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考试网教你扫除驾考丢分“雷区”

驾考难度日渐增加,为了帮助想拿驾照的市民顺利通过考试,小编整理多位考官总结的考试易丢分“雷区”,希望考生有针对性实打实地多练、多学。

“头号”雷区灯光使用

易丢分点:对于很多学员来说,模拟夜间场景灯光使用考试成为第一个难点。一些学员连不同灯光的开关都不认识,更别说熟练使用。根据该项考试的分类评判标准,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就应该使用转向灯指示自己的行车意图,每错一项就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这就是为什么有人还未起步,就已被扣分的原因。实际考试中,只要扣分超过20分,考生就将中止考试,被判定为不合格。

二号雷区减速不踩刹车

易丢分点:通过路口、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都需要减速慢行,进入前就应该有明显的减速动作,同时观察是否有车辆、行人进出路口,再决定匀速通过,或减速、停车避让。一些学员为了减少考试中的行车操作,在本身车速不高的情况下没有明显减速动作,经过路口时做出左右查看的动作仅仅只是应付罢了。

7雷区依次扫

上车准备

易丢分点:系上安全带,启动发动机,灯挡刹顺序不要乱。

模拟夜间场景灯光使用

易丢分点:不会使用灯光,示廓灯在哪?远近光交替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起步

易丢分点:起步前,一定要先看车内后视镜、车外后视镜,确认车辆周围及启动后行驶线路上的交通情况,后方来车情况,再起步行驶。

直线行驶

易丢分点: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速度与挡位不匹配,高速低挡,或低速高挡,换挡时抢挡或拖挡造成车辆抖动。

变更车道

易丢分点:许多学员记得打转向灯了,却忘了从后视镜向左、后方观察车辆情况,并道前要先打开转向灯示意,确认有无后车再变道。

超车

易丢分点: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

进、穿路口

易丢分点:打转向灯后发现对向或交叉方向有来车,应果断决定是停车避让,还是示意其他车辆快速通过,要停不停、缓慢前挪,会造成其他车辆无所适从,让也不是、走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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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网教你认识:汽车指示灯作用


汽车指示灯作用有哪些?本文教你认识汽车指示灯作用,告诉你仪表盘上各个汽车指示灯作用。现在大部分新手,往往看不懂仪表盘上的各种汽车指示灯,更不要说各个汽车指示灯作用了,在这里小编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仪表盘上常见汽车指示灯的作用,让大家更好的了解汽车指示灯。

汽车指示灯作用有哪些?本文教你认识汽车指示灯作用,告诉你仪表盘上各个汽车指示灯作用。现在大部分新手,往往看不懂仪表盘上的各种汽车指示灯,更不要说各个汽车指示灯作用了,在这里小编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仪表盘上常见汽车指示灯的作用,让大家更好的了解汽车指示灯。坐到驾驶位上,我们可以看到各个汽车指示灯的位置以及排列。

1、机油指示灯

该指示灯作用是用来显示发动机内机油的压力状况。打开钥匙门,车辆自检时,指示灯点亮,启动后熄灭。远航驾校介绍,该指示灯常亮,说明该车发动机机油压力低于规定标准,需要维修了。

2、水温指示灯

水温指示灯主要是显示发动机内冷却液的温度,只在车辆自检时点亮数秒,平时为熄灭状态。平时我们听到较多的所谓发动机“开锅”,就是指冷却液温度超过规定值,这时应立刻暂停行驶,进行维修。

3、手刹指示灯

新手最容易犯的错误是车开了手刹却没有放下。该指示灯为一个用圆圈起来的!或P字母,平时为熄灭状态。当手刹被拉起后,该指示灯自动点亮。目前,只有部分车型有行驶时未放手刹的警告音。

4、电瓶指示灯

新车电瓶的寿命至少有两年,但如果是二手车或是库存车,你需要提前注意这一指示灯。该灯也是在车辆自检时点亮,启动后熄灭。如果启动后该指示灯常亮,说明电瓶需要更换了。

5、ABS指示灯

ABS灯在开启发动机时未闪亮或者启动后仍不熄灭,表明ABS出现故障。

6、安全带指示灯

显示安全带状态的指示灯,按照车型不同,灯会亮起数秒进行提示,或者直到系好安全带才熄灭,有的车还会有声音提示。

7、发动机工作状态指示灯

接通电门后点亮,约3-4秒后熄灭,发动机正常。如果不亮或长亮,则表示发动机故障,需及时进行检修。

8、刹车指示灯

这个汽车指示灯作用,是显示刹车盘磨损及刹车系统状态,如果一直亮着,就应该马上检查刹车系统。

9、加油指示灯

看到这个灯亮了,表示油箱里的油量已经很少了,最好马上进加油站。

10、安全气囊指示灯

安全气囊指示灯,是显示安全气囊工作状态的指示灯,接通电门后点亮,约3-4秒后熄灭,表示系统正常,如果不亮或常量表示系统存在故障。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献上的关于介绍汽车指示灯作用的内容。希望大家通过本文对汽车指示灯作用的介绍,能够熟悉指示灯,并正确的使用。

驾驶员考试网详解会车先行是什么意思


会车先行是什么意思?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会车了,然后有一方需要先行!那么到底是哪一方先行呢?这肯定是有规定的,下面就让小编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般出现在一些比较窄的道路上,抓住标志的重点,红色箭头一方让行。是指示标志,指示驾驶员会车时哪个方向先行,所以是蓝色的正方形标志。

交通法规中的会车规定

会车行驶是指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通过的交通现象。该现象孕育着正面碰撞、侧面碰撞等危险,尤其是在路面较窄的路段危险性更大。

《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对会车行驶作了如下规定:

(1)在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会车时,须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这一条款可以理解为既适用狭窄道路,也适用宽阔道路。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新手学车口诀盘点 驾驶员考试网精心整理


新手学车时会遇到很多问题,往往由于学车注意事项太多而疏于记忆,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开车的口诀,方便大家学习和记忆。

起动之前先坐稳,车内仪表检查准。

油压电压都稳定,切记调准后视镜。

一拧钥匙一脚油,手脚配合要紧凑。

踩住离合挂倒档,松开手闸向后望。

出库倒车要注意,来往车辆看仔细。

轻踩油门慢离合,平稳启动不熄火。

车身出库快打轮,车尾方向要对准。

车身摆正快回轮,踩住离合刹车稳。

移库倒车要注意,宽窄程度看仔细。

位置狭窄分次移,车身两侧留余地。

拐弯倒车须留意,内侧车身看仔细。

倒车镜中测距离,注意回轮有时机。

调头倒车要安全,不让后轮出边线。

操纵打轮要熟练,防止掉沟出危险。

挂上一档看前方,起车平稳不要抢。

车动加速换二档,逐级增档要流畅。

路面行驶要沉着,思想集中慢行车。

十次肇事九次快,麻痹大意事故来。

路好不开英雄车,路阻不开赌气车。

十分把握七分开,留着三分防意外。

快速反应要敏捷,判断情况要准确。

犹豫不决要误事,优柔寡断失良机。

交通信号要留意,提前减速别忘记。

公路标志看仔细,行车方向要注意。

交叉路口情况杂,车前左右细观察。

交通规章要牢记,出事就在一两米。

并道之前打转向,后视镜里看车辆。

车辆尾随可转向,侧面有车让一让。

躲避打轮要灵活,高速行车把稳舵。

车速慢减要换档,及时减档才正常。

窄道会车靠边行,注意行人随时停。

转弯减速不能急,脚搭刹车别大意。

人多车多别硬挤,不要生气不能急。

手忙脚乱发脾气,一旦出事来不及。

刹车之前挂空档,减速滑行不匆忙。

快道行车有四忌,每条必须要牢记。

一忌超速快行车,二忌压速慢行车。

三忌思想开小差,四忌路口右转弯。

超车之前看车辆,道路畅通左转向。

鸣笛加速超车急,猛踩油门别犹豫。

转向减速再回道,后面车辆要关照。

雨天路面视距差,注意减速防侧滑。

雾天能见度太差,宽示灯开防碰擦。

夜间行车麻烦多,身体疲惫别开车。

农村公路比较窄,控制车速不能快。

遇到牲畜别惊吓,不鸣喇叭让一下。

掌握车距很重要,行车安全很有效。

沉着灵活别着急,全凭目测有距离。

车速较快远距离,以防刹车来不及。

出租车后远距离,随时停车要注意。

雨雪雾天远距离,视线不清能见低。

向阳行车远距离,日光强烈太刺激。

停车之前左转向,空档滑行看车辆。

靠近路边把车刹,车一停稳拉手闸。

行车平稳又灵活,精神饱满乐呵呵。

开车死板又着急,头脑紧张傻兮兮。

行车不怕路艰难,胸有成竹避风险。

违章车祸遭大难,痛苦悔恨人心寒。

纵使车流千千万,驰骋万里闯难关。

机智果断保平安,归家团聚尽开颜。

老驾驶员挑战新驾考全军覆没


讯:没有打转向灯,扣分;没有看反光镜,扣分……今天,长沙市第二驾考中心迎来了一批不同的“考生”,他们不是学员,而是已经取得驾照,有不同驾龄的老司机。而考试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竟然没有一位“考生”能全部通过所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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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称模范驾驶员的禹前生驾龄已有六年,“至少近三年,没有过一项违章记录”,而今天他的考试结果却很不理想,科目二第一项式样“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没有过关。由于对车辆和场地不熟悉,禹前生坡道停车时,车身距离右侧边缘线超过了30厘米,直接扣掉100分。

因为侧方位停车可慢速但不可踩刹车,彭前生挂掉了考试。这让有着17年驾龄的他很不服气,在第二次体验中,还是被无情扣分。“有一些平常开车中轻易忽视 的问题,比如看反光镜这类,就轻易扣分,还轻易显现一些习性性问题,像侧方位停车踩刹车。”虽然两次考试都不合格,但彭前生也直言如今驾考更规范。

参与活动的驾驶员代表通过长沙交警官方网络和微博微信报名,共有15位代表参与。活动现场,驾驶员代表分为两组分别体验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两个科目体验平分别有一位代表合格,却无一人全部通过所有科目。

“这些老司机驾驶技术没问题,但一些很平常的驾驶规则却被体会和自信替代了。”长沙市第二驾考中心民警邓涛介绍,期望通过老司机体验新驾考这种活动,让 老司机感受到驾考的变化。在新规的要求停,驾考越来越规范,标准越来越高,考试名目越来越有用,老司机也应及时发觉存在的交通陋俗,进一步拿升安全意识。

如何顺利通过驾驶员理论考试


1、端正态度。理论考试是一种方式,根本目的是要求驾车人懂得如何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去驾驭自己的车辆,提前预防,规避风险(就在考试回家的路上,看到一起事故,两辆车在十字路口亲在了一起,两名驾驶员争吵不休,好像自己都非常委屈,其实有一条交规可以判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十字路口,直行车让右方来车。)所以,要自觉地把考试学习的过程当成一种享受,要像海绵一样把交规吸到自己身上,不要有投机取巧之心。

2、树立信心。交规考试不是科学实验,没有难度,按照科学的方法学习,任何人都能在短时间通过。

3、讲究方法。学习无捷径,但学习有技巧。

A:通读一遍驾校发的书。交通法规不要一味死背,要在懂得中读,多问几个为什么,知道其中的原理,你会知道交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通读时不要先看答案,自己答对了,OK,这条法规你已经印到骨髓里了,不要再管它;答错了,做上标记。

B:只看自己做标记的题。这些题需要你着复强化,因为这是你交规的盲区,需要你真正学习和掌握的。而且,你决对可以节省大量的珍贵时间,把好钢用到刀刃上。

C:归纳整理。理论考试中有很多相近的试题,轻易产生混淆,这就需要拿出来进行归纳,在归纳中记忆,在归纳中懂得,如:交通标志中的步行、徒步、注复行人、人行横道、注复人行横道标志;反向曲路和连续转曲标志;驼峰桥与软基路面标志以及前面自己所发的“一分也丢不了”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自编口诀 ”等。

D:巧用数字记忆。有些交规需要死记硬背,这些试题需要合理运用数字归纳记忆法。如:(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全快驶离高速公路。对于这三种情形,自己记忆为:261,145,520(首尾相连式)。诸如此类,不一一列举。这种方法需要学友们按照自己的记忆方式进行总结,这样记忆更加牢靠。

4、放松心态。只要按照上面的方法做了,不要受环境和其他考生情绪的影响,大大方方地进场考试,就象进你自己的家门,按照正规考试流程去做,你就能拿100分。

新手驾驶员必看!驾驶证21个雷区千万别碰,否则吊销!!!


吊销驾驶证的12种违法行为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符合暂扣和吊销情形,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7、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9、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处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处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9种违法行为

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

2、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3、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违法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处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7、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8、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9、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违法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处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

(三)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四)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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