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驾校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下月开始

3月25日,从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今年4月中旬开始,将开展2015年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同时,2014年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不合格人员还可在此次教练员培训考试中进行补考。

据了解,新增教练员培训考试工作具体要求:各市(州)运管局(处)对本地区申请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新申请教练员从业资格的一律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市(州)运管机构报名。省局人力资源处对各市(州)上报集中两次进行受理,即:上半年:4月1日至10日;下半年:9月1日至10日。此时间之外不再受理申报。根据市州运管机构教练员培训报名及审核情况下达全年培训计划,各市州依据省局安排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在教练员培训完成后即进行考试。新增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将于2015年4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知各市州运管局(处)。同时,计划于今年4月对2014年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补考人员参加补考时须携带与新增教练员考试相同的材料。

延伸阅读

甘肃省推进驾考培训考试制度改革 可先学再交钱


记者昨日获悉,结合本省实际,甘肃省政府近日出台《甘肃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规定,待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国首批确定自学直考的试点成功后,按照统一部署在我省全面施行驾驶人自学直考。

A 实行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方案》要求,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全面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驾驶培训模式改革的部署要求,2016年我省各地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不低于50%,2018年实现覆盖率100%。2016年5月底前,各市州要摸底统计已实行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驾驶培训机构数量,制定具体的实施进度要求。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公开教练员、培训时段等信息,供学员自主选择。要在落实计时培训的基础上,提供多种培训服务方式,鼓励采用“一人一车”方式培训,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增加培训的学时和内容。各地要研究探索开展小型汽车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模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在本地区内试点,允许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自主决定转至其他培训机构继续培训。

加快驾驶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推进互联网与驾驶培训服务的融合创新。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构建完成全省统一的“互联网+驾驶培训”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将驾校、场地、教练、学员资源等实现线上宣传、线上报名、预约学车、在线支付、线下培训。培训服务质量通过线上评论投诉,直达目标用户,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最终实现向用户推荐优秀资源,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模式变革。

B 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进入;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发布辖区内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保障驾驶培训机构经营主体地位,允许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核定的培训能力,自主确定招生数量、调整教练车,自行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自主选择教学设施设备。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允许驾驶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培训内容、服务标准和学驾时段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培训价格。

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落实培训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要强化教学管理,推进规范化教学,建立融合知识、技能、意识、安全为一体的一整套驾驶规范化教学体系,确保培训质量。要建设和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及时、完整地上传动态数据,坚决防止和杜绝学时造假行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C 逐步推行驾考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要强化教练员管理,切实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及时清退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

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优化考点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测算,按照满足考试需求、优化考点布局、便民利民、风险自担的原则,对存在考场资源缺口的,有序引导本地社会化考试场地规划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经验收合格的社会考试场地,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不得无偿使用。鼓励社会力量优先在县市区建设社会化考试场地,已建有考试场地并通过验收的,县级公安机关可以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2017年1月1日,全省考试预约全面实行考生互联网自主报考,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调整考试收费方式,取消由驾校统一代收的方式,实行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分科目收取。

2016年年底前,全省所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实现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有条件的市州可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尽量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试点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

驾校教练员资格及相关问题走向-驾培刘俊利


第1页: 驾校教练员资格及相关问题走向-驾培刘俊利第2页: 驾培刘俊利:教练证取消后,一般人如何才能进驾校施教第3页: 驾培刘俊利:日本驾校是如何教学员学车的第4页: 黑驾校究竟黑在哪?-驾培刘俊利第5页: 夏天学车必看,驾校训练如何防中暑-驾培刘俊利 2015年12月10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决定开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2016年2月3日下发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2号)认定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下称“原有教练证”)。虽然国家层面发出上述信号,但真正衔接落实到位还需要一段时间。此间,许多教练员朋友颇多疑惑,来信来电话咨询不断。作者原来已经写过类似题目。现根据有关政策,在作者原已发表观点的基础上,再一次补充完善有关内容,以满足朋友们的需要。仅为个人见解,与任何官方无关,最终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一、原有教练证作废了吗?

答:原有教练证已经决定取消,但真要落实到取消仍需要一个过程。在新政策落实出台之前,根据国发〔2016〕9号及政策的连续性,原有教练证一般仍继续有效。据了解,某些地区新增驾校仍需具有教练证的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部署,《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5年2号令)修订版计划在2016年8月份完成。

二、原有教练证还能申办吗?

答:原有教练证不可能再申办。因为2016年2月19日已发布国发〔2016〕9号,决定取消原有教练证。因此,自发布之日起,最起码不会再核发新的原有教练证。至于是否进行原教练证的换发、补发、变更工作,从全国目前情况看,因处在管理过渡衔接,故各地也不太一样,应以各省管理部门解释为准。

三、原教练证是否将来由国家职业资格证替代?

答:国家职业资格证是指依据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认定的评价类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从国家管理层面上看,应当认为将来国家职业资格证替代原教练证。但从使用性质看,又不完全这么认为。因为国家进行市场经济改革,政府主动放权于民,让市场说了算,让市场主体说了算。或者说,你有无国家职业资格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级别的高低,属于或取决于市场行为。国办发〔2015〕88号明确提出“鼓励优先选用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

四、原有教练证取消还需要继续教育培训吗?

答:原有教练证取消其实与教练员继续教育没有任何关系。这里需要弄清楚三个概念:原教练证、教练员和教练员继续教育。原教练证取消不等于取消你教练员身份(岗位)。原教练证取消了,你仍然是一名教练员。因为你是一个已经登记注册过的具有一定教学经历的教练员。按照政策的连续性,你们可能也是未来“驾培监管平台”的首批入住者。根据交通运输部部署,《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2016年4月计划完成。驾培监管平台计划在2016年12月完成。

只要是在运管机构已经登记注册或在职教练员,根据国办发〔2015〕88号“要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规范教练员的教学行为,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要求,就要遵守和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反之,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今后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五、怎样理解取消原有教练证与教练员要求越来越高

答:这个问题是在前几天的微信内容中提出的。看起来二者矛盾,而且许多人非常疑惑,实际上并不矛盾。因为国家取消的目的在于“简政放权”,放权于民。搞经济,还是让市场说了算,让市场主体说了算。有人认为,让驾校说了算,还不好吗?随便找个人做教练员不是很好嘛?但反过来想,在市场极度艰难的情况下,让一般水平的教练员担此重任,驾校还能生存吗?驾校还能发展吗?市场竞争就是人才竞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怎样使驾校走出困境,人才是关键。正如进大学当老师一样,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学历限制,过去本科生可能做教师,现在博士生想当老师也不是那么简单。

六、未来教练员还有基本要求吗?

答:虽然国办发〔2015〕88号已经下发,但目前仍未落实到位。根据国办发〔2015〕88号,参照自学直考随车指导人员条件,结合驾校特点,估计未来进入教练员队伍有以下基本要求:

(1)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

(2)没有吸食毒品记录;

(3)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4)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5)没有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

七、未来教练员的出路在哪里?

答:发展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的需求,也是国家改革的需要,因此国办发〔2015〕88号就此提出了未来教练员专业化要求。

1.优选下列人员

(1)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驾驶教练员;(见“公交管(2016)50号”)

(2)通过职业教育的教练员。(见“国办发〔2015〕88号”)

2.强化退出机制(红线意识)

招生数量的下降以及专业化的要求,将强化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教练员在教学中,一般有下列禁止行为(同上述基本要求):

(1)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

(2)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3)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

(4)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等。

3.建立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

随着国民学历教育的普及,生源素质的不断提高,单一的应试教育倾向逐渐将被素质教育所代替。这是历史的必然。为适应这一形势的需要,国办发〔2015〕88号明确提出“要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

交运发[2015]195号提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同属道路运输范畴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专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每2年为一周期24学时的培训。教练员是教师。可能有更多的教育次数和时间。一般应包括:目的、方式方法、内容、目标、标准等。

4.建立诚信考核体系与制度

随着”互联互通“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任何人的诚信缺失必将暴露或影响限制你的相关权利。国办发〔2015〕88号指出“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健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公交管(2016)50号“要推进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监管纳入日常工作,开展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制度,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大驾驶培训机构失信成本”。

交运发[2015]195号提出“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和推进从业人员信息互联互通”。“制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办法》,建立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完善管理部门、中介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和自律机制。充分利用道路运输领域大数据资源,建立“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交通违法、服务质量等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

5.职业资格晋升制度

职业资格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指按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实施的意在表达教练员教学过程中岗位能力和业绩的职业资格制度。将进一步优胜劣汰,优化教练员队伍。

6.激励机制

并不是孤立地看待激励机制。激励机制也是综合其他方面得出的一项机制。公安部门在驾驶证使用中,有类似的做法。如驾驶证的有效期6年、10年和长期。达到长期有效,是优秀行为的结果。交运发[2015]195号提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评优激励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和行业归属感”。激励机制一般在驾校内部实施的成分比较多。有些驾校直接与薪酬挂钩。

新规:严禁教练员指挥 场地做记号取消考试资格


严禁教练员等其他人员在场内外指挥,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相关考生考试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进场训练的教练车须提前申请,并按照安排日期进场训练……近日,市交警支队相继出台了多项规定,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考场管理,强化全市驾驶人培训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收费行为,确保各项考试工作正常、有序、安全。

在场地或考试车上做记号

一律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市交警支队明确规定,严禁教练员等其他人员在场内外指挥,在场地或考试车上做记号即认为破坏考试设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相关考生考试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今后,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管理将更加严格。按业务要求,我市各培训单位需先办理考试预约手续,按照预约日期组织学员进场考试;考试期间,各培训单位需安排一名业务员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考试工作。

考生须按照考训中心提前公示的考试时间进场侯考,未到或无故迟到的,将作为缺考处理;考生须佩戴学员证、携带《驾驶技能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交由核对人员核对身份后方可上车考试;进场考试的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考生进入考试车后,须严格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并考试,考生因违反规定操作,造成考试车辆或考试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考试车在考试期间的安全由跟车安全员负责,跟车安全员由当日有考试的培训单位负责提供。

安全员要认真查验所用的考试车设备处于正常状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出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严禁将考试车用于学员训练及人为破坏考试设备行为;考生如在考试中因电脑程序错误引发考试结果误判的,应由所属驾校业务员联系考试员确认,并报考训中心负责人处理;严禁教练员等其他人员在场内外指挥,在场地或考试车上做记号及认为破坏考试设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相关考生考试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考评办法》进行处理。

教练车进场训练须提前申请

无训练证的教练车不得进场

我市还将强化科目二场地教练车进场训练管理。今后,进场训练的教练车须提前申请,并按照安排日期进场训练,无训练证的教练车不得进场训练。

同时,进场训练的教练车必须要有教练员跟车指导,教练员不得在车外进行指导训练;教练车在考场进行适应性训练时,必须严格按照考试线路及项目依次进行训练,黄线网内不得停车,严禁逆行、抢道、占道停车等,如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该车教练员承担责任;教练车在训练时如需换人的,必须在考试起点处(侧方停车项目前)进行换人,其余路段及区域不得换人。

市交警支队明确提出,教练车、教练员及学员违反规定的,停止该教练车、教练员的考试一个月,发现同一教练车、教练员在一个月内有二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停止其三个月的考试,同时按照《考评办法》对所属驾校进行处理。

在考试路段进行训练

教练车须以培训单位名义提出申请

为加强科目三考试路段教练车训练管理,确保教练车载训练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市交警支队规定,在科目三考试路段进行训练的教练车须以培训单位的名义在预约考试时提出申请,并按照安排日期领取科目三《训练证》进入考试路段进行训练,无训练证的教练车不得进行训练。

进入考试路段进行训练的教练车,须将《训练证》置于挡风玻璃右侧,以备检查;进行训练的教练车必须要有教练员跟车指导,教练员不得在车外进行指导训练;教练车在考试路段进行适应性训练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考试线路及项目依次进行训练,严禁逆行、抢道、占道停车等,如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该车教练员承担责任;考试期间及每周五、六两日不得进行训练(因假期调整除外);教练员及学员不得在考试路段喷涂记号。

市交警支队将抽调人员对科目三训练路段进行督察,对教练车、教练员及所属学员违反规定的,停止该教练车、教练员的考试一个月,发现同一教练车、教练员在一个月内有二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停止其三个月的考试,同时按照《考评办法》对所属驾校进行处理。

资讯丨湖北省启动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鉴定


3月4日,湖北省正式启动驾培教练员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及鉴定工作。省运管部门透露,因2月份国家取消了驾培教练员从业资格认证,仅武汉市就有5000多名教练员有换证的需求。

上午,启动仪式在武汉经济开发区振华路考场举行。省驾培协会会长胡义铭称,目前武汉市范围内仅该考场可接受驾驶员职业技能考试,考试共有7个科目,学员缴纳1200元之后即可进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四级技能考试。武汉市共有5000多名教练需更换证件。

胡义铭解释道,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可规范驾培教练员准入制度,对学车者也有着更好的指导作用。

武汉市运管处负责人表示,武汉市今年将开始驾培新格局,往后学员可自由选择教练,具备职业技能认证的教练,无疑将更受欢迎。

对于大部分中小驾校而言

2015是中国驾培行业焦虑煎熬年,焦虑之源在哪里?煎熬中你又悟到了什么?

2016是中国驾培行业艰难转型年,转型源于逼上梁山,从观念到经营,从队伍到管理都要转型,是在抱残守缺中继续煎熬,还是在转型中杀出重围,转型中需要哪四种精神?转型中要做哪些工作?

2017是中国驾培行业回归重生年,但又面临新的“三座大山”的考验,你如何翻越。

甘肃省驾考自主报考4月达到100%


随着驾考自主预约的贯彻,报考驾校以及参加驾考越来越方便。学员的自主报考不仅方便学员自己也减轻了车管所以及驾校工作人员工作量!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保障考生约考权益,促进驾考廉洁公正,根据公安部《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和部交管局印发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推进实施方案,部署全省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

记者了解到,全国自主报考试点城市兰州,2016年3月底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主报考比例达到总考试量的50%,4月底达到100%。武威、定西、庆阳3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先行推广应用,5月底自主报考比例达到30%,8月底100%。其他市州自2016年6月1日开始推广应用,8月底自主报考比例达到50%,10月底达到100%。

2016年12月底,总队原互联网“网上车管所”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预约系统停止使用。2017年1月1日,全省考试预约全面实行考生互联网自主报考,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维护群众学驾考证权益,促进考试公开公正。

甘肃省推进驾考制度改革 可先学再交钱


甘肃省政府近日出台《甘肃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规定,待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在全国首批确定自学直考的试点成功后,按照统一部署在甘肃省全面施行驾驶人自学直考。

A 实行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方案》要求,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全面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驾驶培训模式改革的部署要求,2016年我省各地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不低于50%,2018年实现覆盖率100%。2016年5月底前,各市州要摸底统计已实行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驾驶培训机构数量,制定具体的实施进度要求。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公然教练员、培训时段等信息,供学员自主挑选。要在落实计时培训的基础上,提供多种培训服务方式,鼓励采用“一人一车”方式培训,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学员可依据自身情况,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自主挑选增加培训的学时和内容。各地要研究探究开展小型汽车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模式,可依据实际情况,组织在本地区内试点,答应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自主决定转至其他培训机构连续培训。

加快驾驶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推进互联网与驾驶培训服务的融合创新。省道路运输治理部门要构建完成全省统一的“互联网+驾驶培训”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将驾校、场地、教练、学员资源等实现线上宣传、线上报名、预约学车、在线支付、线下培训。培训服务质量通过线上评论投诉,直达目标用户,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最终实现向用户推举优秀资源,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模式变更。

B 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进入;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保证驾驶培训机构经营主体地位,答应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核定的培训能力,自主确定招生数量、调整教练车,自行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自主挑选教学设施设备。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答应驾驶培训机构依据市场需求、培训内容、服务标准和学驾时段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培训价格。

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落实培训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要强化教学治理,推进规范化教学,建立融合知识、技能、意识、安全为一体的一整套驾驶规范化教学体系,确保培训质量。要建设和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运算机计时培训治理系统,按照要求及时、完整地上传动态数据,果断防止和杜绝学时造假行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用性。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C 逐步推行驾考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养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要强化教练员治理,切实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及时清退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

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优化考点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各级公安交通治理部门要组织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测算,按照满足考试需求、优化考点布局、便民利民、风险自担的原则,对存在考场资源缺口的,有序引导本地社会化考试场地计划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经验收合格的社会考试场地,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不得无偿使用。鼓励社会力量优先在县市区建设社会化考试场地,已建有考试场地并通过验收的,县级公安机关可以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2017年1月1日,全省考试预约全面实行考生互联网自主报考,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调整考试收费方式,取消由驾校统一代收的方式,实行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分科目收取。

2016年年底前,全省所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实现人工随车评判和运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由运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然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答应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公然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有条件的市州可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尽量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试点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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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展。我们对于驾考的要求和力度也越来越高,对于此,各位学员们应该努力一点,争取早日拿到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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