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驾照转入乌鲁木齐办理流程

外地驾驶证能否转入乌鲁木齐?驾照转入乌鲁木齐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转入是否要交钱?这对于许多想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的市民来说都是迫切想知道的问题。

为解决大家关于驾驶证转入乌鲁木齐的疑问,小编整理了乌鲁木齐驾驶证转入业务办理的详细流程,有需要的市民仔细看看哦!

在乌鲁木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须知:

一、法律依据

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二、办理条件

1、驾驶人户籍由原车管所辖区迁入本市的;

2、驾驶人在本市居住,申请将驾驶证由原核发地车管所辖区转入本市的。

三、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一寸彩色正面大头照4张(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四、办理程序

1、在办证大厅个人受理窗口,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办理相关手续;驾驶人业务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收存申请人提交资料,受理申请;

2、在缴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

3、在休息区等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延伸阅读

兰州外地驾驶证转入手续办理流程


兰州驾驶证转入的办理手续是怎么样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君为大家整理兰州驾驶证转入办理指南。有需要的小伙伴看过来!

兰州驾驶证转入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

2、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证。

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4、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3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5、属于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外地驾驶证转入办理程序:

一、本地人持外地驾驶证转入的

1、提交原驾驶证及档案,由业务领导岗审批,业务员启封档案,审核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经网上查询核实,复试道路驾驶(科目三)合格后办理转入手续;

3、留存原驾驶证档案中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表》《机动车驾驶员转籍通知单》。

外地驾驶证转入合肥办理流程以及所需资料


外地驾驶证可不可以转入合肥?驾驶证转入该怎么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这些问题的答案,君都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哦!

驾驶证

外地驾驶证转入合肥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原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一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6个月内的近照);

(二)办理地点: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岗集镇)

(三)办结时效:即时办理

(四)费用: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壹拾元)

温馨提示:

1、转入换证业务可委托代办。代理人应提交由申请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以下情况不予以办理:

①机动车驾驶证上的姓名或者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②机动车驾驶证损毁(坏)的,未能完整、清晰辨别当事人身份信息的;

③机动车驾驶证与系统中登记的内容(如驾驶证证芯编号)不符的;

④所持机动车驾驶证签注的初次领证时间不满18周岁的;

⑤机动车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⑥机动车驾驶证已过体检、审验日期的;

⑦机动车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状态的。

以上第①-⑥类情况,需回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换证或体检、审验业务后再办理转入;第⑦类情况,需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再办理转入。

外地驾驶证申请转入青岛办理流程?


外地驾驶证可不可以申请转入青岛?转入青岛需提交哪些材料?如何申请呢?君整理了外地驾照转入青岛的详细流程以及办理程序,需要的你来看看吧!

外地驾照申请转入青岛,办理指南如下:

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以及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办理转入换证、审验时,对本记分周期内当时无记分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书面告知其如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有记分的,还应当按规定参加审验。

收费标准:制证费十元

办理地址:各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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