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动车驾考培训费新政策

关于驾考的费用一直都是在变化的,最近山东出台政策对机动车驾考培训费全面开放,我们一起来看停。

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停发《关于明确相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7月15日起,进一步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项目,停放、放开一批部分服务价格,并取消部分服务价格项目。

据《山东新闻》报道,其中,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对出租车安装的设施物品价格及挂靠、治理收费,各市可以依据市场状况实行市场调剂价。房屋档案查询证实取消收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全面放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全面放开

放开部分服务价格,包括: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不含农机)、船员培训费、自愿托付的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集贸市场收费、建筑消防设施修理保养费、消防安全评判费、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费、卫生检测费、托付性卫生技术服务费(含托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建筑工程类检验检测服务费、计划技术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危险废弃物处置费(不含医疗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气象预告服务费、气象情报服务费、气象资料服务费、大气环境评判费、保安服务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价格评估服务费、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艺术(业余)考级收费、水域滩涂使用权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浅海滩涂养殖区补偿费等)、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等服务价格。其中,补偿类价格要依据相关规定,以价格评估、平等协商等方式确定。

【】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快出台相关收费标准。相关服务价格项目取消后,相关单位不得另立名目连续收费。对放开的服务价格,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落服务、指定服务或者截留定价权。

以上是相关于山东机动车驾考培训费全免开放的政策,期望能给大家带来必定的关心。

延伸阅读

驾考行业新政策,可自考学车


2015年,随着公安机关连续下发的关于驾培行业考试改革的政策措施,驾培行业开始逐步实行学员自主预约考试制度和驾照直考等模式。这就意味着学员可以撇开驾校直接通过车管所预约取得驾照资格。

业内人士表示,在互联网+的发展大趋势下,驾培政策的改革势在必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学员拿驾照难的现象。但这也必将使得一些不重视品牌建设的中小传统驾校失去竞争优势,迫使行业重新“洗牌”,造成行业动荡。政策的改革必将推动整个行业发生颠覆式变革,而引入全新互联网思维并以消费者为核心的驾盟,必将助力驾校在这场行业变革风暴中站稳脚跟。

而应运而生的驾盟,其O2O的互联网模式将助力驾校借助互联网优势进行品牌建设摆脱行业困境。行业的政策改革逐渐放大学员的自主权利,彻底还原了以消费者为核心的时代。在互联网+思维发展下,只有注重消费者自主权利及差异化服务体验的品牌口碑才能助力驾校在改革的浪潮中脱颖而出,而驾盟无疑是助推驾校适应改革突出困境的助推器。

借助移动互联优势发展的一站式驾培服务平台——驾盟,其一切围绕消费者自主体验的服务模式极大的顺应了驾培改革趋势。自主约车、自主约考、自主选教练、给教练评价打分等一系列自主差异化服务,既放大了学员的自主权利,又通过驾校平台灵活调配教练车的保障缩短学车周期,使学员轻松快速的拿到驾照,满意度大幅提升。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驾驶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和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

学时安排表

车型

C1

C2

C3

C4、D、E、F

C5

B2

A3

A1、B1

A2

总学时

78

78

56

48

78

118

120

82

88

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本大纲培训教学部分分为三个阶段,每个教学阶段结束后,应当对学员本阶段的学习进行考核,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阶段考核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学习;阶段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确定应当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

本大纲考试部分分为三个科目,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继续该科目考试。

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由各省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备案。

珠海考驾照培训费暴涨


珠海考驾照培训费暴涨

从去年3月至今,珠海市驾校连增7家。但驾校的增加并没有带来学车价格的走低。相反,7月1日起,珠海市驾考培训迎来新一轮涨价潮,学车价格将涨至6500至6800元,相比5500至5800元的原价,千元涨幅位列近年之最。这已是去年10月报名费微涨后,一年之内价格的“两连跳”。

报名费一年之内“两连跳”

去年3月,珠海市取消开办驾校的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监管制度。驾考培训行业“开闸放水”后,一年左右的时间,珠海市驾校数量就从26家增长到33家。就在市场平凡担忧驾考培训价格会因恶性竞争看跌的时候,驾考报名费却一路高歌,从去年3月的5000元连续“两连跳”,蹿升到6500元至6800元的高位。

顺合驾校一位负责人表示,已确定在7月1日涨价,涨价后的报名费在6500元至6800元之间。友仔记驾校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确有涨价计划,但涨多少、什么时候涨还在观望。万里驾校负责人则称,公司目前已经提价,但没有抬到太高,涨幅在220元左右。

记者分别在中山中驾驾校、江门康达培训中心了解到,两处报名费分别为5900元全包、5680元包长途费(不含长途餐费和照相体检费)。珠海驾考培训费经过新一轮提价后,已领跑其他都邑。多名业内人士均表示,珠海驾考报名费破7几乎就是“眼前的事”。

驾校增加反推价格上升

【】

对于驾校数量快速增加、报名费却大涨的奇特现象,原因众说纷纭。驾驶员培训协会负责人认为,油价上涨是导致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也有人认为,驾校培训用车的有用期由15年改为10年、学车有用期由2年改为3年,也是推高培训成本的原因之一。这些理由在去年10月涨价时,就已被各驾校反复强调。

有业内人士认为,驾校增加后,在考试位有限的情形停,平摊到每间驾校的考位数量减少,学员考试等候时间延长。市车管所考训场负责人表示,由于驾校短时间内大增,急招了大批教练员。新晋教练的体会素养赶不上老教练员,导致考试通过率走低,补考人数增加,练车成本看涨。“只要刚性成本增加,驾校数量再多,也会涨价。”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报考人数暴增导致涨价

学费大涨是否会影响各驾校的生源?车管所的统计数据令人奇特。今年上半年,珠海市驾考报名人数突破4万人,而去年全年报名人数仅6.7万人。据考训场调查分析发觉,驾考人数的暴涨主要来源于两大块:一是大学园区内每年临近毕业的大三或大四学生,二是工业园区内每年新来珠海的务工人员。目前,各驾校还不用担忧“吃不饱”。

报考人数的暴增补偿了驾校数量增多的供给量,并为价格上涨提供了保证。市交通局主管驾校的安全科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驾校的培训用车为2000辆,平均每辆车每年能培训学生50人。照此运算,珠海驾校的市场容量已达每年10万人。即使今年报名人数突破8万大关,也不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形。一旦学车市场进入停行通道,驾校的收缩能力跟不上,情形会非常困难。

驾考新规落地,培训费有望下降


“原来本地学员的培训费是3600元,现在降到了2600元,优惠了1000元。”在位于南外环的金地驾校,记者询问该驾校的培训费用,工作人员这样介绍。

“我去年考驾驶证的时候,用了近4000元,今年我妹妹考就只交了2300元。”市民路先生说。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历年来不断攀高的驾校报名费用出现了下调的情况,下调幅度在千元左右。“我市的驾校培训费从4月份开始降价,由最初的下调500元逐月降到了下调1000元。”金地驾校负责人张立敏告诉记者。

2013年以来,随着公安部123号令的出台,驾考难度不断增加,学校为了适应新的驾考,必须要对硬件设施进行改造,这笔费用并不小,所以也是从那时起,驾考费用一路上涨。

培训费下降

长期以来,驾校是通向驾考的“独木桥”,驾校培训价格历来坚挺。近年来,随着小轿车进入家庭、取消部分公务用车,考驾照的人越来越多,由此催生了一个庞大的驾驶员培训产业,驾校报名费水涨船高。近两三年,我市c1本的培训费大多在3500元以上。

“往年,在暑期通常只有针对在校学生的优惠活动,但也就几百元,像今年这样面向全体学员的这么大幅度优惠是没有过的。”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说。

驾校增多和新政促降价

据市运管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市区有驾校76所,去年10月份驾校市场许可放开以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增加了近20家。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

驾校数量不断增加,但参与培训驾驶员的数量则相对固定,降价则是为了吸引生源。除此之外,该业内人士还分析称,近日,公安部将在年内试点驾驶人自学直考的消息,也使得不少原本准备报考驾校的考生停止报名,等待观望新规的出台。这也可能刺激驾校进一步下调报名价格。

其实,我市曾有试点直考,但是效果不是特别理想,没有通过系统培训的学员,通过率非常低。

这次的新政不仅包括自学直考,还包括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它能解决以前自学考试遇到的一些困难,比如,自主预约考试困难、本地考试资源有限等,驾校不再是通向驾考的“独木桥”,业内专家纷纷预测,新政出台后将对驾驶员培训市场形成较大冲击。

虽然目前驾校方面并没有接到新政的相关规则,但是已经提前通过价格优势,吸引观望的市民。

驾校将进入拼质量时代

除了降低培训费用,有些驾校还在考虑提升服务质量、转型升级。“与拼价格相比,增加服务质量,是吸引生源最好的方式。”张立敏说:“我们免费为学员提供遮阳伞、手套、开水,要求教练态度要好,最近又开通了练车网上预约,满足学员的不同需求。”

价格下调对于有专门场地的中大型驾校来说,由于基础建设较为完善,受影响并不算大,但是对于一些规格较小的驾校来说,则可能受到较大的影响。

师资力量不足,加上人工工资并不算低,如果都出现降价的情况,部分规格较小的驾校可能难以为继。此外,随着直考试点的开始和推行,驾校的价格优势,可能还会有利于打击非法练车的情况。业内人士分析说,“比如自考有规定的课时练车,黑教练就无法保证自考驾驶员的课时,加上驾校降价,练车价格优势上相差不大,可能更好地引导学员在正规、大型驾校买课时。”

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三项政策实施后,学员们将“用脚选择”,哪家的场地好、服务好、价格合理,学员就走向哪里。这样的话,就倒逼着驾校改变现有的招生、培训模式,加强硬件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驾考新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表


成都学车用户可以搜索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了解驾考新规

对于驾考新政的调整,记者咨询了互联网驾培行业标准制定者右转弯学车平台,其负责人认为,新政实际从下发再到落实到地方需要一段时间。估量短期内驾考内容不会有太大的调整。但是,新规已明确,学时不够,学员将不能约考。还没报名的学员们,可要抓紧时间啦。

学时的变化 C1总学时为62

记者阅读驾考新规文件时发觉,驾考新规对部分车型的培训学时做了调整。其中,驾校培训量最大的C1、C2车型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比旧版《大纲》的规定要少10多个学时。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表

备注: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用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驾考新政明确说明:学时答应增加,但不可减少,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天天不得超过4学时,实际操作学习时间天天不得超过4学时。

学时总数的减少,必将会减少学员的学车周期,提高学员学车效率。但这也意味着假如科目二、科目三挂科的话,学车的成本也会大大增加。

里程的变化 培训总里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

驾考新政规定,各省应当依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做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

右转弯学车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并没有里程的硬性规定,许多学员都只是“为了考证而考证”,但里程培训纳入驾考新政后,将增加学员在实际路况上的练习时间,能引导学员更多学习和接触到安全驾驶的知识及操作,让学员拥有更为扎实的驾驶技术。

教学的变化 理论可以远程教学

驾考新政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可采取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倡导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得低于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得低于2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应与“道路驾驶”教学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练习。

远程教学的规定意味着,将来学员挑选理论课程形式将多样化,比如在家看理论课培训视频,完成课时学习,相比传统的集中上课形式,更方便快捷获得驾考知识,也更利于反复巩固学习。

支付的变化 培训可“先学后付”

记者查阅合同示范文本发觉,第六条“费用与支付方式”写明: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也就是说:驾考将施行“先培训后付费”的学车模式。学员可以按学车时段来付款,学一个学时的车就付一个学时的费用。例如,学员可以再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后,再缴费。目前,右转弯学车平台紧跟政策步伐,已实行了“先学后付”的学车模式。

学费的变化 驾考成本或因人而异

对于驾考新规的颁布,学员最关怀的还是驾考费用究竟是涨了还是跌了。新考新规中提到“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两部分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提出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建议。对于宽广学员的疑问,右转弯学车平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驾考新政减少了实际培训课时,看似培训成本有所下降,学车费用也可能下降。但300里程的硬性培训,也极有可能加大“油费”等培训成本,使学费上涨。对于部分年龄偏大的驾考学员来说,假如无法一次性通过考核,将会增加培训学时,也就会额外增加培训费用。目前对于学费定位尚不明确,具体的培训费用更多的还是要因人而异。

科目的变化? 新增科目五系谣传

近日,一条“驾考新规或出台”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和不少网站流传,该网帖说:“今年7月起将加考科目五,即高速模式考试。”对于民间传言新增 “高速模式考试”的说法,记者查阅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全文,通篇没有一句话提到科目五。驾考新政中考试大纲分为“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四部分内容,并无模拟高速公路等考试要求。

驾考新政新旧政策对比

为此,交管部门特殊提醒,驾考是否会有新的变动,应以公安部公布的消息为准,对未求证的网传信息不要轻信。

综上所述,驾考新政中无论是学时还是里程的规定,都将拉升学员们的学车的难度。2016年驾考新政已经实施,还没考驾照的成都学车用户可要趁早学啊!

驾校补收培训费 这合理吗


资料图片

驾考新规实施后,考试难度的增加让市民对考取驾照望而却步,报考驾校的热潮逐步降温。然而,一些待考学员却接到了驾校加收考试费、培训费等的消息。加收费用的依据何在?费用去向何地?是否合理?就考试收费、驾考监管等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谨慎选择驾培学校,以防钱财受到损失,耽误培训时间。

培训课时86小时并非新规定 2005年就已出台

新规定实施之后,86小时培训课时成为了驾校涨价的统一理由,他们认为,培训课时提高导致培训成本增加,所以要增收费用。

但记者从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到,自2005年起,交通运输部就明确规定驾校培训学员必须达到86小时课时。此前,由于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加上驾培行业恶意竞争、私自降低价格招收学员,导致学员培训课时大大缩水,从而直接影响到学员的培训质量。2012年10月起,公安部明确要求各大驾校必须采用计时卡系统,并通过学员指纹打卡的方式,报名前必须在车管所进行指纹录入,培训课时达不到,公安部考试录入系统将不予受理报名。此规定从源头上遏制了驾校培训缩水的现象,而正因为这条强硬的规定,各大驾校才出现了跟风涨价的现象,但这不应是驾校加收培训费和考试费的借口。

驾校超额招生学员 考试排长队

记者从车管所了解到,根据兰州市的承考能力,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每月分配驾考名额。按照公安部统一规定,车管所每月根据总名额,依照全市各驾校的教练员、教练车、场地的数量等实际,将考试名额足额分配给各驾校。不论是本地考生还是异地考生,都是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的。对于部分学员投诉在驾校报名长达一年后还不安排考试这一疑问,兰州车管所解释:按照规定,一辆教练车相应绑定一名教练员,一个月只能陪练8名学员,因此,教练车、教练员的数量直接决定驾校每月的报名名额。

正常考试一次通过 车管所只收320元

随着驾考新规的实施,驾校培训涨价声一片,这使许多学员对学考驾照望而却步。就在驾校涨价之前报名的考生暗自欢喜时,却被驾校通知要补收培训费。为此,学员们质疑补收费用到底交给谁,而驾校称费用是车管所加收的。

对此,兰州车管所特别提醒广大学员,按照省物价局的审核标准,正常考试一次性通过,车管所只收320元的考试费,各科目补考费减半收取,其余费用一律不收。学员心存疑惑的异地考试费等都不存在,如果超出320元,肯定纯属各驾校自己的行为,希望市民在选择驾校的时候谨慎,以防钱财受到损失。存在价格收费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向物价部门投诉。

昆明驾考新规出台培训费将涨价


驾考的火热进行,特殊是在暑期,许多的学生或者是上班族都开始考驾照,但在昆明,却开始了新规的执行,一起来看下昆明驾考新规出台培训费将涨价。

6月1日起,考小型车驾照的学员,道路驾驶没跑够500公里不能参加路考。这一新的驾照考试规定立刻实行,不少市民担忧,新规实施后,驾照培训费会上涨。对此,记者从昆明部分驾校及市发改委了解到:新标准出台前仍按原标准执行。

驾校:执行新规确实会增加成本

今年3月,云南省交警总队出台了驾照考试新规:从6月1日开始,学习小型车驾驶的学员,道路驾驶假如没有跑够500公里的有用里程,将不能参加科目三(路考)考试。两个多月来,不少准学员担忧新规执行后会造成培训费上涨,都期望能尽快上车学习、完成考试,赶在6月1日前拿到驾照。

驾照培训费真的会调整吗?

昆明多个驾校的负责人表示,由于新规增加了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和安全文明驾驶素养评估两个项目,的确会造成培训成本上涨。第一,按照省交警总队的要求,全省所有驾校都将安装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治理终端,这笔费用需要逐步分摊到学员头上。其次,新规执行前,学员道路驾驶一般跑到200至300公里就可以参加路考了,而新规规定,科目三考试前,道路驾驶练习需要跑够500公里,里程增加后的油耗和教练工时费也会随之增加。第三,车辆需要安装车载终端对学员的驾驶里程进行监测,而车载终端将使用3G网络传输卡,这也将产生一定的流量费用。多个驾校负责人表示,驾照培训费执行的是市发改委的政府指导价,虽然新规执行后培训成本会增加,但目前还没有接到涨价通知,因此暂时不会上调驾考培训费。

市发改委:新标出台前涨价属违规

那么,驾考新规执行后,市发改委是否会调整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呢?

市发改委副主任田斌表示,目前,市发改委没有接到机动车培训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即市运管局要求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因此,暂时不会对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执行的《关于规范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治理,也规定了各种车型培训最低学时和学时制最高限价收费标准。在新的收费标准出台之前,各驾校必须执行原有的收费标准。驾校擅自涨价属于违规行为,学员可以向12358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投诉,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查处。”田斌说。

对于驾校提出的培训成本增加的问题,田斌认为,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要求,三个科目的学时共有78小时,其中,科目三的理论知识学时是16小时,实际驾驶学时是24小时。在24小时内,即使每小时跑20多公里,500公里也很轻易就可以跑够,驾考新规并没有增加培训学时,也说明了这个问题。而之前学员道路驾驶一般跑200公里左右就参加路考,明显,学员们基本没有得到自己所交费用应享受到的服务。而对于安装长距离驾驶技能测试治理终端及使用3G网络传输卡产生的流量费用,机动车培训机构可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发改委进行调整或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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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部分驾校已现“涨声”

记者随后调查得知,其实昆明市部分驾校已经开始“涨声”一片。某县区一家驾校去年加强班(4至6人一车)的学费是4720元每人,今年已涨至5980元每人。

此外,据市内某家驾校学员反映,以其所在的驾校为例,4人一车的培训报名费,加上长途、吃住各种费用,即使全部考试项目顺利通过不补考,45天全部学完,费用也超过1万元了。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的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接受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以及相关监督治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治理工作。

公安、计划、工商、安监、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相关监督治理工作。

第四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进展计划、市场供求状况,按照合理布局、有序进展的原则,编制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进展计划。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场用地应当作为交通设施用地纳入当地城乡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行业服务作用,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者(以下简称驾培经营者)依法经营,规范服务。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进展计划,公然、择优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许可。

第七条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城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实;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实;

(四)教练场地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他项权利证实书;使用出租土地作为教练场地的,应当提交经备案的土地出租合同,出租期限不少于5年;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说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合同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等从业人员名册以及资格、职称证实;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承诺落实前款相关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交承诺书。

第八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载明经营范围(含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内容)、经营区域、经营场所、车辆类型和数量、教练员类别和人数、教练场地位置等许可事项;不予许可的,应当在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许可人按照准予许可决定书的要求落实许可事项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在承诺期满后10日内颁发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许可证件,并为其符合条件的教学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件。被许可人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期限未落实许可事项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撤销其准予许可决定书。

第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许可证件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第十条驾培经营者已经取得国家规定的一级或者二级培训经营资质,且教学车辆总数达到50辆以上的,申请增加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都邑公交车四类车型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相应数量的车辆。

第十一条驾培经营者合并、分立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或者增加经营项目、培训内容、培训能力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驾培经营者变更教练场地等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经营治理

第十二条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教练场地等许可事项开展培训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驾培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车辆和教练场地等情况。

第十四条驾培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以及应急保障等治理制度,加强培训过程中的安全治理,保持教学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优良,保障培训安全。

驾培经营者应当为教学车辆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鼓舞驾培经营者为接受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购买人身意外损害保险。

第十五条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使用国家或者省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进行培训,加强学员道路交通安全、节能意识的培养和安全、节能驾驶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业务治理、人员培训、培训计时等治理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学时制。培训费用由理论培训学时费、驾驶操作培训学时费、驾驶模拟操作学时费等组成。驾培经营者自主制定学时单价收费标准,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公示。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应当分项计算。

驾培经营者不得超过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或者以其他价格手段扰乱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填写由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统一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记录》(以下简称《培训记录》),定期向所在地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和招生资料等。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审核《培训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

第十八条经营性教练场的练习规模、服务能力,不得超出核定的经营承载能力。

经营性教练场不得为非教学车辆提供经营性培训服务。

第十九条驾培经营者不得答应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不得使用非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

驾培经营者不得将教学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从事培训、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驾驶培训智能化信息系统,利用多媒体教学软件、驾驶模拟器、培训学时记录仪等先进的科技手段,改进治理水平和教学方法。

第二十一条驾培经营者应当建立学员、教练员和教学车辆档案。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教练员档案应当长期保存,并随教练员服务单位变更而转档。

第四章、学员、教练员与教学车辆

第二十二条学员应当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

驾培经营者应当与学员签定培训合同,明确培训的业务种类、方式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员托付驾培经营者为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报名、考场适应等手续的,应当就相关费用、提交材料等事项在合同中明确。学员可以按照培训学时分期付费。合同文本可以参照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推举的示范文本。

第二十三条学员有权选择教练员,并与驾培经营者约定培训时间,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中未约定的培训收费。

学员应当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如实签署《培训记录》,规范使用培训学时记录仪,并参加结业考试。

第二十四条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经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方可从事驾驶培训教练。

隐瞒相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练员证》以及在教练员资格考试中作弊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五条驾培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驾驶培训教练,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人员的,驾培经营者应当对其进行驾驶教学技能培训,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报名,参加《教练员证》考试。

驾培经营者不得租用、借用《教练员证》或者以未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教练员的证件向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申请办理培训和考试手续。

第二十六条教练员应当遵守下列培训规范:

(一)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规范培训,规范使用培训设施、设备,按照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二)不得为不属于受聘机构招收的人员提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经营服务;

(三)从事培训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

(四)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涂改、伪造《教练员证》;

(五)进行驾驶操作培训时,教练员应当随车教练,榜样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规范;

(六)不得在未经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核定的教练场和公安部门指定的练习道路从事教练;

(七)文明施教,尊重学员,不得有欺侮、打骂学员等行为;

(八)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

(九)不得酒后教练;

(十)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马上停止培训活动,并采取相应消除措施;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驾培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教练员应当参加职业道德和教练业务的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参加1周的脱岗培训。

第二十八条驾培经营者使用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器、副喇叭、培训计时装置、灭火器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并统一标识驾驶培训标志,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件。

第二十九条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检测,每年进行1次技术等级评定,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符合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及时更新教学车辆。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驾培经营者增加教学车辆的,应当与市场需求、资质条件相适应,并报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审核。

鼓舞驾培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教学车辆进行教学。

第三十一条驾培经营者增加、更新、变更、转籍、过户教学车辆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领取、更换或者注销道路运输证件。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驾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驾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建立驾培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教练员教学行为记分制度,定期公布驾培经营者的质量信誉等级和教练员记分考核情况。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教练员和存在严峻不良行为的驾培经营者,由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办理驾培经营者教学车辆新增、教练员考试业务的,应当参考其信誉考核情况;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办理驾培经营者预约考试的,应当参考其信誉考核情况。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发现取得经营许可的驾培经营者不符合开业条件或者超出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教练场地等许可事项开展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经营许可法定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撤销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发现驾培经营者、教练员填写《培训记录》平心而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与考试的衔接、信息互通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行驾驶人培训学时、考试以及质量跟踪的信息化治理。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系统与驾驶培训智能化信息系统的对接,保障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信息畅通。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将驾培经营者和教练员资质、信誉考核、违章等情况定期通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定期向道路运输治理机构通报驾培经营者培训学员的考试合格率、教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教练员参与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以及驾龄在3年以内的机动车驾驶人违章和事故情况。对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考试合格率低的驾培经营者,应当通知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督促整改。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在受理驾培经营者报送的学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时,应当查验其《培训记录》,并在受理道路考试时,收存《培训记录》。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发现《培训记录》有平心而论嫌疑的,应当查询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取消申请人考试资格,并书面通知道路运输治理机构。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为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出具安全驾驶经历证实。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对被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的驾培经营者,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许可、工商登记等信息共享。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驾培经营者未按照批准的经营区域、教练场地等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培训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驾培经营者答应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或者将教学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从事培训、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相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驾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每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非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件、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件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条驾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第十三条规定悬挂驾驶培训许可证件、公示经营范围、教练员、教学车辆和教练场地等情况的;

(二)未按照第十七条规定填写和报送《培训记录》的;

(三)未按照第二十条规定使用驾驶培训智能化信息系统的;

(四)未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保存学员、教练员和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教练员进行考核和继续教育的。

第四十一条驾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件: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伪造培训学时的;

(三)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的。

第四十二条经营性教练场、驾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练习规模、服务能力超出核定的经营承载能力,或者为非教学车辆提供经营性培训服务的;

(二)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租用、借用《教练员证》或者以未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教练员的证件申请办理培训和考试手续的,或者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人员直接从事驾驶培训教练的;

(三)使用不符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教学车辆的;

(四)未按照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检测的。

第四十三条教练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至(八)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罚款;整改期间继续从事教学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处以1000元罚款。

教练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教练员证》的,由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撤销其《教练员证》,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教练员考试申请。

教练员酒后教练、伪造学员学时或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省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撤销其《教练员证》。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受理未提交有用《培训记录》的学员考试申请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十六条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治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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