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有传闻称,司机酒驾将被记12分且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对此,交警辟谣称是严重误读。此规定主要是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饮酒后驾驶运营车者,并非针对所有酒后驾车者。不过在部分情况下,对酒驾的处罚比网传的更加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一次记12分。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一文中,5年内不得考取驾照这项规定针对的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山西公安交警网官方微信解释称,酒后驾驶共分为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交警介绍,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驾驶不同车辆以及驾驶员的酒后驾驶程度,都将影响最终的处罚结果。而记者在查询国家有关规定以后发现,部分情况下的处罚比“谣传”的还严重,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切勿酒后驾车。
处罚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终生不能取得驾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规定还提及有一种情况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网上有传闻称,司机酒驾将被记12分且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对此,交警辟谣称是严重误读。此规定主要是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饮酒后驾驶运营车者,并非针对所有酒后驾车者。不过在部分情况下,对酒驾的处罚比网传的更加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一次记12分。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一文中,5年内不得考取驾照这项规定针对的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交通警察官方网站解释称,酒后驾驶共分为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交警介绍,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驾驶不同车辆以及驾驶员的酒后驾驶程度,都将影响最终的处罚结果。而记者在查询国家有关规定以后发现,部分情况下的处罚比“谣传”的还严重,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切勿酒后驾车。
处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终生不能取得驾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规定还提及有一种情况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随着公安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依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相继出台,4月25日,依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江西省公安交通治理部门试点应用公安交通治理综合应用平台1.1升级版。平台升级后,对驾驶人考试和电子监控处理的监管将更为严格,有用杜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代考现象,并有用打击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
平台新增考试监管系统软件
据悉,今后,驾驶人考试必须将考试过程信息上传考试监管软件,每个考生考试都必须将考试过程上传至系统。同时,系统对误判使用次数、超出考场考试能力、超出考试设备考试能力、考试系统时间反常、考场无视频信号、考试车无视频信号、遮挡摄像头、考试舞弊及名目考试时间过短等反常情形均会进行及时预警。对确实存在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并写入限制职员信息表,限制考生一年内不得复新申领驾驶证。有用杜决了代考和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打击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
据了解,该系统建立了“复点职员监控数据库”,防止代理职员接受违法行为处理,打击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电子监控记分处理时,同一驾驶证本记分周期内处理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的,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处理的,系统拿示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写入复点职员监控表;电子监控批度处理时,推断驾驶人的累计记分和挑选处理的电子监控记录记分之和,如超过24分后,其他后面的不答应处理,要求当事人复新挑选要处理的电子监控记录。
同时,系统还增加了“群众举报”的电子监控信息录入采集方式,并针对该采集方式只答应录入“闯红灯”、“不按车道通行”、“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等违法行为。
汽车达来报废日期系统自动“强制报废”
据介绍,该系统还新增机动车登记名目,严格机动车强制报废治理。对机动车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采纳出厂日期作为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对未超过2年的,采纳发牌日期作为使用年限起始日期。距车辆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对达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日期的,系统自动置机动车状态为强制报废,并写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告晓队列。
讯:9月1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驾考中心了解到,在9月15日某驾校进行的科目三安全文亮驾驶考试中,考卒发觉考场内有3名学员神态诡异,在考试过程中常常自言自语。监考的民警通过认真观看,发觉这3人的衣服上竟然有微型摄像头,便立立刻这3人带出考场进行检查。
除了检查出微型摄像头外,民警还发觉了发射器、接收器。原前,这3名学员前通过微型摄像头采集到考试问题,然后通过发射器传输到外面,在外面等待的人员寻到准确题目后,再向学员传输题目。这些学员告知民警,他们平常没有好好学习安全文亮驾驶的学问,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急于拿证的心理,称可以通过高科技手段包他们考试过关,没想到却被民警抓个正着。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弊的考生要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且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这3名学员受到上述处罚。
据驾考中心民警介绍,驾驶人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在发证以后被发觉或被查出,也会按照相关规定收缴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考生切勿以身试法
6月27日,龙泉市交警大队车管所考试中心在举行驾照考试科目一理论考试时,发现一名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考生,监考民警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取消成绩。
据介绍,当天上午,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在对科目一理论考试进行巡考时,发现一名考生神情慌张,不看题就直接将答案选中,行为十分可疑。经过监考民警一番仔细观察,该考生终究露出了马脚。
发现该考生作弊行为后,监考民警立即停止了该考生的考试,对其作弊事件进行检查,竟然发现该考生将作弊工具隐藏于大腿内侧,并通过微型摄像头,将电脑屏幕上的考题传送到场外的“枪手”。场外“枪手”在接收到题目后,再以无线耳塞告知答案。
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此前已多次查获考生利用各种科技设备进行作弊,希望考生考试前认真准备,加强学习,不要心存侥幸,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