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淮安市物价部门获悉,8月13日起,我市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以及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两块内容。其中“科目二”由每人次120元调整为140元,“科目三”由每人次70元调整为90元。
“这不是提价,而是调整。”市物价部门介绍说,由于新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新增了考试项目,所以此次调整只是针对新的考试项目调整了收费标准,比如“科目二”新增了“使用电子道路考试仪”,“科目三”新增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标准也由此作了相应调整。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因没有新增考试项目,所以仍维持每人次30元的标准不变。
值得一提的是,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科目二、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科目三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另行收费。另外,三轮机动车、摩托车类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中的科目一按每人次30元收费,其他科目考试按同科目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由于机动车的类别不同,上牌收费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因此小编接下来给给为朋友科普一下各类机动车上牌收费的标志。
1:汽车类机动车上牌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汽车类机动车上牌收费标准如下:
汽车反光号牌 100元/副
机动车登记证书 10元/本
机动车行驶证(含拍照、照片塑封、固封装置)15元/本
共计:125元/辆
2:摩托车类机动车上牌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摩托车类机动车上牌收费标准如下:
摩托车反光号牌 70元/副
机动车登记证书 10元/本
机动车行驶证(含拍照、照片塑封、固封装置) 15元/本
共计:95元/辆
3:挂车类机动车上牌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挂车类机动车上牌收费标准如下:
挂车反光号牌 50元/面
机动车登记证书 10元/本
机动车行驶证(含拍照、照片塑封、固封装置)15元/本
共计:125元/辆
4:低速载货、三轮汽车类机动车上牌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低速载货、三轮汽车类机动车上牌收费标准如下:
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反光号牌 40元/副
机动车登记证书 10元/本
机动车行驶证(含拍照、照片塑封、固封装置)15元/本
共计:65元/辆
山西省市价局表示,在征求相关方面意睹后,确定了机动车收费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机动车收费标准:
报名费(含准考证)每人10元。
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610元。其中:谈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学问考试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每人次300元,谈谈驾驶技能和安全文亮驾驶常识考试每人次250元。
摩托车(含三轮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330元。其中:谈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学问考试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每人次120元,谈谈驾驶技能和安全文亮驾驶常识考试每人次150元。
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与考试费。
残疾人申请机动车,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与考试费。
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领《中华当局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里第一次记满12分须参与考试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里第二次及以上记满12分须参与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因逾期换证、逾期拿交身体条件证实等被注销但依据相关规定可复原考试的,按相关规定参与相对应科目考试,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各科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考试一次。对单科考试合格者,其考试成绩保留来机动车驾驶技能准驾证实有用期终止。
参考人员在预约考试前主动弃弃考试的,考试机构应退还尚未参考科目的考试费用。
自治区物价局和财政厅日前下发了《规范和降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以及考试场地使用服务收费的通知》,2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此次驾考费用调整后,科目一由原来每人次63元降至40元,并取消了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收费。科目二每人次40元,不包含考试场地使用服务费,且当日预约的第二次补考不用再交40元补考费。科目三由原来每人次170元降至120元,含考车费用且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补考不再另行收费。三轮汽车、摩托车按上述同科目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同时,对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初考考试不合格的每个科目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重新考试的考试费按上述标准执行。
市民张先生去年在宁通驾校报了名,科目一顺利过了。可科目二(场地)经历了4次补考,花了680元。得知驾考费用降低后他算了下,新政策考4次的费用只有210元。此外,机动车场地使用服务收费也有两方面变化。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即科目二考试)的小型汽车(C1、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C5)由原来每人次170元降至70元,减少了100元,且当日预约考试中第二次补考的不再收费;大中型客货车(A1、B1、B2)、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为每人次170元,且当日预约考试中第二次补考的不再收费。
机动车驾驶非许可考试(即科目二模拟考试),以及机动车驾驶非许可考试场地使用服务、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可由经营机构根据市场供求、竞争状况和经营成本等因素自行决定。如遇不按规定执行的可拨打“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