格;
2、倒车不入库的,不合格;
3、坡道起步时车辆后溜不合格;
4、直角转弯和曲线行驶车轮轧道路边缘线不合格;
5、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扣10分;
6、坡道定点停车,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坡道停止标线上(前后不超出50cm)扣10分,前后超出50cm不合格;
7、坡道上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cm以上扣10分,车身压边线或距离路边缘线50cm以上不合格;
8、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未超出标线中心)扣10分,车身出线(超出标线中心)不合格;
9、起步前(3秒前)不打左方向灯扣10。
科目三考试内容:
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调头;夜间行驶。满分100分,90分及格。
科目三考试合格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6.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7.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8.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9.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10.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1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12.制动不平顺的;
13.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三、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四、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2.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3.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5.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7.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8.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9.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10.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11.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仪表的,扣5分。
五、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3.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4.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六、加减挡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1.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2.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七、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1.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八、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3.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4.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5.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6.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7.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8.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9.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九、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一、倒车入库评判标准:
a)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不合格;
b)车身出线的,不合格;
c)倒库不入的,不合格;
d)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e)超过4分钟,不合格。
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1)增加起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
2)将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过50cm,扣20分改为扣10分;
3)将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CM以上,扣20分改为扣10分;
4)坡道起步时,起步超过30秒,不合格。
三、侧方停车:
1)增加中途停车的,不台格;
2)删除碰擦桩杆.不合格。因为新的场地标准中已经将恻方停生中的桩杆取消。
四、曲线行驶
1)删除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将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调整为车轮轧道路边缘线,不合格;
3)增加中途车停车的,不合格。
五、直角转弯
1)删除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将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调整为车轮轧道路边缘线,不合格;
3)增加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除了以上内容的调整外,科目二考试中将目前扣20分的对安全行车影响较小的移到扣10分情形中的还有: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考试内容:
道路驾驶技能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科目三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分别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达到下列分值规定的,科目三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应当达到90分;
2.报考其他准驾驶车型的应当达到80分。
一、科目四考试:
科目四考试即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在路考合格后进行。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实际上并未有科目四的说法,正式的名称为“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因大部分学员以及驾校为区分科目三路考,习惯称之为科目四。
二、科目四考试题库:
1、2013年1月1日起公安部发布第一个版本的科目四题库,为小车类驾照(C1、C2等)700题,大车类驾照(B2、A2等)1023题。
2、2013年5月1日起公安部更新了第二个版本的科目四题库,小车增加了100题,即小车总共有800题,大车题库不变。
3、目前最新的题库版本即为2013年5月版。
4、考试题库为全国统一版本,不存在地方题的说法。
三、科目四考试内容:
1、根据所考的驾照类型从相应的科目四考试题库中按比例抽取50道题进行答题,小车类驾照从800题中抽取,大车类驾照从1023题中抽取,每题2分。
2、考试时间为30分钟,答题过程中错12分(6道题)即终止本场考试。
3、考试题型分单选题(包括对错题)、多选题,前45题为单选题,最后5题为多选题。
4、考试题目包括图片题、情景识别题、文字叙述题。
四、科目四考试合格标准:
90分以及90分以上为合格。
五、科目四考试补考说明:
科目四未通过不需补考前面考试通过项目(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由驾校预约进行补考,不受补考次数限制,未通过可一直补考,一般每次补考需交补考费用。
六、科目四考试其他说明:
考试合格后一定要签定确认!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考试由申请人通过计算机闭卷答题,考试时间为45分钟。科目一共考试100道题,由计算机考试系统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
最近不少学员向小师妹抱怨,怎么今年考驾照这么难了,报名费用增加了不说,考试难度也加大了不少。接下来,小师妹就针对2017年驾驶证考试规则及相关内容,和大家聊聊C1科目二的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供学员参考。
科目二总共有五个考试项目,分别是: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直角转弯、侧方位停车、曲线行驶。五个考试项目必须一次合格,科目二考试才及格。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合格。
一、倒车入库
考试标准:
1、倒库不入,扣100分;
2、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扣100分;
3、车身压线,扣100分;
4、中途停车,扣100分;
5、倒库时间超过4分钟,扣100分。
二、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
考试标准:
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扣100分;
2、未定点停车,扣100分;
3、定点时,汽车保险杠位于虚线以外,扣100分;
4、起步时间超过30秒,扣100分;
5、起步时后溜大于30cm,扣100分。
三、直角转弯
考试标准:
1、中途停车,扣100分;
2、行驶途中车轮压边缘线,扣100分。
四、侧方位停车
考试标准:
1、车轮压边缘线,扣100分;
2、中途停车,扣100分;
3、起步时未开启左转向灯,扣10分。
五、曲线行驶
考试标准:
1、中途停车,扣100分;
2、行驶途中车轮压边缘线,扣100分。
以上就是2017年科目二的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希望能帮助到更多学车的小伙伴们!
科目三考试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考试项目基本考试项目为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为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
科目三考试流程
1、考生按预约时间到候考大厅进行指纹签到
2、在候考室等待考试(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3、计算机系统分配考生、考试车辆和考试员
4、考生、考试员上车,核对考生身份并进行考试
5、路考仪考试
6、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现场补考一次
7、打印科目三考试成绩单
8、制作、核发驾驶证
科目三评分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科目三注意事项
一、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中止本科目考试,本科目成绩作废,重新预约考试:
1、接听手机、查看传呼机的;
2、扰乱考试场内秩序的;
3、大声喧哗,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
二、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注销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档案):
1、在考车内指点他人考试的;
2、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场外指导的;
3、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
4、在考试车上设定、使用与考试有关的标志或电子仪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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