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超员、超速仅罚款?违反交通安全只追究驾驶员责任?伪造驾照不刑拘?都要改了!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把校车、客车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将在11月1日实施。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要入刑?
1、超员处罚
校车和客车,严重超员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2000元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超员的校车和客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超速处罚
校车和客车,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2000元行政处罚,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超速的校车和客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3、违反危化品运输规定
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违法的危化品运输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4 、共同承担刑责
校车、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出现超员、超速和违反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现行相关法律条款:大多只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11月1日起,不但驾驶员要承担刑责,而且车辆实际拥有者、管理者也要一并承担刑责。
5 、伪造变造驾照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5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
11月1日起,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暴力袭警处罚
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处罚:
现阶段实行治安拘留;
11月1日起,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实行刑事处罚。
7 、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8、 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11月1日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超速等行为),不仅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对于“自学直考”是传的沸沸扬扬了,各种版本都有!已经让大家分不清!驾照自学直考真的实现了吗?其实还没有完全实现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
最近,关于武汉驾考自学直考的传言有好几个版本,内容大同小异,称驾考自学直考改革将于7月1日实施,新报名学员通过打卡交费,武汉的收费标准初定为150元/学时。
更有传言称,实行自学直考后,学车时间延长至76个学时,费用涨至11400元。
实行自学直考后,为何学车费用反而大幅上涨?这些传言是否属实?记者向省运管局、武汉市运管处求证,两部门均表示,“湖北驾考改革研讨会召开”是假消息,相关传言也是谣传。
不过,学车实行自学直考确有其事。今年4月15日,公安部透露,年内将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改革试点,武汉市是全国首批20个试点城市之一。我省交管部门随后开展调研,就一些细节问题向公安部提出参考意见。
据介绍,实行自学直考还存在一些障碍,如:如何保证学员安全练车而不构成无证驾驶,如何安排自学场地、教练员、教练车等。因此,武汉要等公安部出台具体细则后,才有可能推行自学直考,最快也要到8月,而且会先在局部试行,不会立即全面放开。
交通部最新通知,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上高速车辆的收费标准都将按照2019年7月印发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费用。
其中驾驶人最在乎的变化有以下两点,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8座、9座车辆,收费下降一半
新的规定中,将原先的一类和二类开车分类界定值由核载人数7人变为9人。换言之,原先的8座、9座车辆的收费标准由原先的二类变为一类,收费大幅度降低。
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8座、9座车辆都是直接归为一类的,这其中还有一个条件就是车辆长度不能超过6米。
对于已经安装ETC并将车辆信息备注为2类车的车主,安装新的规定将车辆划分为一类之后,交通部会组织相关ETC发行单位,主动联系车主更换信息。
2、货车超过限载量,禁止上高速
2020年起,货车上高速收费将由原先的计重收费,变为按轴收费。即两轴车长质量小于4500千克且长度小于6米的车辆收费标准一样。四轴、六轴依次递增,无论是否载货,只要轴数相同,收费一致。
同时对于不同的轴数的车辆,有着不同的重量标准。三轴货车总质量,小于等于25吨;四轴不超过31吨;五轴不超过43吨;六轴及以上不超过49吨,一旦超过限载量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
并且高速公路从2019年12月中旬起,就已经在收费口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一旦查出质量超重,禁止上高速。对于装载量大的货车,可能只能改走国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