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练车时伤人 驾校是否担责

2014年12月4日中午,卢永妹像往常一样到隔壁的店铺与朋友聊天,不料飞来横祸。一辆小车径直冲了进来,导致卢永妹左下肢粉碎性骨折,她住院一个月后因为无力负担后续的医疗费用而出院。经调查,驾车人梁锋属无证驾驶。梁锋称事发时在练车途中,可是车上并无教练。教练陈彬称梁锋偷了车出去,可陈彬并没有教练资格证。卢永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梁锋、陈彬以及驾校赔偿医疗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昨日,该案在顺德区法院勒流法庭开庭。三名被告人均认为自己无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原告卢永妹起诉,去年12月4日中午1时15分,梁锋驾驶小车沿顺德区勒流街道勤北槎涌工业二马路由北往南行驶,在行至猛龙坊2号店铺对开的T形交叉路口左拐弯时,因操作不当冲入猛龙坊2号店铺,直接将卢永妹撞倒,后经医院检查,卢永妹为左下肢粉碎性骨折。事发后,卢永妹随即入院治疗,截至今年1月26日,已产生医疗费8万余元,梁锋垫付4万余元。后因无力负担医药费,卢永妹被迫出院。

经交警认定,梁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卢永妹起诉称,陈彬将车辆交给没有依法取得驾驶证的梁锋且作为车主未购买交强险,因此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而驾校管理不善,同样应承担连带责任。

梁锋表示,事发时,自己和另外一个学员练车归来,因为操作不当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他表示,依据相关法规,在练车过程中致人受伤,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在法庭上,陈彬表示,事发时,自己并不在家,是梁锋从自己家中拿了钥匙,私自开车出去。同时,肇事车辆也不是教练车,而是自己从某个驾校买的二手车。同时,陈彬坦诚,自己并无教练资格证,只是偶尔带学员到练车场去练车。

鸿顺驾校相关负责人表示,陈彬并不是驾校教练:“他只是个中介,拿了学员的资料到驾校报名、考试,但是涉事学员都没有来驾校练车。”同时,该负责人称,事发时,并不是在驾校安排的练车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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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学员遇险跳车摔成九级伤残 驾校担责70%


教练车撞上围墙前,学员郑某选择了跳车,摔成九级伤残。“砰”车子撞上了围墙,驾车的学员胡某及副驾上的另一名学员,则没有受伤。郑某的受伤,该由谁来负责?日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误把油门当刹车

2012年1月16日下午4点左右,温州市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驾校)场地内,一辆教练车正练习倒车入库。教练员徐某在车外指导,开车的是学员胡某,郑某独自坐在后座,副驾上还坐着另一名学员。

胡某开着车出库,右转,突然车辆加速。郑某忙叫刹车。胡某更紧张了,一脚踩下,却是踩在油门上,浙CXXXX教练车的速度更快了,前面不远处是一堵围墙。车子朝着围墙冲了过去,郑某从右侧车门跳出了车外。“砰”车子撞上了围墙。车上还有学员胡某和另一名学员。

跳车成伤残

郑某回忆:“当时在练习入库,车在出去的时候车速不对劲,我就叫他刹车,叫了三四次都没停下,车速在加快,我就蒙了,眼睛也花了。当我清醒过来时已经在车外了。”随后,郑某被120送往医院,经历了两次手术治疗。温州某司法鉴定所评定郑某的伤势经治疗后构成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最后,郑某将驾校方、教练员徐某及驾校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三方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十项赔偿项目共计253444.49元。

驾校担责70%,自己担30%

按照相关规定,郑某的受伤,驾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驾校辩称,郑某在该校无注册记录,不是驾校的学员,郑某的学费是教练徐某私自收取的,所以认为驾校无需承担郑某的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和另一名学员并未受伤的事实,证明郑某的跳车举动,属于采取避险措施不当,承担自身损失30%的责任;驾校方应承担损失的70%,共计179511.14元。

汽车撞了电动车,不担责反获赔,只因这条法律!


导语

唐女士前几天摊上事儿了!她开车与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发生相撞,但机智地运用所知道的交通知识与交警理论,最终非但没有赔偿非机动车受伤损失,还得到了自身车辆的损失赔偿。

事件回放

机动车女司机唐女士开车到十字路口,绿灯亮了准备继续前进时,突然一辆电动车从右侧冲出来,撞到机动车司机的车右侧附近,电动车上两人被摔出好远。

双方情况

电动车:男的没什么大事,女的手臂和腿上有伤。

机动车:损伤不大,前保油漆加凹陷,叶子板的油漆加凹陷。

双方各持己见,争持不下,只能叫来了交警。了解情况后,交警判定为同等责任。

机动车司机不服,辩解道:

“我不认可这个责任认定结果,我要求对他的电动车进行鉴定,我认为这已经是机动车标准了。如果鉴定结果出来,这个是超标车,那么,他如果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就是无证驾驶,300元-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他有汽车驾驶证的话,还要扣12分。”

结果

机动车司机提出800块私了,最后经协商电动车赔机动车300元。

只能说这位女司机实在是太机智了,其强大的逻辑还有全面的交通法则知识,实在令人佩服!

那道路法律法规到底是怎样的?这些事儿,车主们必须知道

下面就来分析下对方的几大疏漏点:

1.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红绿灯通行规则,虽然法律法规偏向弱势群体,但理论上谁违法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就应该谁来承担。事件中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导致事故发生,而“我”并没有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理论上不应该承担责任。

2.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车,如果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就属非机动车;

如果对方的电动车:

①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

②重量超过40公斤;

③续航里程超过25公里;

④电瓶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

只要有一条符合,那么这辆电动车就会被视同为“机动车”,那么交通事故,就应该按照机动车事故范畴处理。所以你要做的就是,要求对骑车人的电动车进行鉴定。

其实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市面上90%上的电动车都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事件中闯红灯的电动车就属于超标车辆,按照规定应该纳入机动车的范围中。

3.纳入到机动车(肇事车辆实际就是轻便摩托车或者普通摩托车)范畴后,问题又来了,机动车是需要准驾驾驶证的,而按照法律规定:保守估计市面上98%以上的电动车驾驶人都是在无证驾驶,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4.除了相应的准驾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车辆还需要拥有合法的号牌或者临时牌照,不然也属于非法上路,面临处罚。很显然事件中闯红灯的电动车又中招了。

所以,大家还是要好好学习和掌握交通规则知识,在关键时候还能帮自己一把呢!

“黑驾校”伤人误己,学车要选正规驾校


到“黑驾校”学车,不具备培训资格,没有师资力量,花钱买过的后果将最终伤人误己。因此,学车选驾校,还是选择正规驾校比较好。下面,记者与你聊聊在开封通许县学车选择正规驾校的方法吧!

近年来,随着开封市通许县广大人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汽车作为消费品已进入寻常百姓家,机动车驾驶自然而然地成为人们生存的生活技能之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也越来越多,但随着驾培市场的发展,黑驾校、违规报名点(中介)也迅猛滋生。一些非法驾校没有培训资格,不具备师资力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场地和教学用具,更不具备安全责任事故的赔偿能力,而是以价格低廉、虚假承诺来招收学员,考试时让学员花钱过关,严重损害了学员的合法权益,干扰了通许县驾培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投诉率上升,最终伤人又误己。

为维护通许驾培市场的稳定、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广大学员在报名、练车学习时上当受骗并能顺利地完成学时参加考试,记者在采访开封市运管处副处长姚天珂时,他表示,准备参加驾驶员培训的朋友们一定要选择正规驾校,并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报名时,请朋友们认清其驾校是否合法。在正规驾校报名,大厅都应悬挂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凡无上述3个证件或不齐全者,均属非法培训场所,学员在此培训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报名交费时,谨记向驾校索要发票或有效交费凭证,并签订培训合同、填写学员登记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已在报名点(中介)报名参加驾驶员培训的朋友们,需到其培训机构开具收费凭证,建立、完善学员档案,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习和考试。

最后,记者再次提醒广大学员切忌听信传言、到无培训资质的“黑驾校”接受报名和培训,伤人误己。望学员朋友们相互转告,切勿上当受骗。

新手上高速高罚200元 陪驾有过错要担责


焦点三:新手上高速最高罚200元陪驾有过错要担责

【网友疑问】实习驾驶员能上高速公路吗?高速陪驾是否拥有可操作性,如何检查、监督?

【权威回应】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前,是禁止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的。但随着高速公路路网建设速度加快,以及个人拥有的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群众自驾车出行越来越多。很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都要驾车出行,特殊是自驾游等中长途出行,需要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不再限制实习期驾驶人上高速公路。

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驾驶技能不高、体会不足引发的,此次修订借鉴了国外的做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可以驾车上高速公路,但设置了限制条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这也是为了让有体会的驾驶人关心实习期驾驶人积存驾驶体会,提高驾驶技能。

对于无“陪驾”就上高速公路的实习司机,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地点设立检查点进行检查抽查。在实习期内违规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驾驶人,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停罚款。如果陪同人员指使、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对陪同人员要依据其过错严峻程度,确定其在事故中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目前,交警部门正针对修订的《规定》探索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加强日常监控。不过,更多的还是要靠司机的自觉,毕竟新规是为了保卫实习期驾驶员。

驾校学员练车撞了其他学员,驾校拒承担责任。


某驾校某学员在驾校练车时,由于太过紧张,撞上了一位学员,可是驾校却将责任推给了这位学员,驾校拒绝承担责任。下面就是这位学员当时的具体状况。

现在都说开车是生活工作的必备技能,所以大学毕业后我和同学们一起在驾校报名学车。科目一的理论考试,通过对教材的学习后顺利通过,可到了练车的时候,我可着实发了愁。

女生本身就对机械不敏感,再加之在网上看过诸多“女司机”开车闹出的笑话和事故的视频,我就愈发对自己没什么自信了。所有学过车的人都知道,有的教练员真是堪比“活阎王”,稍有不注意就会遭受一番狂风骤雨般的指责。

我遇到的教练更是脾气暴躁,每次练车时他都像是一头发脾气的公牛,而我们就像是见了猫的老鼠,大气都不敢出。在这样的高压环境下,我上了车就紧张,更别说圆满完成教练的指定动作了,所以总是状况不断,不是倒不进车库就是撞了杆。

还有一周就要考试了,为了让我们尽早适应,教练让我们自己练,他在一边指挥。轮到我时,紧张的毛病又犯了,一个不小心打歪了方向盘,汽车径直向旁边休息的学员开了过去。我连忙踩下刹车,在一声惊呼后停下了车,可仍旧撞到了一名学员。

那名学员被送到医院检查后,还好没有什么大碍,只是扭到了脚。但是令我不解的是,当我去找驾校说明情况时,驾校却说人是我撞的,驾校不承担责任。可真的是这样么?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咨询了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的田源律师。田律师说,开车是一件危险的事,谨慎驾驶不仅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教练员有义务保障所有学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后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教练员又是驾校的工作人员,所以最终应当由驾校来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不管是驾校练车,还是路上开车一定要以安全为主速度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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