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驾考送礼?交管部门:从严处理

学车考驾照要给教练送礼?此举我们必须say no !各地驾校近年来多举措整治教练吃卡拿要问题但效果不佳。近日,有网友爆料在杭州学驾照教练直接或间接索要金钱、香烟等。

驾校教练吃卡拿要的问题,是近年来驾培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可以说是屡禁不止,更有人称此为学车的“潜规则”。近年来,各地各驾校也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来遏制吃卡拿要的现象。但是该现象还是是有发生。近日,有网友爆料在杭州学驾照教练直接或间接索要金钱、香烟等。为此有相关记者进行了一系列暗访调查,结果确实发现学员在驾考过程中拿香烟打点“安全员”的情况,学员虽不情愿但都表示很无奈。

学员反映学车送礼成常态

章先生是今年6月份在驾校报名的。报名后1个多月,理论考合格后,驾校只给他安排了一次模拟方向盘的技能练习机会,并没有告知他上车学习时间,只是让他等通知。

许久未等到驾校通知,章先生来到驾校,找到工作人员,被告知报名人多,需要依次排队。在章先生好说歹说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跟着教练练车。第一次到练车场地,学了没一会就换人,4人轮换学了一上午又被告知下午不学习,需要给快要考试的学员练习。

在驾校断断续续学习两个月过程中,章先生见识到了各种“潜规则”,总算琢磨出了经验。他发现,学车时要跟教练多套近乎,偶尔送点香烟,教练安排学习的机会就会多。

和章先生一样主动或被动送香烟或请吃饭的学员不在少数。《浙江民情在线》上有则连先生举报杭州某教练在带学员学车期间,经常对学员威胁利诱,索要金钱、香烟等的新闻。尽管连先生科目二、三都很顺利通过,但在学车过程中,他曾被教练以“不安排学车、考试”、“科考三是安全员帮忙过,要打点,否则成绩就作废”等言辞,仅仅给教练就送了1100元,还不包括请吃饭、送烟等问题。

记者从杭州机动车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已经接到连先生的投诉,并表示已经受理此案,目前尚在调查过程中。

就学车送礼等问题,有记者专门针对科目三考点枫桦路进行了蹲点采访。

据报道,随机调查的15位现场考试学员,有10位回答了有送礼问题。这10位学员中,有8位学员称自己带烟送给教练或者安全员,理由也很类似,是因为驾校教练嘱咐,“考试时打点安全员,会暗示或提醒你如何操作很重要”;另外2位没有送礼的原因,一个称早上忘了买,一个称是没必要。

据了解,因为现在考试车上都装有监控设备,所以在车上直接收礼的现象很少,一般由教练代送或教练介绍指点送给安全员为主。

对于这些送礼场景,有驾校教练称,问题出在驾考制度上。他说,“首先是学员考试指标的限定,每个学员的通过率直接影响教练收入;其次是义务充当安全员,职能部门奖励的是驾校学车名额指标,而不是个人。”

延伸阅读

驾考新政下月起实施 交管部门详解变化


4月1日,《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将正式实施。139号令中,就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考领程序,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服务措施,除自学直考试点外,自4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3月28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对139号令中的15个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1、四步完成驾考自主约考

我省范围内考生如果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自主报考”业务,可通过全省公安交警“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

在完成注册后,考生需要再进行四步操作即可完成驾考预约:第一步,登录山西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入“考试预约”功能页面;第二步,根据交管部门在网上公布的考试计划,在计划范围内选择合适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由于有些考场资源比较紧张,也可以选择让系统帮你自由分配到其他的考场;第三步,提交考试申请,等待预约结果;第四步,预约成功后,考生会收到1212314××号码发来的通知短信。

需要提醒的是,网上预约时,预约电话一定要填写本省号码,外省号码收不到系统发出的短信。考生在预约后如果没有立即收到短信的,请不要着急。交警部门至少会在考试前两天为您发送预约结果的确认短信。其间,可通过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办进度”查询业务状态。

2、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可考驾驶证

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报考的条件为: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

3、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

139号令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4、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原123号令中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139号令实施后,在居住地也可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5、境外“速成”驾照换领有限制

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6、学习科二、科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7、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有七类驾照被注销可不通过驾校培训,直接报名考试: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不符合条件被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七类驾照是“注销”,不是撤毁,也不是吊销。

8、小型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9、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10、允许全国范围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

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11、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进一步放宽

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2、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

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13、学车时的交通违法责任更明确

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

14、我省暂时没有“自学直考”试点城市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目前公安部交管局先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城市进行试点,待试点总结经验形成规范后,公安部交管局将择时在全国实施。由于我省没有“自学直考”试点城市,所以考生们还需耐心等待。

15、我省大型客车、牵引车领证年龄不变

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只要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仅在江苏、安徽、云南三省试点,其他地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的最低年龄,仍然分别是26周岁、24周岁。

你还敢拿驾照代人扣分?交管部门出新规:替人销分者将受严处!


考过驾照的朋友都知道,驾照的记分周期是一年,一年内有12分可以被扣除。如果一年内12分都被扣完了,就需要去车管所重考科目一,考试通过后才能拿回驾照。如今闯个红灯就要被扣6分,开车上路一不留神12分就被扣光了。

为了避免"回炉重造",通过花钱买分,或者拿亲朋好友的驾照去代扣这些行为,早已屡见不鲜。就连小编的好友也开玩笑说,要不咱哪天也去把驾照分卖了,赚点零花钱……但现在可得注意了,根据交管部门2017年出台的新规定,"替人销分"也将会受到处罚。

2017"替人销分"新规定

1、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第一次被处罚后被发现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处15日一下拘留,并处2000元到5000元罚款,同时,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5年内不得重考。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那么现在还能"替人销分"吗?这个得分情况而定。

1、如果只是替亲朋好友销分,而且没有涉及钱财交易的话是允许的,需要注意的是,一辆车不能超过3个人销分。

2、如果是存在经济利益的销分关系,将按照规定严格处罚。

"替人销分"注意事项:

1、规定指出,对同一年内,同一驾驶人非本人所有的3辆车以上不同车牌号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驾驶人为同一辆车接受违法行为的,将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

2、一次性被扣12分不可以分几次销分。

温习提示:一次性被扣满12分,驾驶员必须在15日内重新学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清除12分,重新取回驾照。所以说一下子被扣12分还是很麻烦的,车主们出门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

交管部门发布学车风险


近期,有读者反映,本市城乡接合部一些地区出现所谓“异地招生”的驾校,报名和培训都在上海,不仅学费相对低廉,有的甚至承诺“包通过”;只是考试在异地进行,驾照也由当地公安部门颁发。

驾校异地招生是否合法?靠不靠谱?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招生点设在花店且“包过”

4月23日,记者以在校大学生希望暑期学车为由,拨通了一家“江苏盐城”驾校在沪招生点的电话,问及学费,对方答:每人只需5500元。这个价格比目前上海学车费用便宜了近40%。 “为何这么便宜? ”对方解释:两地考试内容不同,以“科目二”为例,江苏只考5项,上海要考7项。所以上海培训时间长,学费高。他还强调,60天“包过”,而且学员不必体检,驾校都能“搞定”。 “平时学车也不用去盐城,自己坐车到闵行区浦江镇鲁汇公交车站,就会有教练来接。训练场就在附近;但是考试要去盐城。”记者问如何缴费,对方称:现金和刷卡都可以;但只有收据,不开发票,不签合同。

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记者在闵行区三鲁路一家花店的橱窗上,找到了该驾校的“招生”广告。

驾校异地招生实属违规

异地驾校能否在沪招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驾校异地招生和办学,属于违规,市民可通过12319城建热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

办假“暂住证”蒙混过关

既然驾校异地招生属于违规行为,那诸如“江苏盐城”这样的驾校,是如何帮助学员获得驾驶证呢?

原来,我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居民可向其暂住地的车辆管理所申领驾照。也就是说,上海居民如果暂时居住到外地,在领取暂住证的同时,如到当地正规驾校学习,确实可以合法取得当地驾照。

于是,有些外地驾校便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帮助学员办理虚假暂住证明,虚构当地学车记录,只是“考试关”须在当地通过。培训则聘用上海一些本地教练,让他们干点“私活”,有些甚至是不具备驾校教练资质的普通司机;训练场地也不正规,往往是郊野一些偏僻或尚未正式开通的道路。

相关人员表示:这样学车很不安全。一旦出险,因为其自身违规在先,学员很有可能还需承担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而所谓“买通”“包过”危害性更大,无形中培养了一批“马路杀手”,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7月1日起驾考新增科目五?交管部门告诉你真相


近日,一则相关“机动车驾驶证培训与考试”的“通晓”在微信朋友圈疯转,记者从省交管局车管处核实得晓,这则“通晓”中提及的“7月1日起驾考新增科目五”的说法纯属谣言。

该谣言提及:为规范治理机动车驾驶证培训工作,保证驾驶员培训的实效性,2017年7月1日起将执行2017年交通治理总队新标准:科目一题库增加近260道问题;科目二由现有的5项增加至9项;科目三在现有道考中增加1项防御性驾驶技术考试;科目四题库增加近100道题左右;增加科目五考试,模仿高速行驶、隧道行驶、停车与卡、窄道掉头……落款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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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消息一出,在收集上传播很广。省交管局车管处工作人员归应称:目前,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以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俗称“公安部令第139号”)为准,而此规定中,并无“模仿高速道”等考核要求。此外,交管部门也没有接来类似“7月1日起驾考新增科目五”的通晓。省交管局车管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驾考科目三考试包括道道驾驶技能考试和安全文亮驾驶常识考试,通常我们所说的“科目四”,就是科目三的“安全文亮驾驶常识考试”。

工作人员拿醒,驾驶证考试是否有新变化,应以卒方公布的信息为准,对未求证的网传信息不要轻信。

呼市交管支队车驾考部门全面推进驾考改革工作


为切实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驾考中心立足实际,持续发力,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契机,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及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服务群众措施,积极保障驾驶证申请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内外监管,全面推进驾考改革工作,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一、加强培训管理,加大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

(一)建立呼和浩特市驾驶人培训考试服务管理应用平台。该平台于2015年建成,平台包括驾考中心自主预约系统、驾校管理系统、计时系统、学员预约培训系统、付费系统及评价系统。此平台的建成,实现了驾考、驾培主管部门及驾校的信息共享,既满足驾驶人培训及驾考部门网上实时监管工作需求,又能满足学员网上自主选择驾校、教练员、预约培训和考试时间、考场、网上及时查询培训、考试信息、投诉举报及事后评价的服务需求。截至目前,约10万余人次学员利用平台自主预约培训考试,通过平台考试评价113890条、教练评价113890条、驾校评价113890条。

(二)创新服务模式,提升驾培行业质量,推行驾驶人培训机构排名制。驾考中心根据驾培机构的培训质量情况、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每月定期统计排名,并按月通过互联网或媒体向社会公布排名信息,有力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二、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

(一)建设使用社会考场。结合呼市地区的考试需求,按照公安部123号令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要求,呼市地区的考场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完成了计时培训系统对接工作。截至目前,现有小型汽车科目一考场34个、科目二考场42个、科目三考场14个,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各1个,全部达到科学化、规范化。

(二)积极落实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驾考中心联系内蒙古佳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结合呼市地区的实际,根据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要满足考试需求,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式招标方式。目前,已统计三年考场考试人数、考试场次、三年驾校受理人数,并核算了考场考试成本等相关数据,制定招投标工作方案、招投标工作流程及细化考场建设标准,上报相关部门,确定后发公告广而告知,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

(三)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驾考中心根据呼市地区实际需求,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并实行考试员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试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四)优化考场布局。为满足旗县区驾驶证申请人的考试需求,驾考中心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问题为切入点,积极走访、协调旗县区驾校,自2015年1月6日起,和林县、武川县“五小”车辆考试场地已验收合格,考试业务也随之全部下放。2015年10月,驾考中心以托克托、和林两县为试点,下放了小型汽车的考试权限。自2015年10月10日起,驾驶人各科目考试权限全部下放到各旗县市车管所。现旗县车管所主要办理小型汽车(C1)、自动挡汽车(C2)、“五小”车辆(C3、C4、D、E、F)的报名录入,指纹录入、各科目考试、制证等全部驾考业务。2016年,将逐步向条件成熟的其它旗县下放考试权限。

三、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一)推广应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推行自主报考工作。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于2015年8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驾考中心承担驾驶人考试预约、受理、办理、告知、查询、缴费等项目。自2016年1月18日起,“内蒙古互联网综合应用服务平台”推行自主报考工作,截至目前,通过平台预约人数近20万人次,预约成功率为98%。

(二)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驾考中心严格按照公安部部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要求,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保证新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素养。

(三)实行考试随机安排。驾考中心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了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

(四)实行考务公开。一是公开考试信息。驾考中心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二是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业务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五)优化考试程序。根据公安部139号令要求,驾考中心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予以安排考试,考试合格后,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六)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2015年初,中心委托郑州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驾驶人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力求改变驾校参与考试过程管理的模式。该系统于2015年11月研发成功并投入使用,从学员录入、身份验证、考试申请、体检表、考试合格单等全程采用电子录入的形式进行。

四、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

(一)完善监管平台建设,引领首府驾考进入“全方位、无死角”电子监控时代。为充分做好驾驶人考试监管工作,驾考中心在现有远程监控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挖掘监管功能。一是委托浪潮集团建立第三方监管平台,充分利用音视频加强各科目考试监管工作,实现对驾考业务系统及考试系统数据库的全面防护与监管,有效杜绝了利用科技手段作弊、替考、考试误判以及考试员工作不认真、安全员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二是联合运管部门建立“呼和浩特市驾驶人培训考试服务管理应用平台”,实现了驾考、驾培主管部门及驾校的信息共享,既满足驾驶人培训及驾考部门网上实时监管工作需求,又能满足学员网上自主选择驾校、教练员、预约培训和考试时间、考场、网上及时查询培训、考试信息、投诉举报及事后评价的服务需求;三是将驾考中心民警、安全员个人信息及照片公布于互联网,并设立了群众意见箱、微信、微博、QQ平台等渠道, 建立学员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四是全面优化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程无缝隙监管,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考试监管工作,减少摄像头数量,增加清晰度,真正达到一个摄像头能全方位的监管考场,履职尽责,切实达到监管工作目标;五是安装使用最新科技的“球形摄像头”。旋转水平360度,垂直180度,全面实现对考试场地考试情况全程、无死角监控;六是现有考场全部达到科学化、标准化、电子评判,并将所有考场及车辆全部接入驾考中心远程监控系统。

(二)严格落实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制。驾考中心严格落实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制,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

(三)与驾校负责人及考试设备厂家签订责任状。中心与驾校负责人及考试设备厂家签订了责任状,严格按照新部令考试场地建设标准对考场进行改造工作,强化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对考场软硬件设施全面督导检查,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取消考场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备案登记。对驾校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对驾校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要求核定其培训能力,确定受理考试人数,监督指导其做好培训工作,并定期组织对驾校教练员、业务员进行培训,提高教练员、业务员整体素质。

(五)推进公安机关与驾校等经济实体脱钩,坚决斩断其中利益链。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强化队伍管理,驾考中心推出“五项举措”与驾校等经济实体脱钩,坚决斩断利益链。一是中心制定《强化队伍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责任状》,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驾校、中介机构等交管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二是全员签订严禁参与驾校、中介机构等交管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承诺书,凡违反规定内容的民警、协勤从严处罚,绝不姑息;三是中心成立督导检查组,按照《驾考中心驾驶人考试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分别对中心内务管理、队伍建设、各考试场日常秩序、安全防护、服务群众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四是中心督导检查组除督导检查七项内容的同时,还向各考场待考学员发放《考试民警问卷调查表》,摸排驾考队伍存在的隐患问题,并广泛征求群众对驾考工作意见及建议;五是推出电话“回访制”。每周定期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抽查不少于百分之十的本周的考生,调查对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电话回访登记台账,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五、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一)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考中心联合运管部门从源头治理,多管齐下,严格落实驾驶培训、考试收费标准,保护学员合法权益。一是利用媒体等宣传媒介向群众公示各科目考试收费标准及《内蒙古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内发改费字(2005)1892号)文件规定,中心业务大厅悬挂统一收费标准公示栏,并通过中心官方网页、微信、报纸、网络等手段向全市公布宣传;二是驾驶培训机构在待考室、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三是中心联合运管部门以暗访形式对各大驾校进行督导检查,暗访内容主要以驾校招生价格与其他项目收费问题为主,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形成联合执法队伍,如发现驾校乱收费扰乱了我市的驾培市场,经核实后停止其培训资格和所有考试的业务;四是启动驾校质量排名与监管机制,通过群众举报、网上投票的形式对驾校进行实时监督,规范管理。

(二)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驾考中心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三)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四)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驾考中心严格按照公安部139号令,落实符合残疾人驾车条件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

(五)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驾考中心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交管部门:自学人员5种违法将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


自学直考成为取得驾驶资格的一条新路径后,日渐受到市民关注。据调查,对于自学练车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交通违法?又将怎样处罚?是有自学意愿的人们较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记者就此采访了交管部门,对市民提出的这类问题予以详细梳理解答。

自学人员5种违法将被罚

1.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

【处罚标准】对自学人员处200元以下罚款

2.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处罚标准】扣留机动车;对自学人员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

【处罚标准】扣留机动车;对自学人员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处罚标准】扣留机动车;对自学人员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处罚标准】扣留机动车;对自学人员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相对于去驾校学车来说,自学直考不仅手续繁琐,安全风险高,违法成本也提高了很多倍,相信大家会理性选择。

提醒丨朋友圈疯传“六种醉驾可免处罚”这是真的吗?交管部门回应


近期,微信朋友圈流传一条题为《公安提醒:六类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的图文消息,被网民们疯狂转发,阅读量突破10万+。该文称,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关于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其中六类醉酒驾车情形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

对此,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明确指出,这些多为不实消息,凡是查获涉嫌醉酒驾驶的,将一律立案侦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一律移送起诉。

1、挪动车位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比如,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打脸案例】2016年12月2日晚12点左右,苏州吴江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运西派出所门口有一辆轿车和一辆出租车发生事故,那辆轿车在挪车过程中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交警赶到后,发现自称私家车司机的赵某和自称车上乘客的男子张某身上都散发着浓浓的酒味。经查证,真正驾车人是张某,也就是赵某外甥。二人的体内酒精检测结果均已达到醉驾标准。随后,吴江警方以危险驾驶罪对此立案侦查。今年2月17日,二人均已被移送起诉。

2、睡觉休息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没有造成危害。

【打脸案例】2016年9月16日晚,在扬州市江都大桥,江某开车过程中困意上涌,直接将车停在路上睡着了。交警到达现场后,连续敲打窗户好几分钟才把他敲醒。随后,交警将江某带到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测试,发现他的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随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11月25日,江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江都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江某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照。

3、隔时醉驾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打脸案例】2016年3月31日上午8点半,一辆货车行驶至312国道镇江段缪家甸卡口附近,因为涉嫌超载被民警拦下。民警向货车司机张某了解情况时,闻到对方满身的酒气。经测试,张某体内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张某称,他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最终,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和1000元罚金。

4、被醉驾追尾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对方亦是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打脸案例】目前,江苏交警还没查获过双方均涉嫌醉驾的事故案例,但查获过双方均为酒驾的案例,后来事故双方均依法受到处罚。

2016年8月29日深夜11点40分,苏州吴江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云梨路九松路口发生两车相撞事故。民警到场后看到,一辆雪佛兰轿车停在路中间,但车内人员已离开。二三十米外的一处绿化带中,一辆大众轿车翻倒在草坪中。一男一女两名伤员被过路群众救出,正准备由救护车送往医院。民警调取监控发现,当时两辆车是一前一后行驶,雪佛兰沿云梨路行至九松路口准备左转弯,而后面的大众车速飞快,直接从左侧撞上雪佛兰后,又翻了几个跟头才撞停在了绿化带中,瞬间升腾起了一阵白烟。

后经查实,事故双方司机都存在酒驾行为。最终,雪佛兰司机徐某因无证驾驶被罚款2000元,记6分;大众司机毛某因酒驾被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

5、救治病人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是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情有可原。

【打脸案例】目前,江苏交警部门尚未查获过此类案例。不过深圳警方查获并处罚过这样的案例。

吴某晚上参加同学聚会,散伙后安排司机送同学们回家,后接到家人电话得知未满周岁的女儿发烧,情急之下自行驾车回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驾。深圳龙岗法院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江苏交警指出,虽然吴某被免于刑事处罚,但依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戴罪之身。此外他还面临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

6、尚未驶出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司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但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澄清】江苏交警部门表示,如果饮酒市民只是有驾车的意图,而没有发生驾驶车辆的实际行为即被制止,将不作为酒驾或者醉驾处罚。

江苏交警部门提醒,对于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交警部门将始终保持重拳出击的严管态势,对于查获的涉嫌醉酒驾驶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一律立案侦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将一律移送起诉。

呼和浩特交管部门新规:记满12分须当4天协管员


4月17日,在呼和浩特市金金荣驾校的安全理论常识考试场地,安全员在讲解安全理论常识时新增添了一项:从今日起,凡驾照记满12分的驾驶人,除了要参加培训班外,还要到交通岗进行协勤实践。

当天,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驾考中心驾校指导股了解到,首府交管部门将协勤实践作为培训班教学的一项新内容,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参加为期4天的协勤体验,体验实践之后才能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缴纳了罚款再消分。

记满12分的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学习的流程包括6项:1.驾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辖区大队或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车管所东厅二楼办理《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2.持通知书到车管所五楼514服务大厅报名,并填写满分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培训登记表。3.再到513教室进行为期3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等学习培训。4.持《满分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登记表》到辖区大队参加为期4天的交通安全实践体验,并由大队对其进行考勤作出评语,加盖公章。5.到车管所五楼513教室参加知识测试。6.到驾考中心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

杭州驾考时间调整情况详解


8月20日,杭州市交警部门专题公布了G20杭州峰会期间(9月1日至7日)机动车等交管业务办理指南,并拿醒宽广市民应事前了解、拿前办理、合理安排,以免影响正常出行。

据介绍,G20杭州峰会期间,杭州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停止办理年检业务,确实需要参与年检的车主,可拿前或以不超过检验有用期为原则延后来杭州市各检验机构参与检验,如属于免检车辆的,来各申领网点申领检验标志。参与外省他乡年检的须在8月31日前,来杭州车管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各社区交管服务站,或拨打电话0571-88945680拿前办理托付年检业务。

G20杭州峰会期间,杭州驾考时间也将回应调整。据介绍,富阳场口考场、萧山南阳考场以及停沙文渊北道、大江东考点从8月31日至9月9日停考10天,其中9月8日、9日复原练习,9月10日开始正常考试。河坊街办证大厅、文晖道考场、停沙考场9月1日至7日停止办理业务。请学驾申请人拿前干好安排。

9月1日至7日,杭州安教学校暂停办理业务,驾驶人记分达12分及以上需参与满分教育的,需拿前或者延后办理相关满分教育业务;大中型宾货车驾驶人需参与审验教育的,也请拿前或延后办理审验教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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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考试、满分教育业务停办,杭州市本级、萧山、余杭、富阳入门(增驾)学员及满分教育驾驶人交通安全体验业务在9月1日至7日期间暂停上道体验和预约,请拿前或延后参与上道体验。

据介绍,杭州交警驻市民之家通行证办证窗口将于9月3日、4日暂停办理。该窗口原相关通行证办理工作,将统一纳入来滨江危化品通行证窗口(滨康道222号)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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