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通用评判标准

1.考试不合格的评判标准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

①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②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③不能正确使用灯光、刮水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④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⑤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⑥不按规定车速行驶的。

⑦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⑧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⑨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行驶速度的。

⑩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⑧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⑩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⑩车辆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⑩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⑩行驶中空挡滑行。

⑩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⑩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⑩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⑩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⑩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⑧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⑩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O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⑧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⑩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安全驾驶的。

④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⑩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⑩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④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⑩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O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2.扣10分的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①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

②起动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

③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④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⑤驾驶姿势不正确。

⑥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⑦选择挡位不同,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⑧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⑨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⑩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⑩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1次。

⑩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⑩制动不平顺。

⑩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持军队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考试

①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直接核发机车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③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编辑推荐

驾考新标准小型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难度分析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新标准(GA1026—2017)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受应试倾向的影响,网络炒作此起彼伏。实施之后,也有考试合格率大大降低的情况。一度给考生带来畏惧心理。为此,作者在发表《驾考新标准小型汽车科目二难度分析》之后,再次对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难度进行分析,以满足大家的需求。并非完善准确,请同仁提出宝贵意见。

一、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标准主要变化

1.考试内容与组织。大车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时,白天考试成绩保留;补考仍未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参加白天考试和夜间考试。使用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采取人工随车和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判。

2.考试操作与评判。

表1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操作和评判主要修改一览

二、新标准变化特点

概括起来:新标准GA1026—2017是在原标准GA1026—2012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频次和严重程度,补充和强化了安全意识在道路驾驶中的实际需求。

(一)补充(新增)部分

1.回头观察意识

“回头观察”几乎是本次标准修改中出现频次最高的名词。意味着本次修改对“回头观察”的重要意义。主要源自我们的实际道路交通生活中,没有回头观察造成的事故不可估量。也说明,考试标准逐渐向道路交通安全的需求过渡与转移。

(1)“考试评判”中的回头观察意识

在“考试评判修改”中,新增共两项。其中之一就是“靠边停车”的“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这几乎是道路交通常见事故最致命的原因,无数人为此付出了生命。今天新增此项,可见期望此类事故由此好转。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对本项考试的有意注意与养成。

之所以列入“考试评判”,就在于考生如果直接对号入座,即“斩立决”。

(2)“操作要求”中的回头观察意识

我们除了在“考试评判修改”中发现回头观察问题外,在“操作要求”中也有回头观察问题。一是说明回头观察意识应当贯穿于整个GA1026—2017或普遍泛化于整个修改稿中。二是虽然不能按“考试评判”直接评判,但在“操作要求”内的某些内容要求可能会在其它相关评判中表现。也要引起考生的足够重视。

“操作要求”的修改,共有六处。其中“回头观察”四个字在五处出现。即起步、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一定要“回头观察”。掉头虽未提“回头观察”,但也有“观察前后情况”的字样。

如何提高回头观察意识

与GA1026—2017“回头观察”相对应的原GA1026—2012的是“观察”情况。这种“观察”,如果作为一个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人来讲,其实就是“回头观察”。但作为考生来讲,受应试倾向的影响,往往做不到“回头观察”,甚至敷衍了事,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至此一改“观察”为“回头观察”。

如何做到“回头观察”,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至少头部扭转90度以上且后方无盲区为宜。

2.先行权意识

在“考试评判修改”中,新增两项中其中之一就是“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时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不合格”。之所以将此列入新增项目,一是考虑堵车已成为城市交通瓶颈,而路口则是道路的咽喉。二是通行权混乱是制约路口畅通的主要因素。治标尽管能起到一定作用,但从根源上、上升到驾考标准上治理可能作用更大些。

就路口时空看,在空间上的通行权就是“各行其道”,在时间上的通行权就是是否具有先行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就明确界定了通行权与先行权。但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是谁抢了就是谁的,同时类似事故接连不断。

(二)强化(修改)部分

1.拨打转向灯意识

这次修改尤其关注的是将拨打转向灯意识列入“考试评判”中的“通用评判”。“考试评判”是标准中的直接评判,只要对号入座,似乎没有余地。而“通用评判”是“考试评判”中具有普遍意义上的评判。在科目三的16个项目中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作用。也应引起考生的足够重视。

即进行“起步、靠边停车、转向、变更车道、超车”五个操作项目时,一是拨打转向灯的时限性(“不少于3s”),二是拨打转向灯的准确性(“不使用或错误”)。二者出现一律由原来的扣10分变为不合格。

2.停车安全意识

在六项“考试评判”修改项目中,其中三项就是与停车有关的问题。从50%的占比看,是比其它任何项目都大。

(1)下车时:“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这是在前述已经谈过的“新增项”。其实此项又是“强化项”。“下车时”安全意识与“回头观察”意识交叉。以此可以推断,二者并重应为重中之重。

(2)下车后位置:“停车后,车身距道路右侧边缘线或人行道边缘超过1250px不合格”。这是典型的“强化项”,应引起重视。

下车时和三项中的停车安全意识除了上述的“下车时”动作外,还有“停车后”的位置问题。

3.逆时针绕车检查意识

关于绕车检查方向问题,在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中,均明确提出绕车检查方向为逆时针。同时,在实践中也发现,逆时针的安全概率远远高于顺时针。因此,本次修改,在“操作要求”中强化了逆时针绕车检查意识,也是一次进步。

(三)完善(细化修改)部分

在停车安全意识中,其中有一个停车位置问题。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靠边停车距离右侧边缘线超过750px不合格”一度成为我国道路驾驶技能的重要项目之一。事实证明,这种要求的确过于严格。但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的停车问题。考试评判应具有整体性,某一项过于强调可能会偏颇其它项目。由此,将停车位置分两种情况:一是边停车距离右侧边缘线超过750px(扣10分),二是边停车距离右侧边缘线超过1250px(不合格)。既强化了停车问题,又对此进行了细化。这种细化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现实需要。或在道路停车时,让大家尽可能将车停在距离右侧边缘线超过750px以内。的确做不到,有一个“1250px”的限度。超过此是不允许的。

三、新标准考试难度分析

上述分析了新标准GA1026—2017相对原GA1026—2012的变化特点,虽然没有看出新标准实施后的难度,但其修改思路已经清晰可见。是否具有难度,还应当从道路驾驶技能形成的整体去看。

1.科目三的考试项目看没有变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三十一条),小型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上述项目从2013年至今新标准的实施,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

2.从科目三的考试目标看没有变

根据2016版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大纲,科目三的考试目标为“考核是否掌握道路上的安全驾驶方法;是否具备准确判断不同道路情景中的潜在危险以及正确有效处置随机出现的交通状况的能力;是否具备无意识合理操纵车辆的能力;是否具备安全、谨慎驾驶意识”等。

考试目标是一种模糊定位,但从道路交通安全角度出发,就是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从改革开放至今,实际上驾驶人的考试目标基本一致。

3.从科目三的新考试标准看基本不变

从整体上讲,GA1026—2017相对原GA1026—2012,科目三没有大的变化(见表1)。

表1道路驾驶技能新旧标准对照表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以官方统计为准)

从上表可以看出,100多项的扣分项目,补充、强化或细化了仅有6项(上述已经分析,在此不再赘述),可谓新旧标准变化不大。

4.从学习规律看,新修改部分的考试标准并非很难

上述已经分析了新旧标准的变化特点,梳理了修改的思路,对记忆无疑会提供较大的帮助。即三部分修改。补充两个意识(一部分)、强化三个意识(二部分)、细化一个环节(三部分)。具体如下:

新标准变化三部分:

补充(新增)两个意识:回头观察意识;2.先行权意识。

强化(修改)三个意识:1.拨打转向灯意识;2.停车安全意识。3.逆时针绕车检查意识

细化一个环节:停车位置。

意识意味着有意注意。三个部分在整个考试标准项目中占比非常小,且只要做到有意注意,似乎对整个考试没有难度上的影响。正如济南交警首日新标准考试总结所说,“驾考新标实施后,整体考试难度并没有加大。从今天的考试情况来看,学员在中途熄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车身距边缘线超过750px等传统项目失分比较多。而针对于倒车入库、侧方停车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基本都能按时完成”(见“驾考评分新标正式实施,最易扣分项都有哪些?”)。而且有些地区有些驾校也有全部通过的例子。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方法是怎样的?


很多人都很期待科目三道路考试,但是期待的同事也很害怕紧张,不知道科目三考试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下面就让的小编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基本流程吧!

(1)上车准备

①考生向考试员报告“考生xxx前来应试,请指示”。听到考试员“做好准备”的口令后,学员按逆时针方向由车厢右侧,转到车前,然后转到驾驶室左车门前准备上车,沿途应检查轮胎、轮胎螺母、制动鼓、钢板弹簧、水箱等机件及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等情况,然后向考试员报告“检查完毕,车辆正常,请指示”。

②听到考试员“上车准备”的口令后,先向车后观察道路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面向车门,正对车门把,用左手握住门把,开启驾驶室门。上车按先右脚后左脚的顺

序进行,落座后再关好车门。

③上车后,先调整好座位和内外后视镜,系好安全带(没有安全带的要说明),踏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杆放到空挡位置(或者P挡),稍加油门,打开点火开关至启动发动机,启动后稍加油门,观察各仪表,检查灯光、雨刮器、喇叭、制动(大货车还应检查气压)的工作情况,察听发动机的响声是否正常。检查完毕后向考试员报告“仪表等工作正常,请指示”。

(2)起步

听到考试员“起步”的口令后,先按步骤启动发动机,然后通过后视镜,观察道路和交通情况,左脚迅速踏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杆挂入起步挡,开启左转向灯、鸣喇叭(不含禁鸣区),放松驻车制动杆,稍踏下加速踏板,同时左脚平稳抬起离合器,用左右脚配合协调离合器和加速踏板,使汽车平稳起步。

(3)直线行驶

汽车在平直道路上行驶,考生应目视前方,看远顾近,注意两旁,正确操纵转向盘,以左手为主,右手为辅,一手拉动,一手推送,配合紧密,换挡时不低头看挡,单手控制转向盘时,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并根据路面情况、交通流量、标志标线适时修正方向和调整时速,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正确判断和处理行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交通状况。

(4)加减挡位操作

听到考试员“加(减)挡”的口令后,按照操作要领及时、正确、平稳、迅速地变换挡位。

(5)变更车道

听到考试员“变更车道”的口令后,应观察前方和左道交通状况,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车辆后方交通情况,在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开启左转向灯,向左转动转向盘。驶入左道后适时回正方向,继续正常行驶,但不得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

(6)变更车道

听到考试员“靠边停车”的口令后,要根据靠边停车标志牌的位置及车速快慢观察‘右、后方交通情况,适时开启右转向灯,降低车速,使汽车靠道路右侧缓行。适时踏下离合器踏板,适当使用制动板,使汽车平稳、正直地停在道路右侧边缘或离人行道边缘30cm的位置,然后拉紧驻车制动杆,把变速杆移至空挡(在上坡道时应将变速杆移至前进1挡,在下坡道时应将变速杆移至倒挡),关闭点火开关,放松离合器踏板和制动

踏板。最后拔出点火开关钥匙,下车并关闭、锁好车门。

(7)通过路口

通过路口包括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和路口右转弯。当遇有交叉路口或前方有交叉路口的标志牌时,应及时观察左右两侧及通过后视镜观察侧、后方,掌握前、后、左、右的交通情况,适时减速慢行,平稳通过路口。通过路口时应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如遇有交警指挥或有信号灯路口时,应听从交警指挥或根据信号灯的变换,按上述要求通过;如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准将车驶进路口;如左转通过路口时,从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右转通过路口时,则相反。

(8)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当驾车进入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或前方悬挂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标志牌或路面施划人行横道线的区域,应观察前、后、左、右的交通情况,适时减速慢行,遇有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停车让行。通过学校区域时还应禁鸣喇叭。

(9)会车

汽车在行驶中,遇到对面来车时,应根据道路和交通条件,正确判断,适时采取措施,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进行交会。在道路和交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正常的行驶路线进行交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应减速靠右行驶交会;在行驶前方遇有障碍物时,应避免在障碍物处交会。

(10)超车

听到考试员“超车”的口令后,应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的交通情况,选择适当的路段和时机,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开启左转向灯,当前车发出超车信号时,适当提高车速,在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从被超越车辆左侧超越。在有中心线的路段,不得跨越中心线超车。超车后应在不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开启右转向灯,向右转向驶回原车道。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的应开启右转向灯,减速靠右让行。

(11)掉头

听到考试员“掉头”的口令后,应观察前方交通状况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的交通情况,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适时降低车速,开启左转向灯,靠道路右侧行驶。驶入掉头地点后,迅速将转向盘向左转到极限位置,使汽车缓慢驶向道路另一侧,在距道路右侧边缘线或离人行道边缘30厘米左右的位置停车;如因路幅原因一次无法完成掉头的,在前轮距离路边1米左右时,踏下离合器板,同时迅速向右回转转向盘,将前轮转至后倒所需的新方向,并停车换挡,后倒时应观察车后情况,并按喇叭慢慢起步,同时继续向右转动转向盘,待后轮距离路边1米左右时,踏下离合器踏板,同时迅速向左回转转向盘,将前轮转至前进时所需的新方向并停车,等待考试员的口令。

(12)夜间行驶

夜间行驶,做好上车准备后,开启近光灯和左转向灯,平稳起步前进,在行驶过程中正确使用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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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之掉头


掉头,即汽车的行驶方向做180“的转变,如图5-47所示。主要考核驾驶人在不同地点实现掉头的能力,以适应日常行车的需要。

1.实战攻略

①掉头前,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条件。尽量选择交通流量小、平坦宽广、能宜次完成掉头的地段或路口进行,最好选在有掉头标志的地方,如图5-48所示。

②若在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或路口掉头,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一次性完成,如图5-49所示。掉头时,应随时留意道路交通情况,控制好车速。

③若在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或路口掉头,应仔细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如道路宽阔、平坦,最好大迁回一次性顺车掉头;如道路狭窄,可运用顺车和倒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掉头,如图5-50所示。

温馨提示:

出于安全考虑,有些路段禁止掉头,如图5-51所示。

2.考核标准

①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②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③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不合格。

④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扣10分。

驾驶员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一)科目三考试内容 上车准备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二)科目三考试内容 起步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2、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5、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7、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8、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9、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 直线行驶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3、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4、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5、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四)科目三考试内容 变更车道

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五)科目三考试内容 通过路口

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2、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5、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6、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六)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七)会车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八)超车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4、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5、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6、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九)靠边停车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

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7、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十)掉头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十一)夜间行驶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以上便是科目三考试所有考试项目以及合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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