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时培训真的来了
离2020结束还剩仅仅20多天,近几天,全国多地发布交管局公告,正式通知计时培训将落地实施。更有阜新市等地区,发文要求在今年年内实现100%全覆盖。如果你还没报名,未来不仅要面对考试变难,费用也将持续上涨.....
还以为计时培训离你很远?
湖北武汉、湖南浏阳等地区本月起便要求实行计时培训。除此之外,人脸识别、训练全程学时监督等也要同步进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近日宣布,将逐步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服务措施。
辽宁省阜新市交通运输委甚至已发文,力求在2020年年底便实现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收费的100%覆盖!
安徽省合肥、淮南、六安率先进行试点,试点期间要将计时培训系统数据接入驾培监管平台,于2020年1月31前完成对接工作。
相比传统模式,有何变化?
总学时变少:
在新培训大纲中,C1基础学时=62学时;C2基础学时=60学时。比传统模式少了10学时。此外,每课时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每天每学员不得培训超过4个学时。
课时单价更高:
普通时段,学时单价120元。实操培训费至少需12040=4800元。高峰/节假日,学时单价上涨至180元。据了解,高峰时段包括:下午17:00以后、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
表面更自由,但限制更多
有业内人士分析,计时培训虽然看上去练车时间更自由了,但是每天不得超过4课时、并且有学时监管和人脸识别系统。想要多练,没可能。任何一点意外都可能导致计时停止。整个学车周期都可能被拉的非常长!
学车要趁早,这真的是个真理。年末最后一个月,谁能抢到驾校的名额,谁就能在2020里,比别人花更少的钱学更有保障的车!
计时收费真的要来了!!!
近日,小编在官方平台发现了这样一份文件:
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推进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第二阶段建设工作的函》中 明确表示了6月30日之前要通过计时平台完成人、车、场信息的录入工作···
7月1日起,全省新报名学员信息,要全部上传至省级监管平台。不难看出,信息录入基本上就是为了接下来的计时培训做好档案衔接。同时内部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有部分地区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成熟,可率先实行计时培训。
计时培训后新学员将要面对这些变化>>
1、培训学时费
新规规定:科目二至少培训16个学时,科目三至少培训24个学时。必须学够最低学时数才能预约考试,这意味着,按照150元/学时的学时均价来算,所有学员科二科三训练费至少要交(16+24)×150=6000元。
2、里程增加带来的衍生费用
新规虽然取消了长途培训,但是规定学员的培训里程不得少于300公里。这些公里数即使不需要额外收费,但是里程增加带来的燃油费、教练车养护费、满足基本里程的学时费···等一系列衍生费用将约为1500元。
3、补考费(非必交费用)
新规规定:科二科三考试挂科后,需额外再进行不少于10学时的补训,才能参加补考。除去补考考试费,按照150元/学时的费用算,补考学员还需要再承担10×150=1500元的补考培训费。
(当前一般学车价格)计时培训实施后,学员报名时还需交1000元左右的报名费+教材费+理论培训费。除去补考费,学车总价将至少达到1000+6000+1500=8500元,注意是至少!
而如果学员挂科,将再承担1500元左右的补考费。以现在均价5000元的学车价格来算,也就是从2017年7月1日起,报名学车将比之前至少多花5000元!
■ 驾考内容变化、考量受限或导致成本增加
明年元旦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实施。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新驾考内容和难度将有所增加,考场设施等内容需要调整,加之有关部门计划对考量进行限制,导致驾校经营成本上涨。由于新的学车费用暂未确定,沪上部分驾校已暂停招生,但学车费用将出现大幅上涨,似乎已成定局。
■ 驾校近期已暂停报名
“我们已经暂停招生了,现在很难确定学车费涨到多少,但估计要超过6000元。”某驾校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实施之后,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原本小路考的电子桩加“九选三”被“五门必考”取代,届时考场将取消所有标杆,并对设施进行调整。
但这并不是学费上涨最主要的原因,“明年起,大路考的考量将下降三分之一以上,并且学习周期将拉长到3个多月,这才是业内都计划涨价的关键。”
考量下降为何影响学车成本?上述负责人介绍,假如原来一次招收了100名学员,小路考结束以后,学员都可以参加大路考,但如果考量有所限制,只能有60个人去考试,就导致大量学员积压无法第一时间参加大路考。“积压的学员怎么办?以后会不会缩小招生规模?这些都会导致成本上升,所以大家都在考虑涨价。”他说,预计到明年1月中旬,学费涨幅将会明朗。而对于已经签了培训合同的学员,均将按照原价格进行培训。
■ 有驾校已报备7000元
“如果明年开始,有关部门真的按照60%的比例进行考量限制,那预计单车成本会上升40%~50%,学车费用很有可能上涨到7000元左右。”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已经有一些驾校按照7000-8000元的价格,向本市运管部门进行了报备。
对于部分驾校突然对学员加收学费的行为,上海市发改委有关人士昨天指出,驾校培训收费的价格是属于市场调节价,其标准由各培训机构自主制定,但是,根据规定,培训机构应在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驾驶员培训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部分驾校向已报名学员加价的行为,在驾驶员培训合同履行期间,受公安部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影响需变更合同条款的,应经过双方协商,建议市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时修改、落实相关驾驶员培训配套规则,规范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
年初那段时间,关于实施交通违法全面记分的传言满天飞,弄得人心惶惶。然而,根据最新消息,目前记分新规已有多个城市落下实锤,车主们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了!
5月20日,南京将正式实施交通违法曝光全面记分政策,江苏多个城市也进入全面记分实施的倒计时。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大部分城市也已在交通违法全面记分实施行列。
5月20日,南京正式实施交通违法曝光全面记分政策,被电子警察曝光的违法行为,比如闯红灯、闯禁区等,此前实行罚款不扣分政策。
但从5月20日开始,这种违法将与交警现场查处一样,将落实扣分,稍不注意闯2次红灯,12分就没了!
南京创新推出“学法免分”政策
与全面记分同时实行的还有“学法免分”的政策,车主可以通过学习交通法规知识,通过考试来免除一起3分或3分以内的交通曝光违法记录。但“代记分”将被扣留!
2019年1月13日起,江苏镇江市已全面实施电子警察记分措施,也就是“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记分”。
目前,全国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率已达87%,此前北京、河北、天津、上海已经对所有“电子警察”违法曝光实施记分管理措施。
处理“电子警察违法”需要注意什么?
处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应当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接受处罚,不能确定违法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
处理时,当事人应当带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三证,由被记分人本人到场,到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不得代办。
民警经过核对确认、处理告知等程序后,对当事人依法处罚记分,处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驾驶人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前,驾驶证已经记满12分,不予处理。
此管理措施从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9年5月1日,泰州对全市所有车辆实行非现场违法行为记分。
“旧违法”在5月1日前处理则按照原来政策处理,不需扣分,5月1日之后处理的,违章将全部按新规实行扣分!
广东全省各地从今年1月起已实施全面记分。
广东的车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扣分不执行交通违法行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处理的,仍按原政策不扣分处理(限期快到,建议车主尽快处理),过渡期之后处理的,违章将全部按新规扣分!
2019年3月1日起,杭州交通大整治,严管记分,力度堪比查“酒驾”。
除了上述城市之外,全国还有更多的城市正陆续加入全面记分的行列当中!
“不能再开车了,这分也扣得太容易了!”有不少车主朋友扶额。
虽说处罚得越来越严,但随着机动车数量的高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交通违法总量的居高不下。
根据交管部门统计,最多发的涉及到记分的违法行为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10种,如不严管,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大家承受得起么?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