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上海将施行“严交规” 替他人记分高罚5000元 还有......

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于3月25日正式实施,八成以上的条款都是新内容:开车不得浏览电子设备、未满12周岁不能坐副驾驶位、累积5起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可扣行驶证……那么,有哪些条款是驾驶员朋友亟需注意或常用的呢?往下看了解一下。

临牌申请减至2次

买了车,如果没有拍到牌照,出行就需要申请临时牌照。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当中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

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按照以往的条例,原先一般一辆车可以办三张临牌,一张临牌的使用日期是15天。如果出上海跨省的则可以办理三张临牌,每张临牌的使用时限是30天。

“买分卖分”最高罚2万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

禁止替代他人记分。

禁止介绍他人替代记分。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这些行为

《条例》增设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条款,例如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不得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②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③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

④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⑤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⑥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违法挂钩信用体系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①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②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③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④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最严交规”需要最严格执行

其实,出台并且实施“最严交规”,上海市不是第一个,在这之前,有很多地方都在实施“最严交规”,比如苏州、南京等地,也在施行。但从实施的情况来看,虽然都是大同小异的“最严交规”,但效果却有很大的差别,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看有没有最严格的落实,落实与否这才是其决定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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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交规 老司机们快来看看哪些条款碰不得


昨日,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地方重点立法项目终于传来消息。目前国内最严的地方道交条例即将正式出炉。这份看似严苛的交通法规背后,实际上是对广大市民生命财产的一次保护。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哪些行为是需要警醒注意的吧!

“买卖分”将最高罚款两万元

据上海当地媒体披露,7月25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

就具体内容而言,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78条,其中,增加了交通规划与设施、停车管理和综合管理三章。相比原条例,此次修订新增或修改的条款内容达66条,规定显得更加细致。

以经常被张贴在电线杆上的“买分卖分”小广告为例,此次《条例》就增加了对违反交通违法记分管理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条例》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具体处罚为:

1、违反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3、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4、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介绍替代记分,处罚金额最高达到2万元,目前在国内可能是最高的。” 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赵坚教授认为。

事实上,《条例》禁止在上海市内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对车辆超载、未系安全带、机动车长期占用车道,逾期未移除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

四种情形纳入信用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修订后的《条例》中,“信用手段”也被将被调动起来。据披露: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有前述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在6月19日出台的,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拍牌规定”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就对购牌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都没有拍牌资格。此举也被认为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已于今年6月底开始实施的2016上海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要求,将保险费与交通违法挂钩。据了解,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生,就会使下一年保费上涨5%或10%,而无违章行为的“好司机”则会得到商业险打9折的奖励。

对于上述修订的《条例》,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靖即表示,《条例》修订立足于超大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针对管理和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上海本市道路交通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史上严交规明年起实施 小型车驾考将取消桩考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像酒后驾车、遮挡车牌一次扣12分,闯红灯、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扣6分。

昨日,有网友发帖称,如果有交通违章未处理的,请在12月31日前办理,如果拖到明年1月1日后办理,会按新的扣分办法处理。

对此,北京交管部门有关人员表示,今年未处理的交通违章还是会按照原有政策进行处理,即使拖到明年也依然如此,也就是“老的用老政策,新的用新政策”,不会出现这名网友所说的情况。

驾校教练“身先士卒”体验驾考新规视频

【驾照考试新规】

明年起考驾照小车取消桩考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发布,考驾驶证C照所需学时有缩减

明年考驾照在培训学时、教学内容、考试内容将有较大变化——考驾驶证C照的学时相比以往有所减少、小车场内驾驶取消桩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单独考试等。结合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首次联合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表示,对已经完成培训,2013年1月1日之后参加考试的学员,要督促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增加教学内容。

公安部门在受理驾驶培训机构统一申报的考试预约时,要审核培训记录,不符合培训要求的不予受理考试。

在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工作的监管上,交通运输部表示,对发现有重大违规的驾驶培训机构,交通运输部门应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部门应暂停受理考试申请。

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及贿赂考试员、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现象的,交通运输部门应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公安部门应停止受理其考试申请。

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违规发放结业证,交警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的,从严追究责任。

变化1 科目三增考安全驾驶知识

第三阶段考试(科目三)首次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部分,单独列出进行考试。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内容。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变化2 外路驾驶学时增至24学时

《大纲》在各种车型总学时和各阶段学时做了相应调整,加大了基础操作及实际道路训练比例。小型车(C1)第二阶段的固定项目训练学时从20学时减少到8学时,将实际道路驾驶操作学时由原来的18学时增加到24学时,以强化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在考试内容上,小型车取消了比较耗费训练时间的桩考,改为更接近实际应用的考试项目。

史上严交规将满一年 你的驾照还好吗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将满一年,各类记分规则,您都记清了吗?江苏交警提醒:这些规定看似严厉,但“严是爱,宽是害”,遵守交规,拒绝违章,远离事故;守住12分,守住安全,守住美好。

记者追访:2013年1月1日,被宽广网友热议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转眼已近一年,昨日江苏省公安厅交通治理局翻出新规供大家温习,引得不少网友查询自己的违章记录。

分被扣光回炉学习

家住江北的余先生是一名老驾驶员,今年的4月22号让他记忆深刻,那天晚上他心情不好约朋友喝了酒,开车回家经过大桥南路高架时被交警逮个正着,吊销驾照重新考试。余先生非常后悔,重新学习参加考试,上个月才领到新驾照。

有3年驾龄的杨小姐,今年已经累计扣了18分了,她说“以前总找朋友借驾照扣分,现在大家的驾照分也是宝贝,我都不好意思开口借。”

还剩6分谨慎驾驶

南通的龚先生是名新手司机,有一次,他不注意走到了左转车道上,左转灯是红灯,直行灯是绿灯,他直行了,“收到违章短信的时候吓了一跳,扣6分罚100块。”龚先生说,自己不熟悉线路,再加上是新手,走错了道,“幸好还剩6分,我要认真探索一下交规和地图,都说开车越熟练越谨慎,确实如此。”

谨慎驾驶安全第一

无锡的徐小姐今年27岁,驾龄4年,今年到目前为止她一分都没被扣。她自得地分享了自己的体会:尽量走自己熟悉的路线,如果去生疏的地方,先在网上搜地图计划好线路;牢记限号限行规定,留意网友晒出的轻易违章地方。

连交警大队民警也在网上结合工作实际写出了自己的“致最严交规一周年”:回想这一年,有多少司机因酒驾丢掉饭碗,因超速吊销驾照……借分借掉诚信,呼吁大家文明驾驶才能安全回家。

教练车违规上路高罚1000元


在南昌市郊一些人烟稀少的道路上常能见到教练车在路中缓行,这种未经审批随意上路的教练车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获悉,针对驾校擅自圈地培训,以及“越线”组织学员上路练车的情况,交管部门将重点整治,并要求教练车一律持专用通行证上路。从下月起,交管部门对上路的教练车进行专用通行证检查。

1、教练车脱离指定路线练车 按“闯禁行”罚

驾校教练车的训练和考试场所并非是随意指定的,而是根据驾校申请,由南昌交警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成为驾校教练车的训练道路和考试道路。近日,一辆在枫林西大街进行驾考训练的驾校教练车,被交警现场发现并纠处。

“经开区只有昌西大道、白水湖路两条道路属于练车路段。只要在这两条路以外上路练车,就属于‘闯禁行’违法。”经开区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表示,驾校教练车不按指定路线进行教学练车,按交通法属于“闯禁行”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可以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按照规定,由于教练车有违规练车行为,其涉事驾校法人代表,还须就此前往交管部门签署保证书,承诺按照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2、南昌严查教练车违规上路

记者了解到,教练车上路培训有指定区域和时间限制,该规定早就正式启动,但仍有个别教练车涉嫌“越线”培训。一旦学员遇上突发情况,如练习场地路况不佳,或临时有大车经过,很可能因为驾驶技术不娴熟,诱发交通事故。就此,交管部门公布了考试场地,并将严格要求教练车上路要持专用通行证。

为了打击驾校教练车违规上路的行为,交管局表示,对在未按指定时间和线路练车的学员,按涉嫌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并处行拘15天;对带领学员未在指定的时间和线路练车的教练员,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证;对在指定线路内未按指定时间练车的教练车辆和教练员,按闯禁行路罚款200元,扣2分;对学员在指定时间和线路练车产生交通肇事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3、驾校需申请上路培训表 批准后方可上路培训

交管部门还介绍,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驾校应领取并填写好上路培训申请表,报市交管局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处将在7天内对核准同意的驾校发放指定培训场地和培训时间告知单,以及教练车上路培训专用通行证;对不同意的,会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现在教练教学也是越来约困难,各种规定都出来了!要学车还是要趁早!

驾照替人销分将罚2千元!


驾照替人销分将罚2千元

汽车保养与维修报道:11月2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增加了拿驾驶证帮别人消分的的相关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刑法(下称“刑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规定的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九有关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规定相衔接,形成了送审稿,拟变更和新增数项规定。

驾驶证替人销分拟扣证半年可罚2000元

送审稿拟增加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送审稿对“累犯”和组织替他人销分做出更加严厉的罚则: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或客运车超速可追刑责并吊销驾照

送审稿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超员行为,区别情节轻重,提高罚款处罚幅度,增加处罚种类。

另外,送审稿还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罚款、拘留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运输危化品吊销驾照十年禁重考

送审稿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罚款、拘留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事故及违章未处理可拒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送审稿还将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条件。

依法及时接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是每个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近几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要求修改完善法律,明确在车辆定期检验环节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理交通违法和事故的责任,为执法工作提供充足依据。

为此,送审稿规定,对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5年12月2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方式,对修正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新手上路”不贴标志将罚200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公安部“123号令”)立刻于亮年1月1日起正规实施。交警部门昨日发出通晓,届时,实习司机驾驶机动车不贴统一规范的“实习标志”,或者单独驾车上高速公道,都将领受200元的罚单,交警也将对实习司机的违法行为展开严查。

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依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便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道行驶,应当由持回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伴同。伴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伴同或伴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依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死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拿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死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道”、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200元罚款。

交警拿醒,在2012年底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全快来交警部门领与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便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来各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与实习标志。

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文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亮年起“新手”若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来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来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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