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莱山区莱源路附近,一名刚报考驾校学驾照的男子初某酒后驾车被民警逮住。
当日中午,市交警四大队民警在莱山区莱源路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行迹可疑,民警将其拦停,在驾驶座上的是一名中年男子,身上还有一股酒味。
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其磨蹭了半天,一会儿说驾驶证找不到了,一会儿说在家里没带,只在车里摸出了行驶证。
随后民警又对其进行呼吸酒精检测,经呼吸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大队进一步处理。
经过调查,驾驶人初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不久刚报名学车,考过一次科目一,但没通过。
初某交待,中午和朋友吃完饭喝了点酒,朋友的车放在路边,想去旁边村买包烟,看别人开车,觉得开车很简单,感觉路不远,就侥幸驾车出来了,没想到开了几分钟就被民警查着了。
民警对初某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详细介绍了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的危害,按照相关规定初某要接受无证、酒后驾驶罚款2000元、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裸眼视力5.0,却被告知不能考驾照,这让城阳小伙陈某十分郁闷。为什么视力这么好还会遭到拒绝呢?原来,陈某只有左眼视力正常,右眼却安装了玻璃眼球,按规定是不允许考驾照的。此外,失去听力的聋哑人及患有震颤麻痹症的人也不能考驾照。
家住城阳区的29岁小伙陈某少年时因放爆竹发生意外,失去了右眼,之后手术安装了一个仿真玻璃眼球。随着家里经济条件的改善,陈某有了积蓄,于是准备买一辆小轿车。考虑到还没有考取驾照,23日,陈某特意来到交警部门人体检测中心体检,虽然左眼裸视力达到了5.0以上,但是因右眼安装了玻璃眼球,被综合视力仪检测出来,因不符合规定,陈某被工作人员劝回。
据体检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虽然陈某自称左眼看东西很清楚,不妨碍开车,但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视力方面是这样规定的:申请B证以上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所以,陈某不符合规定。
《规定》中对听力方面的规定是: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其中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C证。失去听力的聋哑人及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都不允许考取驾驶证。
据统计,去年至今,城阳交警大队人体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从交通安全方面着想,共耐心劝回患有严重视力方面、听力方面、肢体方面障碍的市民23名。
一辆考试车在进行科目三考试时,遭后方大货车碰撞导致车身尽毁,但对此事故负责的居然是考试车?!
原来,该车学员在进行变道操作时,完全没有注意后方路况,导致大卡车躲闪不及撞上了!
只要查看近年新闻,就会发现教练车、考试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居高不下。由于学员对驾驶技术的生疏,往往意外更出乎预料,造成伤亡更加严重!这就是为什么进入科三训练,教练对学员犯错变得“零容忍”,态度语气变得严厉的原因了。
每一次粗心,都是向危险的靠近
科三细节决定一切,以吊儿郎当的态度应付,通过考试都很悬,更别说掌握真正的驾驶技术了。开车上路,思想开小差更是意外发生的导火线,一旦造成,就不是一句“对不起,下不为例”的事了。
面对学员因为粗心而错误百出,教练必然是反复地提醒,进而严厉地警醒,希望学员能牢记于心。
每一次侥幸,都是对生命的威胁
教学、驾驶多年,教练更懂得对生命的的敬畏,如果有什么让教练感到真正的愤怒,就是学员学车过程中,总抱着侥幸的心理,对错误无所谓、无作为的态度!
一次偷懒不看后视镜,一次嫌烦不系安全带,一次侥幸等待别人相让,代价之沉重,可能就是他人或者自己的生命了。
或许学员只抱着拿驾照的心思来学车,但对于教练而言,要同时肩负教学、保护学员安全的责任,保持长时间的精神高度集中。
或许他有点“凶”,有点“鸡蛋里挑骨头”,这是因为他不止想让学员顺利拿证,还希望保证学员以后每次行车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