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作为一种高风险的消费品,车主在购买时都会为其购买一份或多份保险。但这并不等于只要保了险就一定能得到赔偿。在买车时,车主要仔细阅读保险公司的有关保险赔偿条文,避免日后遇到保了险却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引发争端。据笔者了解,常见的保了险不予赔偿情况大致有如下六种。
一是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酒后严禁驾驶各类机动车。由于酒后能使人四肢僵硬,记忆减退,操作车辆容易失控,风险难以预测,所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吸毒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吸毒对神经产生麻醉作用,吸毒者无法控制自己的大脑和肢体。更不能驾驶车辆,保险公司有理由对吸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拒绝赔偿。药物麻醉与吸毒有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从某种角度讲,吸毒也是一种药物麻醉,不同之处是药物麻醉有时是治疗某种疾病所需,但驾车有时效果是一样的。发生事故也属保险公司拒赔之列。
二是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无证驾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都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当事人其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三是逾时报案,报案不实。每个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都要求客户在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定时间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调查评估,作出结论,若超出一定期限,保险公司可能无法进行调查取证,责任也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了。若客户在发生事故时虚报案情,以套取高额保险,这违背了诚信原则,不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是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交通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与逾时报案一样,保险公司是不会找你理赔的,如果客户不报案,就拿不到赔偿金。这是保险公司履行理赔责任的一个首要条件。
五是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任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如果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客户都无权与第三者私下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客户的投保合同进行理赔。如果客户与第三者私下达成协议的,超出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
六是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在发生转卖、赠送他人或其他一些改变权属行为时,都必须登记过户,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只能由原车主承担责任。如果车主改变了用途等事项,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登记和评估损失。
我们知道,在购买交强险时,一定会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相应的保险期间,意思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才会理赔。但有人在约定保险期间外发生了事故,居然也申请到了理赔,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3年某天,大众车主何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依约缴纳了保费,保单约定的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起。谁料当天,何先生好友郑先生驾驶该轿车时,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并造成电动车车主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法院判定,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0万余元。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电动车车主12万元。保险公司不服,辩称,交通事故发生在投保后,约定的保险期间前,该合同尚未生效,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其实早在2009年3月15日(没错,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保监会就发布了通知文件,针对保单中「次日凌晨生效」的规定会导致部分投保人得不到相应保障的情况,各保险公司可在保单「特别约定」栏写明保单出单即生效。次年3月,保监会作出复函,明确投保人有权提出交强险保单出单即时生效。
案例中的保险公司在何先生投保时,应告知其可选择保单即时生效,但未作出提示,没有尽到说明义务。因此,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所以法院判决按照该合同即时生效处理。
所以,如果各位在购买交强险时,一定要注意这个细节。如果恰好(不幸)刚交完交强险当天就发生事故,也不用担心,申请理赔并不会受到这条保险期限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简称《驾驶证》,又叫《驾照》。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正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副页》(副本)共同组成的,“正本”记载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长期住址、国籍、准驾(学)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有效期和管理记录,并有发证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和持证人的照片。
驾驶证副页上有姓名、驾驶证的档案编号、还有防伪条形码、防伪标识等信息,是民警执勤时识别驾驶证真伪的重要途径;另外,副页还是记录提醒事项和执法相关事项的专用页面,副页如有遗失或毁坏,要及时到发证车管所申请补办。
机动车驾驶人开车上路,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而且还必须带全正副本,只带驾驶证正本,无驾驶证副页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而只有驾驶证副页无驾驶证(正本)同样无效。
交警执法中查到未带完整的,无论缺少正本还是缺少副页,都视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不管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有没有违法,均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应依法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完整的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20-200元的罚款,驾驶证扣1分;
2、如行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处罚;
3、若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驾驶证的,按无证驾驶处罚。
还有些新拿到驾驶证的朋友,发现副页是一页纸,很容易弄脏弄坏,想自己去塑封,这里提请注意,副页是不能塑封的,因为正本和副页的功能不同。正本的功能是记录驾驶人和准驾车型等内容,在证载内容不发生改变时不需要更改,因此正本是塑封的。而副页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提醒事项,需要随时记录必要的内容,如果塑了,功能就无法实现,交警查到会按照毁损驾照要求驾驶人去换证。
路上开车,免不了因为一时大意导致爱车“磕着碰着”。不少车主以为买了车险,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就会照单赔偿你的损失(尤其是一些买了全险的车主,以为购买了全险就等于将爱车放进了保险箱,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现实是残酷的!不是所有的出险,保险公司都会给你买单!我们在购买车险时,保险条款中规定了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免责赔偿的。今天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你损失的!
1、撞到了自己的家人,保险公司免赔。
如果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造成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免赔的。换句话说如果你开车撞到了你的家人或者你自己家的两辆或多辆车相撞,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同理,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发生碰撞,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这项免责条款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些人为了“骗保”而做出丧失道德的事情。(比如之前有报道丈夫故意驾车撞死妻子来获得保险赔偿额的事件。)
2、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事故损失的,保险公司免赔。
很多主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有注明: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事故损失的,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3、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检验不合格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免赔。
如果你的爱车没有按时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依旧照常上路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上路,一旦在行驶途中发生了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4、超载、无牌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免赔。
对于车辆在超载的情况下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对于无牌照的旧车或者新车未上牌时没有办理临时牌照(亦或临时牌照过期),一旦上路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一概不赔。
5、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责)的对方跑了,保险公司免赔。
在事故中,如果负主要责任或全责的对方临阵逃脱,只留下了形单影只的你,那么很遗憾,事故造成的损失只能由你自己来承担,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所以如果在对方负主责或者全责的事故中,一旦发现对方要跑,一定要及时拍下对方车牌号来留作证据。(装有行车记录仪的可以将录像作为证据)
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免赔。
按照交通法相关规定,饮酒后司机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一旦驾车发生了事故,属于严重违反交通法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7、没有定损就直接修理,保险公司免赔。
车辆出险后,应先通知保险公司前来定损再维修,否则保险公司会以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因此,如果在异地驾车发生了事故,一定要先通知保险公司前来定损再维修,如果你嫌麻烦,直接维修,等修好了回去再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8、诸如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保险公司免赔。
对于诸如地震、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车辆损坏的,由于缺少数据累计和经验支持,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尚不成熟。所以保险公司对这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排除在保险责任以外。
9、在维修期间,车辆发生损坏,保险公司免赔。
如果车辆在修理厂维修、保养或者改装期间,发生了损坏,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相关责任应由修理厂承担。
10、涉水后二次点火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免赔。
如果车辆在涉水行驶时熄了火,驾驶员强行第二次点火启动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所以如果车辆在涉水过程中熄火了,千万不要二次点火妄想启动汽车。
11、汽车零(部)件被盗,保险公司免赔。
如果汽车没被偷,只是轮胎、反光镜、音响等零(部)件被偷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此时只有去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并及时报警处理。
12、私自加装的设备损坏,保险公司免赔。
如果给爱车私自加装了一些设备、配件的同时,没有给它们单独投车上新增设备险,一旦在事故中损坏,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