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5月6日零时起,全国高速恢复收费!

此前因为疫情防控需要,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全国高速免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近期随着全国疫情情况的好转,经国务院同意,恢复全国收费公路收费。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一、恢复收费时间。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继续落实法定免费通行政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三、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高速公路恢复收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两类车辆继续享受“三不一优先”政策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将依法实行分类服务和保障:一是对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车辆,满足条件的继续执行“三不一优先”政策。二是对运输疫情防控紧急物资以外的生活、生产等物资的车辆,高速公路收费站将设置专用快捷通道,保障其优先便捷通行。

2、收费标准分类定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提出。

另外,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与货车由于从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总费额是否变化进行了说明。

3、特殊车辆采取预约制

为避免符合优惠条件的运输车辆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的情况,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需在驶入高速公路前预先提交优惠申请,驶离出口收费站后到指定位置申请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即可享受免交全程通行费优惠政策。未进行预约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合格后,按特情业务办理退费。

4、ETC扣费透明化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主要依靠ETC门架系统识别车辆实际行驶轨迹进行精确收费。目前,所有高速公路出口车道都可以显示本次行程的全部通行费用。为解决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的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系统优化工程,通过整合相关信息,初步实现了“一次行程、一个账单、一次扣费、一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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