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号驾考新规,科三可在科二之前考!

驾照记分新标准将于4月1日开始实行?据了解,今年4月1日起即将开始实施的是公安部139号令,其中涉及到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考试预约等相关规定,但是,从头到尾都没有涉及到驾驶证记分标准的修改。所以学车开车技巧提醒:“驾照记分新标准将于4月1日开始实行”是假的!

4月1号开始实施的139号令有哪些重点呢:

一、网上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让大家办理业务更方便。

二、全国范围内可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

原123号令规定暂住地只能申领C证,换证要回发证机关。而139号令则取消暂住地规定,居住地可考全部车型,也可换证。

三、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但是,不经学习申请的只能是允许初领的驾驶证。如果大型客车驾驶证被注销的,不能直接申请大客车驾驶证考试,只能直接申请允许初领的驾驶证,再增驾大客车。

四、16市试点自学直考

4月1日起,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海南没有城市列入自学直考试点,预计明年推广。

五、境外“速成”驾照换领有限制

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六、可先预约考科三,再考科二,也可两科目同一天考

学员可以先预约考科三,通过后再考二,也可以同时预约,在同一天考试,大大缩短等待考试的时间。

七、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

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

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

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八、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

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九、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进一步放宽

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十、放宽残疾人申领证的条件

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手掌条件,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

扩展阅读

10月1日驾考新规,科一、科二、科三、科四内容有哪些变化?


近日,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等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承担了《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1026)等行业标准修订工作。经公安部批准,新版标准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同步实施驾考新标准。那么科一、科二、科三、科四内容有哪些变化呢?

科目一和科目四

理论考试试题内容比例调整,主要增加安全文明行车、道路交通信号应用等新题型,力求让考试内容更加实用。试卷试题比例分配如下图:

科目二

1、倒车入库须在3.5分钟内完成,侧方停车须在1.5分钟内完成,超过时间即判定为考试不合格。

2、直角转弯前,应开启转向灯,完成转弯后关闭转向灯。

3、曲线行驶用二挡(含二挡以上挡位)通过。

科目三

1、在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操作,没有打转向灯的直接判定不合格,且打了转向灯但时间未满3秒就转向也直接判定不合格。(以前是扣10分)

2、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由侧头改为回头观察,否则直接不合格。

3、通过斑马线和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中,明确不按规定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直接不合格。

4、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未与被超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5、停车后,车身距离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厘米的,直接不合格。

驾考新规实行一月都说科三难?来看科三怎么过!


来源:重庆晨报

10月1日起,驾考新规正式实施,这个被称为“史上最严驾考”称为了众多考生的拦路虎,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走访多家驾校获悉,科目二考试难度变化不大,而科目三考试通过率确实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甚至出现了全军覆没的情况。

如今,新规实施满一个月,为了应对驾考新规对考生带来的“冲击”,不少驾校选择了延长科目三课时的方式,让考生能够进一步熟能生巧。有教练告诉记者,新规仅仅是细化了考试内容,并不是什么唬人的“最严驾考”,有学员则自制应试攻略,帮助自己通过科目三。

最严驾考?其实是听到“新规”有些怕

对于家住江北区李家坪的李先生来说,这几天都沉浸在通过驾考的兴奋中。“我们那一批考试的9个人里,就3个过了,其中就有我。”

10月28日,李先说,对于驾考新规实施后的这次科目三考试,本来他也有所畏惧,但真正到了考场之后,才觉得并没有什么可怕的。

“其实和以前教练教的内容都一样。”李先生说,在他进行科目三备考时,教练并没有对教训内容进行大规模的调整,而是把每一个操作细节都进行了分解。“在我看来,就是让驾驶员能够注意驾车的细节,也算是培养良好的驾车习惯。”

李先生介绍,在与他同驾校一起考试的未通过科目三学员中,有三人倒在了模拟灯光上。

按照新规,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和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的时间都要超过3秒钟。“没考过的原因都是因为打灯之后就立即转过去了。”

李先生说,其实在日常教学中都教过,但他们因为紧张,以及被“新规”这两个字给唬住了,才导致考试失败。

通过率降?其实是为了更逼近“实战”

“对于教练而言,教学难度变化不大。”温纳驾校教练康伟告诉记者,10月19日那天,他带领8位考生参加了该驾校在驾考新规实施后的首次科目三考试,其中有4名考生通过。

在他看来,通过率虽然确实比以前下降很多,“一问挂科学员才知,都是被‘新规’给吓到了。”

康伟介绍,驾考新规的内容更加细化,扣分标准也发生了变化。在未通过考试的学员里,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加减档、直线行驶时方向盘握得太紧导致无法微调而偏离车道、掉头时未在最左侧车道进行、以及经过人行横道时没有提前减速至30km/h以下。

在康伟看来,这些错误在现实驾驶中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由此也可以发现驾考新规其实不仅仅是一场考试,而是一场驾驶操练。

而在其他几所驾校中,这个月的科目三通过率都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有的驾校在首次组织学员参加科目三考试时,出现了9人过1人的情况,更极端的还有“团灭”。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不少驾校都采取了延长科目三学时的方式,让学员能够增加练习量,以便于从容应对考场上的各种指令。

“开车其实就是个熟练问题。”康伟告诉记者,“最严驾考”的标签,让前几批学员面对考试时出现了心理上的波动。如今科目三变得更加实战,学员要克服的就是内心的紧张。“不要相信这是最严驾考。”

如何应对?科目三一定要做好这些细节

前不久刚刚参加完科目二考试的熊先生,如今正在为科目三练习做着准备。先于他进行练习的一位学员将自己总结的科目三“攻略”送给了他,也成为了他练习科目三的宝典。

在这份攻略中,介绍了除驾驶汽车之外,还需要关注的其他细节。

启动前准备阶段,在确认身份信息后,下车绕车一周,观察车况和周围交通情况。上车后,要调整左右后视镜、作为、并系好安全带。

起步时开启左转向灯,踩好离合和刹车,挂一档平稳起步。根据车速,进行加减档。

直线行驶时,注意看好正前方,保持在两条标线之内行驶,切忌方向盘握得太紧,如果车身偏离可以微调方向盘,并适时短时间观察后视镜。

变更车道前,提前五秒钟开启转向灯,通过后视镜观察路况,并进行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

超车前,提前五秒钟开启转向灯,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路况,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完成超车驶回原车道后,观察后方和右侧路况,回头观察确认安全。

掉头时,提前五秒开启左转向灯变到左侧车道,停车挂一档,打左转向灯,观察周边路况后,确保安全进行掉头。

路口转弯时,减速或停车瞭望,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避让优先通行车辆和行人、非机动车。转弯时,观察相应的侧前方交通情况。

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时,提前减速至30km/h以下,观察周围交通情况,礼让行人。

路边停车时,提前五秒打右转向灯,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路况,回头观察确认安全,随后减速靠边停车。下车前,回头观察左后方路况。

4月1日“新驾考”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小编说

20xx年4月1日,《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将正式实施。考过驾照的人都知道,要想拿到驾驶证,必须按照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顺序逐个考过才行。不过,从4月1日起,这个顺序可以自己决定,只要科目一合格,科目二和科目三先考哪个都行,两个科目甚至可以一天考完。

学员自主性增强:先考哪个科目自己决定

“139号令”中,有一条规定不得不提,即: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学员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预约科目三。这意味着,科目二、科目三先考哪个,可以由学员根据情况自主决定,不再需要按照顺序考试。

记者来到杭州场口驾考中心探访,多位教练和学员表示已听说新政策,但杭州具体如何施行,他们仍在观望。

采访中,教练和学员们最普遍的看法是:新政实施后,学员多了一种选择。原先,一旦卡在科目二上,科目三就算练得再好还是得等科目二过了才能接着考,花的时间自然就多;现在,他们可以先考一门练得好的,然后多用点时间“攻坚克难”。

场口考场考试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学员的自主性增强了。

两个科目连起来考基础好的学员不妨一试

新规定中还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节省时间。

记者采访发现,学员对此态度不一。一部分人认为,连起来考,两个科目都得掌握,学习压力大,还是“各个击破”比较容易。而另一部分学员认为,只要学得好,连起来考,确实能省掉不少麻烦,还能早点拿到驾照。

对此,多位教练认为,得看学员自身学习情况,但他们建议谨慎选择“连起来考”。就他们长期观察来看,学员一天内考过一个科目已属不易。而且除了场口考场外,其他考场不“兼容”两个科目考试场地,也就不具备一天考完两场的条件。

10月1日驾考新规实施,科目二科目三评判标准有大变动>>>


近日,配套驾考改革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完成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 1026)等驾驶人考试相关行业标准修订,标准将于20xx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这次新规主要对科二科三的评判标准进行了调整,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主要变化有哪些吧!

科目二评判标准(红色为新增或修改内容):

其中变化最大的就是:

倒车入库完成时间不能超过三分半;侧方位停车时间不能超过一分半。

科目三评判标准:

通用评判(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a)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b) 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c)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d)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e)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

f) 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

g)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h) 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i) 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j)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k)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l) 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m) 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n) 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o)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p)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q)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

r)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s)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t)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u)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v)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以上两项评判从专项评判引入到综合评判,之前扣10分,现在直接不合格:

w)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x)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y) 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z)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aa)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ab)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ac) 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ad)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ae)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af)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ag)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

ah)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ai)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

aj) 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通用评判:扣10分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a) 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b)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c) 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d) 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e) 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f) 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g) 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h)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i)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j) 制动不平顺的;

k) 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专项评判

1.1.1.2.1上车准备

a) 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b) 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1.1.1.2.2起步

a) 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b) 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c) 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d)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e)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f)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g)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h) 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i)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j)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k)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1.1.1.2.3直线行驶

a)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b) 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c) 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d)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1.1.1.2.4加减挡位操作

a)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b) 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1.1.1.2.5变更车道

a)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b)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c) 变更车道时,控制行驶速度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1.1.1.2.6靠边停车

a)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b) 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c) 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d) 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e) 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f)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cm的,不合格;

g)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扣10分;

h)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i)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j)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1.1.1.2.7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a)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b)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 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

d)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e) 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1.1.1.2.8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a)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b)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 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1.1.1.2.9会车

a)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b) 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c) 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1.1.1.2.10超车(新增项目)

a)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b) 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c) 超车时,未回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d) 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e) 超车后,驶回原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f) 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g) 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1.1.1.2.11掉头

a) 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b) 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c) 掉头前未开启左转向灯的,不合格;

d)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1.1.2.12夜间行驶

a)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b)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c)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d)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e) 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f) 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g)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h) 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i) 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1.1.1.2.13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评判按1.1.1.2.12规定执行。

还是那句话,时间不等人,想学车的小伙伴们还是抓紧时间报名,赶上最后一班末班车,在新规实施前考取驾照!

4月1日起泸州实行驾考新规 可一次性预约科目二、三


昨日,记者从交警支队获悉,20xx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将正式施行,本次驾考新规调整内容45处,明确13个重点。据了解,针对新规的调整,泸州驾考将出现一系列的变化,具体调整方式和内容,交警部门进行了解读。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正式露面: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对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可更早申领A证: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准驾车型(A2)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上肢条件,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

全面放开驾证考取户口地域车型限制,换证不用回发证机关:取消户口所在地限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全部准驾车型,也可以换证,考试也可以自主报告考试地点和时间。实现了驾考社会资源平等享有,驾培竞争全国化。

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至大型客车: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详见139号令第十五条)。同时,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4月1日起泸州实行驾考新规 可一次性预约科目二、三

增加了内地居民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内地申请驾驶证的限制条件: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应当考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自学直考:C1、C2 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但有很多条件限制,千万不能随便练车,要携带“学习驾驶证明”、要安装规定装置、要有专业人员跟车指导、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学习、不得搭载其他无关人员。目前,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在全国16个城市进行试点。

未违法被注销的驾驶证可直接申请原准驾车型:只要不是因为发生了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是因为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可以直接申请原准驾车型考试。

具备条件的考生可以一次性预约并参加科目二、三的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身体条件证明: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证明条件。

放宽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条件限制: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违法记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和现在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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