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受罚吊销驾驶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对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代人受罚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介绍他人代替罚分并从中牟利,将吊销驾驶证并拘留。

罚款拘留规定适用于管理人

驾驶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导致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对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尚不构成犯罪的,有必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以有效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震慑、预防和减少超速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为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之一,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尚不构成犯罪的,区别情节轻重,提高罚款处罚幅度,增加资格罚、人身罚。对严重超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为了与“刑九”相衔接,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相应的罚款、拘留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员载客增加没收违法所得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是送审稿关注的另一重点内容。

一方面,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质量,增加了行车不稳定性,还会引发爆胎、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危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面,超员载客往往会加大事故的伤亡后果。这类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社会危害性大,而且都是由行为人故意实施,主观恶性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定额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法律规定的处罚偏轻,过罚不相当。“刑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对超过额定乘员,尚不构成犯罪的,有必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以有效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震慑、预防和减少超员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为此,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载客超过核定乘员尚不构成犯罪的,区别情节轻重,提高罚款处罚幅度,增加资格罚、人身罚和财产罚,包括超过核定乘员的,将罚款由二百元至五百元提高至五百元至二千元;超过核定乘员情节较重的,将罚款由五百元至二千元提高至二千元至五千元,并增加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和十五日以下拘留处罚;对严重超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为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同时,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不让行为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

此外,鉴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机动车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相应的罚款、拘留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以及货运机动车超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将处罚的对象由“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扩大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取消了“经处罚不改的”限制条件。

对于实践中愈演愈烈的买卖交通违法记分行为,送审稿对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的行为增加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但近来出现一些新的突出问题,一些违法人员以他人名义顶替实际驾驶人接受违法处罚和记分,并借此牟取经济利益,进而产生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黄牛”非法中介,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行为的查处尚无明确规定,查处这类违法行为无法可依。

为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之三,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驾驶证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有效发挥法律的惩治和教育警示作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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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和撤销驾驶证,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弄不明白吊销驾驶证和撤销驾驶证有什么区别,昨日小编连夜赶工整理下文,供大家参考,拿好!不谢!

其实这个是很好分辨的,搞清楚他们的不同点,再根据不同点记忆就很容易了。

方法/步骤:

第一个不同,也是最根本的不同,是两者的对象不同。

如果你的驾驶证是合法获得的,那么出了问题,就是吊销。

如果你的驾驶证是非法获得的,被发现了就是撤销——一因为你连吊销的资格都没有。

第二个不同, 重新恢复驾照的不同

吊销驾照以后,要获得驾照,需要2年的时间

撤销驾照以后,要重新获得,则需要3年时间

第三个不同,是处罚的情境不同

吊销是你犯事了才吊销,通常都是摊上大事,比如:超速百分五十的;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驾驶报废的机动车;因违反交通法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撤销是——发现你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驾照,不管有没有摊上事,一概撤销。

简单的记:

吊2撤3醉5逃终生。

发生上述处罚后,重新获得驾照需要的时间。

驾驶证吊销——惩罚违规驾驶

吊销是一种惩罚,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驾驶证。如果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逃逸的,终身禁驾。

1、醉酒吊销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交给没有驾驶资格人驾驶以及超速吊销

(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3、驾驶拼装报废车吊销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肇事罪吊销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注销可随时再申请驾驶证,吊销驾照后得2年后才能重新申请驾驶证,撤销驾驶证需要满3年期限才可重新考试申请,扣留驾驶证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会进行处理。

撤销驾驶证—惩罚弄虚作假

撤销和交通事故、违章无关,是因为在考驾驶证的时候,弄虚作假,查出来了,就撤销。

撤销后满3年方可重新考试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温馨提示:是不是这样讲解大家明白很多呢?其实还有一个“类似”的词叫注销,注销是指死亡的人或者身体已经不适合驾驶等一些问题而注销驾驶证;那么你记住了吗?

酒后驾车误撞老人 驾驶证被吊销


近日,深圳车主王某酒后驾车撞倒老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东西湖警方依法刑拘,同时面临驾驶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复新申领的严格处罚。

据事件当事人王某交代,12月8日上午受朋友邀请吃饭,饮了六七两白酒,返家途中车辆失控才撞到人。当日中午1时30分左右,东西湖交通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深南大道周围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3立便派出两名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觉是一辆面包车将一位过马路的老婆婆撞伤,所幸伤势不太严峻。

民警联系120急救车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后,在现场闻到肇事者王某浑身酒味,且表情亢奋,疑是酒驾。王某被带回大队,在医护人员抽完血后,王某竟躺在办案场地的沙发上睡着了,全然不理会民警的讯问。11日上午,血检结果显示,王某体内酒精含度高达190.9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近140%。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饮酒后的王某在偏远道路开车不会碰到交警检查,加上自认为很清醒便强行上了路,不料出门不到10分钟就撞伤了人。得晓自己将受到刑事处罚时,王某非常后悔,再三表示同意接受处罚,并将想法筹钱赔偿。在此,小编拿醒,开车就防止饮酒,如实在不得已,最好寻人代驾或乘坐车租车,以免查处被罚,那就实在得不偿失了。

驾驶证注销、吊销、撤销、查扣,原来有这些区别的


总的来说,一般我们的驾照可能面临注销、吊销、撤销、查扣这四种情况。四种情况看起来虽然复杂,但分清这四种情况并知道如何解决,对于我们车主朋友还是很有必要的。

身体无法允许车主驾驶——驾驶证注销

注销驾驶证,是驾驶者不满足许可法定的驾驶者条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其驾驶资格的一项管理措施,并非是惩罚措施。

如果驾驶人死亡、身体条件不再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痴呆或精神疾病),会被注销驾驶资格。有驾驶者、驾驶者的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也可以注销驾驶资格。

较为常见的是: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或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也会面临驾照注销。

如果因为上面两条原因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且时间未超过两年,可以申请重考科目一,合格过后就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注销后,虽然驾驶证可能没有被回收,但会被公告作废。

如果你持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驾照,年龄到达60周岁,该驾照也会被注销。持有低速货车、摩托车驾照的驾驶者,在年龄到达70周岁以上时,驾驶资格也会注销。

严重违反交通法——驾驶证吊销

与注销不同,吊销是一种惩罚措施。而且2年内都无法重新申请驾驶证,如果涉嫌肇事逃逸,很有可能面临终身禁驾。常见的会吊销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有以下五种:

1、醉酒吊销。醉酒驾驶会直接会扣除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拘役,并且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回驾驶证。

2、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资格人驾驶,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

3、超速驾驶被吊销驾照,既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

4、驾驶拼装报废车吊销,不仅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因交通肇事罪而吊销驾照。

驾驶证注销可随时再申请驾驶证,吊销驾照后得2年后才能重新申请驾驶证,撤销驾驶证需要满3年期限才可重新考试申请,扣留驾驶证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会进行处理。

新手驾驶员必看!驾驶证21个雷区千万别碰,否则吊销!!!


吊销驾驶证的12种违法行为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符合暂扣和吊销情形,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7、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9、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处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处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9种违法行为

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

2、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3、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违法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处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7、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8、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9、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违法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处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

(三)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四)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因醉驾摩托车被吊销大巴车驾驶证


公交司机陈前生因醉驾摩托车被吊销大巴车驾驶证,以处罚适用法律错误起诉交通队,昨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要求。这是北京首例醉驾被吊销驾照起诉撤销行政处罚案。

大巴司机骑摩托撞伤人

陈前生诉称,2012年7月,他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将在烧烤摊食饭的张女士撞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他为全部责任。北京市公安局交通治理局丰台交通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策书,决策吊销他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里不得复新与得机动车驾驶证。

陈前生认为,交通支队作出的处罚决策过复,其拥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A1A2,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交通支队应按照无证驾驶处理。交通支队作出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决策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被告称对醉驾处罚合理

庭审中,交通支队答辩称,事发后经检验,陈前生血液中酒精含度28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支队遵章履行告晓、询问等程序后对陈前生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遵章作出行政处罚决策,认定事实模糊,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请法院予以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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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前生作为公交司机应比一样一样机动车驾驶人具备更强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其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时血液中酒精含度远远超过醉酒的标准,可以认定其已不具备连续驾驶机动车的交通安全意识。《道道交通安全法》对于上道车辆仅作出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分,并未对机动车的类别进行进一步分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后果是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行驶的资格,而不只是剥夺持证人驾驶某一准驾车型的资格。交通支队依据《道道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对陈前生进行处罚,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保持交通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策书。案件宣判后,陈前生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注销驾驶证_驾驶证如何注销?


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人死亡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办理地点

(一)境外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二)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准备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机动车驾驶人相片1张。

相片要求为: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1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收费

注销驾驶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业务流程

审核

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

制作注销决定书

男子酒驾被吊销驾驶证,被称为史上“最短寿”的驾照


随着考试规则日益严格,如今拿个驾照花费数千大洋不说,而且越来越不容易。三伏天一遍遍地练倒库,滴水成冰的天气里还要开到野外练路感。

男子拿驾照1天酒驾被吊销 廊坊交警

廊坊市男子王某千辛万苦考到手驾照,1天后就因酒驾被吊销了,可谓史上“最短寿”驾照!

据介绍,2020年12月22日,廊坊市交警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城乡结合部万庄镇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冀R牌照的小型客车驾驶员嘴里有酒气,遂对该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该车驾驶员王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58.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对王某进行处罚时,发现其驾驶证是2020年12月20日才领取的。王某说,他前天才考过的科目四,21日下午才拿到的驾驶证。因王某在实习期酒驾被记满12分,其驾驶证被直接依法被吊销。今年已经50多岁的王某表示,接受民警处罚,重新考取驾驶证后一定会遵守交通法规。

真奇葩,上午刚拿回驾驶证 晚上酒驾被吊扣 山西晚报

12月17日讯(记者 王晋飞 通讯员 寇元师)上午刚参加完培训考了科目一,拿回驾驶证,当晚又因涉嫌酒驾被吊扣驾驶证半年,罚款2000元。今天,应县交警大队发布了这一奇葩事。

驾驶人郑某某,12月4日因超速行驶被扣12分,参加了满分教育培训。12月13日上午,他参加完科目一考试取回驾驶证。当晚,郑某某被朋友邀请去吃饭,散席后,郑某某说路也不远他喝得也少,遂坐到了驾驶员位置上。没想到,车没走多远就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酒后驾驶。

交警对郑某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处罚,必须接受满分教育培训学习。根据相关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被记12分,需参加相应的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如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法律讲堂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处理方法:

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饮酒驾驶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运营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检察院提醒:醉驾侦查确认后应及时吊销驾驶证


目前,醉驾入刑已深入人心。公安部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模糊,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可是,两年来各地执行情形不一,请听检察院的建议。

2012年12月7日晨,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境内苏某驾驶货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经公安部门责任认定,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时发觉,2011年8月,苏某就因醉酒驾驶被金湖县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仅一年之隔,苏某怎么还能持证驾驶?

自2011年5月1日至今,醉驾入刑已深入人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5年内不得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规定,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模糊,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据此,苏某应当于2011年8月10日前就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无法复新获证。为何苏某能持同一驾照驾车上路呢?调查中发觉,苏某于2011 年8月醉酒驾驶,公安部门承办民警仲某在此案件办结后,未按规定及时吊销苏某的驾驶证,苏某一直连续持原驾驶证驾驶车辆,最终肇事导致一人死亡。2012 年12月26日金湖县检察院对仲某玩忽职守案立案侦查,县公安部门也迅速对2011年5月以来办理的339件醉驾案件进行逐案检查,发觉还有6起醉驾案件已经判刑,但仍未吊销驾驶证。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此6件醉驾案件当事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策,并对案件承办人进行责任倒查。

自2011年5月以来,江苏省淮安市判刑的醉驾案件达2527件,由于种种原因,醉驾入刑后,相应的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是否严格执行各地情形不一,值得关注。公安部门人手少、任务复,办案成本低、难度小的醉驾案件在追求办案数量的地方极易成为打击的复点。甚至显现派出所民警上路查处交通违法的情形。追求刑事成案,忽视行政处罚,不仅留下了复大的公共安全隐患,也隐藏着执法安全隐患,极易置公安干警于渎职犯罪风险之中。

为此,金湖检察院本着为民负责,为法律负责的精神,有针对性的对公安部门提出以下计策建议:

一是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性地提升公安干警综合素养。建议公安机关定期对一段时期内办理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进行内部自查自纠,跟进做好该类案件后续的吊销驾驶证件的行政处罚工作,有用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加强对公安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准确的执法观、业绩观,指导执法工作顺着健康的轨道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安干警法律业务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强化程序意识,提高执法办案综合成效。

二是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法制监督部门对案件的审核、制约跟踪力度,严把移送审查起诉关,及时发觉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指导意见,确保案件质量。进一步严密刑事司法和行政处罚衔接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畅通信息相易渠道,增强工作合力,堵塞工作漏洞。

三是加大对公安干警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力度。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扬法律监督职能,对公安干警严峻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严格查处,通过办案有用预防公安干警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规范公安干警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促使严格、依法、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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