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全国驾考自主报考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保障考生约考权益,促进驾考廉洁公正,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开发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功能(以下简称“约考平台”),在全国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3月1日前,天津、河北廊坊,山西朔州,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江苏南京、苏州,浙江宁波、嘉兴,福建福州、南平,山东济南、东营,河南安阳,广东惠州、珠海、佛山,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安顺,云南大理,陕西西安、宝鸡,甘肃兰州,新疆巴州19个省(区、市)28个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完成约考平台部署,先行试点应用;2016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完成约考平台部署,逐步推行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2017年7月1日前,全面实行考生自主报考,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维护群众学驾考证权益,促进考试公开公正。

二、自主报考基本规则

(一)自选报考方式。考生可选择通过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多种渠道,在约考平台注册认证,自主报名预约驾驶人考试。

(二)自动排序候考。所有报名约考信息统一汇总至约考平台。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驾驶证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序排队;非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以上一次考试时间为序排队时间;预约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序排队。

(三)自选考试场次。所有考场考试计划、考生排队信息提前公布。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场地或者考试区域,也可以选择服从计算机调剂安排考试。

(四)自动按序排考。按照既有排队顺序和考试计划,对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场地的考生,计算机自动排序确定约考结果;对自主选择考试区域的考生,计算机自动排序并随机分配考试场次;对服从调剂安排的考生,计算机随机分配到空闲的考试场次。

附件1: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约考规则说明

1、车管所应当根据本地考试场地、设备、考试员等的基本情况,合理核定本地考试能力,并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在约考平台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科目、人数等考试预约计划。考试预约计划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2、车管所应当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开始接受考试预约申请,提供全部已公布的考试预约计划供考生选择,并于考试前五日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

3、考生按照车管所已公布的考试预约计划,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方式,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地点预约考试。

4、考生可以在考试预约申请截止前通过约考平台取消考试预约信息。

5、车管所受理考生考试预约申请后,按照下列规则公平合理安排考试: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驾驶证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序排队;

(2)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以上一次考试时间为序排队;

(3)预约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序排队。非自身原因取消考试的,排序时间不变。

(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5)排序时间在前的优先安排考试。

车管所应在考试前五日汇总所有考试预约信息,按照上述规则确定考试预约结果,在约考平台公布考试预约结果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考生预约结果。

6、因系统故障、停电等特殊原因未能按照考试计划进行考试的,车管所应当及时通知考生,另行安排补充场次进行考试,并将有关情况在约考平台公布。对无法参加补充场次考试的,考生重新提出考试预约申请。

7、对同时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预约条件的考生,车管所可以合并办理考试预约。对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当日要求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考生,车管所可以不办理预约直接安排考试。

8、对考生连续60日以上提交同一科目考试预约申请,都未能预约成功的,车管所应当允许考生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车管所符合条件的考试场地预约考试。考生在外地车管所考试预约成功的,计入考生考试预约次数。

附件2:互联网约考平台使用注意事项

1、考试预约对象:通过互联网或窗口注册的学员用户和个人用户。

2、考试预约范围

(1)业务范围包括:初次申请或者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

(2)考试预约科目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

3、预约选择考场方式

(1)允许考生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考场或考试区域。考试区域包含的考场由车管所设置,用户选择考试区域后,在区域内的考场由计算机随机分配。

(2)通过“用户选择考场模式”部门参数设定考生在考试预约时,可以选择考场的方式,1:按考场选择2:按区域选择3:按考场选择或按区域选择。

4、考试计划的制定

(1)考试计划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制定、审核、发布,每次至少制定五日考试计划。

(2)制定考试计划时,分别确定公安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和互联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随着自主预约工作的推进,逐步扩大互联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比例,直至所有考试名额放入互联网。

(3)“恢复驾驶资格”、“满分学习”、“实习期考试”按照原有方式处理,不列入互联网预约计划范围。

(4)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止不足六个月的,每科目优先安排一次预约考试,不列入互联网预约计划。

5、用户考试预约

(1)用户考试预约申请方式包括:网上自主申请和窗口申请两种方式。

(2)网上自主申请时,可以选择考试时间、场地、场次,或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区域进行申请,也可以在考试计划范围内按照考试场地或考试区域服从考试安排。

(3)通过“考试预约最大提前天数”和“考试预约最小提前天数”参数设定考生可以进行互联网考试预约申请的时间范围。

(4)对于考试预约计划未满额的,可以继续接受考试预约申请,系统自动延长预约时间。可以通过“延长预约后最小提前天数”(小于“考试预约最小提前天数”)部门参数延长预约时间。对于延长预约时间的,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布考试计划。

(5)收费和计时培训系统。对已经实现分科目收费的收费系统,可以与约考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写入各科目收费信息,各地可以在制证时核查收费信息。对已建立省级驾驶培训监管平台的,可以与约考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写入计时培训信息。

6、考试预约申请自动分配确认

(1)预约排序和自动分配。系统以业务受理时间、上一次考试时间、上一次取消考试预约时间三者中最近时间的作为排序时间,对于时间相同的特殊情况,排名一样的,系统随机确定排名,排名在前面的优先安排考试。申请预约时间结束后,系统将动按照上述排序规则进行分配确认,并公示预约结果。

(2)约考平台自动公布考试预约结果信息,公布信息包括:考试日期、考场及场次、考生姓名、身份证明号码、排序时间、预约是否成功。

7、取消预约

(1)在互联网取消考试预约的,应在考试预约截止前办理,取消预约后用户排序时间不变。每个科目允许互联网取消的次数通过“允许网上取消次数”部门参数设定。

(2)在考试预约截止后需取消预约的,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取消成功后,取消考试预约时间将作为考试预约排序时间。

8、驾校相关功能。驾校用户可以查询本驾校考生的预约结果、取消考试、调整考试等信息。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办理初学、增驾考生报名信息预录入和学员用户窗口注册申请。

精选阅读

我省驾考全部实行自主报考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从今年6月起,全省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证初领和增驾考试将实现自主报考。需要注意的是,学员目前还必须在驾校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后可不再通过驾校而是自主预约参加考试。

据介绍,作为全国驾考改革试点的朔州市和全省试点的吕梁市,目前已经在机动车驾驶人自主报考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初步实现了驾培和约考分离。预计到今年2月底,上述两市的机动车驾驶证初领、增驾考试将全部实现自主报考。除朔州、吕梁之外的全省其他9个市的公安交警支队,2月底前也将完成业务测试,并逐步加大考试计划量,推动学员自主报考。按照计划,3月底前,各市学员自主报考率要达到一半,4月底前达到八成,5月底前全部实现自主报考。

目前,全省各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正在积极准备,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并配备面签相关设备,供群众注册和面签。同时,交警车管部门还将开通互联网约考功能和服务电话,为不具备互联网条件、不会上网操作的学员代办自主约考业务。

为确保自主报考顺利实施,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各地交警对考试场地、考试系统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根据约考网点、窗口设置和预约量情况,合理配置电脑、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 USB-KEY 数字证书等业务设备,确保硬件保障到位。为充分保障考生知情权和监督权,驾驶人考试全过程透明,各地公安交警将通过互联网平台向考生公开考试场地、考试路线、考试流程、交通方式等服务信息,公开考试员、考试计划、举报监督、回访调查等信息。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危险驾驶数据, 99%被查处的人都是因为...!


公安部交管局12月2日发布数据,今年1至10月,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查处危险驾驶涉案人员达16万人。其中,不乏一些既醉驾又严重超员的案件,还有一些是既醉驾又飙车的案件,这样的马路杀手在路上行驶,令人胆战心惊。

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显示,1至10月,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查处危险驾驶涉案人员达16万人,目前共有5.9万人被判处刑罚,其他案件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

据统计,在查处的危险驾驶案件中,醉酒驾驶案件占99.25%;严重超员案件占2.87%;追逐竞驶案件占0.11%;严重超速案件占0.06%;运输危险物品案件占0.03%。

这些案件多发生在12时至次日3时,共占全部案件的84.6%。在涉案的16万人中,20至40岁居多,占57.4%;40至60岁次之,占40.4%;驾龄在4至10年的居多,占39.5%,1至4年的次之,占24.8%。

在今年7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选取今年审结的危险驾驶十大典型案件,公布如下,希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0年1月4日,张某驾驶重型半挂车行驶至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福银高速公路644公里处时,被江西省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第二大队民警查获。经检验,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81.3毫克/100毫升。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永修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

2020年1月23日,魏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天津市宝坻区环城南路华苑东区东侧南门处时,与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发生致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魏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0.3毫克/100毫升。魏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

2020年2月12日,矣某驾驶小型载客汽车行驶至云南省安宁市太平街道时。因饮酒意识不清,将车辆驾驶到安宁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内。经检验,矣某血液酒精含量429.90毫克/100毫升。矣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安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四:

2020年3月4日,阳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湖南省娄怀高速由西往东方向162公里处时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怀化支队溆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验,阳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2.4毫克/100毫升。阳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案例五:

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沧州市任丘交警大队在吕公堡镇北王庄村朝阳幼儿园附近,发现王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严重超员,该车核载8人,实载23人,超员190%。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任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朝阳幼儿园负责人兼幼儿园长周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因危险驾驶罪被任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

案例六:

2020年12月26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交警大队在岳池县罗渡镇河东街大桥桥头路段,发现向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该车核载19人,实载44人,超员130%。向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岳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七:

2020年10月12日,韦某、李某驾驶装载24罐液氯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飞鹿大道行驶至汽车总站附近时,被鹿寨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查,韦某、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无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且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韦某、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鹿寨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八:

2020年5月1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交警大队在富源县某幼儿园附近查获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该车核载7人,实载该园24名幼儿,超员257%。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九:

2020年7月10日,一段名为“法拉利东湖隧道内飙车,狂追福克斯ST”的在网上传播。经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侦查,2020年7月10日,马某、陈某先后驾驶法拉利小型载客汽车与龚某驾驶的福克斯小型载客汽车追逐竞驶。马某、龚某、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拘役二个月,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0000元、8000元、6000元。

案例十:

2020年3月8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秦岭北路行驶过程中,在兵马俑路口、秦陵北路高速路口等多个路段快速行驶,通过急拉手刹、猛打方向盘使车辆突然掉头,横向移位,并伴有曲折穿行,反复并线等行为,被陕西省西安市临潼交警大队抓获。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临潼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所以,不管是违停还是危险驾驶都是得不偿失的行为。希望大家牢记交通规则,平安出行,平安归来!

权威发布 3.4亿辆、4.2亿人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上半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新数据


截至2019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4亿辆,其中汽车2.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2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3.8亿人。

2019年上半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达2.5亿辆,私家车达1.98亿辆。截至6月,汽车保有量达2.5亿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4.58%,其中私家车(以个人名义登记的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载客汽车)保有量达1.98亿辆。2019年上半年汽车新注册登记1242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39万辆。

全国66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北京、成都等11个城市超过300万辆。从城市分布情况看,截至6月,全国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的城市共有66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个。其中,汽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城市29个,超过300万辆城市11个,依次是北京、成都、重庆、苏州、上海、郑州、深圳、西安、武汉、东莞、天津,北京、成都汽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

载货汽车保有量达2694万辆,上半年新注册登记量创历史新高。截至6月,载货汽车保有量达269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0.71%。2019年上半年,新注册登记载货汽车达175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万辆,再创历史新高。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44万辆,上半年新增83万辆。截至6月,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4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37%,与去年年底相比,增加83万辆,增长31.8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5万辆,增长72.85%。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281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74%。

汽车转移登记业务量持续增长,二手车交易市场活跃。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办理汽车转移登记1166万笔,占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总数的97.4%,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4万笔,增长14.14%,呈持续增长趋势。2019年上半年二手车和新车登记比例达0.94:1,较去年同期0.74:1的比例明显提高,反映出二手车交易市场日益活跃。

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4.22亿人,上半年新领证驾驶人1408万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也呈现同步增长趋势,2019年上半年全国新领证驾驶人数量达1408万人。截至6月,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4.22亿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576万人。从驾驶人的年龄分布看,主要集中在26至50岁年龄段之间,其中26至35岁年龄段的有1.44亿人,占驾驶人总量的34.12%;36至50岁年龄段的有1.64亿人,占38.88%;超过60岁的有1221万人,占2.9%。

甘肃省驾考自主报考4月达到100%


随着驾考自主预约的贯彻,报考驾校以及参加驾考越来越方便。学员的自主报考不仅方便学员自己也减轻了车管所以及驾校工作人员工作量!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保障考生约考权益,促进驾考廉洁公正,根据公安部《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和部交管局印发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推进实施方案,部署全省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

记者了解到,全国自主报考试点城市兰州,2016年3月底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主报考比例达到总考试量的50%,4月底达到100%。武威、定西、庆阳3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先行推广应用,5月底自主报考比例达到30%,8月底100%。其他市州自2016年6月1日开始推广应用,8月底自主报考比例达到50%,10月底达到100%。

2016年12月底,总队原互联网“网上车管所”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预约系统停止使用。2017年1月1日,全省考试预约全面实行考生互联网自主报考,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维护群众学驾考证权益,促进考试公开公正。

汽车驾照4月起自主报考


自主约考将给考试学员带来更多便利。

7月1日起各科目考试使用全省统一互联网预约考试系统

昨日,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出通报,根据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要求,4月1日起,中山市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全面实行申请人自主报考;7月1日起,全省汽车类驾驶人各科目考试使用全省统一的互联网预约考试系统,全面实行申请人自主报考。

公安部交管局开发了“约考平台”

为保障考生约考权益,促进驾考廉洁公正,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开发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功能(以下简称“约考平台”),逐步在全国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

2月中旬,广东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警部门从4月1日起全面实行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申请人自主报考;7月1日起,全省汽车类驾驶人各科目考试使用全省统一的互联网预约考试系统,全面实行申请人自主报考。本月初,市公安交警支队表示,将严格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确保考生约考权益,促进驾考廉洁公正。

随车指导人员需承担事故责任

中山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要求,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随车指导人员有限额,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限定训练路线和时间,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自学直考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中山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学人员在随车指导人员指导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首次约考以申请受理时间为序排队

考生可选择通过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多种渠道在约考平台注册认证,自主报名预约驾驶人考试。中山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驾驶证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序排队;非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以上一次考试时间为序排队;预约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序排队。

“所有考场考试计划、考生排队信息提前公布,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场地或者考试区域,也可以选择服从计算机调剂安排考试。”中山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既有排队顺序和考试计划,对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场地的考生,计算机自动排序确定约考结果;对自主选择考试区域的考生,计算机自动排序并随机分配考试场次;对服从调剂安排的考生,计算机随机分配到空闲的考试场次。

该负责人透露,考试计划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制定、审核、发布,每次至少制定五日考试计划。制定考试计划时,分别确定公安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和互联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随着自主预约工作的推进,逐步扩大互联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比例,直至所有考试名额放入互联网。

驾校用户可以查询本驾校考生的预约结果、取消考试、调整考试等信息。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办理初学、增驾考生报名信息预录入和学员用户窗口注册申请。

江西上饶萍乡试点驾考自主报考


随着自学直考的出台,各地也开始了自主报考的试点试行。相关于江西上饶萍乡试点驾考自主报考的情形,我们一起来看一停。

6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交通治理局获悉,江西省公安厅交通治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自主报考工作实施方案。报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考生可以自主挑选考试场次预约考试,随后运算机系统自动排序并随机分配考试场次,实现驾培和约考分别,杜决人工干预。

据了解,江西省机动车驾驶人自主报考2016年6月份起,在上饶、萍乡两市先行试点应用。估计11月份,全省实施考生互联网自主报考,通过互联网预约考试达到总考试量的60%以上。2016年年底前,全省全面使用公安部交管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治理平台自主报考。

考生可自主预约考试

考生可以按照车管所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预约计划,通过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方式自主挑选本地市(包括省直管县、市)考试时间、场地、场次,或者挑选考试时间、考试区域(一个考试区域至少包含两个以上考场)进行申请,也可以在考试计划范畴内按照考试场地或考试区域服从系统随机分配调剂安排考试。

车管所在考试前十日开始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并于考试前五日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考试前第五日,如考试人数已满额,车管所将会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未满额的,连续接受申请至考试前第三日。

据了解,具备条件的地方可连续安排科目二、三考试场次,实现两个科目一次预约连续考试。考场较多的地方,在制定考试计划时可合理划分考试区域供考生自主挑选,在区域内实行考场随机分配,方便考生就近考试。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治理局相关人员拿醒,报名后全量不要更换手机号码,否则无法收取到成功预约考试的通知。

系统随机分配考试场次

对考生连续六十日以上拿交同一科目考试预约申请,都未能预约成功的,考生可以挑选省内其他车管所符合条件的考试场地预约异地考试。本地市考试能力有盈余的,可以制定异地考试计划,每月20日前制定停元月度异地考试计划并报备厅交管局。江西省公安厅交通治理局每月25日前统一汇总、公布全省异地考试计划,供考生自主挑选预约异地考试。

自动按序排考。按照既有排队顺序和考试计划,对自主挑选考试时间、场地的考生,运算机系统自动排序确定约考结果;对自主挑选考试区域的考生,运算机系统自动排序并随机分配考试场次;对服从调剂安排的考生,运算机系统随机分配到闲暇的考试场次。

此外,交警部门通过实行分科目收取考试费。实行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分科目收取,不得强制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互联网约考平台将拿供考试费网上支付方式,各地同时要开通车管所和考场业务大厅窗口收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考生及时缴费。

对约考考生要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约考结果;对约考成功的,要告知考试时间、地点、场次和交通方式等信息。

对于自主报考的学员,这边报考的时候必定要注复时间和类别,防止显现约考失误造成麻烦的情形。最好不要显现约考后取消的情形,因为对停一次约考会有影响。

我省驾考互联网自主报考5月1日前启动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拓展“互联网+”交管服务,为市民提供更多便利,我省5月1日前将启动驾考互联网自主报考工作,今年还将推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互联网平台。

“我们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服务平台服务群众的作用,满足群众的不同需求。”会上,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鸿飞介绍,我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已于2015年9月27日上线运行,先后开通了交通违法处理、罚款缴纳和预选机动车号牌等车管业务功能。截至2015年底,已建设完成并启用互联网网办中心4个、互联网服务窗口27个,极大方便了市民通过互联网办理交管业务。

陈鸿飞说,今年我省要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139号令,积极推进驾考制度改革,5月1日前启动互联网自主报考工作。深化机动车检验预约工作,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要建成并应用我省机动车查验系统,实现对查验工作的智能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查验行为;完善网上支付平台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跨省异地缴纳罚款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要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约考结果等考试信息,方便学员知晓。

“以后发生简易交通事故,车主不必报警,自己拍照上传微信平台后便可离开,有空的时候再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这样既节约时间,也避免造成交通拥堵。”省交警总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我省还将推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互联网平台,全面提升交通事故处理便民服务能力。

青岛驾考自主报考推行满月 超12万人网上预约


5月1日青岛市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自主报考已一个月,那么对于青岛驾考改革工作发展情况是怎样的?日前,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车管所了解到,此次驾考改革主要针对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深入开展调查摸底

4月下旬,青岛市车管所对青岛现有的排队约考和考试积压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摸清青岛市各驾校积压学员的人数并对待考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及时掌握详实的基础数据,充分预估实行自主报考可能面临的考试压力。

通过车管所调查摸底,目前青岛市积压学员17万余人未通过考试需要进行网签和面签,已通过学员用户注册率10余人,网上预约业务总量为12万余人。

开展驾培行业宣讲 及时宣传驾考改革政策

为使全市69所驾校及时了解自主报考的目的和意义,4月初,车管所召开全市各驾校负责人会议,对驾考改革的内容进行宣讲希望各驾校要一如既往的从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服务理念上入手,抓好抓实驾驶人培训工作,其次对在驾考改革中所涉及到业务流程的调整,以及自主报考前期各驾校所要做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驾校要全力配合驾考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另外为提升宣传力度专门印制了互联网网签办理指南10万份,并分发给各驾校对学员进行网上注册引导。

调整工作流程 做好工作衔接

按照《机动车和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要求车管所结合实际对各科室工作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要求驾驶人档案内部传递统一存放,不再由各驾校收存档案,在学员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之前档案不出库,只传递考试成绩单的形式。

另外,车管所还专门召开全市具备安全文明考试的车管分所会议,下放了各车管分所的权限,对安全文明考试合格的实行当日制证,自5月份以来现场制证8000余个。

全面推进制驾驶人网签和面签工作

据信网了解,青岛市车管所要求对全市各驾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面签工作,要求4月底前完成10余万积压学员网签工作,其次是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各车管分所设置受理窗口做好新增学员受理和面签工作,并增设了市车管所的受理窗口提高受理工作量,目前我市以实现网上自主约考100%约考率。

另外,车管所还专门成立了网办中心对外公布了咨询电话并通过微信、微博等渠道解决群众在自主报考中遇到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公安部公布全国十大开车高危路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0日公布了2014年全国交通事故多发、死亡人数集中的10个路段。这10个路段的通车里程共计153公里,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203起,造成451人死亡,平均每10公里发生78起、死亡30人。

目前,2015年春运已经启动,高速公路、国省道客货运量大幅增加,跨区域长途运输、自驾车返乡车辆增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请行经下述10大交通事故高危路段的驾驶人谨慎驾驶,行经道路中央、路侧开口路段以及视距不良、线形不好时,要提前减速、确认安全情况下慢速通过,避免发生事故。

1、国道102线天津河北交界80公里至90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79起、死亡149人。该路段事故形态主要以车辆正面、侧面碰撞事故为主。小型客车、重型货车、摩托车是主要肇事车型。

2、国道104线山东境内533公里至540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98起、死亡80人。该路段事故形态以车辆侧面碰撞事故为主。小型客车、摩托车、重型货车是主要肇事车型。

3、国道327线山东境内77公里至87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00起、死亡67人。车辆追尾碰撞是主要事故形态。小型客车、大型客车是主要肇事车型。

4、国道105线广东境内2595公里至2605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24起、死亡41人。车辆侧面碰撞事故、车辆单方事故是该路段主要事故形态。摩托车、小型客车是主要肇事车型。

5、甘肃省道营兰线95公里至104.4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16起、死亡40人。车辆侧面碰撞事故、车辆单方事故是该路段主要事故形态。小型客车、重型货车、摩托车是主要肇事车型。

6、四川成都绕城高速50公里至70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57起、死亡28人。与2013年相比,车辆追尾碰撞事故、单方事故上升明显,分别增加8倍和3倍;小型客车、重型货车肇事大幅上升,分别增加4.5倍、3倍。

7、浙江杭州绕城高速95公里至114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6起、死亡15人。车辆追尾碰撞是事故的主要形态。货运车辆是主要肇事车型。

8、青银高速陕西榆林境内1050公里至1070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9起、死亡11人。车辆追尾碰撞事故多发,占总数的53.6%。重型货车肇事突出,占总数的78.6%。

9、京昆高速四川广元境内1553公里至1573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49起、死亡10人。车辆追尾碰撞事故、单方事故是该路段主要事故形态。重型货车肇事突出,占总数的63.3%。

10、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

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5起、死亡10人。车辆追尾碰撞事故、侧面碰撞事故和车辆单方事故是该路段主要事故形态。重型货车肇事突出,占总数的44%。

高速公路上常见交通事故原因

超速、低速行驶;违法停车;行人上路;疲劳驾车;长期占用超车道;违法超车、倒车及逆行;轮胎突爆、制动失灵。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拨打报警电话,清楚表述时间、方位、后果等,并协助交通警察调查。

2、有死伤人员的交通事故,应先救人。

3、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

4、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