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啥我们要为闯红灯的行人买单?

之前,整理过一篇文章《为什么车主恨死了那些骑电动车的》,文章说过如果电动车闯红灯,与小车相撞,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电动车主负主要责任70%,车主要担30%的责任,所以很多车主是恨死了骑电动车的,车主本身并无违反交通规则,却要因为你的违规而担一定的责任。

愤怒并非莫名而来的,很多行人并不能理解车主的心情,下面这篇文章算是喊出了所有车主的心声:我们为什么要为闯红灯的行人买单?

近日,一辆公交车沿延安西路西向东行驶至定西路附近时,突然撞上高架立柱,造成司机和22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名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上还有一名2岁左右儿童头皮被掀去一半。据悉,事故起因是行人、电瓶车闯红灯,公交车紧急避让所致。

至于处理结果如何,我们可以自己想象,法规为保障行人、非机动车的权益,将主要责任转给了机动车。行人闯不闯红灯,结果都一样。

但是,机动车的权益由谁来保障呢?

不得不说,天朝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是没照顾到其他机动车的。

笔者(本文作者)就遇到过这么一件事:驾车在一条非机动车禁止行驶的道路上等红灯时,注意,是等红灯,车辆静止不动的情况下,被一辆非机动车从侧面撞上。事不大,没有人员受伤,笔者的车上有两条划痕,对方的一侧反光镜断裂。对方一开口就要笔者赔钱。似乎,他们认定了,只要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相碰,都是机动车全责。于是,笔者拨打了110。交警过来后,和对方说,这里不能行驶非机动车。看到这里,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事故责任是谁的吧。但是,处理的结果呢?笔者赔了对方20元反光镜的钱,至于笔者爱车上的两条划痕呢?自然还是自己处理。这叫什么事儿?明明是对方的责任,费用却要无责方来承担。就因为一个是铁包肉,另一个是肉包铁,大家吨位不一样?事后,笔者着实庆幸了几天,还好对方没事,要是撞的不巧,死了或是残了,笔者是不是要大出血?

笔者一直认为上海车主是全世界最苦逼的一帮人,拥有全世界最贵上路权,享受全世界最卡的拍卖系统,行驶在全世界非机动车最多的道路上,你还不敢碰上人家。一碰就倒,有些时候不碰也倒,难不成C罗的跳水功力还是在天朝学的?

中国式过马路一直在世界上被诟病,不看红灯绿灯,人一多就敢过,再加上亲民的交通法,为那些得了绝症,又想为家里创收的"奉献者"们提供了一条明路。哪天不想活了,就闯个红灯,找辆豪车,宝马、奔驰之类,瞅着人家闯黄灯的当口,趴到车前15米处,放心,铁定刹不住。地点我都帮你们找好了,汶水路中环下、延安路高架下都可以,随便找个高架桥墩躲在后面,开车的只要速度一快,根本反应不过来,为家里人挣个80万,妥妥的。现在的医疗费用这么贵,与其花光一辈子积蓄在医院等死,还不如在死前这么"合法"干一票。既不偷,也不抢,让那些开机动车的找保险公司要钱去。有了这么一笔费用,儿子可以买房、结婚了。套用那句结扎的口号,一人XX,全家光荣。

但是,我们凭什么要为闯红灯的行人、电瓶车买单呢?法律就是法律,能不能撇清这些所谓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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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压线算闯红灯吗 闯红灯如何界定


很多车主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由于注意力不集中,车辆前轮过了停止线,司机才发现绿灯已变为红灯,赶紧急刹车,此时,半个车身早已过线。很多人会选择停在原地,还有人会选择倒退,那么这样的情况到底算不算闯红灯?

红灯压线停车算不算违章

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交管部门不会对其进行处罚,但如果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会被处罚。电子眼拍摄闯红灯的3张照片为:车辆驶过停止线,随后两张是车辆驶到路口中间以及到达对面路口。只有当这3张照片齐备时,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在新规中扣6分。

闯红灯如何界定

电子眼拍闯红灯的原理如下:

1、当你的车前轮压过地上的感应线圈时,电子拍摄第一张你的照片。

2、当你的车后轮压过地上的感应线圈时,电子拍摄第二张你的照片。

3、当你的车通过路口压过对面地上的感应线圈时,电子拍摄第三张你的照片。

电子眼共拍摄3张照片,一张是瞬间违章图片,一张是号牌识别图片,一张是全景图片。不论哪种方式,都是24小时开机拍摄,图片保留时间一般是一周。警察叔叔就是凭借这3张照片,来给你开出闯红灯的罚单。

所以,你前轮过了不要紧,照了第一张,没关系,你不动就不会照第二张,万一你动了,触发了第二张你后轮过了,那么也不怎么有要紧,你不过路口,或者你停在对面路口的警戒线外头都可以!再说回来,刚才你第一张前轮被照了,有些人可能想到往后退一下总可以嘛,错了,一退,又触发一张!

因此根据电子眼的工作原理,只要我们开车进过有电子眼的路口时不要被拍摄3张照片,我们就不会被认为闯红灯,也就是说不要触动以上的第3条,就没事。

提示:所以说,你只是“误闯”红灯。只要红灯的时候越过了停止线,马上把车停下来,是不会对你处罚的。如果你继续行驶或者倒退,那就完蛋了!

北京交通整治 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


11日,有公众发现,在北京朝阳区的一些路口,民警对“不看红绿灯,凑一堆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部分闯红灯行人被罚款10元。对此,有人对罚款依据不解,有人认为罚得过轻,有人质疑能否取得实际效果。

对行人进行处罚有法可依

其实,对“中国式过马路”罚款10元,是北京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的地方立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有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等十种行为的行人,处10元罚款。《实施办法》还规定,行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处20元罚款;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处50元罚款。

有基层交通民警告诉记者,过去对于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主要以教育纠正为主,但并不意味着对行人违法就没有处罚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一样,都是道路交通行为的主体,同样应该具备知法守法的意识。不过,由于没有驾驶证照的约束,执法难度比较大。

没有单独强调“罚款10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对行人道路违法行为的整治,只是北京市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突出问题集中管理整治专项工作的一部分。

北京市公安局12月6日宣布,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份,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发起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突出问题集中管理整治专项工作。此次整治专项工作重点对影响城市秩序、车辆通行和群众反映集中的九类问题进行治理,治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将采取联合执法,每组抽调2名交通协管员、1名交警、1名城管员和1名治安警员,开展不间断整治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表示,通过联合整治工作,力争实现城市管理安全有序、市民出行更加顺畅、安全感明显增强、环境秩序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

目前,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启动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加强路面疏导,并通过宣传,强化群众出行引导,努力缓解高峰交通拥堵。但并未对“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做重新规定或单独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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