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第三者责任险 关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义务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商业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险车辆在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五)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

(六)保险车辆拖带其他未保险车辆(含挂车)或被其他未保险车辆拖带;

(七)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或无有效的合格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4、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车辆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5、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6、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7、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九)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十一)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十二)除本保险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及各种辐射引起的任何补偿和赔偿;

(四)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案例:张女士开车回家,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妈妈的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结果张女士不慎将自己儿子撞伤,花了几万元治疗费。张女士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事发后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遭到拒赔。

专业人士提醒: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第三者一般指事故发生时,造成伤害或损坏的对方的人或事物。

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

(一)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四)已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在已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之上,选择相应的本保险赔偿限额,赔偿区间限额的下限为已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赔偿限额,赔偿区间限额的上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反法律、法规中有关车辆装载规定的,增加绝对免赔率10%;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对已投保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本公司仅对责任范围内,超过已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上的损失部分在赔偿区间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已投保的赔偿区间限额的下限,低于或等于本保险赔偿区间限额的上限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赔偿区间限额的下限)′(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区间限额的上限时:

赔款=(赔偿区间限额的上限-赔偿区间限额的下限)′(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及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年费率进行计算,保险期限不足一年时按短期月保费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款情况,可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无赔款保险费优待比例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一次性赔偿原则

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

保险的连续责任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事故处理时效和保险人、被保险人相关义务

被保险人义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三者险条款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损失证明、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伤者的诊断证明、伤者的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四)与原件无误的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五)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保险人义务

保险人应24小时受理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查勘现场或明示处理意见。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人有充分理由认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义务而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索赔资料后,应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一)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天内支付赔款。

(二)对属于保险责任但尚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当根据现有资料和有关证明,在60天内先预付可确定的最低赔偿金额内的一定数额赔款。

(三)经审核索赔资料后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四)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

注释:三者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相关事项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者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三者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保险人(又称承保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1)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人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意外事故:指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车辆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分为:

①道路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即保险车辆在公路、城市街道、胡同(里巷)、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发生的意外事故。道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②非道路事故:保险车辆在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乡间小道等处发生的意外事故。

(3)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4)人身伤亡: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

(5)财产的直接损毁: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6)善后工作:是指民事赔偿责任以外对事故进行妥善料理的有关事项。如保险车辆对他人造成伤害所涉及的抢救、医疗、调解、诉讼等具体事宜。

例1:甲厂和乙厂的车在行驶中相撞。甲厂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厂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厂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为16800元;乙厂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为7200元。试计算双方的应获得的赔款。

解:甲厂应承担的经济损失=(甲厂车损+乙厂车损+甲厂车上货损+乙厂车上货损)×70%=(5000+4000+10000+5000)×70%=16800元

乙厂应承担的经济损失=(甲厂车损+乙厂车损+甲厂车上货损+乙厂车上货损)×30%=(5000+4000+10000+5000)×30%=7200元

甲、乙厂的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责本车上货物的损失,所以,保险人的赔款计算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赔款计算不一样,其赔款计算应如下:

甲厂自负车损=甲厂车损5000元×70%=3500元

甲厂应赔乙厂=(乙厂车损4000元+乙厂车上货损5000元)×70%=6300元

保险人负责甲厂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厂自负车损3500元+甲厂应赔乙厂6300元)×(1-免赔率15%)=8330元

乙厂自负车损=乙厂车损4000元×30%=1200元

乙厂应赔甲厂=(甲厂车损5000元+甲厂车上货损10000元)×30%=4500元

保险人负责乙厂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厂自负车损1200元+乙厂应赔甲厂4500元)×(1-免赔率5%)=5145元

结果,此案甲厂应承担经济损失16800元,得到保险人赔款8330元;乙厂应承担经济损失7200元,得到保险人赔款5145元。这里的差额部分即保险合同规定不赔的部分。

2、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者责任险为基本险,投保人在投保本保险的基础上,可以投保相关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延伸阅读

详解车辆损失险 关注保险金额和赔偿原则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它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翻车等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2)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3)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4)以下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保险金额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

(二)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依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其中“折旧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9座(含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以一辆使用期限在4-5年的普通家用车辆为例,每年折旧率应为7.2%。)

(三)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同类车辆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拖运费、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非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指定驾驶人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人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根据保险车辆的损失情况,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出险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三)施救费用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施救费用计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车辆出险时实际价值/施救财产总价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施救费用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计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车辆出险时实际价值/施救财产总价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付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通过交强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四)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五)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腐蚀;

(五)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六)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七)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八)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

(四)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电气机械故障;

(二)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玻璃(不包括天窗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车轮(包括轮胎及轮毂)单独损坏;

(三)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

(四)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或由于被盗窃、抢劫、抢夺未遂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七)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被保险人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发生的费用;

(九)因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十)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十一)保险车辆的损失中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

(十二)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以及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损失部分。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大数据告诉我们,汽车三者险该如何买?


不少车主在购买三者险时,容易产生困惑,面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到底哪个更适合自己呢?今天,就从数据上给您提供点参考。

一、各省市三者险投保金额排名

上海车主购买的三者险平均保额全国最高,达到77万元,其次是厦门、宁波、深圳、福建。除重庆、安徽外,前十名均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

山西车主购买的三者险平均保额全国最低,仅为20万元,其次为新疆、黑龙江、陕西、青海,主要在东北和西北部地区。

二、各省市死亡赔偿标准排名

假设:交通事故的死者为一名35岁中年人,城镇户口,有一个10岁小孩,那么,死亡赔偿金的保障需求分别是多少呢?

上海最高,约111万元。其次是宁波、北京、深圳和浙江。

甘肃最低,约50万元。其次是贵州、黑龙江、青海和吉林。

(不同条件下的伤亡赔偿金计算,请参阅云险前期文章“车撞人了,要赔偿哪些钱?”)

三、各省市三者险保障力度排名

对比各省市三者险投保金额(含交强险)与死亡赔偿金后,可以看出各省市的保障力度如下:

重庆保障力度全国第一,达到1.17,其次是贵州、福建和江西。保障力度均超过1.0。

北京保障力度全国最低,仅为0.40,其次是天津、山西、青岛和新疆。其中,北京、天津与其他一线城市(广州0.90、上海0.80、深圳0.76)的差距巨大,让人感到意外。

四、结束语

综上,给购买三者险的车主提几点参考建议:

1、建议按照1.5的保障系数确定保额。这样,三者险保障才相对充足;

2、三者险保费越往上叠加越便宜。简单来说,50万元保额的保费(折扣前)约为1500元,但之后每叠加50万元保障时,所需保费约为470元;

3、三者险的潜在风险远大于车辆损失,更应该重视。相比车辆损失,三者险的保障缺口有可能高达数十万、上百万,万一发生,会对家庭形成巨大经济压力,而车辆损失则基本不会;

4、三者险保额也不是越高越好。可以结合地区差异和个人驾驶状况,来设置最适合自己的档次。

您的爱车三者险保障够了么? 快来测一测吧......

保障力度=您的三者险投保金额÷下图死亡赔偿标准

详解全车盗抢险 关注那些责任免除项目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发生的合理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自立案之日起满两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款=出险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1-绝对免赔率)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款=保险金额×(1-绝对免赔率)

(二)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全车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以上(二)和(三)情况下,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前被保险人应事先会同保险人检验保险车辆的损坏情况,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自立案之日起满两个月未查明下落的;本保险赔偿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的,每缺少一项,另增加0.5%的绝对免赔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的,另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指定驾驶人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人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的,应提供被保险人与车主关系证明;

(三)驾驶人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车钥匙;

(四)报案回执、案件未侦破及车辆未寻回证明、养路费报停证明;

(五)车辆管理所已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其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并停止办理保险车辆各项登记的证明;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

(二)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灭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四)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五)保险车辆被诈骗、扣押、罚没、查封或政府征用;

(六)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

(七)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

(四)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

(二)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三)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同一辆车风险认定不同盗抢险保额差三成

不同险企车损保额认定差3万

王先生的车是一辆2003年出厂的广本雅阁,目前的市场价在9万元至10万元之间。月底就要续保的他最近频繁接到各家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报的价格也是参差不齐。由于听说电话车险价格低,他决定亲自咨询一下,但结果更令他迷惑。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与太平洋车险三家保险公司的电话车险部给王先生开出了三个不同的价格,保费相差达到六七百元。

“买的都是全险,车损、盗抢加上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玻璃破碎、不计免赔等,内容都差不多,但保费却从3700多元至4600多元不等。”针对王先生疑惑,记者昨日也以客户的身份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发现问题关键就在于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同一车辆的价值及风险评估标准有很大差异。对这辆7年车龄的雅阁来说,太平洋保险认定的盗抢险承保额只有6.5万元,而平安最高达到9.6万元左右,二者相差超过3万元,相当于其车辆现价的三成左右。

追踪

若要提高盗抢险则要提高车损险

以盗抢险来说,其保额认定应该以此车现有的市场价格为准。一旦发生被盗抢的风险,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额来进行赔偿,而各家公司的认定标准不同,是否就是导致车主投保费用差异的根源呢?

“盗抢险的保额是和车损险相关的,如果盗抢险保额想买高一点,那就得把车损险保额也买高。”太平洋车险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辆雅阁如果想买到9万元左右的盗抢险保额,就需要购买26万元保额的车损险,而如果只买6.5万元的盗抢险,就只需要买18.8万元的车损险,如果按照全险投保,前者总价5413元,后者则只有4644元。

记者算了一下,两种方案的保费相差769元。而更为重要的,车损险的保额多少并不代表实际的赔付标准,一般都按照当时新车购置价来投保,保额并非买得越高越好。“车损险主要是赔付车辆维修方面的费用损失,如果车辆出现全损,赔付也只按照当时的车辆市价。假设这辆车买的是20万元保额的车损险,就算被水泡了完全报废,最高也只能赔现在的车价,不会超过10万元。”某中资财险公司查勘员张先生对记者解释说。相反,如果盗抢险保额低于现在的车价,一旦车辆被盗抢,那么就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所以,为了多3万元的盗抢险保额,王先生就要每年多付出六七百元的保费。而一般来说,10万元保额的盗抢险保费也不过四五百元。

原因

被盗几率高的车款容易被提高保费

“虽然车险的条款、费率是保监会统一制定,但各家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具体情况来确认最后的保费标准。”某财险公司车险承保部的负责人解释说,车险产品价格不同的原因很多。比如,都是同一个牌子的车,但某一种车型的出险概率较高,那么可能差不多价格新车投保同样保额产品的价格就会不同。“在广州,本田的奥德赛、雅阁都是热销车型,常常成为盗车贼的目标,因此价值20万元的雅阁和20万元其他品牌的轿车,前者想要获得20万元的车损险保障自然付出的保费就要高一些。”据记者了解,除了通过提高车损险保额来变相提高盗抢险的保费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减少保费折扣的方式来提高价格。因为保监会只制定了车险的最低价格,也就是不能低于七折,而上限则没有规定。对于出险概率高的车辆,保险公司可以少给折扣,不给折扣、上浮保费甚至拒保。

但对于王先生来说,同一辆车为什么还有这么大差异呢?该负责人解释说,这与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关。“例如,有的保险公司这类车型承保较多,此前出险的概率也高,会把它归为高风险的范围,而有的公司可能相关车型承保的少,出险也少,会认为风险比较低。”

2003年出厂的雅阁车险报价单

保险公司车损险保额盗抢险保额其他附加险总保费

平安19.3万元9.6万元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等3738元

人保19.3万元8.7万元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等3712元

太平洋18.8万元6.5万元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等46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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