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辟谣:节后开始处罚闯黄灯消息不实

一周来,有关交警节后将严查并处罚闯黄闪、酒驾等违法行为的传言流于微博、手机短信。上周五,市交警方面辟谣称,闯黄闪并无新的处罚措施出台,仍按此前公安部的要求,暂不予处罚。而针对传言查酒驾一律处拘役六个月等多项处罚标准问题,市交警均一一给予澄清和解释。

以上传言不实

传言称节后闯黄闪开罚

从2月19日开始,微博和手机短信忽然传言,交警将启用市内高清探头查处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开车打手机、闯黄闪以及越线停车等违法行为的信息。

记者通过微博搜索发现,微博上与本月19日以来交警严查闯黄闪等传言高度相似的内容约有31万余条,而最早的发布时间在去年2月份。

辟谣:

开车打电话等处罚不实

传言中最引人注意的“闯黄闪罚200元”,市交警方面证实称,并没有针对闯黄闪的新处罚出台,目前仍将按照公安部要求,对闯黄闪行为暂不处罚。

记者查询多份法律文件发现,传言中有关开车打电话、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处罚标准均不实。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扣2分,罚款100元”,不是传言的罚款50元。

此外,针对传言固定时间启用高清探头专拍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和严查酒驾的问题,市交警内部人士表示,该类查处行动已纳入常态工作,近期并没有传言所指称的专项行动,而对酒驾一律拘役六个月的说法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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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处罚吗 如何处罚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是一条小孩子都耳熟能详的交通规则。日常生活中大家对黄灯的概念没有绿灯和红灯的明显。黄灯是交通灯中最重要的一环之一,按照我国交通法规的规定,黄灯是停的意思,最通俗的就是黄灯亮了停一停。

闯黄灯算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在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闯黄灯怎么处罚?

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按照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

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与闯红灯相同。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

据了解,由于电子警察需要拍摄三张照片才能认定闯红灯违法,其中包括一张路口情况照片。而闯黄灯时,路口情况和绿灯通行时没有明显变化,所以很多情况下,根据电子警察拍摄的照片不容易认定,所以闯黄灯的违法行为一般都由交警现场管理时予以处罚。

提示:闯黄灯后果也很严重,因此车主朋友们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观察红绿灯,千万不要闯黄灯或者红灯。

闯黄灯各地处罚不一 深圳:暂不处罚


“闯黄灯记6分”的新规出台后,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深圳暂不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个表态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据《羊城晚报》报道,2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深圳市的做法不符合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是“违背科学和法律精神的”。

“不能一概而论说闯黄灯不罚,如果黄灯和绿灯一样都可以通行无阻,还要黄灯干什么?”该人士说,黄灯的设置有其科学根据。上世纪美籍华人胡汝鼎发明了黄灯,最先被美国政府接受采用,从而由红绿灯改为三色灯,并推广到全世界。“红、黄、绿三色信号灯是一个完整的指挥信号系统,深圳市此番表态不符合科学精神。”

广东省交管局表示,目前正研究如何从法律角度应对深圳市的表态。“处罚闯黄灯的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按此实行就有违法的嫌疑。”

据新华社电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1日正式施行不过两天,其中的“闯黄灯”罚则便成为争议焦点。网民纷纷吐槽闯黄灯罚钱扣分,有网民甚至搬出“牛顿第一定律”来论证这条规定不合理。

公安部3日晚公布的数据显示,元月1日至3日18时,全国没有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发生长时间、长距离拥堵,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道路秩序良好。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期间全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204起,同比下降22%。交通违法行为也大幅下降,酒后驾驶124起,同比下降72%;涉牌涉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7822起,同比下降53%。

这位负责人指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涉及亿万驾驶人,摒弃固有陋习,适应新规范,有些驾驶人难免出现不适,“拍砖”、“吐槽”可以理解。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吸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加快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力度,完善执法异议受理、核查、处理工作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断改进工作。

路口咋过?

驾车者抱怨见黄灯犯怵

闯黄灯罚钱扣分,让闯黄灯行为走出争议已久的“模糊地带”。

“开出租车这么多年,不知道路口该怎么走了。”北京某出租车公司的一位司机说,“像我们这样天天在路上跑的,闯黄灯一次记6分,以后这路口该咋过啊?”

受访司机向记者普遍反映,路口“不好过”的原因包括:

绿灯变黄灯没有提示。“很多城市,包括北京的部分路口都设置了计时器,但为什么大部分路口都没有这个装备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说,法规出台还应该有相应的配套设施。

还有受访司机抱怨,以前绿灯变黄灯前都要闪烁三下,但现在很多路口的红绿灯都没有这种提示。

交通信号灯配时长短不一,难以判断。多位出租车司机对记者说,北京很多路口的信号灯时间都不一样。“有的路口黄灯特别短,‘啪’的一下就闪过去了,有的就挺长,基本无规律可循,过路口真犯怵。”出租车司机林先生说。

记者从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由于采用了路况信息采集系统,北京主要路口的信号灯配时长短,都是通过路口埋设的感应线圈以及电视监控等设备,根据车辆排队情况进行实时调整。这也决定了在安装路况信息采集系统的路口,无法使用计时信号灯。

公安部交管局2日表示,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而在某网站关于“你如何看待新交规‘闯黄灯罚6分’规定”的在线调查中,有超70%的受访者认为该规定“不合理,难控制易造成更多违章和事故”。

记者实地体验也发现,即使以时速30公里进入路口实线区,发现“情况不妙”后的制动距离至少需10多米,基本无法保证在停止线内把车停住,这就是网民所谓的“对抗牛顿定律”。

是否违法?

黄灯作用基本等同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维认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法律定义明确。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介绍,从各国对“黄灯”的规定来看,设置黄灯的目的在于为驾驶员在红灯和绿灯之间提供一个“缓冲时段”,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判断是过去还是停下,同时在这个缓冲地带实现清空路口的作用。

“新规规定闯黄灯扣分比以前闯红灯还多,这就使黄灯基本等同于红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认为,新规对“闯黄灯”处罚如此之重,值得商榷。

处罚不一?

全国一盘棋公平被打破

在新规实行当晚,深圳交管部门表示“暂不处罚闯黄灯”,深圳交警表示,受制于抓拍系统、信号灯配时及查处具体程序等因素,深圳暂不对闯黄灯行为进行处罚。媒体报道济南、黄山等地交警也在接受采访时称,因技术原因,暂时不会对“闯黄灯”的车辆进行处罚。然而有的地方公开现场处罚“闯黄灯”,成都交管部门开出了第一张“闯黄灯”罚单。目前,全国一盘棋的公平已然打破。

专家指出,缺乏操作细则、执法标准不一是目前这项规定最突出的问题。

张起淮指出,新规缺乏足够的调研和听证。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行政法律、法规的出台,必须充分吸纳各方的意见。而该新规的出台,给人的感觉是“有些意气用事”。

受访专家建议,应考虑驾驶员长期形成的驾驶习惯,设置一定的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对闯黄灯行为不进行处罚并加强宣传教育。

深圳市交警局表示,在“闯黄灯”处罚前的过渡期内,将排查完善交通信号设施,待完成后将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要求,开展相关整治及执法。

因此,如果不能全国一盘棋同步执行“闯黄灯”新规,新华社记者建议各地留出一段过渡期,为宣传普法、统一认识、设备调整、非现场执法标准确立打好基础。

信号提示?

公安部表态将不断改进

在技术层面,记者注意到所在城市采用倒计时红绿灯的网友多幸福吐槽,但是对于北京等不采用倒计时红绿灯的地方,司机眼下能做的只是降低通过路口速度、加大与前车的距离等。一个小窍门是还可以观察路边的行人红绿灯,北京的行人红绿灯多有倒计时设置,而且行人红绿灯一般会先变黄灯而后变红灯,然后机动车红绿灯的黄灯才会亮起。不过在通过路口时侧眼观察行人灯也有一定安全隐患。

北京交管部门介绍,倒计时红绿灯是落后的装置。实在不能装这种“落后的倒计时灯”,能否采用绿灯最后几秒闪烁的方式提醒?主管部门应当从技术角度考虑得再人性化些。毕竟,人脑不是电脑,面对“半截子”绿灯时那种提心吊胆的囧不应是法规进化的初衷、行车安全的干扰。

公安部交管局2日表示,对一些网友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公安部要求慎重处罚“闯黄灯” 将出实施细则


近日,公安部实施新交规后关于“闯黄灯”相关条款引起争议。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对于“闯黄灯”条款,公安部将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对“闯黄灯”进行更为细化的规定。

同时,公安部方面表示,“闯黄灯”条款的目的是培养驾驶人在路口减速慢行的习惯。执法人员会慎重对待闯黄灯扣分处罚。

昨日,北京知春路,一辆出租车在黄灯中驶过路口。

网友质疑“闯黄灯”非政府文件

昨日,微博上传出新交规“闯黄灯”条款为公安部对媒体的口头解释提出来的。有从事法律工作的网民认为此举并不符合法律要求,进而质疑该条款的合法性。对此,记者了解到,该条款并非以口头解释形式发布,而是以文件形式提出。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公安部于去年年末对外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简称124号令)。

“闯黄灯”条款来自公安部发文

在下发123号令和124号令的同时,公安部为了让广大驾驶员清晰地了解两份新文件,同时下发了《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而“闯黄灯”条款正是出自该文件。

该文件交通违法记分章节提及了对机动车在路口抢黄灯通行行为的处罚措施。该文件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并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反应

北大教授申请公开黄灯禁行执法依据

近日,针对新交规“闯黄灯”条款,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吴必虎申请公安部公开该条款的相关执法依据。

昨日,吴必虎通过微博发布称,已就“黄灯禁行”向公安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黄灯禁行”的执法依据。

吴必虎昨晚称,信息公开申请书于1月3日寄出。昨日,他已收到中国邮政短信回复,公安部方面已签收。

吴必虎认为,作为众多百姓关注的交通信号灯法律、条例和规定应有书面文件作为执法依据。但在2011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2019年通过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3种涉及交通信号灯法规文件皆未见“黄灯禁行”的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闯黄灯”扣6分缺少法律依据。

为此,吴必虎向公安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公开2019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公安部下发各地交警部门的交通信号灯执法依据具体条文,并向社会解释公安部的下一步处置措施等。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应于15日内对此进行回复。

【正方】

违反“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

新京报:为何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种方式?

吴必虎:因为“黄灯禁行”条款,我找了很多法律法规,都没有该条款的书面文件。后来听说是发言人口头做的解释,我觉得这是有问题的。

新京报:我们已经了解到,实际上“黄灯禁行”条款是与123号令同时下发的解释性文件中提及的。

吴必虎:就算有解释性文件的话,这个条款也是有问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提到黄灯禁止通行的条款。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黄灯不应禁止通行,公安部在部门规章中提出这个条款是违反了上位法。

新京报:也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个条款虽然上位法没有提出,但也没有冲突,你怎么看?

吴必虎:虽然没有冲突,但是违反了“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另外,公安部制定的是部门规章,不能用一部部门规章来对国务院的规章进行解释。

新京报:接下来有什么计划?

吴必虎:我会关注公安部的回复,希望能够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反方】

处罚闯黄灯不违“上位法”

公安大学一位负责交通管理研究的学者告诉记者,“闯黄灯”条款是在三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后正式提出的。

从法理上讲,该条款与三部法规规章并不存在冲突,而是对上述法规规章的细化,从这个角度上,“闯黄灯”条款并不存在违法问题。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闯黄灯”条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两部上位法并不冲突。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冲突,上位法应优于下位法。但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不冲突,下位法就不能算作违法。

公安大学这位教授也表示,只要与上位法不冲突,公安部便有权根据上位法和现实新情况制定部门规章,约束“闯黄灯”行为。公众的争议一部分是因为很难改变几年甚至十几年的驾驶习惯。

另外,对路口车辆突遇黄灯反应不过来的问题,公安部应该抓紧制定更细化的管理办法,既保证该条款的顺利执行,又能达到人性化的管理。

闯黄灯处罚依据

针对部分法律界人士提出的“闯黄灯”条款合法性问题,记者发现共有三部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分别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1年4月2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

●《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公安部表示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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