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驾校新规”下月起施行 驾校学车收费或涨10%

今后,到驾校学车或许要多花费三五百块钱。记者昨了解到,《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业内认为,新规实施后,驾校将在硬件软件上进行优化,而为减轻成本压力,收费也将提高10%左右。

新规出台

教练收学员财物将受罚m.jKW86.coM

“新规对开办驾校、教练员资质以及驾校的监督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扬州迅稳驾校校长毛擎告诉记者,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学时制,学员有权选择教练员,并与驾培经营者约定培训时间,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中未约定的培训收费。

新规对教练员教学活动也给予了规范。比如,文明施教,尊重学员,不得有侮辱、打骂学员等行为;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等。如果驾校违反相关条款,将被处以最高万元的罚款。

收费标准一目了然

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学时制,培训费用由理论培训学时费、驾驶操作培训学时费、驾驶模拟操作学时费等组成。驾培经营者自主制定学时单价收费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公示。

“按照新规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应当分项计算。”毛擎告诉记者,也就是说驾培经营者不得超过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或者以其他价格手段扰乱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秩序。

扬州影响

培训费用或将上涨一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受新规实施以及其他成本增加等情况的影响,我市驾校收费极有可能上涨三百元以上。

采访中,多家驾校负责人认为,考虑到现在驾培成本持续增加,目前的学车价格有必要上调。

“估计要涨10%左右。”毛擎介绍,目前扬州本地户口C1学费为2800元左右,按照10%计算,今后收费将突破3000元。“不过,纵然上涨,也不是很高,目前扬城驾培价格和周边城市相比,要少五六百元。”

小编推荐

驾考新规或助涨东莞学车成本 部分驾校学费涨近千元


记者余宝珠报道:学员驾考里程不得少于300公里,“先学后付费”新模式出炉,10月起驾考新规实行半月,东莞尝试先学后付费的传统驾校寥寥无几,但学费却水涨船高了。记者采访多家驾校发现,东莞部分驾校学费已经涨了千元左右,对比国庆前涨了近两成。

成本增加或致部分涨价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10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而备受市民关注的“先学后付费”驾培模式却并没有在很多驾校中出现。

东莞常平一驾校负责人周先生透露,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对学员驾驶里程不少于300公里这一条。周先生直言,驾考旧版大纲以前并没有对学员在学车过程中的驾驶车辆的里程数量有明确要求;而驾考新版教学大纲则设定了一个硬性规定——不少于300公里。“教学成本就提升了不少,包括油费、车辆磨损费用、教练的工资等”,记者了解到,仅受此条新规影响,该驾校对每位学员的培训成本就提升了近1000元。从10月开始,这家驾校的报名费就从之前的5500元,上涨到了6500元,涨幅近两成。

涨价的驾校并不是个案。快捷驾校大城区片招生处相关负责人杜小姐也坦言,受驾考新版教学大纲调整影响,驾校的培训成本明显上涨,目前的全包价仍是5780元,但预计下个月就会进行调价。其透露,接下来涨多少尚未收到明确的通知,但涨价是必然的。

跑足300公里才可约考

面对新规的变化,也有部分驾校在学费调整上选择按兵不动。记者了解到,规模及学员较多的广仁驾校目前仍未调价,记者咨询得知,该驾校标准班的报价约5880元。

一位驾校负责人透露,以前驾校给学员上路练车的课程不少,已基本可以满足新版教学大纲300公里的要求,所以此次教学大纲调整对驾校的成本影响并不大。他分析称,之所以有驾校要涨价,或许是以前教学过程中给学员开车上路的动态教学不够。

记者了解到,新版教学大纲300公里里程的硬性规定给学员带来的最大改变,就是不能再提前预约考试了。以前学员练车练得差不多就可以提前预约考试了,但未来驾校的学车计时平台会跟车管所的平台对接,学员必须跑满300公里之后,才有资格预约考试。

驾考新规下月起施行 学时减少、先培训再交钱


变化1

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先少了10多个学时。

变化2

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考试合格且报名成功后,再挑选班别并缴费。

变化3

培训里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科目二与科目三可以结合。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报道,长期以来,驾校对学员的收费基本采取“打包”模式,而教练吃拿卡要以及不负责任的乱象也一直令人诟病。今年年初,交通部将“50%驾校试点将先培训后付费”列为今年将推进的民生实事之一。最近,交通运输部又公布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10月1日起,驾驶培训就可以实现“先学后付、计时收费”了。总的来说,本次新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解读1

先学后付计时收费

学员可给教练打分

新《大纲》中关于驾考费用与支付方式的规定列亮,以后的驾考将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具体做法是: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挑选班别并缴费。在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亮细表》中,收费名目被分成5大类,分别是相关服务费用(包含教材费、人身意外损害保险费等)、理论学问培训费、驾驶模拟培训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道路驾驶练习等。其中,后三项收费又细分为一样时段、高峰时段和节假日时段三类,分别标亮学时单价。另外,各地还需要落实一项工作——每次培训后,学员可按时段给教练打分评判,并通过平台缴费,这样有助于拿高教练员的服务和教学质量,也方便通过评判对教练的能力进行分级。

解读2

考C证总学时减少

每学时为60分钟

新《大纲》对部分车型的培训学时做了调整。其中,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先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此外,新《大纲》对每个学时的具体时间也做了亮确规定: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用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每名学员的课堂学习时间和实际操作时间,天天均不得超过4学时。

解读3

理论学习和上车练习

可同步进行

新《大纲》还指出,各省应当依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做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新《大纲》中所指学时为各车型的基本学时要求,如需增加考试内容和名目的,须相应增加学时。新规还规定:“安全文亮驾驶常识”教学应与“道路驾驶”教学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练习。也就是说,学员可以一边进行理论学习,一边上车实际操作练习了,科目二与科目三可以相结合。这样做不仅节省时间,也节省了驾考成本。

【同步】

公交站停车

最高罚一千?

半真半假

真的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公交车站台前后30米范畴内违停的社会车辆。

处罚标准 400元起,最高800元。

本报讯(记者 黄璜)昨日,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里显现了一个“紧急通知”,称我市所有公交车站前后50米范畴内不得停车,连上停宾都不行,否则会被公交车的车载监控自动抓拍并受到交警处罚,而且最高罚款1000元。记者联系交警部门核实,证实这其实是一个“合成版”的谎言,真假各半。

实际上,去年11月,市交警支队就曾通报,在我市150辆公交车上安装了摄像头,会对一些在路面上违停的车辆进行抓拍,上传至交警部门后台审核后,确认属占用应急车道、逆向行驶以及违反禁止标志标线等违法行为的,将予以处罚。而这其中也包括了在公交车站台前后30米范畴内违法停车的社会车辆。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违法停车的,处以400元罚款,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此类违法行为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二倍的罚款,也就是罚款800元,并没有最高罚款1000元的规定。(厦门网(微博))

哈市驾校下月练车GPS全程记录 学车费用或增加


下月初起,我市80余家驾校将取消指纹打卡打满规定小时就能参加科目考试的规定,全面启用“多功能车载计时终端”——通过卫星定位系统记录学员的有效练车时间和练车距离,没有达到学时标准的学员,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根据交通部要求,今年起,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科目二教学车辆每学时必须行驶满5公里,科目三每学时必须行驶满15公里,C牌照实车驾驶学时必须达到55小时。

打卡上车练习探头拍下学员照片

省运输管理局信息科工作人员韦建告诉记者,即将投用的终端就是针对每个科目的要求“量身定做”的。“以往学员只是简单地通过指纹打卡,打够了规定时间驾校就安排考试,学员真正学到多少完全不能保证,给日后行车带来安全隐患。”

他介绍,即将投用的系统完全靠学员的行车时间和里程“说话”。系统要求每位学员都办理一张“学车IC卡”,只有打卡才能上车练习。“学员打卡成功后,系统会通过监控探头自动拍下学员的照片,并将其基本信息、学车时间、行驶里程等一并记录到后台中”。韦建说,这些记录会和交警的考试系统对口衔接,如果没完成规定课时,交警部门就不会受理其考试要求。

学员找人代打卡所修课时全部作废

“如果有学员想偷懒,在练车途中换人或找人代打卡,也是不允许的”,韦建告诉记者,系统具有车载卫星定位、指纹计时计程、自动定时抓拍学员头像等功能。“一旦发现学员找人代打卡等情况,其所修课时将全部作废,只能重新训练。”韦建说,新系统投用后,学员何时考试将不再由教练说了算,而是靠数据说话。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需要安装终端并维护检修,再加上系统本身的成本,以及车辆油耗、磨损等相关费用的增加,驾校的成本也会相应提高。“所以学车费用可能会稍有增长,但涨幅不会很大。”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的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接受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以及相关监督治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治理工作。

公安、计划、工商、安监、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相关监督治理工作。

第四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进展计划、市场供求状况,按照合理布局、有序进展的原则,编制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进展计划。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场用地应当作为交通设施用地纳入当地城乡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行业服务作用,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者(以下简称驾培经营者)依法经营,规范服务。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进展计划,公然、择优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许可。

第七条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城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实;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实;

(四)教练场地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他项权利证实书;使用出租土地作为教练场地的,应当提交经备案的土地出租合同,出租期限不少于5年;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说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合同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等从业人员名册以及资格、职称证实;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承诺落实前款相关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交承诺书。

第八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载明经营范围(含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内容)、经营区域、经营场所、车辆类型和数量、教练员类别和人数、教练场地位置等许可事项;不予许可的,应当在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许可人按照准予许可决定书的要求落实许可事项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在承诺期满后10日内颁发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许可证件,并为其符合条件的教学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件。被许可人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期限未落实许可事项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撤销其准予许可决定书。

第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许可证件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第十条驾培经营者已经取得国家规定的一级或者二级培训经营资质,且教学车辆总数达到50辆以上的,申请增加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都邑公交车四类车型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应数量的车辆。

第十一条驾培经营者合并、分立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或者增加经营项目、培训内容、培训能力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驾培经营者变更教练场地等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经营治理

第十二条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教练场地等许可事项开展培训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驾培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车辆和教练场地等情况。

第十四条驾培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以及应急保障等治理制度,加强培训过程中的安全治理,保持教学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优良,保障培训安全。

驾培经营者应当为教学车辆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鼓舞驾培经营者为接受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购买人身意外损害保险。

第十五条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使用国家或者省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进行培训,加强学员道路交通安全、节能意识的培养和安全、节能驾驶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业务治理、人员培训、培训计时等治理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学时制。培训费用由理论培训学时费、驾驶操作培训学时费、驾驶模拟操作学时费等组成。驾培经营者自主制定学时单价收费标准,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公示。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应当分项计算。

驾培经营者不得超过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或者以其他价格手段扰乱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填写由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统一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记录》(以下简称《培训记录》),定期向所在地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和招生资料等。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审核《培训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

第十八条经营性教练场的练习规模、服务能力,不得超出核定的经营承载能力。

经营性教练场不得为非教学车辆提供经营性培训服务。

第十九条驾培经营者不得答应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不得使用非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

驾培经营者不得将教学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从事培训、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驾驶培训智能化信息系统,利用多媒体教学软件、驾驶模拟器、培训学时记录仪等先进的科技手段,改进治理水平和教学方法。

第二十一条驾培经营者应当建立学员、教练员和教学车辆档案。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教练员档案应当长期保存,并随教练员服务单位变更而转档。

第四章、学员、教练员与教学车辆

第二十二条学员应当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

驾培经营者应当与学员签定培训合同,明确培训的业务种类、方式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员托付驾培经营者为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报名、考场适应等手续的,应当就相关费用、提交材料等事项在合同中明确。学员可以按照培训学时分期付费。合同文本可以参照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推举的示范文本。

第二十三条学员有权选择教练员,并与驾培经营者约定培训时间,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中未约定的培训收费。

学员应当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如实签署《培训记录》,规范使用培训学时记录仪,并参加结业考试。

第二十四条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经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方可从事驾驶培训教练。

隐瞒相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练员证》以及在教练员资格考试中作弊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五条驾培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驾驶培训教练,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人员的,驾培经营者应当对其进行驾驶教学技能培训,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报名,参加《教练员证》考试。

驾培经营者不得租用、借用《教练员证》或者以未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教练员的证件向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申请办理培训和考试手续。

第二十六条教练员应当遵守下列培训规范:

(一)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规范培训,规范使用培训设施、设备,按照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二)不得为不属于受聘机构招收的人员提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经营服务;

(三)从事培训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

(四)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涂改、伪造《教练员证》;

(五)进行驾驶操作培训时,教练员应当随车教练,榜样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规范;

(六)不得在未经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核定的教练场和公安部门指定的练习道路从事教练;

(七)文明施教,尊重学员,不得有欺侮、打骂学员等行为;

(八)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

(九)不得酒后教练;

(十)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马上停止培训活动,并采取相应消除措施;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驾培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教练员应当参加职业道德和教练业务的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参加1周的脱岗培训。

第二十八条驾培经营者使用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器、副喇叭、培训计时装置、灭火器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并统一标识驾驶培训标志,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件。

第二十九条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检测,每年进行1次技术等级评定,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符合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及时更新教学车辆。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驾培经营者增加教学车辆的,应当与市场需求、资质条件相适应,并报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审核。

鼓舞驾培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教学车辆进行教学。

第三十一条驾培经营者增加、更新、变更、转籍、过户教学车辆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领取、更换或者注销道路运输证件。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驾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驾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建立驾培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教练员教学行为记分制度,定期公布驾培经营者的质量信誉等级和教练员记分考核情况。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教练员和存在严峻不良行为的驾培经营者,由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办理驾培经营者教学车辆新增、教练员考试业务的,应当参考其信誉考核情况;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办理驾培经营者预约考试的,应当参考其信誉考核情况。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发现取得经营许可的驾培经营者不符合开业条件或者超出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教练场地等许可事项开展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经营许可法定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撤销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发现驾培经营者、教练员填写《培训记录》平心而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与考试的衔接、信息互通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行驾驶人培训学时、考试以及质量跟踪的信息化治理。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系统与驾驶培训智能化信息系统的对接,保障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信息畅通。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将驾培经营者和教练员资质、信誉考核、违章等情况定期通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定期向道路运输治理机构通报驾培经营者培训学员的考试合格率、教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教练员参与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以及驾龄在3年以内的机动车驾驶人违章和事故情况。对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考试合格率低的驾培经营者,应当通知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督促整改。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在受理驾培经营者报送的学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查验其《培训记录》,并在受理道路考试时,收存《培训记录》。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发现《培训记录》有平心而论嫌疑的,应当查询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取消申请人考试资格,并书面通知道路运输治理机构。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为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出具安全驾驶经历证实。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对被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的驾培经营者,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许可、工商登记等信息共享。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驾培经营者未按照批准的经营区域、教练场地等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培训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驾培经营者答应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或者将教学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从事培训、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相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驾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每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非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件、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件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条驾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第十三条规定悬挂驾驶培训许可证件、公示经营范围、教练员、教学车辆和教练场地等情况的;

(二)未按照第十七条规定填写和报送《培训记录》的;

(三)未按照第二十条规定使用驾驶培训智能化信息系统的;

(四)未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保存学员、教练员和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教练员进行考核和继续教育的。

第四十一条驾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件: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伪造培训学时的;

(三)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的。

第四十二条经营性教练场、驾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练习规模、服务能力超出核定的经营承载能力,或者为非教学车辆提供经营性培训服务的;

(二)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租用、借用《教练员证》或者以未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教练员的证件申请办理培训和考试手续的,或者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人员直接从事驾驶培训教练的;

(三)使用不符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教学车辆的;

(四)未按照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检测的。

第四十三条教练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至(八)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罚款;整改期间继续从事教学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处以1000元罚款。

教练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教练员证》的,由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撤销其《教练员证》,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教练员考试申请。

教练员酒后教练、伪造学员学时或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撤销其《教练员证》。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受理未提交有用《培训记录》的学员考试申请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十六条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治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出台并执行“驾考场地训练收费”新规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场地训练收费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场地(道路)训练收费行为(简称考前训练收费),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考前训练行业的健康发展,近日,江苏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场地训练收费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

《通知》明确了考前训练的收费性质、定价权限、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考前训练收费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前,为适应驾驶考试场地(含道路),进行考前适应性训练而设立的收费项目。

考前训练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并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考前训练收费实行分级定价。考前训练场地属于政府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入建设经营的,由省物价局负责制定;考前训练场地属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及其他经济组织通过社会资本建设经营的,由各省辖市物价部门负责制定。

考前训练按照自愿参加原则,由学员自愿报名及缴费,驾校和考前训练单位不得强制、误导学员报名及缴费。各收费单位不得将考前训练费与驾校培训费捆绑收取,不得自行提高标准或分解科目内容收费。

考前训练单位和实施代收的驾校要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在收费大厅醒目位置和所属网站对考前训练收费的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诉电话等予以公示。涉及到的驾校招生简章中也应当明示该项收费的相关内容。

考前训练单位要加强考前训练收费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采用电子刷卡缴费、软件系统计时计费等方式和手段,减少部门和人为干预,规范收费行为。

考前训练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文相关规定,不得利用驾驶许可培训考试强制要求考前训练服务并收费,并按照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报告制度。收费过程使用税务发票,分项列费,按章纳税,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强制服务等乱收费行为。

福州学时制下月起试行驾考变化大 驾校费或将涨价


●要学满86学时

●科目一实行远程教学

●使用模拟器

●学费或涨

福州新闻网讯 教练监管手段缺乏,驾校质量参差不齐,学员治理制度混乱等诸多问题,已然成为福州驾校行业进展的拦路虎。如何缓解市民学车难,整顿混乱的驾培市场?市道路运输治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10月份马上投入试运行的“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治理系统”,有望有用解决目前驾培行业内出现的种种问题。

学满86学时才能结业

什么是学时制?启用学时制后学车有哪些区别?

首先,推行学时制意味着学员必须完成86个学时才能参加驾考,保证练习时间。其次,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学习大纲进行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同时,所有的教练车都必须加装相关的治理设备,如摄像头、读卡器、指模仪器、GPRS远程传输系统等,确保学员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学时的学习。

这样一来,学员和教练在每次培训开始时,均需刷IC卡并按指模,确认身份后,系统才会对每位学员的驾驶学时进行计时。同时,车上安装的摄像头以及指纹识别仪器,可确保是学员本人参加培训,杜绝代刷IC卡的可能。

理论课实行远程教学

据悉,实行学时制后驾考三大科目学习方式都将有所变化,其中变化最大的就是科目一。

“关于科目一,不少驾校就是给学员发本教科书,回去自学。”据市道路运输治理处驾训科科长赵明海介绍,实行学时制后科目一也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来进行教学。但是考虑到目前学车的多为白领等上班族,集中进行培训不现实,耗时又耗力。启用学时制后,科目一培训将效仿成人教育,采取远程教学的方式。即学员自行凭用户名和暗码登录相关网站,在线学习理论课程,完成31课时学习即可。

为确保培训质量,登录远程培训系统的电脑,必须配备并打开摄像头,后台治理人员将不定时进行抓拍检查。为防止学员贪多图快,天天每人最多只能完成6课时学习。同时,在视频教学过程中,还将插入随堂测验,假如没有作答或者错误率高也视为没有完成课时学习。

赵明海表示,目前相关系统的开发调试正在进行。待远程教学系统运行平稳后,将视教学情况,挑选重点内容以及需现场指导的学时进行集中教学,以提高培训质量。

部分驾培由模拟器代劳

“目前,大多数驾校的培训模式是应考教育,所有培训都是针对考试进行。”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秘书长林祝平告诉记者,实行学时制除了可以保证学员学习时间外,还可以确保学习内容符合驾驶现实需要。

交通运输部教学大纲内容不仅有常规的倒桩移库、侧方停车等必考内容,还包括可能碰到的紧急情况的应对处理措施的学习,以缩短驾驶员碰到紧急情况时的反应时间。针对这一类内容的教学,假如采取传统的培训方法将无法进行,这就要求各驾校需配备相应的模拟器,完成教学。

“添置模拟器,可减轻教练工作量。”据介绍,学员通过模拟器进行相关课程学习,既可保证学习质量,同时也能促进驾校的规范化治理,缓解当前培训教练一手包办的局面。

教练也要打卡

目前,驾校培训模式多为一个教练带多名学员,由教练自行安排各项学习课程。教练是否安排学员学习,学习课时是否足够,学员是否有资格参加考试,都是教练说了算。实行学时制后,部分教练将不再具有这些权利,因为教练在培训时也将打卡上岗,驾校以及行业治理部门将通过技术手段对其教学过程进行监管。

首先,在培训学员时,教练也必须刷卡、按指纹,才能开始学时的计时。一旦刷卡进入培训系统,教练员所有信息都将显示无误,教学纪录也将实时传输到行业治理部门的后台网络系统。这样一来,部分无证上岗的教练们将无法进行教学。同时,就算拥有多台教练车的教练,也无法一人挂靠多家驾校。

此外,赵明海表示,安装在教练车上的摄像头也可记录下教学过程,希望此举可以促进教练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改善教学态度。

学费或上涨 半年后趋稳定

实行学时制后,培训课时多了,教练工作量大了,驾校的投入增加了,那么驾校的培训费是不是也会水涨船高?不少打算学车的市民对此担忧不已。

目前我市驾校培训收费标准由市场调节定价,不少驾校表示,由于成本提高,相关培训费也相应上涨。但据相关业内人士分析,受学时制影响,驾校培训价格将历经半年到一年的动摇期,待学时制实行成熟后价格也将趋于稳定。

“从远期来看,实行学时制不会造成价格的冲动攀高。”据业内人士介绍,实行学时制后,各驾校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以及培训质量都将趋于相同,各驾校之间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学员可挑选的余地更大了,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价格也会维持相对稳定。此外,行业治理部门也表示,将引导各驾校合理定价,防止价格的冲动攀升。

学时用完没考过要缴补课费

两年期限,教会为止,这是当前福州驾培行业的基本教学模式。但是实行学时制后,假如驾校按规定教授满86个学时,学员还是未能通过考试,那么是否要再交钱再培训呢?

对此,相关行业治理部门表示,假如出现学员“结业”不能“毕业”的情况,那么学员确需补缴一定的补课费,再进行培训。与此同时,行业治理部门也将着手对其定价进行引导,规范补缴费用的相关规定。

(福州日报记者 常诗纯)

(

)

哈尔滨驾校价格10月或上涨


哈尔滨驾校价格10月或上涨

讯:近日记者行访了哈市多家驾校,负责人对价格上涨的幅度平凡讳莫如深。一位驾校校长告晓记者,涨价得好好算运算计,不能和别人家差太多,“学员比以前少了,如果价格再远高于别家,经营就太难了。”

学员数度减少是从去年开始的。位于黑龙江大学周围的某驾校校长告晓记者,今年学员数度比去年同期少了三成。为了吸引学员,该驾校在正常学费的基础上,打出了九折优待。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学员数度停落主要有三点原因:前几年学员数度连续增长,市场逐步趋于饱和;在自主定价前,哈埠驾培行业学费8年未涨,但却有涨价传言,“拿前消费”了一些夺低价的学员;在去年1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考试大纲”实施前,不少人拿前学车,使得2012年学员数度达来顶点。

业内认为,价格会涨,但价差不会太大。去年自主定价伊始,学费价差接近2000元,一年多的磨合后,已经缩小至几百元。“事实已经证实,价差拉大没有驾校能扛得住。”该业内人士说,缩小的价差可以让学员有更大的择校空间。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