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变化!新驾考合格及扣分标准,考驾照千万别再犹豫!

许多教练和学员纷纷感叹近几年政策更新换代太快,让人来不及适应。的确,随着难度的提升,及时了解考试标准的新要求,有助于避开失分项目,提高考试通过率。

科目二新增扣分标准(各地情况不一,具体以当地考试标准为主)

1、扣10分

【综合】

1. 起步未开左转向灯

2. 中途停车

【坡道】

1. 车辆后溜但距离在30cm之内

2. 定点停车后,前保险杠未停在控制线上

3. 定点停车后,右前轮距右控制线超过30cm

【侧方停车】

向右后方倒车不开右转向

2、不合格

1. 坡道起步时间超过30秒

2. 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任一车轮超过、尤其挤压边线

3、变化

1. 旧:倒库前可以停车,新:只要系统判定车辆停止,即为不合格

2. 增加起步要在30秒以内,综合考察离合掌控及学员的心理素质

3. 旧:车轮超过边线才不合格,新:只要挤压到也算挂科

虽然科目二增加了难度,但只要打好基础,记住点位、熟练技巧都不成问题:

上车准备:

调座椅靠背:训练和考试保持一致。上车调好座椅,之后看点才准确;

调后视镜:后视镜每次角度如果不一样,看点会有误差。

2项基础:

踩离合:考试前试离合,轻抬达到半联动,切记稳和慢;考试中速度保持适中;

打方向盘:姿势要对,速度要快,遵循打早不打晚、哪边宽往哪边打。

科目三新增考核标准

(部分地区实行)

车速、挡位,甚至车辆偏移的距离标准都做了规范化要求,在细节上,要注意:

1. 起步:牢记“灯挡号刹”,顺序可以不一样。还要注意起步之前的侧头观察动作

2. 熄火后不能慌,更不能直接打火,应该第一时间拉手刹,挂空挡

3. 直线行驶视线远望,利用参照物。及时调整方向,做到动作轻、幅度小

4. 勤换挡,并且达到与挡位匹配的速度。离合踩到底,不低头看,右手还要灵活切换

5. 靠边停车:要在指令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停车要及时,否则不能控制在30cm内

6. 打转向灯的项目,满3秒后再转向,听到指令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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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考试顺序及扣分标准详解


科目二考试顺序及扣分标准详解

科目二考试顺序是什么?新规科目二调整后考试名目由原“练习10项、考试4项”改为“练习和考试均为5项”,便桩考、坡谈定点止车与起步、侧方止车、弯线走驶和直角转弯5个名目。科目二场地考试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标杆。那么,科目二扣分标准有哪些?

考试名目

通过单边桥、直角转弯、坡谈定点止车与起步、弯线走驶、侧方位、倒车进库共6项。

评判标准

科目二考试为80分及格和从前不同的是进走每个科目考试时半途不得止车。

科目二考试顺序:上坡起步定点止车、侧方位止车、弯线走驶、直角转弯、倒车进库。

名目:综合评判

【】

1、未系平安带:扣100分

2、未合美车门:扣100分

3、未开转向灯:起步、转向、变更车谈、超车、止车前未使用转向灯或使用少于3秒,扣10分。

4、熄火一次:扣10分

名目评判:倒车进库

1、不按规定谈线顺序走驶,扣100分

2、没有尽全倒进库里,扣100分

3、车身出线,扣100分

4、半途止车,扣100分(之前考试学员可以在进库前止车,现在,一旦GPS定位确定车辆处于尽全止止的状况,学员将被直接扣除100分。)

驾考新规有哪些变化?


自从驾考新规出台之后,的小编已经蒙了。虽然说会开车是如今这个社会人人必备的技能之一。但是想想那漫长的学车路,要给教练端茶送水百般讨好,考试的时候却要苦苦等待。于是小编又起了放弃的念头,但是想想天寒地冻总不能骑着敞篷的毛驴东奔西跑吧。还是咬咬牙关去学车吧!

那驾考新规出来之后都有哪些变化?就容的小编给大家好好介绍一下我们该知道的变化。

驾考新规有哪些变化

1) 驾照可“自学”啦!

《意见》第二.(一).3规定,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这就是说,考驾照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意见》也明确,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直考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驾校计时收费

《意见》第二.(一).2条约定,.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这表明,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3) 分类教育,培训可“定制”

《意见》第二.(一).1规定,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

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这表明,对不同的驾驶人进行分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4) 考试程序优化,“科目二”“科目三”同日考完,路考还可提前熟悉环境

《意见》第二.(四).16条规定,优化考试程序。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

这表明,提出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驾考将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5) 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拿本3年内出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意见》第二.(五).20规定,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说明,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

6) 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驾照可异地申领和审验

《意见》第二.(六).24规定,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这说明,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7) 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

《意见》第二.(六).23规定,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这说明,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同时,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将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温馨提示:虽然驾考新规出台,导致我们很多学员头疼,以至于不想考驾照。但是想想这驾驶证已经跟身份证一样不可或缺的一个证书,我们还是去考吧!

各项驾驶证扣分标准盘点 驾照如何扣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因此,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接着,就来看看驾驶证扣分标准吧。

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1、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2、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3、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4、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规定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5、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二)驾驶员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

(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二)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6、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驾考新规“满月” 合格率变化不大


11月是驾考新规正式实行满一个月的日子,究竟新规之下考生的考试情况如何?通过率是否有所降低?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新规实施以来,各科目合格率相较以往未发生大幅变化。

易失分环节未变 方向灯使用更规范

据交警部门介绍,与原有标准相比,新交规调整了考试内容题型、操作要求和评判标准,更加突出安全文明意识考核,但考试难度却并没有增加。

交警部门的数据统计显示,10月9日至22日,合肥(含四县一市)共有31380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

其中,科目一7370人,合格率80%;科目二9180人,合格率66%;科目三8550人,合格率52%;安全文明驾驶常识6280人,合格率89%,各科目合格率相较以往未发生大幅变化。

“新驾考标准实施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从考生报考、考试通过率以及考生反映情况来看,新标准已实现平稳过渡,驾校和考生已能适应新标准。”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黄芳告诉记者。

“从新规实施以来的情况看,考生在科目二、三环节的易失分点与之前几乎没有变化,相反对方向灯的使用更为规范,因为稍不注意就会被判不合格。”交警支队车管所考试科科长陈鹏向记者介绍道。

记者曾经对科目二、三的易失分环节做过梳理,就科目二来说,共有倒车入库、侧方位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和上坡起步五个考试科目,其中上坡起步环节最易失分,其次为倒车入库和侧方位停车。

具体到每一个科目,上坡起步中定点停车时小于50厘米扣分最多,倒车入库中出右边线扣分最多,侧方位停车中扣分最多的是起步开转向灯少于3秒。

而在科目三考试中有很多环节稍有不慎,便会造成失分,记者简单梳理发现起步或前进途中挂错了挡位、不打转向灯或打灯时间少于3秒和不能保持直线行驶成为考生最易失分的环节。

多回头勤礼让 这些变化需注意

针对新旧标准的区别,黄芳特别提示考生在考试中注意以下几点变化。

1

题库适度调整

新标准在科目一、科目三理论考试中提高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题比例,进一步细化题目的内容和类型,列出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突出安全文明意识考核。

2

注意“回头观察”

科目三路考的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中增加了“回头观察”动作考核,直行通过路口、左右转弯等项目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同时注重安全驾驶,强化考生对方向灯的操作要求。

3

中途停车每次扣5分

小型汽车倒车入库、侧方停车、直角转弯项目及大中型客货车桩考、侧方停车、直角转弯、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项目的中途停车情形评判分值为每次扣5分。

大中型客货车的通过限宽门项目取消对中途停车的评判,并将原先部分扣10分的评判改为扣5分(如“轧、碰、擦一个圆饼的”,“驶抵隧道入(出)口时未鸣喇叭”、“驶出隧道后未关闭前照灯”等评判项)。

4

夜考模式改变

小型车调整科目三夜间考试方式,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对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的,白天考试成绩保留。

小车科目二扣分标准


小车科目二扣分标准:

倒车入库: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2、车身出线,不合格;

3、倒库不入,不合格;

4、中途停车,不合格;

直角转弯:

1、车轮轧道路边缘线,不合格;

2、中途停车,不合格;

侧方停车:

1、车辆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不合格;

2、中途停车,不合格;

3、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扣10分;

曲线行驶:

1、车轮轧道路边缘线,不合格;

2、中途停车,不合格;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1、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框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CM,不合格;

2、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不合格;

3、车辆停止后,起步时间超过30秒,不合格;

4、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框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CM,扣10分;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小于30CM,扣10分;

6、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CM以上,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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