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醉驾不再一律入刑?真相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了指导意见。其中受到关注的是,这份量刑意见对什么样的醉驾属于“轻微”程度,提出了这样的表述: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消息一出,不少媒体就将其冠以“醉驾不再一律入刑”的标题,进行传播。一时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争论。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

“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种叫做 “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是今天要说的“醉酒驾驶”,并且请注意,法律对“醉酒驾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简单地说,只要“醉驾”,就要入刑。

只要您还时不时地出门应酬,都应该在这几年里,切身感受到了这一法律条款的威慑力。不管是政府官员、社会名流还是普通老百姓,交警查酒驾让你吹气,发现所吹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了80毫克/100毫升,就立即抽血复检;确定还是超标时,就予以刑事立案,入刑没商量。“醉酒一律入刑”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这样传开的。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关于醉驾量刑的规定引人关注。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规定,最高法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指定1-2个中级法院、2-4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至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要对“醉酒一律入刑”进行松绑了?

那么,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尽管是试点、试行,但是否意味着要对“醉酒一律入刑”进行松绑?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看来,最高法院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对既有法律规定的重申,也可以被看做是对“醉驾一律入刑”这样的认知和做法进行纠偏。“醉驾一律入刑”的概括本来就不够准确和权威,现在又何来“醉驾不再一律入刑”一说呢?

阮齐林:醉驾一律入刑,这个说法本身就不是权威、不准确,不能代表法院的官方的立场。并不表明最高法院在危险驾驶罪上,态度上有什么转变。只是当时是新法出台,可能各地执行得比较严格一些。另外,考虑到这个标准不好掌握,怕出现选择性的执法,所以一时也出现了只要抓到醉驾就定罪的状况。

按照阮齐林教授的观点,将规范醉驾量刑解读为醉驾入刑松动并不准确,指导意见只是规范,并没有松动。公众不必担忧,一些驾驶人也不必窃喜。对醉驾量刑的细化和规范,是根据现实情况和既往案例做出的科学修正,有着一定的现实价值和积极意义,也是法制人性化的一种体现。

同样是来自学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也强调,新的指导意见实质是在惩戒尺度上的微调。

王宗玉:这次最高法院之所以修正了量刑指导意见,也就是说,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不构成犯罪的,这也是全面考虑了刑法总则的规定,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罪刑相适应,有多大的犯罪行为,适用多大的刑法。

不光在是否松绑的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解读,对于这份“指导意见”的法律效力,不同专家也持不同的看法。

新指导意见何时会影响到每个人?

阮齐林告诉记者,在执行层面上,依旧存在诸多可预见的障碍因素。首先是,“轻微”醉驾的客观标准还未落地,其次是,由于司法审判存在惯性,在全国范围内、在短期时间里,醉驾定罪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一个最严峻的挑战,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呢?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去甄别,什么情况下定罪,什么情况下不定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标准没有搞清楚的话,它是不能轻易使用的。

我们也了解到,其实对于醉驾情节轻微免刑事处罚,各地方已经行动起来了。2019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先后出台了关于醉驾案件办理的最新规定。随后,重庆也采取跟进措施。新规中明确,惩治“醉驾”犯罪,部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醉驾入刑”法规变化

2011年2月 醉驾和飙车入刑:《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1年9月 醉驾一律立案侦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2019年12月 80毫克以上属醉驾: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019年5月 醉驾情节轻微不予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延伸阅读

驾考闯黄灯一律不合格 上路久不罚养成坏习惯


“最严交规”实施后,很多司机明显不适应,紧张过度,感觉到了红绿灯路口不会开车了,不知道车速控制到多快才不会闯黄灯。记者昨天从驾校了解到,一直以来,驾考路考都要求见到黄灯必须停车,闯黄灯即“折”(不合格)。顺利通过驾考的司机们,怎么上路后反倒见了黄灯不会开车了?

驾考 闯黄灯一律被判不合格

东方×驾校校长闫文辉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一直以来,驾校培训时都教授学员不能闯黄灯,如黄灯亮时车已越线则可继续通过,没有越线的话就要停车。在实际考试中也是同样要求,只要闯黄灯就算“折”,无法通过考试。

记者从一线驾考考官处得到证实,闯黄灯就不及格的判罚标准一直都在路考中严格执行,也在驾考判定标准里有明确要求。所以新规的实施并不突然,有延续性。“在考试中,绝大部分考生都能很好地把握要点,但也有个别‘潮’手会闯黄灯,最终‘折’了路考。但这种司机往往是因为驾驶技术不过关,遇到红灯也手忙脚乱,来不及观察路况。”这位考官说。

分析 久不罚养成坏习惯

为什么绝大部分司机能顺利通过路考,但拿本上路后,反而见了黄灯不会开车了呢?

久不罚养成坏习惯。一部分司机还记得当年学、考驾照时,是学过不准闯黄灯的规定,但开车时间一长,就逐渐淡忘了。“驾考和实际上路行驶脱离是个老问题了,就算在驾校那样学了,但真正开车上路的司机都知道,闯黄灯根本就不罚,早就形成了刚变黄灯时加速通过的习惯。”一位有十几年驾龄的老司机说,“你看那些见了黄灯就站住的,多半是新手。”

绿灯变黄灯缺过渡。也有司机反映,绿灯变红灯时有黄灯过渡,在北京,黄灯一般都是4秒,司机心里一般有数。然而,绿灯变黄灯可没有过渡,司机无法提前判断。有网友建议,最好能将绿灯的最后两三秒设置为绿闪,对司机进行提示。另外,还有网友总结,过路口时可以参考人行道红绿灯,因为人行道会比车行道早大约2秒变黄灯。

过度紧张更易闯灯。有些司机如今见到黄灯有些紧张过度,越担心越不知道是该踩刹车还是踩油门。赵女士昨天开车过了两个路口,在第一个路口,她瞥见人行道已经变成了黄灯,一犹豫,没有刹车,就在通过路口的瞬间,她看到车行道也变成了黄灯,“不知道这算不算闯黄灯?”一路忐忑地来到第二个路口,她注意到人行道又变成了黄灯,这回赵女士没再犹豫,一脚刹车停在了停止线内,结果她发现,车行道还是绿灯。“我这不是冒傻气吗?我都不会开车了!”

公安部 理解公众“拍砖”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涉及亿万驾驶人,摒弃固有陋习,适应新规范,有些驾驶人难免出现不适,“拍砖”、“吐槽”可以理解。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吸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加快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力度,完善执法异议受理、核查、处理工作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断改进工作。

对于各地对“闯黄灯”处罚不一的情况,公安部表示,各地关于抢黄灯的处罚应该一致,《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全国具有普适性,各地应该按照同一标准贯彻实施。

公安部还表示,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横道之前,就应该履行减速缓行、停车让行的义务。网友反映的“刹不住车导致追尾”的情况,很多都是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违规行为。结合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在路口时速度应不超过每小时30公里。如果是在这个速度范围内的话,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本市 推广倒计时红绿灯很难

对闯黄灯进行处罚的新规实施后,安装红绿灯倒计时的呼声又起。

公安部表示,是否设置或者改建倒计时信号灯,各地应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机动车数量、交通流量等情况决定。目前,倒计时车行信号灯主要是在采用固定放行时间的路口使用,因为这些地区交通流量相对小,通过率也固定。智能红绿灯更多的是在交通流量相对多、通过率不太固定的路段使用。

记者从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目前本市市区内大部分路口安装的都是由计算机实时优化控制的智能红绿灯,系统优于倒计时红绿灯,两个系统同时进行容易造成跳秒,所以很难推广安装倒计时红绿灯。

湖北下月起学车未达78学时一律不得参加驾照考试


从湖北省交通运管局、省公安交管局获悉,10月1日开始,湖北省将严格实施驾校网络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学车未达78个学时,一律不得参加驾照考试。

未达78学时一律禁考

据了解,早在2012年9月,武汉市运管部门就开始在各驾校使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然而,由于学员在该系统上的学习记录并非考驾照时的必要参考信息,许多驾校并未严格实施。

“许多驾校安有计时系统的合格训练车只有20辆,实际上却有30甚至40辆车在进行驾培。未在管控范围内的车,培训多少时长、什么内容都不可控。”武汉市驾培行业一人士说。

据介绍,严格实施驾校网络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后,要求小型汽车培训时间必须达到78个学时,否则一律禁止参加驾考。据武汉市运管部门介绍,该规定严格实施后,公安部门将根据运管部门的计时培训管理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如果未达到学时的学员,将不能够参加驾培考试。

“马路驾校”将被逼退

据了解,网络计时培训系统具备终端摄像、GPS定位等功能,可以全方位记录下学员的学车信息,还能对训练车进行地理定位。“没有资质的‘马路驾校’不能安装计时系统,学员就无法参加考试,所以只能去正规驾校报名。”运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有些学员今天报名,明天就想拿驾照,学时偷工减料往往会导致技术不过关,甚至产生‘马路杀手’。”武汉市武昌区交管大队一民警认为,驾校驾培不过关,也给社会道路资源形成一定的危害,严格规范驾考培训学时,有利于学员学到过硬的驾驶技术。

据悉,10月1日后未使用系统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系统的驾培机构,将停止其培训业务和培训记录的审签。

考驾照费用或将上涨

昨日,记者走访南湖驾校、兰剑驾校、明安驾校等多个驾校了解到,由于规定会增加他们的运营成本,已有驾校开始酝酿取消之前的优惠政策。

“以前都是以学会为标准,一般学员不用这么多学时就能学会,有些有基础的学员学得更快。现在要求一定要学满学时才能考试,那驾校的人工、油费等成本肯定会上升。”南湖驾校相关负责人称,他们近期或将取消优惠,把学费涨至物价部门限定的最高标准,如报名人数最多的C1类驾照学费,将按照最高限价4490元收取。

考过的人千篇一律,挂科的人各有不同


科一97分,科二、科三、科四全部满分通过,想把自己的驾考经历写出来,多少有点参考价值,也算是对这段学车经历的一个记录。

刚开始考科二的时候,才练了四五次,教练为了省油费,就赶紧给我报考了,去考场那天特别紧张😧。考场的点位和教练场的点位,还有离合器真的相差甚远,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但是步骤跟教练教的是一模一样的。

科目二两次机会,第一次机会因为半坡定点没有定到位,直角转弯忘记打灯,直角压线,直接一百分就没了。不过我没有直接开回原点,而是把每个项目都做完了,才回到原点,趁机熟悉离合器。科目二只要控制好离合器,把点位把握好就没有问题。

回到起点,我跟现场指挥的安全员申请休息,对方给我了我两分钟休息时间,后来我把所有的点位、问题,都在脑海里过了一遍,第二次重新考试,就100分通过了😸。

科三的时候,才练两次教练就让我去考了,依然非常非常紧张🙈。这个时候说不紧张都是骗人的。考科三时,我也提前跟安全员申请,休息了两分钟,回忆教练教的那些操作细节和步骤。回忆完了才开始上路,然后灯光考试和路考都是100分通过了。

我刚考完几分钟就下了好大的雨,我后面考试的学员是补考,因为下雨,又挂了一次,出来垂头丧气的,一脸不开心。没办法,考试就是这样,有人欢喜有人忧。天气是一回事,情绪也是一回事。紧张容易慌,容易拿捏不准💪。

科目四,遇到当地限考,等了一个月都约不上,没办法约了了另外一个地方。结果去考试,碰巧遇到系统崩盘,考不了,后来驾管所让我们回来,以后再统一安排考试。过了一个星期又去了,这次比较顺利。虽然略有坎坷,但还是满分通过了。

科一和科四一样,用的APP刷题,要记得怎么安全怎么来,肯定不会答错。理论考试没有教练指导,为了能轻松一点保险一点过理论,我一开始就买了VIP服务,个人感觉挺有用的,傻瓜口诀帮了我很大的忙,记忆起来很容易👄👄题目也少了很多,2000多道题,精简到了500道,确实节省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通过这次考试,我总结出来:手动挡很多人挂科,不是因为技术不行,而是因为紧张而控制不好离合器导致的一系列问题。还有就是很多人不善于自我总结,经常失误在同一个地方。正所谓,考过的人千篇一律,挂科的人各有各的问题。还是希望大家都能和我一样,一次性通过,省时省力还省钱。不然练车真的太辛苦了,冬冷夏热,花钱陪笑脸,又累又烦躁。

说了这么多,最后还是要特别感谢,是它陪伴了我整个驾考的美好时光,除了顺利拿证之外,也让我明白了安全对于开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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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来自于驾考学员【雨露心田】分享的驾考经历,恭喜她通过自己努力考取了驾照。也感谢她对的信任和肯定。典典希望所有备考的学员都能一次性满分通过考试项目。如作者本人有何异议,可联系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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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11月起,这些交通违法将入刑!快告诉你身边开车的TA


11月1日,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将正式实施,又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和醉酒驾车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哪些交通违法会入刑?较以往处罚有何变化?又如何保证新处罚实施呢?

这些交通违法将入刑

依据“刑九”规定,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此外,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规定。

入刑后处罚有何变化

变化1:校车等超员超速都追刑责

法律修改后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更严厉了。

目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行为,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行政处罚,最高罚款二千元,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刑九”实施后,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也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变化2: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追刑责

需要特别一提的是,这些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保障通行安全,“刑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变化3:伪造、变造、买卖、盗用驾照要追刑责

目前,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主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刑九”实施后,将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同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此外,将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另外,还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如何保证新处罚实施

“刑九”的实施将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刑九”实施后,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严查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为了确保执法取证设备和执法依据依法、合规,将按照规定,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治理。

“刑九”的实施也将给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的同时,还将严厉查处执法办案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新规变严:除了涨学费 中途停车一律不及格


驾考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新考试车是以GPS定位技术来判定分数,误差在2cm以下,连灯光是否正确使用都能判断出。此外,中途停车、原地打死方向的做法一律不及格,更令考生伤不起的是,驾校放言:学费明年至少涨千元。

昨日,在广州市岑村新教考场,交警车管部门组织驾培机构适应体验新规的流程、评判标准以及考试设备。记者体验发现,新考场和考试车评判更为精准,同时对学员的考试要求也大大提高。

新考试车:GPS评判精确到2cm

“GPS会对整个车身轮廓进行测定,车该到什么位置,会自动测算,然后对其成绩进行评判,甚至还能感应灯光是否正确使用。”车管所负责人介绍,新考试车是以GPS定位技术来判定分数,其精确误差可在2cm以下。“相对于老的评判标准,误判率低了很多。”

在新考试车的内部,前方安装有一块触控屏,考试期间,屏幕除可显示考生个人信息等资料外,还能即时语音通报正在考的项目、考生犯错的原因和所扣分值,并能在考试结束后,即时通报是否合格。

新教考场:考位增加一倍缓解积压

教考场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启用,在这个新的考场,最大的变化是再也没有了“吊杆”,取而代之的是与实际路面一样的标线。

车管所负责人介绍,新教考场预计可达到每天1000人的考试能力,再加上旧有的九选三考场改造完毕后,可增至每天1500人,相比目前的每天700人(加班至晚上)增加考位一倍以上,可有效缓解驾考积压现象。

教练体验:以前“对杆”现在“看镜”

由于刚刚接触新规,记者发现不少老教练员在体验过程中,也难免出现起步时后溜、车轮压线或出线等情况。

“看起来差不多”,体验完新考场的吴教练告诉记者,以前的诀窍是“对杆”,现在要“看镜”,通过反光镜来观察距离和判断方位。不少教练员一边现场观摩体验,一边拿着尺子,度量新考场边线的距离。

来自从化一所驾校的教练胡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来看新规的难度确实有所增加,“最考学员的地方是中途不能停车,否则一律判为不合格”。

驾校放言:明年学费至少涨千元

“绝对要增加学时,驾校还要改造场地”,不少驾校的负责人表示,新的考试标准意味着更多的训练时间,目前大纲要求的40多个学时显然不能满足需要,“估计要增加到60个学时以上,这意味着要增加成本。”某驾校负责人坦言,这部分成本肯定要转嫁到学员身上,明年学费肯定会涨价,“涨1000元都不止”。据了解,目前广州驾校的学费普遍在5000元上下。

新规解读:已过桩考成绩有效

昨日,广州市车管所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今年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桩考的,明年参加“五门必考”时免考倒车入库,直接考另外四项。已通过科目二的学员,无须重考。此外,科目一和科目三的文科考试今后将不再公布题库。关于驾考有效期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2011年1月1日后报名的考生,学期可延长为3年。

南昌闯红灯一律记分处罚 闯两次红灯重考科目一


开车交通违法不怕罚款,就怕驾照被记分。新交规实施以来,部分交通违法记分处罚力度加强,尤其是闯红灯提高到6分一次。由于技术原因,南昌迟迟未对闯红灯等电子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分处罚。近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了解到,8月1日起,包括闯红灯在内的所有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除了罚款外一律要记分处罚。

8月起闯红灯要记分

“新交规之所以威慑力强,就是因为记分更加严格,闯两次红灯,驾驶员就要回炉学习。”交警部门表示,受技术原因影响,新交规实施以来,南昌一直对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采取记分处罚措施。因此,还有不少驾驶员不怕违法。

今年6月,交警部门曾曝光一辆赣M53683小车以闯红灯38次荣登5月“十大闯王”榜首。按照新交规,该驾驶员早就要被吊销驾照。

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南昌交警从8月1日(含当天)起,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一律按照规定罚款并记分处罚。

两次闯红灯就重考科目一

南昌市交管局法制案审大队大队长胡仁军告诉记者,8月1日以前监控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是按以前的老办法处理,但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除外。对于抓拍到车辆违法但没有拍摄到违法驾驶人的情况,胡仁军表示,电子监控拍摄到车辆违法后会自动生成信息,如果车主发现被拍时并不是自己驾车,应及时找当时的驾驶员来接受处理,消除违法信息。此外,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并不仅限于机动车驾驶人前来接受处理,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都可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消除违法信息。

交警部门提醒,目前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多是闯红灯违法。从下月起,只要两次闯红灯被电子监控拍到,司机就要重回车管所进行科目一考试。

异地车违法可异地处理

针对在南昌交通违法的外地车辆,交警部门也采取了允许异地处理的便民措施,即外地牌照车辆如在南昌交通违法被电子监控设施抓拍,可在南昌接受处理,也可回车辆登记所在地接受处理。此外,针对“黄牛党”,交警部门正在建立“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以及完善报警提示功能,提高对替代机动车驾驶人处理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交警部门将逐步完善监控设备,使用高分辨率的摄录设备,完善证据采集。

5月18日起 小车桩考超10分钟一律不合格


“今后,驾驶人在桩考时,不能再过于注意翼翼。桩考中,小车类考试时间超出10分钟、大车类超出12分钟的,一律判为不合格。”昨日,记者从福州市驾管所获悉,从5月18日起,福州驾考科目二有了时间限定。

据悉,交警部门在进行充分调研和多次测试的基础上,规定考生小车类和大车类科目二桩考时间分别超过10分钟、12分钟的,一律按照公安部91号部令的综合评判标准中“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之相关规定,判为不合格。

目前,全省只有福州市领先实行限时考试,其他地区警方也正在依据自身状况进行探索。

“10分钟限时令”经过调研

“其他一些省市2008年已开始实施小车驾考限时令”。”驾管所一位民警告知记者,桩考限时,小车限时10分钟,大车限时12分钟,是经过长期调研的。早在去年10月1日,公安部就出台文件,对驾考科目的细克制定了行业规定。

“驾考是准驾人员的资格认定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车技考试和心理素养的测验。一个车技好的人,心理素养不好,又怎么能保证行车安全呢?”该民警解释。

“不过,如果届时出现大量考生因超时而被判不合格,10分钟限时令可能会做相应调整。”该民警说。

驾校对限时令表示欢迎

“10分钟时间考桩考肯定够用。”昨日,记者走访了多家驾校,驾校的负责人不约而同地表示认同。

“个人桩考耗时太多,会造成考生积压。”福州建安驾校负责人陈先生说,福州驾管所科目二考试全场有24辆考试车。考试时,只要车辆不熄火,就不会被扣分。由于没有时间限制,一些车技不熟练的考生起步后常常放空挡,停在桩前回忆桩考要领,无形中白费了资源。

安裕丰驾校校长刘毅则表示,现在很多驾校都积压了一些考生。而桩考考试限时将提高考量,减轻考生积压的压力。作为驾校,欢迎该规定的出台。

考生担忧10分钟内难通过

消息公布之后,很多在学车的学员对桩考时间限制提出自己的看法。

“本来考试就会紧张,还限制时间,这桩考怎么过?”外传了驾考新规,福州的刘先生有点担忧。

他身旁的林小姐则向驾校大呼抗议。她认为,考试用车跟平常练习的车况不一样。“考试时要熟悉车况,还要应对考试,10分钟考桩考,哪里够用?”

【】

但也有一些考生听到该消息后反应安静。他们表示,只要多练习,就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1月1日起使用假驾照将入刑!


继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入刑从严追责后,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又将有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因其严重社会危害性被列入刑法修正后的条款。

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表示,本周日起将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重点严查校车或旅客运输车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查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假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届时,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及相关责任人做出拘役,并处罚金等上限处罚。

校车有严重交通违法,相关责任人都将入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新增内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另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交警提示

该条款修正后,除对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继续保持高压严打外,又增加了对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从严处罚条款,并明确规定上述车辆的所列严重违法,除驾驶人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将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假驾驶证将入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还新增“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交警提示

以往驾驶人用自己的照片变造驾驶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盗用的驾驶证会面临单项5000元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且通过小广告或网上买假证不会受到相应处罚,刑法修正案出台后,驾驶人再想在驾驶证上动歪脑筋就要做好长期坐牢的准备了。

检察院提醒:醉驾侦查确认后应及时吊销驾驶证


目前,醉驾入刑已深入人心。公安部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模糊,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可是,两年来各地执行情形不一,请听检察院的建议。

2012年12月7日晨,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境内苏某驾驶货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经公安部门责任认定,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时发觉,2011年8月,苏某就因醉酒驾驶被金湖县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仅一年之隔,苏某怎么还能持证驾驶?

自2011年5月1日至今,醉驾入刑已深入人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5年内不得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规定,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模糊,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据此,苏某应当于2011年8月10日前就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无法复新获证。为何苏某能持同一驾照驾车上路呢?调查中发觉,苏某于2011 年8月醉酒驾驶,公安部门承办民警仲某在此案件办结后,未按规定及时吊销苏某的驾驶证,苏某一直连续持原驾驶证驾驶车辆,最终肇事导致一人死亡。2012 年12月26日金湖县检察院对仲某玩忽职守案立案侦查,县公安部门也迅速对2011年5月以来办理的339件醉驾案件进行逐案检查,发觉还有6起醉驾案件已经判刑,但仍未吊销驾驶证。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此6件醉驾案件当事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策,并对案件承办人进行责任倒查。

自2011年5月以来,江苏省淮安市判刑的醉驾案件达2527件,由于种种原因,醉驾入刑后,相应的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是否严格执行各地情形不一,值得关注。公安部门人手少、任务复,办案成本低、难度小的醉驾案件在追求办案数量的地方极易成为打击的复点。甚至显现派出所民警上路查处交通违法的情形。追求刑事成案,忽视行政处罚,不仅留下了复大的公共安全隐患,也隐藏着执法安全隐患,极易置公安干警于渎职犯罪风险之中。

为此,金湖检察院本着为民负责,为法律负责的精神,有针对性的对公安部门提出以下计策建议:

一是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性地提升公安干警综合素养。建议公安机关定期对一段时期内办理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进行内部自查自纠,跟进做好该类案件后续的吊销驾驶证件的行政处罚工作,有用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加强对公安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准确的执法观、业绩观,指导执法工作顺着健康的轨道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安干警法律业务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强化程序意识,提高执法办案综合成效。

二是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法制监督部门对案件的审核、制约跟踪力度,严把移送审查起诉关,及时发觉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指导意见,确保案件质量。进一步严密刑事司法和行政处罚衔接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畅通信息相易渠道,增强工作合力,堵塞工作漏洞。

三是加大对公安干警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力度。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扬法律监督职能,对公安干警严峻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严格查处,通过办案有用预防公安干警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规范公安干警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促使严格、依法、规范执法。

醉驾指什么_醉驾处罚规定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外,还首次针对有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应当立案侦查。

2011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显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专家表示,本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正,主要是考虑到实施的新刑法增加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刑事处罚的规定,是为了和刑法修正案(八)相衔接,从而更好地有效惩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

新修订的刑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现行规定

暂扣驾照6个月以下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一年内醉驾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草案

直接吊销驾照

专家表示,刑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实行拘留处罚,因此,应该删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据悉,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次修改或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直接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醉驾将被直接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将终生禁驾。

酒驾处罚金额涨4倍

专家透露,草案还将加大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现行规定

罚款200到500元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

随着醉酒驾车事件的猛增,社会上,很多学者将醉驾事件的飙升归咎于法律对之处罚力度太轻,犯罪成本太小。

●草案

拟从1000元起罚

据悉,本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将大大提高犯罪成本,对于酒后驾车行为罚金方面,处罚金额“至少涨4倍”,即从原来的200元起罚变为1000元起罚。

另外,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暂扣驾照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据悉,本次修改或将改为“6个月”,第二次饮酒驾车或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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