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收费新标准公布 二次补考将收费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13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管理,现将我省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

1、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证初次申请每人每次560元。考试不合格申请补考的,科目一(理论考试,以下同)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二(场内驾驶考试,以下同)每人每次260元,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以下同)每人每次200元。

2、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驾驶证初次申请每人每次280元。考试不合格申请补考的,科目一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二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三每人每次80元。

3、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记满十二分须参加考试的;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二次以上记满十二分须参加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因逾期换证、逾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按规定需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其初次收费和补考收费,分别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

4、对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不合格的,每个科目应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重新申请考试的,按规定标准收费。

二、上述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等部门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预〔2002〕33号)和《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交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实行银行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非〔2001〕10号)的有关规定,收入按30%和70%的比例分别及时足额缴入省级财政金库和同级财政金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省集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关于公安交警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行〔2001〕83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使用情况接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的监督。

农机部门的资金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实行亮证收费。各级公安交通、农机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本通知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原省上关于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停止执行。

为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便于社会各界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现将全市各驾驶人培训机构2012.02月至2012.05月考试合格率(不含摩托车准驾车型)情况予以公布。

据统计,2012.02月至2012.05月各驾校考试平均合格率为60.11%,较2012.01月至2012.04月下降了7.66%;考试一次性平均合格率为19.37%,较2012.01月至2012.04月下降了0.88%。

驾考网扩展阅读

福建驾照补考收费标准


讯:市车管所依据《福建省时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复函》,执行新的驾考收费标准,减免补考费用,着力减轻学员负担。

【】

据悉,复新核定后,科目一由原前的80元/人/次落为50元/人/次;科目二由原前的380元细分为大中型宾货车300元/人/次、小型汽车280元/人/次;科目三由原前的100元/人/次,细分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80元/人/次、安全文亮驾驶常识考试50元/人/次。

虽然从总体上来看,小型汽车驾考费用持平,大中型宾货车驾考费用增加了20元,但新的收费标准亮确规定,每次预约缴费都有两次考试机会,把以往按补考次数收费变为按预约次数收费,且逐次减轻预约补考费用。换言之,如果学员预约5次、考试10次,按旧的收费标准,学员需按回应比例缴费9次,而新的收费标准仅需缴费5次。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市车管所直接收与,并全额上缴同级国库,不得托付驾校代收,切实区分驾驶许可考试费用与驾校培训收费,减少驾校不规范收费行为的发生。

此外,为保护学员权柄,拿高考试通过率,《复函》亮确考生在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中途被判定不合格的,仍可按其考试顺序连续考试,完成剩余名目。

驾考收费制度将调整为分阶段收费


据报道,广东省自9月1日起将改变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一次性收取的方式,调整为按考试科目分段收取;据称此举可使驾校收费更加透明、规范,减少乱收费现象,且为将来实施自主约考、异地驾考做准备。

应该说,这种改革虽然只是小处着眼,但是有着很实际的作用,最起码使收费项目及其具体款项一清二楚,大大地压缩了在驾校与管理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的灰色空间,使学员缴费能够“对号入座”,不再那么容易被各种故意搞混的收费方式弄糊涂,减少了驾校在收费中浑水摸鱼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在考完一两门科目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进行后续考试的部分驾考人员,也减少了因未考试科目考试费用按规定无法退还所造成的损失。

更重要的是,据称此举为将来实施自主约考、异地驾考做了准备,实际上也是反映了舆论一直呼吁的改革驾考制度的社会期望。无需讳言,多年来我国机动车驾考难、驾考贵、乱收费的现象早已成为关注焦点,虽然的确有某些管理部门与培训机构串通搞腐败,但是从整体上说管理部门也一直承受着如何从根本上改革驾考制度的巨大压力。因此,从分段收费迈向异地驾考和自学自主约考已经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其实,早在2013年4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就“是否应该允许公民驾照直考”的问题作出的回答是: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术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即应当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道路上的学习,并应当使用教练车、有教练员随车指导。其后在2014年底,公安部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将积极推动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在进一步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2月,在经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改革目前的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可以相信,人们期盼已久的驾照自学自考,必将在改革中获得根本性的突破。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目前的渐进式改革进程中积极完善制度设置,彻底打破在利益驱动下形成的地区利益与管理壁垒。比如,根据过去的经验,在“允许”的说法之下,往往会有意无意地设置种种繁琐的“申请”、“审批”、“调节”等等环节,使申请人望而却步,自己先打了退堂鼓;又比如,虽然是允许异地驾考,但是“异地”所能提供的驾考条件(如考场等)如果仍然被垄断经营,则仍然有可能使异地驾考难以顺利实施。仅仅是实行“异地驾考”就充满了很多细节上的陷阱,更别说自学、自主约考,真不知做起来会有多难。

因此,在从分段收费迈向异地驾考和自学直考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的是有完善的制度设置。其实,所谓的驾考说起来并不是什么无比复杂的公共事务,各国交通管理的制度与经验也能给予我们很多有益的借鉴经验。关键的问题就是要真心实意地搞改革,一切从公共利益出发,真心实意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管理部门还应该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关于驾考制度改革的公共宣传,破除自学自约驾考必然会造成更多“马路杀手”的忧虑。事实上,驾考制度是否便民,与交通事故并无必然的关系。交通事故除了与驾驶人的水平、素质有关以外,还与城市道路设计、行人交通文明程度等许多因素有关,不能把充满复杂性和系统性因素的问题简单地归咎于自学与自主约驾考。这个看起来与改革驾考制度本身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实际上正是完善驾考制度的社会基础——提高公共交通管理的系统性制度设置的水平。

山东驾培收费新标准 有效期为3年


山东驾培收费自4月1日起有了新的标准,其中C1照培训费基准价格依然保持在每人2600元不变,济南和青岛略有调整,B2照收费标准也上涨到了6100元。据悉,造成本次山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上调的最大推手为驾校成本的上涨。

如今,早已传开了的学车费用涨价消息最终有了定音。4月1日,山东省物价局公布了新的《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新规的出台,导致考试难度增大,复训现象普遍增加。“回炉培训”影响了驾校招收新学员,无形中加大了驾校的培训成本压力,而成本的上涨成为调价的最大推手。

新标准秉承保基本原则,占全部培训人数80%的小型汽车C1车培训费基准价格保持不变,继续执行2600元/人/期。考虑到各地市场差异,适当放宽浮动幅度,由现行上下浮动20%扩大为30%,其中济南、青岛市可浮动40%。

“新标准是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当下全省驾驶员培训市场培训成本及相关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分析后决定的。”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田处长介绍。目前培训成本的刚性上涨,如油料价格上涨约60%,人工、土地租金等费用上涨也引起驾驶员培训成本大幅上升,济南、青岛两市反应尤为强烈。按照新标准,济南、青岛可收取的费用封顶线为3640元+710元=4350元,比之前贵了520元,其它各市最高可收3380元+710元=4090元。

除C1车之外,其他车型的驾驶员培训基准价格都有所上涨,其中涨幅最大的是大型货车B2的费用,由原本的3300元上涨至6100元。同时,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相应培训的学员,所交费用由原本按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变为按培训学时收费标准的80%计收。

此次调整不止涉及价格,省物价局还下放了部分车型培训费价格管理权限,城市公交车A3、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残疾人专用车C5及摩托车等驾驶员培训费标准今后将委托各市制定。适当放开特需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学员有特殊培训需求的,其收费标准可由学员与培训机构根据特需服务内容协商确定。

有市民担心,对已缴费但还没有接受培训或尚未完成培训的人员,驾校会不会要求增补差价。省物价局明确要求:“已缴费的仍按原标准执行,4月1日之后报名的实行新标准。”

福州6月将施行驾驶员培训办法 驾校收费标准应公布


今日讯:6月1日起,我省驾培行业将正规实施两项国家标准。昨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公布消息称,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两项国家标准,今后将对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技术等拿出更高要求,而全省培训机构将面临大范畴调整与改造。

按照国标,对培训机构的级别和教练车数量,对教练场地总面积和单车道总长量拿出硬性要求。以小型汽车培训机构为例,要求场地面积最低限量分别为3.3万平方米、1.7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单车道总长量最低限量为3200米、1600米和1000米。

【】

对驾培机构的分级不再进行培训车型类别和单类车型数量的要求,仅从教练车数量上进行区分,一级80辆、二级40辆、三级20辆。

新标准修订了教练员资格条件,亮确理论教练员配备数量由原教练车总额的10%调整为3%,结业考核员数为教练车总额的5%,还要求每个培训机构配备至少安全治理员1名。并充分考虑练习道道应具备的有用性和仿真量,亮确要求练习道道要侧复设置循环道线网,至少设立1段都邑模拟街道,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

此外,专门拿出教练场应符合安全条件,其中包括必须与外界摘纳物理隔离,合理设置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并要求配备照亮设施,便利学员夜间学车。

山西省公布机动车收费标准


山西省物价局表示,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确定了机动车收费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机动车收费标准:

报名费(含准考证)每人10元。

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610元。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每人次30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每人次250元。

摩托车(含三轮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330元。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每人次12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每人次150元。

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

残疾人申请机动车,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考试费。

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记满12分须参加考试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二次及以上记满12分须参加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因逾期换证、逾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被注销但依据相关规定可恢复考试的,按相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科目考试,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各科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考试一次。对单科考试合格者,其考试成绩保留到机动车驾驶技能准驾证明有效期终止。

参考人员在预约考试前主动放弃考试的,考试机构应退还尚未参考科目的考试费用。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