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傍晚,朋友约我去吃饭。我沿着人民路一直走,前面十字路口正好是红灯,于是就把车靠到道路右侧停车接电话。等到我接完电话,抬头,发现已经变成了绿灯,就松开刹车,准备继续前进。突然一辆电瓶车从右边方向刷地一下冲出来,撞到我的车头右侧附近,然后车上的两个人啪得摔出好几米。
我第一反应是对方可能是冲黄灯,赶紧看了下右边的指示灯,结果是红灯,那说明肯定不是我设想的那样。在思考的同时,赶紧踩刹车、拉手刹、打双跳,然后下车,而摔倒的二人是一男一女(中年),已经从地上爬起来,看了下男的好像没什么事,女的手臂和腿上有擦伤。
男:你怎么突然冲出来的啊
我:我是绿灯哎,我当然可以出来啊,是你们闯红灯的
男:我们先出来的,你是突然冲出来
我:你们骑车带人还闯红灯反而还有道理了?
女:我们是电瓶车,你肯定要赔钱
几个回合,基本是各讲各话,考虑到涉及伤人事故,天晓得她还有没有啥内伤,我决定报警。在等警察来的时间里,对方来了个朋友,然后要把女的带走去看医生,我马上说,“我劝你先不要走,等交警来了再走。”结果态度很差地不听,硬是走了。
等了快一个小时,交警到了。我也不争,把证件交给交警后,说让对方先说吧。对方就表示他们怎么过来,然后我突然冲出来,他们就撞上了。交警听完他们的陈述,就转过来问我,我就把闯红灯、骑车带人等几个要点跟交警说了下。交警就把对方叫过来问,到底有没有闯红灯,对方估计也不是那种脸皮特别厚的人,就支支吾吾地说不出来,于是交警就说:我明白了。
交警把我们两方叫到一起,表示定了同等责任,各自回去修车。这里说一下我车的损伤:其实不大,前保油漆加凹陷,叶子板的油漆加凹陷,虽然是伤在一起,但是4s店是给点算两部分来修的,两部分的油漆和钣金。我一听是同等责任,就不肯了,马上向交警说:“我不认可这个责任认定结果,我要求对他的电瓶车进行鉴定,我认为这已经是机动车标准了。”因为根据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的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视同机动车辆管理”。
我接着又说:“如果鉴定结果出来,这个是超标车,那么,他如果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就是无证驾驶,300元-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他有汽车驾驶证的话,还要扣12分。”
交警明显一愣,把对方叫到一边去沟通了。我提出800块私了,不然就把我和他的车都拖走,我自己走回去,他如果不赔,反正电瓶车卖了也够了。
然后就是长达半个小时的讨价还价,交警也在一边劝说,说什么他们外地人,没钱的,居然跟我来这一套。最后扯来扯去,最终还是放了他一马,让他赔了300块,我也省点力气。
道路法律法规是那个样子的
其实最后得到300元的赔偿是理所当然的,毕竟电动车违法闯红灯在先,另外唐女士也是抓住了国家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定义,让对方没法反驳。下面就来分析下对方的几大疏漏点:
1、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红绿灯通行规则,虽然法律法规偏向弱势群体,但理论上谁违法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就应该谁来承担。事件中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导致事故发生,而“我”并没有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理论上不应该承担责任。
2、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电动车要么是机动车,要么就是非机动车。
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车,如果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就属非机动车;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符合下列规定:
--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其实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市面上90%上的电动车都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事件中闯红灯的电动车就属于超标车辆,按照规定应该纳入机动车的范围中。
3、纳入到机动车(肇事车辆实际就是轻便摩托车或者普通摩托车)范畴后,问题又来了,机动车是需要准驾驾驶证的,而按照法律规定:保守估计市面上98%以上的电动车驾驶人都是在无证驾驶,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4、除了相应的准驾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车辆还需要拥有合法的号牌或者临时牌照,不然也属于非法上路,面临处罚。很显然事件中闯红灯的电动车又中招了。
以后遇到类似事件,您都知道怎么处理了吧?快快分享给好友吧!
大街小巷,到处可见电瓶车的身影。话说,前不久小编骑电瓶车时还和一辆出租车追尾了,还好当时双方都没什么损失,也就不了了之。那么,电瓶车追尾汽车,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别着急,小编接下来就和您详说。
电动车追尾汽车,应依据汽车追尾事故当事人的过错以及事故车辆损失情况来划分责任。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提示:看到这,您应该知道以后怎么处理了吧。小编在此提醒各位,骑电瓶车上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然出了事就后悔莫及了。
开车最害怕的就是撞上电动车,还是违规的电动车,所以很多人都对这些“弱势群体”很是无奈,可是最近一位唐女士不但没有赔偿损失,还获得了自身车辆的损失赔偿。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
一天傍晚,朋友约我去吃饭。我沿着人民路一直走,前面十字路口正好是红灯,于是就把车靠到道路右侧停车接电话。等到我接完电话,抬头,发现已经变成了绿灯,就松开刹车,准备继续前进。突然一辆电瓶车从右边方向刷地一下冲出来,撞到我的车头右侧附近,然后车上的两个人啪得摔出好几米。
我第一反应是对方可能是冲黄灯,赶紧看了下右边的指示灯,结果是红灯,那说明肯定不是我设想的那样。在思考的同时,赶紧踩刹车、拉手刹、打双跳,然后下车,而摔倒的二人是一男一女(中年),已经从地上爬起来,看了下男的好像没什么事,女的手臂和腿上有擦伤。
电动车:你怎么突然冲出来的啊
机动车:我是绿灯哎,我当然可以出来啊,是你们闯红灯的
电动车:我们先出来的,你是突然冲出来
机动车:你们骑车带人还闯红灯反而还有道理了?
电动车:我们是电瓶车,你肯定要赔钱
几个回合,基本是各讲各话,考虑到涉及伤人事故,天晓得她还有没有啥内伤,我决定报警。在等警察来的时间里,对方来了个朋友,然后要把女的带走去看医生,我马上说,“我劝你先不要走,等交警来了再走。”结果态度很差地不听,硬是走了。
等了快一个小时,交警到了。我也不争,把证件交给交警后,说让对方先说吧。对方就表示他们怎么过来,然后我突然冲出来,他们就撞上了。交警听完他们的陈述,就转过来问我,我就把闯红灯、骑车带人等几个要点跟交警说了下。交警就把对方叫过来问,到底有没有闯红灯,对方估计也不是那种脸皮特别厚的人,就支支吾吾地说不出来,于是交警就说:我明白了。
交警把我们两方叫到一起,表示定了同等责任,各自回去修车。这里说一下我车的损伤:其实不大,前保油漆加凹陷,叶子板的油漆加凹陷,虽然是伤在一起,但是4s店是给点算两部分来修的,两部分的油漆和钣金。我一听是同等责任,就不肯了,马上向交警说:“我不认可这个责任认定结果,我要求对他的电瓶车进行鉴定,我认为这已经是机动车标准了。”因为根据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的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视同机动车辆管理”。
我接着又说:“如果鉴定结果出来,这个是超标车,那么,他如果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就是无证驾驶,300元-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他有汽车驾驶证的话,还要扣12分。”
交警明显一愣,把对方叫到一边去沟通了。我提出800块私了,不然就把我和他的车都拖走,我自己走回去,他如果不赔,反正电瓶车卖了也够了。
然后就是长达半个小时的讨价还价,交警也在一边劝说,说什么他们外地人,没钱的,居然跟我来这一套。最后扯来扯去,最终还是放了他一马,让他赔了300块,我也省点力气。
道路法律法规是那个样子的
其实最后得到300元的赔偿是理所当然的,毕竟电动车违法闯红灯在先,另外唐女士也是抓住了国家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定义,让对方没法反驳。下面就来分析下对方的几大疏漏点:
1.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红绿灯通行规则,虽然法律法规偏向弱势群体,但理论上谁违法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就应该谁来承担。事件中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导致事故发生,而“我”并没有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理论上不应该承担责任。
2.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电动车要么是机动车,要么就是非机动车。
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车,如果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就属非机动车;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符合下列规定:
--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其实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市面上90%上的电动车都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事件中闯红灯的电动车就属于超标车辆,按照规定应该纳入机动车的范围中。
3.纳入到机动车(肇事车辆实际就是轻便摩托车或者普通摩托车)范畴后,问题又来了,机动车是需要准驾驾驶证的,而按照法律规定:保守估计市面上98%以上的电动车驾驶人都是在无证驾驶,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4.除了相应的准驾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车辆还需要拥有合法的号牌或者临时牌照,不然也属于非法上路,面临处罚。很显然事件中闯红灯的电动车又中招了。
温馨提示:无论是机动车辆还是非机动车辆,请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为了他人的安全,也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我们都知道机动车是不可以酒驾,那么电动车有酒驾吗?根据小编的调查,电动车酒驾的市民不在少数,他们也并不认为电动车有酒驾一说,也不觉得酒后驾驶电动车算违法。所以的小编特地询问了一下交警部门,交警部门明确表示:电动车有酒驾,酒驾电动车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会被罚款处理!
电动车有酒驾吗
【电动车酒驾的危害】
现在电动车的设计速度越来越快,有的电动车最快速度能达到五六十公里每小时,这种速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在50公里左右的时速下一旦发生撞击,很容易造成双方受伤。“与机动车不同,电动车的自重和刹车功能都远不如机动车,因此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伤害往往是相互的,除了被撞者受伤之外,骑车人同样可能受伤,有时甚至骑车人的伤势更为严重。”
四五十公里的时速、酒后不清醒,这两个因素叠加起来,就让原本代步的电动车变成了交通事故的极大隐患。
既然酒后骑电动车的危害非常大,那么电动车是否存在“酒驾”违法一说?小编咨询了交巡警支队法制科的有关人士。
“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所以酒后或者酒醉骑电动车,不适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进行刑事处罚。”法制科副科长陈秋海告诉记者,“但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也是不允许的。酒后驾驶电动车,会被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一旦酒后骑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我们都不提倡酒后驾驶。毕竟饮酒或者醉酒人的反映能力或者是视线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只要喝酒了就找别人送你回家或者请代驾吧!安全行车,行车安全!
电动车驾驶证时代来临?骑电摩要驾照这是怎回事
虽然小轿车在现代生活中式很平凡的一个现象,但是现在很多人还是习性使用电瓶车或摩托车出行。特殊是不少二三线都邑,电单车仍旧仍旧成为不少年轻人通勤代步的交通工具。
不过以后的电瓶车不是你想骑就能骑的,为了规范电动车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将于4月15日。4月15日以后,所有的违规电动车都不得上路,而且超目的电动车按照电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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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必须考取摩托车驾照,上牌照。有消息透露,国家规定从2019年4月25日起,电动车要持证上路了。报考电动车驾驶证其实和机动车驾驶证差不多,只不过费用和考试科目不一样。以后电瓶车如果违章被抓,也会面临着扣分,罚款等处罚。那么,问题来了,这些都是果然吗?
对于此事卒方给出了回应,表示消息纯属谣言,没有卒方正规的通晓。不过小编认为对于电动车需要全面考取驾驶本这件事,将来肯定是势在必行了,跟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同样的处罚行驶,大家觉得呢?好了今天的作品就分享来这里了,大家对于如果电动车果然考驾照,你有什么更好的意见呢?
昨日,该案在顺德区法院勒流法庭开庭。三名被告人均认为自己无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原告卢永妹起诉,去年12月4日中午1时15分,梁锋驾驶小车沿顺德区勒流街道勤北槎涌工业二马路由北往南行驶,在行至猛龙坊2号店铺对开的T形交叉路口左拐弯时,因操作不当冲入猛龙坊2号店铺,直接将卢永妹撞倒,后经医院检查,卢永妹为左下肢粉碎性骨折。事发后,卢永妹随即入院治疗,截至今年1月26日,已产生医疗费8万余元,梁锋垫付4万余元。后因无力负担医药费,卢永妹被迫出院。
经交警认定,梁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卢永妹起诉称,陈彬将车辆交给没有依法取得驾驶证的梁锋且作为车主未购买交强险,因此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而驾校管理不善,同样应承担连带责任。
梁锋表示,事发时,自己和另外一个学员练车归来,因为操作不当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他表示,依据相关法规,在练车过程中致人受伤,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在法庭上,陈彬表示,事发时,自己并不在家,是梁锋从自己家中拿了钥匙,私自开车出去。同时,肇事车辆也不是教练车,而是自己从某个驾校买的二手车。同时,陈彬坦诚,自己并无教练资格证,只是偶尔带学员到练车场去练车。
鸿顺驾校相关负责人表示,陈彬并不是驾校教练:“他只是个中介,拿了学员的资料到驾校报名、考试,但是涉事学员都没有来驾校练车。”同时,该负责人称,事发时,并不是在驾校安排的练车过程中。哈尔滨一市民有证练车上路驾驶过程中撞伤了行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哈尔滨仲裁委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例,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2015年10月,哈尔滨市民张先生刚刚考下驾照后,为了能够尽快提高驾驶技术早日上路驾驶,就从某驾校聘请了教练员,进行有证练车。驾校随后提供了练习车辆,并给他分配了一名教练员。结果,在一次有证练车过程中,张某在南岗区不慎将行人何某撞伤,何某治疗腿部骨折等花费了医疗费25000元。
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车辆一方负全责。交强险赔偿后,何某仍有15000元的医疗费未被赔偿。何某主张赔偿时,张某称其为驾校的学员,驾校应保证自己驾驶安全,发生事故应由驾校赔偿。而驾校却称,张某已取得驾驶证,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奈,何某对张某及驾校向哈尔滨仲裁委提起仲裁。
近日,哈尔滨仲裁委受理该案后认为,本案张某因驾驶业务不精才到驾校付费练车,驾校收了钱,提供陪练及副驾驶带有刹车装置的教练车,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在明知张某存在驾驶经验不足的情况下,驾校及陪练对张某的驾驶安全应有高度的注意义务,但在驾驶过程中教练未及时避免事故的发生,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张某作为已经取得驾照的驾驶员,其了解道路安全驾驶相关知识并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因本人过错造成本起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过仲裁庭调解,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及驾校各承担50%的责任。
哈尔滨仲裁委提醒广大市民,在驾校选择“有证练车”的服务时,应与驾校签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项目、双方责任、义务等,以免发生纠纷。
网上一直都有人调侃,大车、公交车、出租车是路上三霸,但其实和这三位比起来,私家车主更讨厌不守规矩的电动车,那真正是鬼见愁,惹上就别想脱身。它撞你没要你赔医药费就算你走运,你要撞了它,嘿嘿,赶紧把车当了准备赔偿吧。
诚然,处理和电动车相关的事故,电动车的“他弱他有理”的姿态确实很让人不爽,而且耽误时间和精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私家车主只能吃闷亏认栽,下面就教大家三招,不怕被坑一毛钱。
第一,无论什么情况先打电话报警。
交警在这种事故中喜欢和稀泥,这是出了名的,但是,这种事情还是必须让交警出面。不管是电动车撞你,还是你撞了电动车,第一时间报警,然后才有后续的处理办法。同时,也做好交警打哈哈的思想准备。
第二,就算有车险,也不要随便签全责的责任认定书。
如果不签字的话,事情肯定会被一直拖下去,如果电动车没人受伤,那么为了节约时间成本,可以考虑签字;但是如果对方责任较多,并且受了比较严重的伤势,交警不让你走也好,电动车一方装可怜也罢,也绝对不要签这个字,不然后面各种医药费和赔偿有你受的。
第三,如果气不过,就要求鉴定对方电动车。
和上一条一样,要求鉴定电动车,也不是一个随随便便就能做到的事情,同样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所以这一招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用,但是如果对方真的撒泼耍赖,非得讹你一笔巨款,那就互相伤害吧。依照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时速低于20公里,载重低于40公斤,续航低于25公里的才属于电动车,超过的就归属机动车,事故就要按照机动车的办法处理。当电动车失去弱势的身份,他们的很多无理要求,都将化成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