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确认!驾考、驾驶证、车牌等2020年迎来多项改革,请学员认真查看!

今年为落实公安部门的放管服改革措施,不少交规、驾照管理制度都作出了巨大改变,关系到每一位驾驶人的利益,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驾考

1、简化考试资料,全国通考

对于许多在外地工作、上学的学员来说,考驾照一直很纠结,之前在异地学车需要提供居住证,而本次简化手续之后,异地驾考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并且是全国通办的。

2、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部分朋友在某地学车,还没拿到驾照就因为工作或者学习等原因转移到其他地方,把学车的事情就丢下了,这次的政策改变之后,学员可以在异地继续将未完成的科目考完,直接拿证。

二、关于驾驶证

只有C1驾照不能开摩托车,驾驶跟准驾车型不符的车时,驾驶人会面临一次记12分,及15天的拘留和200至2000元的罚款!

C1驾照可以开的车范围:总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4.5吨的蓝牌车,可以开C2、C3、C4驾驶证准驾车型。但想要开摩托车,需要考取D类驾照才行。

三、关于车牌

1、新车上牌不用到车管所

现在的4S店不仅可以办临时车牌,还能在店内完成上牌、领照等一系列服务,预计在年底实现服务全覆盖。

2、同一车主的车辆,可交换车牌

对于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的车辆,在6月1日之后,可以申请车辆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具体条件如下:非运营车辆;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同一登记地同一号码种类(黄牌、蓝牌);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

简单来说,就是驾驶人名下有两部或以上车辆,车牌种类相同都为非运营车辆就可以申请互换车牌。

另外一点就是原车注销、迁出、转移之后,保留原号的时间变为两年,即使车辆已经卖出,原来的车牌号在2年内还在原驾驶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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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驾考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强化新驾驶人安全意识养成,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坚持便民利民。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优化培训考试程序,尊重群众意愿,推行自主选择,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考领驾驶证。

——坚持开放竞争。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培训市场活力,利用社会考试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提高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公正廉洁。实现培训、预约考试、考试、驾驶证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严密规范,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违规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开放有序培训新格局。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交通运输部负责)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负责)

(二)加强培训管理,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4.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交通运输部负责)

5.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驾驶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交通运输部负责)

6.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完善驾驶培训考试内容和标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训,编制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驾驶规则体系。改进理论知识培训内容,采取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高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7.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健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8.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交通运输部、教育部等负责)

(三)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

9.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10.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各地应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试行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实行考试员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试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公安部负责)

11.优化考点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积极推行市(地)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区、市)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公安部负责)

(四)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12.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

13.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保证新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素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公安部负责)

14.实行考试随机安排。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公安部负责)

15.实行考务公开。公开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公安部负责)

16.优化考试程序。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公安部负责)

(五)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

17.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建立学员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18.完善考试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完善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建立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公安部负责)

19.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建立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交通运输部负责)

20.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部等负责)

21.严格执行政府机构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各地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一旦发现有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要立即要求停办或退出,确保彻底脱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负责)

(六)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22.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公安机关应按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23.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24.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公安部负责)

25.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公安部负责)

26.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中国残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分别负责)

27.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公安部、外交部等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改革保障配套政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周密部署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部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挪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拖拉机驾驶培训考试工作,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

(二)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到培训与考试相衔接、培训考试需求与供给相平衡、政府服务与管理相融合,既为改革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又立足实际、稳步实施。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等试点事项,要细化方案、完善措施,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对其他实施条件成熟的事项要立行立改,有序推进。要做好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改革措施,主动通报改革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等负责)

(三)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源头把关,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深化公益广告宣传,传递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着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负责)

七月将迎来驾考改革


一直都在盛传说到今年七月就要改革了,很多人都很慌张,到底是现在就立马报名还是再等等!毕竟不知道改革会变成一个什么状况!那么今天的小编就给大家好好分析一下这个状况!

早前公安部发布消息:2015年内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将展开改革试点,这些试点工作可能在7月份全面铺开。一时间各种驾考改革消息广泛传播发酵。

大部分听到这个消息的人基本都是兴高采烈,拍手称道考驾照便宜了。对于准备考驾驶证的学员来说,改革就一定是好事吗?回顾一下13年驾考新规,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驾驶证考试价格翻了一倍。近几年的驾培行业政策在不断的改变,每次改革的时候人们都以为驾考的春天要来了。难道民众都没有发现,每次政策实施之后学车的价格都是有涨无跌,最后都是一场欢喜一场空,这次估计也不出意外。

摆到桌面上算一笔账,假设是自主报名、自主预约考试,报名费按照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按照现在的价格推测估计在500到700元之间。按照现在的课时要求,一般不低于78课时,39节理论考试、39节实操课时。如果按照每个小时培训费在100元左右,(举个例子,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样,可以借鉴)这个价格属于保守估计,39节实操课费已经达到3900元,相当于目前报名费的价格。另外计算上39节理论课时、教材费,一共算下来价格只涨不降。如果机动车难度继续加大,比如什么模拟高速公路行驶或者是其他模式行驶等,学车的费用随着培训内容的增加还会增加。

机动车改革措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定试点地区以及具体内容,以上分析仅供参考。

交通部:今年50%驾校推行先培训后付费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了2016年的13件民生实事,其中提出,今年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要达50%以上。

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城市达到100个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王昌顺介绍,2016年的民生实事共13件,其中5件为2015年任务的深入推进,8件为新增。分为促进城乡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公路水路安全保障水平、提升交通运输便利化三类。

13件民生实事包括:201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20万公里,贫困地区7000个建制村通硬化路;新增通客车建制村4000个;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万公里;实施危桥改造1500座;免费推广长江电子航道图,对具备条件的省际客船、过闸危化品船和载货汽车滚装船覆盖率达到50%;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城市达到100个;推行机动车驾培机构培训服务模式改革;今年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等。

驾校先培训后收费 南京已有试点

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赋予广大学员自主选择驾培机构、教练、学习方式的权利,同时增强学员的消费者主体意识。此前,这种灵活的学车模式已经在上海等地试点。

去年年底,南京金门驾校就率先开始了先培训后收费的试点。驾校培训的费用,除理论培训、基础服务、代办费之后,其他的费用按照科目和课时进行折算。学员学习后满意再付费,不满意可以投诉。今年,这种模式将在南京全市的99所驾校中全面推广。

西安驾校目前仍在执行先收费后培训

对于交通运输部今年试点50%驾校先培训后付费的消息,记者昨晚从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了解到,目前西安并未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

昨日,正准备报考驾校的苗女士说,了解到学驾照将实行先培训后付费的措施后,她愿意等待观察一阵,“学驾照成了一种风气,大家都想学,所以难免在选择驾校的时候有些盲目,有时仓促交费后即使不满意或不想学了,退费相当困难。”

小田去年大学毕业后就报名要考取驾照,但目前他也只参加了科目一考试,“一开始驾校还通知我去科目二考试,但是时间上来不及,而且平时我没时间参加培训,但是当时一下子就把费用交了,现在觉得考驾照倒成了一种负担。”

对此,西安一所驾校的分区负责人表示,他目前并不了解先培训后付费如何操作,“但是听说过将来可能实行报名时缴纳一定的费用,随后根据学习安排来购买课时,这样的话学员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来安排学习,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经济压力。”但他仍有一定的顾虑,“比如说前期培训到哪一阶段可以付费,而一旦有的学员在学习到一定程度之后再也不来驾校的话,驾校由此产生的投入该怎么弥补?”

昨晚,记者从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并未接到上级部门的文件和安排,而西安目前仍在执行先报名交费后培训的教学方式,如果下一步有具体改革方案,将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负责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驾驶培训行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业务的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管理工作。

检察院提醒:醉驾侦查确认后应及时吊销驾驶证


目前,醉驾入刑已深入人心。公安部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模糊,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可是,两年来各地执行情形不一,请听检察院的建议。

2012年12月7日晨,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境内苏某驾驶货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经公安部门责任认定,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时发觉,2011年8月,苏某就因醉酒驾驶被金湖县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仅一年之隔,苏某怎么还能持证驾驶?

自2011年5月1日至今,醉驾入刑已深入人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5年内不得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规定,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模糊,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据此,苏某应当于2011年8月10日前就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无法复新获证。为何苏某能持同一驾照驾车上路呢?调查中发觉,苏某于2011 年8月醉酒驾驶,公安部门承办民警仲某在此案件办结后,未按规定及时吊销苏某的驾驶证,苏某一直连续持原驾驶证驾驶车辆,最终肇事导致一人死亡。2012 年12月26日金湖县检察院对仲某玩忽职守案立案侦查,县公安部门也迅速对2011年5月以来办理的339件醉驾案件进行逐案检查,发觉还有6起醉驾案件已经判刑,但仍未吊销驾驶证。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此6件醉驾案件当事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策,并对案件承办人进行责任倒查。

自2011年5月以来,江苏省淮安市判刑的醉驾案件达2527件,由于种种原因,醉驾入刑后,相应的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是否严格执行各地情形不一,值得关注。公安部门人手少、任务复,办案成本低、难度小的醉驾案件在追求办案数量的地方极易成为打击的复点。甚至显现派出所民警上路查处交通违法的情形。追求刑事成案,忽视行政处罚,不仅留下了复大的公共安全隐患,也隐藏着执法安全隐患,极易置公安干警于渎职犯罪风险之中。

为此,金湖检察院本着为民负责,为法律负责的精神,有针对性的对公安部门提出以下计策建议:

一是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性地提升公安干警综合素养。建议公安机关定期对一段时期内办理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进行内部自查自纠,跟进做好该类案件后续的吊销驾驶证件的行政处罚工作,有用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加强对公安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准确的执法观、业绩观,指导执法工作顺着健康的轨道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安干警法律业务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强化程序意识,提高执法办案综合成效。

二是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法制监督部门对案件的审核、制约跟踪力度,严把移送审查起诉关,及时发觉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指导意见,确保案件质量。进一步严密刑事司法和行政处罚衔接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畅通信息相易渠道,增强工作合力,堵塞工作漏洞。

三是加大对公安干警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力度。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扬法律监督职能,对公安干警严峻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严格查处,通过办案有用预防公安干警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规范公安干警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促使严格、依法、规范执法。

10月1日起,交通部放宽驾考政策,没考驾照的人有福了


现在很多人,有车没车都会去考驾驶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人买得起汽车了,以前买车难,考驾照简单,汽车曾经是一种奢侈品,只有有钱人才能买得起。

那时车辆少,管理难度也不大,随着车辆的增多,交警管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只有在考驾驶证时,增加难度,来规范管理,所以后来考驾驶证时加了很多以前都没有的东西进去。驾考难度加大,让一些学员苦不堪言,动不动就挂科。

都知道考驾照难,但是为了规范管理,还是不能放松对驾考的把关,只能从源头抓起,听到朋友们说考驾照难,让一些还没考的人,知难而退了,不想再去考驾驶证。

开那种电动汽车,在路上横行霸道,随意乱窜,这种车不需要牌照,也不需要驾照,因为这些车辆混入道路上,让很多通过规范学习过驾驶技术的司机很头疼。

为了让那些想开车的人,轻松拿到驾驶证,这次终于有所放松了,交通部正式宣布在10月1日起,放宽驾考限制。

01

第一是放宽了驾考的时间自由度和自主选择的条件,以后驾考会迎来新改革,不需要像以前那样,天天去现场,只需根据自己的时间,合理安排练车地点,而且可以自由的选择教练。

如果觉得这个教练不好,随时可以换掉。不用再看教练的脸色了,很多学员曾经学车时,甚至被教练骂哭呢。

02

第二点就是驾考的考试标准有稍微的放松,交通部发布的政策中包含“应上尽上”政策,考生在考科目二或者科目三时,可能有些原来直接挂科的项目,用扣分形式处理。

而在驾考时,学员不能出现特意刹车的情况,因为以前就出现过学员故意踩刹车挂科,一旦发现会被直接通报处理。

03

除了驾考改革以外,还有就是年检改革,外地车辆如果要年检,过程繁杂,现在很多在外工作的人都有自己的小车,但是对面年检的一些项目,确实让人很头疼,很多车主怕吊销驾照不敢去年检。

在10月1日以后,异地年检就会被取消。还没买车,还没考驾照的朋友,有福了。

看到这些改革,其实最受益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看到驾考放宽后,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准备报考驾照,终于等到这一天了,不知道你们考了驾照没呢?你们认为这次改革是利还是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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